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及银行对策研究
2020-02-20罗刚
罗刚
摘要:一国经济实力是否强大,很大程度上与该国货币的国际化程度相关。纵观美国,凭借遍布世界的美元清算系统,使美元牢牢坐稳世界第一货币的宝座。目前我国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但在“一带一路”等政策激励下,国际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事关我国金融战略安全。只有构建强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人民币才得以在更多的跨境交易中使用,我国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才更加举足轻重。本文旨在分析现有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模式,吸收借鉴美元跨境支付清算模式的优点和经验,对商业银行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提出应对措施,为人民币国际化做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净额清算 跨境支付 代理行 清算系统 人民币国际化
一、支付清算系统运作模式分类
现有国内外支付清算系统的运作模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跨境支付的效率与质量,进而影响到货币的国际化进程。因此,了解当代支付清算系统的运作模式,对建设人民币跨境清算系统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现有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运作模式如下。
(一)延迟净额清算(DNS)
即Deferred Net Settlement,简称DNS,指的是买卖双方交易时并不实时结算,而是在约定的清算周期内让部分往来支付相互抵消,中央结算账户在特定的清算时间只清算借记或贷记的差额。这种清算模式的优点是中央银行不需要在各成员单位投放很多头寸,交易流动性好,各成员单位不会出现因为头寸不足而无法交易,缺点是清算周期内任何一笔交易误差都会影响到总清算的正确性,清算风险较大。20世纪80年代之前,世界主流国家的支付模式系统都采用延迟净额清算(DNS)模式。
(二)总额清算(RTGS)
为了克服延迟净额清算(DNS)的时间差和清算风险,总额清算模式应运而生,成为现在主流支付清算系统的首选模式。总额清算,即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简称RTGS,指对于每一笔支付信息,中央银行都会对其进行借记或贷记清算,在整个交易周期内连续地逐笔地处理交易。这种清算模式的优点是保证了清算的实时性,清算风险大大降低,缺点是中央银行需要在各成员单位投放足够的头寸,对支付系统的稳定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①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增多,RTGS清算模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最为典型的是美国联邦电子资金划拨系统(FEDWIRE)和欧洲间实时全额自动清算系统(TARGET),基本实现美元在美国境内、欧元在欧洲境内的实时划拨。
(三)净额清算(RTNS)
由于RTGS清算模式需要各成員单位持续拥有充足的头寸,对流动性的要求过高,随着支付系统的不断发展,新型的净额清算模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支付机构采纳。净额清算,即Real Time Net Settlement,简称RTNS,是将RTGS与DNS结合的创新系统。主要是将轧差机制引入总额清算,通过特定算法将一组借贷可以相互抵消的支付进行轧差清算,中央银行只对未轧差的交易进行实时清算,这样大大减少了成员单位的日间流动资金,且达到了降低交易风险的目的。②现阶段各支付系统都在不断升级,向RTNS方向发展,目前采纳RTNS清算模式的典型系统是美国纽约清算同业支付系统(CHIPS)和日本银行的日元RTGS-XG系统。
二、国际货币跨境支付清算模式
跨境支付系统是主权国家货币国际化的一个重要特征,纵观全球主要货币,相关国家都热衷于建立独立的跨境支付清算系统,以此来支撑国家货币的国际化进程。本章节主要分析国际货币现有的跨境支付清算模式,为我国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提供经验。
(一)境内外统一清算系统
一些国家为了货币的境内外统一管理,建立了统一的支付清算系统处理全球范围内自身货币的清算。这种清算系统的一大优点是节约成本,便利了境内外成员单位的货币结算,但是也容易将境外的清算风险传导到国内③,一般适用于货币高度自由化的国家。运作模式是:不管是境内银行还是境外银行,都直接连接到统一的清算系统,不同银行之间的货币交易均通过该清算系统进行统一操作。典型的境内外统一清算系统有德国的RTGSplus欧元清算系统、英国的英镑清算所自动支付系统(CHAPS)、瑞士法郎的SIC清算系统等。
(二)境内外两分清算系统
为了避免境外系统性风险蔓延到境内,也为了更好地培育境外本币市场,更多的国家倾向于建立单独的境外本币清算系统,境外银行通过该系统进行货币结算。两分清算系统的特征是本币收付在境外,最终清算在境内,境外清算系统的参与行最终还是要通过境内清算系统完成最终结算。
以美元为例,美联储拥有和运作美元境内清算系统Fedwire,承担美元的境内清算结算。同时,美国建立了境外美元清算清算系统CHIPS,由银行间机构拥有和运作,专门处理美元的境外清算。④例如,中国建设银行纽约是CHIPS系统一级清算行成员,建行纽约分行发生美元交易时,先通过CHIPS系统的净额清算模式(RTNS)完成借记或贷记交易,最终通过美国央行的Fedwire系统通过总额清算模式(RTGS)完成跨境清算。由于美元的跨境交易量巨大,实践证明,这种两分的清算系统对于高度自由化的货币是最为持续和有效的安排。
(三)境外准清算系统
建设单独清算系统往往需要巨额投入,一些国家从成本效益角度出发,也会选择不开发清算系统,通过清算市场发展形成某一地区的境外准清算系统。从历史实践来看,这种准清算系统通常形成于本币清算量较大、某家银行清算份额较重的的境外地区,清算银行实际起着清算所的作用,不通过境外正式的清算系统,而是作为该地区的独家总代理。
仍以美元为例,亚洲是美元在境外交易最活跃的区域之一,中国香港又是亚洲地区美元结算量最大的地区。香港汇丰银行利用自身多年耕植于香港本地的优势,通过与各家香港银行签订清算协议,作为香港美元清算系统USD CHATS的主清算行,实际承担了香港地区美元的最终结算职能,在香港地区提供实时、总额、连续、终结性的结算,并通过美国汇丰银行连接到美国国内的Fedwire系统,完成清算环节的收尾。香港汇丰银行正是考虑到美国和亚洲的清算时差,利用自身在香港的特殊地位,实际发挥着香港地区美元清算所的职能,在香港建立了一套境外美元准清算系统。
(四)境外清算行系统
与境外准清算系统类似,境外清算行系统也是当前国际社会通用采取的清算模式。这一模式与准清算系统的共同点都是主清算银行与各家当地银行签订代理清算协议,实际上发挥了清算所的作用。区别是准清算系统通常是由清算市场自发形成,很多时候是一种优胜劣汰的操作,当地清算力量最强的银行脱颖而出,承担该地区最终的结算职能,但是境外清算行通常是由货币主发行国的央行指定,更多地是一种行政行为。一方面有利于在指定的地区培育货币境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定的清算行开展各项业务。
仍以美元为例,境外清算行系统比较典型的是日本的美元清算。在日本,最终的美元清算都是由摩根大通银行完成,摩根大通银行通过与各家日本银行签订清算协议,成为日本美元清算的独家总代理。而且,作为美国官方授权的清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在美国境外美元清算系统CHIPS的地位牢固,其依靠强大的在案资金管理能力和举足轻重的成员地位,直接通过CHIPS系统为各家日本银行办理美元清算,最后在Fedwire系统完结清算。
三、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模式
相较于美元而言,虽然人民币于2016年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但尚未实现完全自由可兑换,还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货币。而且,美元是先实现了国际化后产生了境外清算市场,人民币国际化是在资本项目渐进开放前提下开展的,是先在世界各地指定清算行、建立清算系统,后逐渐培育了诸如香港、伦敦等人民币离岸市场。因此,我国人民币清算虽然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的经验,但也有自己独特的安排,总结而言,当前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清算行模式
清算行模式是我国开展人民币跨境支付最早的官方模式,这一模式起源于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是指境外参加银行或者企业通过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进行跨境人民币业务清算。⑤经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先后被指定为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这两家银行也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依托该系统进行跨行人民币资金清算和结算。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已在亚洲、美洲、欧洲、大洋洲、非洲等25个国家和地区指定了27家人民币清算行,其中,美国拥有两家授权人民币清算行,分别为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和摩根大通银行,基本形成了遍布全球的人民币清算网络。但是,27家清算行中,只有港澳清算行接入了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其他境外清算行需要依托其境内的总行或母行,最后在CNAPS系统完成结算。
非港澳清算行的运作流程是,境外参加银行,即为境外客户(公司和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先与该地区人民币清算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依据协议在清算行开立人民币同业清算账户,然后清算行依托在其总行或母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进行资金清算。
(二)代理行模式
与清算行模式相比,境内代理行模式是国际市场更广泛流行和使用的方式。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即境内代理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清算协议》,在境内代理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境内代理行再通过境外参加银行的指示,在人民银行CNAPS系统中完成人民币资金清算和结算。
在整个清算流程中,资金从境外参加行到境内代理行的转移環节是通过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系统完成的,按照SWIFT统一报文的格式,可以实现7*24小时不间断结算,不受CNAPS系统17:00截止的时间限制,因此通过境内代理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结算是国际社会更通用的做法。
(三)NRA账户模式
NRA是Non-Resident Account的简称,全称是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指经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批准,境外企业在境内银行开立非居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直接通过境内银行行内清算系统或者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完成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与结算。⑥该清算模式的特点是,整个资金结算链条都锁定在境内,直接通过境外企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非居民账户办理,清算环节较少,相对便捷。
但是,鉴于在境内开立账户需要接受我国较为严格的监管,相对代理行模式而言,选择人民币NRA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的境外机构并不多。考虑到境外较为宽松的法制环境,境外机构更倾向于将账户开立在境外,而不是中国境内,因此实际通过NRA账户开展的跨境人民币交易量并不大。
(四)CIPS系统模式
近年来,指定人民币清算行的模式在培育人民币离岸市场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人民币清算行与境外银行直接仍依赖SWIFT报文模式,众所周知,SWIFT跨境交易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国的监管,不利于我国实现人民币完全自由化。并且,在清算行模式下,CNAPS实际上同时承担了境内外人民币清算业务,清算路径太长,不利于隔离境内外金融风险。于是,从2012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建设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清算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下文简称CIPS),将这块业务从CNAPS系统剥离出来。2015年10月8日,CIPS一期系统正式启动,首批有19家直接参与行,标志着我国建成独立的跨境人民币清算系统。⑦
在CIPS系统模式下,不管是境内银行还是境外银行,都能以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的方式接入CIPS系统,由CIPS系统对参与银行的跨境人民币交易进行借记或贷记,最后再通过CNAPS系统完成清算。与美国CHIPS系统类似,我国CIPS系统也由银行间机构持有和运作,并不直接由中国人民银行控制,有利于与CNAPS系统分开结算,隔离境内外风险。截至2019年9月30日,CIPS间接参与者达到868家,其中亚洲669家(含境内378家),欧洲104家,非洲35家,北美洲26家,大洋洲18家,南美洲16家,覆盖全球91个国家和地区。⑧
由于CIPS一期采用总额清算(RTGS)模式,且日间业务处理时间为11小时,尚能完全覆盖诸如美洲欧洲的跨境人民币交易区间。⑨2018年5月2日,CIPS系统二期正式上线,采取了净额结算(RTNS),大大减少了成员行的流动性要求,力图吸引更多的境外银行加入,共同做大跨境人民币交易市场。
四、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发展现状及困境
2019年是跨境人民币试点十周年,我国跨境人民币经过十年的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的跨越式发展,2018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达5.11万亿元,十年实现了零到五万亿的突破。但是,与美元、欧元、日元等国际货币相比,人民币的国际化仍然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人民币的跨境清算仍然面临着很多现实难题。
(一)人民币地位与我国经济地位不匹配
早在2010年我国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不管从跨境清算效率还是国际化程度而言,人民币远不及日元,由此形成“贸易大国、货币小国”的反差,很大程度上归咎于跨境清算系统的不顺畅,各国企业即使有较大意愿通过人民币交易,但鉴于清算的低效率和较高的汇兑成本,也只能对跨境人民币交易“望而却步”。这对我国监管机构、对我国商业银行都是一种警醒,必须建立一套安全便捷、简单易用、处理快递的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借助新技术为跨境人民币清算业务保驾护航。
(二)跨境人民币的投融资功能发挥不佳
央行公布的《2018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与贸易业务相比,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规模仅为贸易规模是四成左右,这很大程度上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有关,目前人民币资本项目的放开还是有限和局部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商业银行过于注重人民币的基础跨境交易业务,而忽视了全球现金管理及资本市场的中间业务,对于如何架构其境外主体投资我国大陆资本市场的桥梁,我国商业银行仍需苦下功夫。
(三)离岸人民币市场规模有待持续扩大
在全球各地人民币清算行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形成了诸如香港、澳门、新加坡、伦敦等较活跃离岸人民币市场。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清算渠道,不仅这些离岸人民币市场与在岸人民币市场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离岸人民币市场之间也没达成互联互通,不能有效发挥吸纳境外人民币资金的蓄水池作用。如何完善全球人民币清算渠道,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可靠的离岸市场支撑,持续扩大离岸人民币市场规模,是商业银行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重要方向。
五、商业银行发展人民币跨境清算业务对策
从目前的清算模式来看,CIPS系统发展势头迅猛,清算行业务平稳增长,代理行业务也交叉开展,三种清算模式共同培育着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以大型中资银行为例,多数既是境外被授权的人民币清算行,又是诸多境外银行开展人民币交易的代理银行,同时以直接参与者的身份加入CIPS系统,如何衡量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中资银行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将CIPS系统作为未来主要发展方向
随着CIPS二期的上线运营,CIPS系统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升级,功能更加完善,用户体验度更好,系统运行时间由5×12小时延长到5×24+4小时,基本覆盖全球各时区的人民币交易。由此,更多的境外银行将会加入CIPS系统,分得人民币跨境交易的一杯羹。但是,如果不是国际大型跨国银行,通常不会专门开发系统接口成为CIPS系统的直接参与者,而是以间接参与者的身份接入。这时,中资银行作为直接参与者的优势开始显现出来,中资银行有多年的人民币结算经验,间接参与者通过中资银行接入CIPS交易前端是一个共赢的选择。
但是,中資银行也面临着外来挑战,从CIPS一期上线开始,不少外资银行也以直接参与者的身份加入了CIPS系统,通过其广布全球的机构设置吸引间接参与者通过它们接入CIPS系统交易前端。因此,中资银行需要详细评估跨境人民币清算的严峻形势,充分利用CIPS二期延长交易时间、提高中英文转化效率的契机,在全球范围内培育人民币离岸清算市场。
(二)重视并维护好现有清算行地位
美国在推出CHIPS跨境美元交易系统后,原有的清算行地位迅速下降,CHIPS系统逐渐成为美元跨境交易的主清算系统。但是,美元是在先实现国际化而培育离岸市场的,人民币正好相反,在未实现国际化之前便开始培育离岸市场,其中,央行授权的人民币清算行功不可没。
清算行作为商业机构,本质是为了盈利而存在。但是清算业务具有“准公共服务”的性质。如果人民币清算行纯粹为了盈利,很容易垄断当地的人民币清算市场,进而提高清算价格,反而不利于跨境人民币市场的长远发展。境外银行通过CIPS系统开展人民币清算,最后还是要落地到实体银行完成交易。而全球各地的人民币清算行均具有较为丰富的跨境人民币交易经验,通过其完成人民币交易通常具有更低的风险和更高的效率。
而且,被指定为人民币清算行的银行多半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除了日常的区域内清算业务以外,还承担着部分海外人民币业务的监测和监管职责,对于监管机构制定货币政策是一个有益的参考,中资银行不能因为全力发展CIPS系统而忽视了现有人民币清算行的地位。
(三)完善自身结算和全球现金管理系统
新世纪的结算业务竞争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科技的较量,哪家银行的结算系统最稳定、结算效率最高,哪家银行的结算业务量可能最大。比如香港汇丰银行成为香港地区美元结算的主清算行、摩根大通成为日本美元结算的主清算行,均是依托其稳定有效的结算系统实现的。中资银行应该充分认识到这点,加大科技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投入,将需要的各种系统与CIPS系统互联互通,以最高的效率完成CIPS中文字符与SWIFT英文字符的转换,力图用更低的成本和更快的速度处理清算业务,提高跨境清算效率。⑩同时,CIPS二期将连接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对于全面拓展人民币跨境业务提供了方向。中资银行不能只满足于最基础的结算业务,而要打通市场、资金、清算、运营各部门之间的壁垒,利用CIPS系统建立全球现金管理平台,为境外银行和境外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中资银行需要关注前沿金融科技,比如如何利用区域链技术减少结算链条、提高清算效率,树立大国大行风范,为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贡献应有之力。
注释:
①J Caytas.Developing blockchain real-time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in the EU,US,and globally[J].Columbia Journal of European Law,2016:2-3。
②陆晓明.人民币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趋势及银行对策[J].区域金融研究,2018,(6):33-34。
③S Gabrieli,D Salakhova.Cross-border interbank contagion in the european banking sector[J].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18:44-45。
④陈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17:6-7。
⑤屈庆东.跨境贸易人民币清算体系相关问题分析[J].对外经贸,2016,(3):3-4。
⑥张亚楠.Z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策略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15:10-13。
⑦于品显.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建设与完善问题研究[J].海南金融,2018,(8):78-80。
⑧数据来自人民币跨境清算系统(CIPS)官方网站最新公告。
⑨黄峰、陈学彬.中美本币跨境支付系统模式比较研究[J].国际金融,2016,(8):34-36。
⑩K Gifford,J Cheng.Implementation of real-time settlement for banks using decentralised ledger technology:policy and legal implications[J].FSR FINANCIAL,2016:153-159。
参考文献:
[1]陈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17:6-7.
[2]黄峰、陈学彬.中美本币跨境支付系统模式比较研究[J].国际金融,2016,(8):34-36.
[3]陆晓明.人民币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統的发展、趋势及银行对策[J].区域金融研究,2018,(6):33-34.
[4]屈庆东.跨境贸易人民币清算体系相关问题分析[J].对外经贸,2016,(3):3-4.
[5]于品显.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建设与完善问题研究[J].海南金融,2018,(8):78-80.
[6]张亚楠.Z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策略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论文,2015:10-13.
[7]J Caytas.Developing blockchain real-time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in the EU,US,and globally[J].Columbia Journal of European Law,2016:2-3.
[8]K Gifford,J Cheng.Implementation of real-time settlement for banks using decentralised ledger technology:policy and legal implications[J].FSR FINANCIAL,2016:153-159.
[9]S Gabrieli,D Salakhova.Cross-border interbank contagion in the european banking sector[J].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18:44-45.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