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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过程中的就业性别差异:内涵、历史与比较*

2020-02-21张俊锋

深圳社会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性别差异家庭

罗 哲 张俊锋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一、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就业中的性别差异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也有着深远复杂历史社会文化原因。这些性别差异通常表现为劳动力市场中的女性劳动者就业难、失业多、两性收入差距大、性别职业隔离、退休年龄性别差别、女性人力资本投入不足等。[1](P1)相较于传统的经济学研究着重成本效益和效率而言,社会学研究主要从社会排斥以及社会网络[2-4]入手,试图寻找这种就业性别差异的社会根源。大量的研究集中于与性别相关的人力资本投资[5-6]、工资差异分析[7-10]以及性别职业隔离[11-17],这类研究能够较为便利地利用统计方法和定量分析工具,大多是测量了特定时间空间下的就业性别差异特征,并作了一些跨地区的比较[18]和旧论重申,当然这些研究会与不同的议题,如市场化改革[19-20]、户籍制度[21-22]等联系在一起,常见的在研究的最后一部分还会以要求加强立法的形式对消除就业性别差异作出呼吁。但这些研究都没有将就业性别差异放置于宏观的社会历史变迁中考察,也就是忽视了其在马克思话语体系下的“历史性”,如果按照吉登斯对社会再生产与系统再生产的划分①社会再生产是指共同在场情境下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系统再生产是指跨越一定时空范围的行动者或集合体之间的交互关系。具体参见吉登斯.社会的构成[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8年,第93页。,现有的研究至多只是在社会再生产的研究框架下去分析就业性别差异,缺乏在系统再生产层面上的相应理解,因此这些研究也会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研究结论通常也是跟随社会主流价值的自我证明。

男女劳动上的差异古而有之,有些学者将其简单归结到男女生理差异上,这种观点固然是有其可取之处但过于简单。争取男女平等应当正视男女客观的性别差异,根据性别差异确定适当的性别分工,这种差异可以缩小但不能完全消除。[23]这种观点富有远见。要理解就业性别差异,就需要意识到男女劳动上的差异是何时才会变成就业性别差异?亦即是什么使得男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并同台竞技,而又由于事实上的差异和观念上的平等(这种平等观在未经考察之前也是悬置的)之间的矛盾,就业性别差异成为一个困扰着许多个体的生活问题、社会问题乃至政治问题?换言之,即触发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言的“支配结构、表意结构和合法化结构”[24](P99)以及此三者的转换链条而形成蕴含着就业性别差异争端的话语形态、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女性主义及其研究者一直是性别差异研究的主力军,但其相关讨论往往观念先行,脱离实际。夏国美(2013)指出“女性主义理论呈现出多元化视角和各种观点间相互矛盾、自我否定的状态, 在根本上源于对“行动起点”和“主义起点”的混淆。女性主义作为一种宏大的历史运动, 今天陷入找不到出路的天罗地网, 也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出发点”。[25]回归现实和行动至关重要。

本文通过分析系统再生产,即通过分析历史上相应的话语形态、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提取出冷冻于其中的就业性别差异形态变化,以此理解并试图分析在下一个社会历史阶段就业性别差异的可能样态。进行这一研究的关键在于理解女性在就业及其选择中的行动。杨菊华在《边界与跨界:工作-家庭关系模式的变革》一文中将女性就业和家庭对立起来并衡量其张力和边界[26],仍未走出西方这种二取其一的研究范式困境,反而忽视了家庭和家务劳动正是女性走向社会的起点,忽视了个体化在中国并不是在西方语境中的“为自己而活,为自己而死”[27](P175),“个体—社会”需要由“家庭”加以中介而体现成在“个体—家庭—社会”三个层次间的互动过程。本文选择英国和中国两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作交互分析,前者是老牌的发达国家且是工业革命的爆发地,后者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且有着数千年的农业社会历史,希望刻画女性在个人—家庭—社会这三个层次的互动中与就业性别差异样态形塑相关的“脱嵌”与“再嵌入”行动,探寻就业女性如何穿过现代化并成为自身。

二、就业性别差异之辨

(一)就业性别差异与劳动性别差异

就业性别差异指的是两性在就业过程中所存在的差异现象,奇普林(Chiplin)和斯隆(Sloane)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就业性别歧视研究框架[28](P92-93),并被奉为经典:按照前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市场后三个阶段将就业性别差异划分成三类。这种划分紧紧把握住了就业性别差异当中“就业市场”这一关键因素。男女两性之间存在许多差异而这些差异只有在劳动力市场中呈现才能成为就业性别差异。在劳动力市场出现之前,男女两性在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生产中早就存在性别分工,性别分工更早可以追溯到氏族部落时代男性狩猎女性采集,但这仅属于劳动性别差异的范畴。对就业性别差异的研究必须在劳动力市场当中,尤其是在劳动力市场刚刚出现的时期及其后的重大转型中。因此,本文研究所进行的历史分析的切入时点选择在工业革命前后或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之时。

(二)就业性别差异与就业性别歧视

就业性别差异和就业性别歧视在很多学者的研究中不作区分,但其实前者更为广义。歧视意味着存在歧视主体和歧视对象,就业性别歧视通常指雇主或对某一性别的劳动者的不平等对待。雇主和劳动者双方以及歧视行为,三者共同构成就业性别歧视。这也意味着就业性别歧视是能够被消除的,按照贝克尔的研究,只要雇主们都遵从经济学规律,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而非效用最大化,歧视性企业就会被市场的力量驱赶出去[1](P3)。就业差异在不同群体不同个体之间也是永远存在的,在两性之间得以显现的被称为就业性别差异也是永远存在的,只是这种差异会有不同的形式和样态变化。金一虹指出两性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差异的意义确是人所赋予的。两性之间的许多差异是文化建构的产物……需要加以梳理和重新认识[29](P34)。因此,在文化建构过程中对就业性别差异会有不同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更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就业性别歧视。就业性别歧视现今大都直接与“重男轻女”相联系,更有一些学者如麦基(McKee L.)和 奥布赖恩(O'brien M.)等的戏谑之言,“严肃考虑性别无非是考虑女性”[28](P66)。性别的劣势与优势也是不断变化着的。只是在现在的历史发展阶段,普遍表现出对女性的就业劣势更为关注。

(三)就业性别差异与就业性别不平等

就业性别不平等同样用于描述就业性别差异,但多为女性主义者所使用,她们将就业性别差异天然地视作一种不平等并致力于以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的方式实现平等。就业性别不平等隐含着一种欠满足的诉求,而事实上消除就业性别差异使两性拥有相同的就业境况在某种意义上不能实现就业性别平等,就业性别平等的指向始终抽象,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以男性的标准去衡量女性,女性将男性所能从事的都复刻一遍,正如库恩(Kuhn)和沃普尔(Wolpe)所指出的,研究女性就业问题,用现存的理论去考虑一般都会遵从“发现女性的关注之物”—“嵌入现存的工作分析”—“修补而非转变”的逻辑理路[28](P66)。这种“重蹈覆辙”不能重新发现女性并赋予与女性特质相切合的满足时代需求的社会位置,相反,这种模仿使女性在就业时陷入进退两难之地。女性的个体化和进步不能以男性为模板,否则将进入并困于无穷无尽的盲目的“追逐”之中,女性所能触及的发展路径和生活范式都将是男性的“二手货”。何不接受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的建议,更多地关注女性的代际变化[27](P63)。

三、穿过现代化:就业女性的历史考察

(一)前工业时代:与家务劳动紧密相关的“个体”悬浮

中世纪后期,城市的发展与人口增长带来了许多工作需求,女性被吸引进入城镇[30](P62),主要从事女佣、小贩、售货员、丝绸制衣、烤匠、鞋匠、裁缝、染色工等职业[28](P64-66)。资本主义萌芽业已出现,家长将少女送到富人之家充作女仆,获得工资性收入以减轻抚养压力,为未婚女性提供了经济独立的可能,使她们将结婚年龄推迟,避免过早地补贴丈夫[31](P65-67)。在中国近代同样有从事女仆工作而获得不进入婚姻能力的例证,19世纪东南沿海尤其是珠三角地区,下南洋从事居家女仆工作的“妈姐”(自梳女)群体,表现出相似的经济独立性并选择姐妹结伴生活终身[32]。这在历史上给予了女性另一个可能,即从“家庭”到“家庭”(从女儿到妻子)的人生固定轨迹中加入了作为“个体”悬浮在社会的可能。这一时期就业女性的典型特征是离开家庭,获得工资,进入陌生人社会,如候鸟般穿梭于农村和城市[28](P69)。与家务劳动相关的短工是女性主要就业形式。当时的女性就业只是农业生产的一个补充。男性所能从事职业的范围远大于女性,而且具有向上的可能性,能够利用所从事的职业建立一定的社会影响。在同期的中国,男性可以科举入仕而女性只能妻凭夫贵,当时的情况大体与英国相同。英国与中国的就业女性在这一时期没有太大区别。

(二)工业革命:微薄的收入和被隐去的家庭

有学者认为传统上按照社会性别分工,男性进入就业市场并被看作是一种固有的模式,女性则以母亲和妻子的角色在历史中留下痕迹。工业革命后,随着大工厂生产取代手工业生产,作为工人的男性其就业模式才被固定下来。承接前工业时代,与家务相关的劳动仍是女性参与就业的主要形式,就业性别差异的研究需要聚焦女性[28](P66)。获得工资性报酬是女性实现从“社会性别分工”到“劳动力市场分工”的重要跨越。女性离开家庭,进入社会获取工资是其进入就业领域的重要的标志[33](P65)。工业革命对就业性别差异的影响具有多重性。一些学者认为工业革命期间经济发展为工薪阶层女性提供大量工作机会,带来了妇女解放,而另一些学者认为前工业时代男女更加平等。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女性参与率由1871年的31%下降到1891年的27%,再下降到1911年的26%,直到1931年仍在27%左右徘徊。女性去工作,并非创造了大量工作岗位和女性解放,而是因为贫困[34]。19世纪中叶就业女性大都从事针织业,低工资、12-14个小时的超长工时使她们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没有时间获得知识和进行社会交往[35](P3),同时也失去了向上流动的可能性。这一时期的女性与前一阶段的状况不同,她们离开家庭,进入社会和劳动力市场更为彻底,她们更多地以一个独身者的形象出现。其收入水平不足以如男性一般负担起整个家庭的开支,只能作为家庭收入的补充或仅能养活自己[31](P13),[35](P62)。在同期的中国,纺纱厂中的女性包身工,也有类似境况[36](P105-107),[37]。她们或是独身者,或如德莱塞(Dreiser)所描述的那样:她们的家庭不愿意接济或和她们一起共同生活;丧偶、离婚或被抛弃;在家中感到受到限制、侮辱、虐待、厌恶[35](P1-2)。她们的特征就是作为个体,为生活所迫。在传统的历史分析里,家庭被视作是一个经济单位。德莱塞(Dreiser)所提供的分析框架被认为超越了传统的历史学分析模型,但只是打破家庭的利益垄断的开始。应当承认,研究就业性别差异一定要将女性放置于家庭之中,不能将其与工作割裂开来。家庭是女性公共生活的起点,也是其通向社会的窗口,工作很大程度上与家庭责任等紧密相关。[38](P12-105)这是由女性从家庭逐步走向家庭与社会二者平衡的历史路径,由脱离原有的家庭分工和家庭结构的“脱嵌”过程和融入社会、兼顾家庭、在新的社会和家庭结构中自我形塑新的角色的“再嵌入”过程所共同决定的。因此,不存在把女性作为一个抽象绝对的全能的或潜能无限的个体来看待的“超越家庭”[28](P10)的研究范式。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原有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瓦解,意味着系于家庭的围绕生活生产展开的两性合作关系的崩离。无论对于男性还是女性,都需要接受劳动的社会化。女性从“家庭”走向“社会”,被迫作为“个体”悬浮,即便能够重新组建家庭,也无法延续过去的生产方式。社会化劳动成为唯一的生存方式,而不是对原有农业生产的补充。从工业革命前,乃至到维多利亚时代,女性就业从来就不是“主义起点”或“观念先行”的。当时女性赋闲反而是中产阶级的象征[39](P109)。对于就业女性,就业是一个生存问题而绝非自我的解放问题。

(三)一战和二战:女性作为替代劳动力主力走向前台

关于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始终有争论:基于性别差异,是否应该把女性的劳动力市场单列。加里·贝克尔(Garys Becker)所提出的行为收益最大化、稳定的绩效以及公开就业市场和黑市均衡这些假设,为家庭进行经济学分析提供了系统的研究框架。这种视角是一大进步,把女性重新作为具体的能够实践而且正在实践中的人,而非抽象的主体,去把握女性的就业决策和由无数真实女性个体的就业选择和轨迹构成的宏观图景。同时也间接说明市场在寻求其动态均衡和效率最大化的前提下是不允许把女性就业群体单独割裂出去的,女性与男性虽然存在就业性别差异,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替代的,仅从概念去讨论女性是否劳动力后备军只会扩大分歧。[28](P68)。前工业时代和工业化初期,女性在相同工作上获得的收入低于男性,备受雇主欢迎。已婚女性被认为是负责任的劳动力,以致对男性造成挤出效应并导致男性失业,女性也成为质优价廉的劳动力的代名词。[33](P62),[40](P207)在劳动力短缺的时候,资本家更倾向于以雇佣女性以替代男性。汉弗莱斯(Humphries)和鲁伯里(Rubery)统计并分析英国的就业情况,试图厘清女性是否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缓冲库存,抑或是作为男性劳动力的替代,抑或是作为单独分割开来的就业部门。[24](P68)从现实中去看这三种假设,战争时期最能说明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从1914年到1918年,英国女性的被雇佣总人数从493万增长到619万,增长了23.7%;从就业结构看,钢铁行业和金融商贸这两个领域,女性就业人数都有可观的增长。但战争时期的特殊性所带来的女性就业增长也有其典型的特征,本来由男性承担的工作也被广泛宣传成适宜由女性承担。女性就业在家中男性收入锐减情况下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她们当中的大多数都抱有在战争结束时后将工作岗位交还男性的意愿。对于家境较好的中产阶级的女性,她们的就业更多会考虑经济发展形势和对自己职业发展的期望,[41]这也取决于她们多大程度上受启蒙后女性主义运动的影响。女性主义者基于启蒙运动所强调的两性都是同等的理性主体,主张女性应当拥有和男性相同的权利,而对两性差异则完成了从回避某些性别差异劣势到发明妇女“本质论”思想的转变。从时间上看,女性参与就业以及就业性别差异存在的现实,早于女性自我意识的发明或自我觉醒。

这种集体的不容选择的“脱嵌”与“再嵌入”过程惹人注目,一个国家的女性群体被战争推向原来属于她们丈夫的工作岗位上,一旦战争结束她们就表现出强烈的回归家庭愿望,这与部分女性主义对女性的主观意愿假设存在距离。女性主义者一直把女性常规化就业视作女性解放的核心议题并为之竭尽所能,但这种夏国美教授所言的“主义起点”(“观念先行”)可能会淹没个体选择乃至于遮蔽整个时代的群体选择而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暴力。在一战后,三种因素将女性劳动者将她们从原来的岗位上挤压出去。第一种因素是国家经济的总体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变动。一战期间女性就业短暂繁荣,战后男性失业率使得劳动力市场总体上倾向于把女性挤压出去。第二种因素是掌握权力的男性的态度。他们认为解雇女性是解决男性失业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第三种因素是女性自身所具备与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资本、对于工作所能带来的待遇和激励以及她们对待工作的态度。在教育领域上,女性所受的障碍大部分已被消除,但仍存在堡垒,如当时的剑桥大学依然坚持拒绝接收全日制女性。[38](P90-100)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作为男性的替代性力量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常规情况下,尤其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失业问题伴随着资本主义雇佣关系的存续必然存在。女性可被理解成一个处于失业或者未雇佣状态的就业后备军群体[28](P67)。当失业问题严重或男性从战场上退下来,各方倾向于达成一个共识:“男人工作,女人回家”。这种现实也被凯琳·萨克斯(Karin Sachs)归纳为阶级社会倾向于将男性工作社会化,将女性工作家庭化,[42](P15)并进一步被海迪·哈特曼(Heidi Hartmann)发展成资本主义与父权制二元论理论。在这个时期的就业状况,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一是就业市场的总需求不足;二是男性劳动力的存量多;三是女性就业意愿不强(除去受经济压力所迫),四是女性所积累的人力资本确实欠缺。

(四)现代化社会:解放的女性,教育系统和社会主义

女性就业地位虽然一直处于弱势,但从历史角度看,还是处于不断进步的进程,教育培训起到重要作用。二战后,女佣工作在女性就业中仍占有很大份额,当时的英国政府决意从人力资源培训着手,由女性培训和雇佣中央委员会(Central Committee on Women’s Training and Employment)组织和提供相应的支援性培训以提高女性从事家务服务的专业技能,以及建立女佣劳动力交易机制以补充私人部门的不足[38](P83-85)。随着教育的介入,个体的女性在就业问题上越来越有选择权利。尽管这种选择仍将家庭整体利益作为考虑,这种并不彻底的个体化恰恰是启蒙以后,尤其是现代化完成或接近完成时,现代制度建构完成和重构开始所赋予个人的制度化的个体性和不得不行使的自由。自由预示着权利的获得,但更重要的是相应的能力增长,为权利行使赋予内容。

女性相对于男性的人力资本弱势,也可以从教育系统中寻找蛛丝马迹。英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虽然部分学校仍对女生设有门槛,但很多女孩都富有求知欲和上进心。“一个不那么灵光的女孩,学习得如此地吃力,也跟不上别的同伴。她非常希望得到老师们对她的重视和青睐……”[43]埃利斯(Ellis)认为这些在欲求不得阴霾下的种种绝望,只指向一个事实:没有人可以掌握如此多的知识。教育系统和知识体系在其看来,是过分的要求。如果被迫通过教育系统进行社会化,随之而来的可能是压抑和焦虑。这种来自教育和知识系统的焦虑是跨越性别的。这段描述指出的是,当女性初次于历史中进入教育系统时的这种焦虑被首次观测到。在传统中国,教育权由男性独享,直到近代教会女校的出现才打破了男性独享教育的首个缺口[44]。中国近代最早的女子学校是1844年由英国教会艾德斯里(Aldersley)女士创办的,把女孩送去学校的多是贫困人家。直到1919年后教育政策放开,女孩才有机会被送到国外,如到日本学习。这一时期女性接受教育大多是由于家庭困难,而非出于在事业上有所追求,寻求自我改变。[38](P89-92)教育机会的获得意味着女性的知识增长,进而导致其他领域的权力增长,即预示着女性获得更多的自我提升机会。因为在教育系统中,更重视个人的绩效评价,即在校成绩而非家庭出身和家庭贡献,在校成绩实际上完成了将女性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纳入社会的一套明确的等级序列的整合。经受教育的女性从事专业性或知识性工作也变得理所当然[45]。

二战后乃至改革开放后,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地区,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大量男性离开家庭进城务工,剩下女性照料家庭,从事农业生产。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仅依靠原来的农业生产已无法应对贫富差距、消费压力以及子女日益增长的教育开销,女性不得不设法增加其现金收入来源。社会发展带来了用人缺口,这种缺口有相对明确的性别分工。女孩开始被鼓励凭借教育系统改变命运,成为教师、护士、秘书文员等。[38](P64-65)教育系统作为融贯了现代化发展对女性的推动力与对女性转变就业观念的吸引力的有效渠道,沟通了女性个体—家庭—社会三个层面的互动关系,改变女性的就业结构和角色定位,但也带来了农村留守儿童等严峻的社会问题[46]。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的就业女性形象,并非欧美那样声称要追求独立的精英女性,更多是辛勤劳动、默默无闻、养儿育女的英雄母亲。广袤的中国大地上,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发展纵深和儒家家国传统使得中国女性在参与社会化就业的同时仍然能与家庭保持血肉联系而不至于成为飘零的沉溺于自我发展无限可能性幻觉的个体。相反,哈佛大学的女毕业生们恰好提供了精英女性的就业典例[47](P1-10),她们一旦意愿进入劳动力市场,就有相应的高专业性、高收入岗位,这种在追求就业平权运动中表现疯狂的女性主义者眼中的“乌托邦”式境遇,同样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张力。她们即便站在女性就业金字塔的顶尖,也无法避免在就业职业生涯分布上出现“M”型曲线[48];她们的工资收入虽在女性群体里傲视群雄,但与同一层次的男性相比依然略逊一筹,构成她们挥之不去的烦恼。事实上,男性的报酬一直高于女性,恐与拥有相同人力资本的男性和女性应该获得相同报酬的理念不符。[28](P90)在薪酬之外,她们认为承担生育等家庭责任造成职业生涯中断使她们不能发挥专业所长,专业素养不能获得连贯性积累,对追求极致的个体发展和自我超越的顶层女性精英而言,最为致命。

追求极致的个人主义是否已走到尽头,以至于仍受家庭“牵绊”的女性精英陷入困境,她们无力从其中出走,除非牺牲家庭,而有趣的是,在东方,社会主义制度为女性提供了另一条道路。中国在一定时期所实行的公有制单位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就业性别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规律和价值理念决定的。[36](P373)为摆脱私有制和父权制对女性的压迫,恩格斯提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劳动中去,以使妇女在经济上不再依赖男性;第二个先决条件是必须依靠现代大工业,只有在高度民主发达的工业社会里,才可以想象妇女能够真正得到解放;第三个先决条件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融化在公共的事业中。[49]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公私领域说的否定。公私领域说深受自由主义,尤其是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公共领域结构转型思想的影响,其核心在于将女性的价值及其实现方式划归私人领域且遵从自律原则,免除公共领域对其干预的政治职责。[50]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和就业政策的干预,女性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空前提高。1949-1957年全国范围内增加女职工200多万人,单单1957-1958年1年,女职工总数就由300多万增加到750多万,比新中国前增加十倍多,到1959年底全国女职工总数达到800多万,比1957年增加500多万人。[51-52]妇女就业人数大增,妇女就业地位也空前提高,涌现了大批优秀先进妇女的典型,遍布于各条战线,如山西省第一女投递员傅振寰,担架女英雄拖拉机手董力生,新中国第一女调度员孙孝菊,斯大林奖金获得者丁玲等。她们承担了以前只有男性才能承担的工作,为女性树立了榜样,鼓励了全国妇女为建设新中国贡献力量,同时也用历史证明,社会主义中国为妇女的解放和自我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53]。社会主义的女性就业政策还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妇女运动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全体女性参加社会劳动,由此建立起富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单位保障制度。这是西方自由主义单打独斗的女性无法具备的,再者,从精神上,社会主义建设也使妇女具有积极的劳动热情,有别于西方的女性离开家庭以后从就业中无法寻求到自我实现的价值。因为个体的价值必须在更大的范围内才能获得实现的条件和环境,个体的自我实现必将镶嵌在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通过“寻求—完成—再寻求”,找准自己的社会和历史站位。相比于西方的女性就业,社会主义中国的巨大特色在于将工业化对女性就业的推动力(现实生活)与启蒙后女性解放的牵引力(意识理念),都统一到了同一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中。改革开放后市场化改革推进,取消工作分配,女性就业原有的种种优惠和照顾政策越发无力;招工过程女性就业难,女大学生分配难,下岗人员中女性占6成,女性职业地位下降等相继出现。[54]女性在失去了政策的倾斜后明显处于劣势。[55]这种劣势延续至今,而且在全面二孩放开后可能会越演越烈。中国的女性面临可以预见的两个选择,一是回归家庭,一般被解读成依附男性的传统;二是更加独立,不排除否定和排斥传统的家庭生活和建构。朱贻庭教授认为这取决于女性的就业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能否适应改革开放和“两个根本性转变”(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转型)的问题。[56]有没有介于其中的第三条道路?能否通过立法程序和形式,去取得这种家庭与职业之间的平衡?

四、立法:“差异消除”还是“过度保护”

立法手段是减少就业性别差异最常见的手段,英国和中国对此议题都在立法上有所行动。但基于两个国家历史传统,现代化程度和执政理念的差异,立法上也有不同的具体表现。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一直信奉契约自由主义传统,但随着女权主义运动的高涨,相继出台了系列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1970年通过的《公平报酬法》,规定在相同工作、被评估为相同工作、工作价值相同这3种情形下男女应该获得相同的报酬,促进两性劳动平等。随后1975年通过的《性别歧视法》被视为是对《公平报酬法》一个补充,将反歧视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家庭背景在内的直接和间接性别歧视。1975年《劳动保护法》、1996年《雇佣权利法》、1999年《父母产假条例》、2002年《劳动雇佣法》等共同保护了母亲的就业权利,并细化到产假种类,期限,薪酬安排和津贴等。2000年实施的《兼职雇员条例》对女性也提供了平等就业的保护。[1](P201-202)与之相比,中国也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相对完整的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体系,而且还连续制定了既具有一贯性,又具有时代性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2001-2010;2011-2020)。可以说两国在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上的立法都是比较充分的。这些立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同工同酬,二是孕妇的特殊保障,三是对特定行业特定工作的女性的保护。其实施手段主要为三种,一是重申对女性的权利平等,二是对女性的单纯福利倾斜,三是对女性因生理原因利益受损作出补偿或对男女双方承担家庭责任提同等义务要求。对家务劳动提供社会化补偿也是学者们的惯常主张。[57]然而,这三方面所围绕的实施领域不可能深入到教育系统和劳动过程。英国对反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完整度和细致度明显高于中国,但以女性劳动参与率看,2010年中国为72.9%,高于同期英国的69.3%①数据来源:国际劳工组织(Labou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 by sex and age).,反就业歧视立法对促进女性就业,消除就业性别差异未必如想象中有效。分析比较两国的立法,并不是要比较其优劣,因为就业性别差异很大程度上存在于女性的工作过程中,涉及女性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远远超越“权利”保护和福利补贴等立法能够约束的范围。一些学者主张在立法中对“错误的歧视”和“应被允许的歧视”予以区分[58],但实际上也难以操作。在此意义上,立法手段难以消除或有效减少就业性别差异,相反很可能造成一种“过度保护”,导致就业女性的固有权益受损。女权运动通过制造社会运动,干预政治和立法,使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就业平权法律诞生,其结果可能是使信息不对称越发严重,歧视或博弈的战场提前转移到生育性别选择、教育系统和前劳动力市场完成。

五、发现与结语

通过立法消除就业性别差异效果有限,因为就业性别差异的真正困境在于女性在脱离传统,脱离家庭,进入教育系统,掌握知识体系,进入就业市场这一序列中无法找到自身的清晰定位,无法找到其核心竞争力,就势必会形成就业性别差异。而且这种就业性别差异会反过来倒逼文化教育领域的类似的平权立法推进,在全过程提高由于法律制度变化而出现的逆向歧视的频率。立法作为一种规范,虽然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可以被视为一种一致的达成,但这种一致在与其他的社会领域发生关系时难以确保其定位和尺度能够与他者和谐共处而不至于发生涟漪式的波及和坍塌式的毁败,并连续解构其他社会结构和所形成的秩序,亦即这样类似的立法在大多数时候都是缺乏根基以至于其规范尺度的有效性备受质疑。不从单纯的法律设计入手,从历史文化传统与现代化进程的交互中考察就业性别差异至关重要。

通过对英国和中国这两个国家就业性别差异变迁的梳理和比较,形成一个以女性为叙事主体的就业性别差异研究图景,可以发现女性在就业领域始终处于缓慢而艰难的自我进步之中,工业化、去传统化、集体化和市场化、教育系统的发展都扮演重要角色,但在中英两国的作用路径却大相径庭。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世界,资本主义所催动的工业化对于女性就业的促进作用更多是在生存意义上的推动,时间上远先于意识形态层面的女性主义引领;教育系统的发展对西方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也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作为缩小女性自我权利意识快速扩展和现实能力增长相对缓慢之间差距的唯一途径,教育系统也被寄予厚望。而在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之前没有经过全面的女性个体启蒙,包括改革开放40年在内的社会主义建设在推动工业化的过程中促进女性就业和解放,超越西方认识与实践(权利与能力)的割裂,即便在市场化转型中,中国就业女性也能从儒家家国传统中获得文化滋养,在参与社会化劳动的同时“栖居”家庭,将家庭作为个体发展和服务社会的基点,推动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而在这个时代,知识经济发展、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应也作为宏观背景被考虑在内,留待日后的进一步探索和补全。教育系统的发展使女性群体教育程度有了极大提高,在学历教育中,女性比起男性更容易在现行的入学选拔机制中获得优势,女性以教育和健康为主要考虑的人力资本也得到极大增长,但在从教育到就业乃至于再就业这些环节的跨越中,女性都显得力不从心。促进女性人力资本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在社会化劳动中取得性别间的良好合作,应是新时代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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