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事件引发的媒介恐慌与现代化治理
2020-02-20孔泽鸣
孔泽鸣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在中国暴发并迅速蔓延,其传染速度快、散播范围广、病毒危害大、感染人数多等一系列特点使得该事件成为举国乃至世界关注的重大疫情事件。自媒体不辨信息真伪一概报道,而社交媒体也成了该重大疫情话题的讨论地。此事件在引发社会高度重视的同时,高密度、多篇幅的持续报道也引发了媒介恐慌,而 “陌生人社会”又导致了焦虑情绪。恐慌与焦虑情绪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发人们对事件的重视,但是更大程度上会引发社会动荡,造成不良影响。
一、媒体:重大疫情下的媒介恐慌
《纽约时报》曾经指出,媒体更擅长制造恐慌。麦库姆斯也有类似的结论,《欧洲犯罪学期刊》一项来自德国的调查也得出了媒介制造了不必要的恐慌的结论①何镇飚:《风险社会中的媒介恐慌》,《文化纵横》2012年第5期。。各媒体对危机、恐慌事件的大面积播报,形成强烈的媒介恐慌。而此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作为集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事件于一体的事件,更是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播报。对于重大疫情事件的大规模播报在保证信息充足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媒介恐慌。
(一)媒介恐慌及其现状
邵培仁教授是中国首位研究“媒介恐慌”的学者,他认为:“媒介恐慌就是媒介在对社会恐慌事件进行大规模报道的过程中会导致产生新的更多的恐慌现象或恐慌心理的媒介理论或受众理论。”②杜鹃:《南亚国家智库及其对南亚国家外交政策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2018年,第11页。根据媒介恐慌的定义,可以发现其包括公共性、凸显性、放大性、新闻性、风险性、滞后性、地域性以及反复性八大特点以及恐慌事件、媒介、公众、专家和政府五大要素。③罗里顺:《中国大陆媒介恐慌的形成机制研究》,《浙江大学博士论文集》,2008年。
较早时期的媒介恐慌可以追溯到1895年,卢米埃兄弟在播放《火车进站》时,第一批受众对播放的画面深信不疑,误以为火车会从屏幕中出来,进而引起恐慌。1938年,万圣节前夕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播放了《火星人入侵地球》的广播剧,但是受众却没能对此做出正确的判断信以为真,此事件引起很大的社会恐慌和动荡。这是较早说明媒介能够左右受众情绪并且造成恐慌的事例。而在如今,媒介恐慌更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如2008年以来,从南方特大雪灾,到三鹿奶粉事件,再到汶川地震,各媒体使用大版面或长时间来进行播报,触目惊心的伤亡人数使得民众一度陷入高度的恐慌状态。
以上多为突发事件引起媒体高度关注而导致的媒介恐慌,但并非只有突发性事件才会引起媒介恐慌,在日常所处的社会生活中,也不乏媒介恐慌的存在。如媒体对校园暴力和家庭暴力等事件的大规模报道,使得人们对于相关暴力事件持有较高的恐惧态度。再比如食品安全方面,媒体高密度的曝光有关于食品卫生、安全、健康等方面的负面信息,使得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持有相当的怀疑甚至恐慌态度。事实上,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假事件”也会引起媒介恐慌。以往的较具有代表性的“假事件”引起媒介恐慌的有“纸馅包子”、转基因相关谣言等,这种谣言性质的事件同样会引发甚至是加剧民众的恐慌感。
从上述可知,媒体存在便有媒介恐慌,在媒介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能够更加便利的获取信息,而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各大媒体以更快的速度生产、传递信息,包括社会恐慌事件的信息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体量传递到受众群体中。
(二)重大疫情下的媒介恐慌
媒介恐慌可以分为媒介自造恐慌、自然灾害类媒介恐慌,公共危机类媒介恐慌以及道德危机类新闻恐慌四种①陈艳:《中国媒介恐慌的成因及应对策略》,《河北大学博士论文集》,2011年。。其中公共危机类事件因为具有突发性且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往往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引起较大的轰动。之前中国曾发生的禽流感、SARS 以及甲型H1N1 等都属于典型的公共危机类事件。以2003年的SARS 为例,这是中国近年间经历的较为严重的疫情类公共危机事件之一,当疫情暴发后,无论是央视新闻媒体还是地方新闻媒体,都给予此事件高度的重视并进行大面积播报。据悉,在2003年的春夏交接之际,各大媒体有80%的时间都在进行有关SARS 的相关报道,并且播报相关防范知识。这种全国范围内的大面积、大范围、高密度的报道,初衷是及时、全面、充分报道“非典”疫情,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让民众更加客观地认知“非典”,提高民众的防范能力。但是如此浩荡的播报也使得受众陷入前所未有的恐慌中,民众人心惶惶,同时也掀起了“抢购”狂潮。这些媒体的高密度报道,在带来充足信息的同时,也形成了媒介恐慌。
2019年末,中国初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在2020年初,疫情加重。新型冠状病毒所引发的新型肺炎与人们的健康生活有极高的关联,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此次的疫情事件几乎具备上述媒介恐慌的所有要素,加上事件的突发性、时间特殊性(暴发于春节前后)、紧急性等,更是引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媒介恐慌。此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属于典型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所谓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②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
新型冠状病毒经历了发酵期、初发期以及暴发期,媒体报道量与确诊病例量变化趋势几乎一致,在发酵期和初发期呈缓慢增长,而在暴发期则呈现爆发式的指数函数型的增长。暴发期以后,各大媒体纷纷给予此事件高度的重视并且纷纷以大篇幅、长时间来进行报道,报道密度空前。
目前来看,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报道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疫情的最新发展态势、疫情的相关救助以及处理情况报告、对于疫情的相关讨论以及对于疫情相关谣言的辟谣。这些报道的初衷是及时地向受众反馈信息,让受众得到准确、全面、及时的疫情数据,由此能够引起受众对疫情的重视,并且有足够的能力进行自我保护。但是如同2003年的SARS 一样,大规模的报道在实现媒体初衷的同时也引起了不必要的恐慌。如受众会过分放大确诊以及疑似、死亡人数,放大病毒的危害等,甚至引起了相关物品的抢购狂潮,如口罩、消毒液等。
德弗勒和丹尼斯在其著作中写道:“任何新生事物都会引起恐惧。……像许多其他社会变革一样,大众传播的发展引起了广泛的忧虑。”媒介会对一些信息反复地进行报道,“这种忧虑又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其结果是对媒介巨大威力的相信,变为社会对大众传播的共有信仰体系的一部分”①[美]德弗勒、[英]丹尼斯:《大众传播通论》,颜建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287页。。
二、社会:“陌生人社会”中的焦虑
当前,中国社会正向着陌生人社会方向发展,这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原始的家族、亲友式的熟人社交到如今的陌生人之间交往,社会形态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行为模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而在重大疫情中,陌生人社会更容易引发焦虑与不安。
(一)陌生人社会
在中国,最早使用“陌生人社会”话语的是费孝通,他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写道:“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②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从原来的熟人社会到如今的陌生人社会,他指出了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匿名性,也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日渐疏远。“阡陌交通,鸡犬相闻”是最原始的生活场景,以家族谱系和街坊邻居所构建的小型交往网决定了社交圈的熟知性,然而社会的发展促使人们开始接触新的社交圈,而接触的短暂性联系就决定了新的社交方式——陌生人社交,也推动了陌生人社会的形成。
陌生人社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形成是商品经济、城市化运动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共同催生的产物③何绍辉:《论陌生人社会的治理:中国经验的表达》,《求索》2012年第12期。。其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了商品的流通,在交易等环节中也无形地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但是这种交流仅局限在不熟悉、不深入的层次;其二,如今社会流动性强,社会频繁的人群流动也增强了人们之间的陌生感;其三,科学技术的发展加速了地球村的形成,互联网技术的高度发展也使得社交媒体和自媒体得到迅速的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下的移动社交媒体与自媒体,更是收获了一批“沉浸型”受众。因为具备便利性、及时性、娱乐性等优点,加上其具备自由订阅、自主选择以及算法推送等特点,人们对社交媒体与自媒体的使用甚至超过了大众媒体。在这一现实下,人们更能够接触到天南海北的陌生人并与其建立交流关系,这些都促进了陌生人社会的形成。
相比于传统的熟人社会中的情感交流,人与人之间的生疏与距离感使得陌生人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往往往只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变得淡薄而又脆弱,情感已经不再是维系人们关系的必需品,取而代之的是利益,“陌生人还没有理由去信任,也没有理由被信任,由于他们共有的行为虚无假设,他们互不了解,因此在彼此遇见时是小心翼翼、互不信任的态度”④[美]克劳斯·奥弗:《我们怎样才能信任我们的同胞》,《民主与信任》,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第52页。。所以,摔倒老人不敢扶、遇到病人不敢救、见义勇为不敢做的新闻层出不穷,这着实显示出人情的冷漠,却也是陌生人社会最真实的写照。
(二)重大疫情中的陌生人社会体现
首先,在重大疫情中,陌生人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会降低。陌生人社会是建立在与陌生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具有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的关系,原来熟人社会中的高信任度在陌生人社会中不复存在。社会信任危机在陌生人社会是非常普遍的存在,人们购买商品会质疑商品的真假、质量等,对商家充满怀疑,而有些商家也会在利益驱使下失去信誉。以新型冠状病毒为例,此病毒具有高传染性,人们对于所面对的对象会产生怀疑感,而在陌生人社会中,这种怀疑会被无限的放大,除了最直接的怀疑对方是否为病毒携带者,也会对相关人群周边产生不信任,如:商家生产的口罩是否合乎规范?商店卖的产品是否加价?消毒液是否兑水?一系列的信任危机给社会的安稳带来负面影响,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理的进程。
其次,陌生人社会的匿名性导致重大疫情暴发时的道德沦丧。熟人社交因为有较为恒定的人群圈子,受道德、人群评价等约束,人们往往会按照好的方向发展。但是陌生人社会约束性却很低,加上匿名性的存在,很多人会在不触碰法律的前提下做有违道德的事。如此次疫情暴发后,就有多次不良事件被爆出:刻意隐瞒自己行经路线而导致多人被隔离甚至感染、私自出境且炫耀、发烧患者向路人吐痰等。这些人不一定有明确的利益目的,仅是寻求心理上的愉悦感和畅快感而做出有悖道德的事情,甚至已触碰到法律。在重大疫情暴发时期,本来就人心惶惶难以安定,屡次的不良事件发生会极大地伤害群众。在这种环境下,人们更难判断周围环境的安全性,对周边的安全感降低,对于此类陌生人的愤怒也会转换为对社会的焦虑。
另外,疫情期间,来自陌生人社会的谣言也爆发式的增长。匿名性强、稳定性低、关系松散且短暂,这些特点都助长了疫情期间陌生人社会的谣言滋生与传播。从谣言生产者和传播者角度讲,他们是出于利益驱使或是单纯的作怪心理,为获取利益或者博眼球,他们捏造谣言并进行传播。多媒体环境下,陌生人的信息传播速度异常快,已经不是原来的以人际传播为主要传播方式的信息散播,而是变成了多方式、多途径、多方向、多范围的传播。如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中,谣言涉及疫情现状、疫情防护等多个方面,而为了赢得信任,谣言往往打上“**研究团队”“**研究所”“**院士”等旗号。对于此类谣言,受众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尤其是在危机情况下,其更愿意选择接受信息并且将其传播出去。这样,疫情下的陌生人社会中的谣言就得到了大范围的传播,这会严重地影响正确信息的传播,会对政府的正常治理产生不良影响,损害民众的身心健康。
三、重大疫情中媒介恐慌的成因
无论是媒介恐慌还是陌生人社会的焦虑,其在日常生活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纵观重大疫情时期的媒介恐慌和陌生人社会焦虑,会发现这种恐慌和焦虑存在更为普遍、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程度更深。
第一,时期的特殊性。重大疫情属于典型的突发性社会恐怖/危机事件,此时的社会本来就笼罩在不安的情绪中,所以就更容易触发民众的恐慌感和不安感。在重大疫情中,政府一般会调控媒体,在官方的统一指挥下,媒体会遵从调配,所以会出现集体性的大面积的信息播报。在这种影响下,陌生人社会的相关疫情信息会紧随其后。一边是大众媒体和自媒体的信息轰炸,一边是来自陌生人社会的不确定性信息,此时的人们很难保持理智的思维,从而进入媒介恐慌和陌生人社会带来的焦虑中。
第二,利益的驱使。在重大疫情时期,部分商家、组织或个人为了谋取利益,不惜放大事实、过度呈现,更有甚者甚至捏造事实,使不实信息大范围传播。如重大疫情期间,民众对一些防护产品和相关药品会有所需求,这些产品的受益者可能会引导受众,激起其恐慌和焦虑情绪,由此做出购买行为,以此牟利。更有甚者会捏造谣言,增加无关产品的销售。
第三,公共对拟态环境和真实环境的错误判断。传播媒介在进行信息播报时并不是“镜子”式的再现,而是经过了一定的选择和加工,这是李普曼经典的“拟态环境”理论,在媒体进行重大疫情的播报中同样存在拟态环境,而社交媒体与自媒体中的陌生人社会则会形成“新拟态环境”,但是受众的辨别分析能力有限,媒介自身素养也有高低,容易把拟态环境与真实环境混淆。
第四,相关部门的管控缺失。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调控和管理相关信息的报道和言论的探讨,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管控虽有,但仍有缺失。因为大众媒体的专业素养较高且有严格的行业准则,因此对于大众媒体的管理相对容易。但置身于自媒体与社交媒体中的陌生人社会存在分散性、匿名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对其的调节和管控则存在极大的难度。
四、媒介恐慌的社会影响
并非所有的媒体都能够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有些媒体会刻意突出陌生人的冷漠和无情,放大陌生人的负面特征,这无形中为人们在陌生人社会的生活增添了更多的不安和焦虑。媒体有所偏倚的报道不仅会引起媒介恐慌,也会加大陌生人社会的焦虑感。此次的疫情事件也是如此,且与2003年的SARS 不同的是,如今的网络技术更为发达,除了大众媒体能够传达信息,自媒体和社会媒体也纷纷加入到其中来,但是自媒体无论是专业能力还是媒介素养都有所欠缺,加上利益的驱使,更容易发表有而偏颇的看法和言论。从目前来看,有关疫情的各种来源、各种内容的消息很容易在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中传播,这也加速了陌生人社会中的疫情信息流通。
无论是媒体对疫情的大规模报道所引发的恐慌,还是疫情中陌生人社会所导致的焦虑,都会对政府的正常治理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并非绝对的好或坏。
首先,它的存在具有正面作用。大规模的媒体报道和陌生人社会间的信息流通给予了人们很大程度上的警示,使大众充分认识到疫情的严重性,同时也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此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大众媒体的长时间、高频率的播报下,在个体积极地进行信息传递中,人们逐渐意识到疫情的危害,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做到了“尽量不出门,出门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从这个方面讲,媒介恐慌和陌生人社会的焦虑也为疫情的控制起到一定作用。
其次,从更深层次讲,这种恐慌和焦虑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要高于正面影响。
第一,这种恐慌和焦虑情绪会引发社会动荡。2020年1 月31 日晚,一则关于“双黄连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消息在各个消息平台迅速蔓延,这本是来自人民日报所播报的研究初步发现,且并未提及任何“双黄连可以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词语,可是在网友的过分解读下,在各社交平台的陌生人社会的不实信息渲染中,诸多民众纷纷加入了抢购大军,一时间,线上、线下药店的双黄连都销售一空。部分人群可能在开始时并没有抢购的想法和冲动,但是在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刺激下,也加入到了这种不当的行为中去。从个体的恐慌逐渐演变成群体的恐慌,并且这种恐慌会随着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等加剧。这种恐慌的演变,也恰恰印证了《乌合之众》中的有关理论,公众会因为风险而产生想象力,会因为恐慌和焦虑而再次“印证”这种想象,由此做出不当行为。人们在高度的恐慌状态下,对于这种信息容易进行过分的解读,加上如今社交媒体中广泛的陌生人群体的信息来往,很容易引发抢购、反逆等行为,而这样的行为极易造成社会动荡。
第二,助长了谣言的产生和散播。谣言,就像是疫情中的另一种病毒,同时也伴随着更新、演化和生长繁殖。疫情的出现往往伴随着谣言的产生,在社会出现危机事件时,与事件相关的谣言也会接踵而至。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就出现多种关于此次疫情的谣言,包括“政府隐瞒病例人数”“喝高度白酒可以杀死病毒”“病毒是基因武器”“双黄连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等,此类谣言数不胜数,而又得到了非常广泛的散播。这些谣言的散播途径以微信群为主,而诸多微信群本身就是陌生人社会的缩影,对于这种未知来源的谣言,人们在缺乏判断的同时,也因为恐慌和焦虑而选择相信并进行二次传播。疫情时期的谣言多,且在平日里可能一眼就看穿的谣言,在疫情时期却容易选择相信,这正是恐慌心理和焦虑情绪的作用。
第三,影响社会治理。在高度压抑的环境下,在恐慌心理和焦虑情绪的作用下,人们会对政府和相关部门产生不满,当不满情绪产生时,对政府和官员的“刻板印象”就会出现,会严重影响政府的治理。如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就有多位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反抗言论,质疑政府、谴责官员,不配合政府的工作,甚至煽动其他民众的负面情绪。李普曼认为:“传播就是把分散的人捆绑在一起的力量,无论好坏吉凶,传播具有造就或摧毁政治秩序的力量”①[美]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3页。。在社会气氛的影响下,在人们负面情绪的作用下,负面言论的传播逐步摧毁社会秩序,极大地阻碍正常的社会运行和正常的社会治理。
重大疫情期间,媒介恐慌和陌生人社会的焦虑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存在,而两者的结合,也容易产生1+1>2 的效果。
五、重大疫情中的现代化治理
重大疫情事件属于典型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尤其是此次疫情事件,影响大、范围广、时间长,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媒介恐慌和陌生人社会的焦虑。如何安抚民心,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
首先,党和政府积极应对,及时处理疫情事件,这是一切的基础和关键。政府要在第一时间通报疫情最新的进展情况,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要对疫情患者的救助、治疗情况及时播报,同时也要及时地普及疫情防控知识,以此做到及时救助、安抚民心。此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对中国治理体系的一次大考,在第一时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着力实施。会议要求要着力做好以湖北省尤其是以武汉市为代表的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突出任务,同时也要加大科研方面的攻关力度。另外,要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证生活必需品的充足供应,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等。党和政府做出举措,控制疫情蔓延、保证物资充足、安抚民众心理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让民众无论是在物质还是在心理上都有保障。在做好上述措施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于社会舆论的监督,及时地倾听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信息能够双向流通,不只是从上到下的单向流通,更要做到从下到上的反馈。
其次,媒介自身要提高媒介素养,做到以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生产新闻,不为了自身利益而去刻意偏袒新闻重点,分散公众注意力。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引导正确的舆论是新闻媒介的义务和责任,新闻媒介理应做到以社会利益为重,以自身利益为次,积极的引导正确舆论方向,及时纠正错误舆论,协助净化社会舆论风气。作为新闻从业人员,应该积极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主动遵循新闻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我。对于新闻事件,尤其是以重大疫情为代表的突发性社会危机事件,新闻媒介理应做到小心求证,保证传递的信息是真实的,真实性是新闻的第一生命,是报道和传播新闻信息的必要准则。新闻媒介是大众获取信息最直接的渠道,也应该成为大众最信任的信息源,理应做到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对于严肃的社会事件要严肃对待、谨慎处理,保证信息通畅。对于社会危机事件,媒体报道的作用是传递信息,警示民众,而不是制造恐慌。
另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大众媒体、自媒体以及社交媒体的管理,净化媒体环境。各新闻媒体对自身的管理属于主动的自我管理,但是自我管理的力度如何、效果怎样,根据其自身管理的力度不同也会千差万别。一般而言,专业的大众媒体因为有制度和法规的约束,且其新闻从业人员普遍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但是自媒体和社交媒体却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定,且从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营利性目的性强,更容易出现偏激的言论,但如今使用自媒体作为信息来源的受众不在少数,很容易受到自媒体的影响。社交媒体虽然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媒体,但是它却可以用来分享意见、看法和言论等,同时也能够大量的转发各种信息,社交媒体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更为普遍,但是却是“零门槛”进入,且没有标准的管理准则。基于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对于自媒体和社交媒体中的不实言论、偏激语言等进行管理和规整,避免媒介恐慌的同时也规避网络陌生人社会中的焦虑。
最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民众心理疏导工作。一次重大疫情带来的损失是国家的,是民族的,是社会的,也是人民的,而疫情带来的损害不仅有物质、钱财,还有人的心理。如何安抚重大疫情中的民众,做好民众心理疏导工作,也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保证信息透明,方针政策及时公布,物资分配公正、公开,对于一些重要敏感事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媒体的问题,解决民众的疑惑,同时也要及时地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官方网站等上面公开信息,让公众对政府可观测、可监督,让公众能够相信政府、心向政府。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在将政府信息传递给民众的同时,也倾听民众声音,与公众建立有效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