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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中法律信仰的价值及实现路径

2020-02-16马俊

教育与职业(上) 2020年1期
关键词:法律信仰高职大学生

[摘要]在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中强化法律信仰,有利于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评价作用、预测和强制作用以及教育作用。当前由于社会上不健康的价值观念横行、校园中法律虚无主义不断蔓延、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水平较低等因素导致法律信仰缺失,对此文章提出依托课堂教学,加强法制教育;依托实践锻炼平台,强化法律实践;依托日常教育和管理的法治化,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依托职业道德法律化,加强法律治理;依托专业文化建设,加强道德教化五条实现路径。

[关键词]法律信仰;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

[作者简介]马俊(1990- ),男,河南信阳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江苏  扬州 225127)

[中图分类号]G7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01-0095-06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诚信主题做过重要论述,“从战略高度为新时代中国的诚信文化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社会诚信建设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这意味着,诚信建设由注重道德教化转向道德与法制建设并重,是我国诚信文化建设实践的一大突破。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诚信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在此背景下,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不仅需要加强道德规范的宣传与培育力度,还需要夯实法律信仰的基石,让法律成为高职大学生的精神信仰,自觉遵循和维护诚信原则而不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只有这样,法律信仰的价值才会实现,并为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法律保障。

一、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中法律信仰的价值

法律信仰是指“人们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人们对法律的认可程度自觉升华的结果,是一个主体需要与法律价值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不断相互作用的过程”②。法律信仰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目标能否实现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效果具有密切联系,因为法律信仰在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当中具有重要价值。

1.有利于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评价作用,塑造高职大学生的诚信人格。国外学者Asthon和Lee在五因素人格模型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个新的人格维度——诚实(honesty),提出了六因素人格模型(或HEXACO模型)。Rotter等将诚信理解为个体人格特质,认为诚信是一种在社会学习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人格特点。诚信人格表现为以诚实、信用、信任为核心的比较稳定的心理品质与行为倾向。高职大学生诚信人格的形成过程离不开家庭环境的熏陶、社会道德的教化,更离不开法律信仰的培育。因为,法律具有指引作用和评价作用,是最高的行为准则。首先,指引作用是指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受到怎样的制裁等。其次,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法律信仰的培育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评价作用,使高职大学生对于法律的权威性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与认识,对于法律规范的形成具有更强的认同感,促进大学生内部思想意识的不断稳定与完善,使得高职大学生具有更加健康且与社会需要相符的诚信人格。

2.有利于发挥法律的预测和强制作用,规范高职大学生的诚信行为。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即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同时,法律还具有强制性,不仅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安全感。因此,法律信仰所具有的价值在于能够对人的思想与行为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当代社会是一个多元价值观并存的社會,价值观的多元性对于人们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在对价值观选择的时候会产生迷茫感,会导致思想与行为的不一致。当今社会,现代化程度不断提升,市场经济不断进步,物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需要承认的是,人们的精神世界相对匮乏,尤其是法律信仰的缺乏。特别是社会上诚信缺失、拜金主义等不健康价值观的涌现,对于高职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当中,法律信仰的培育能够使高职大学生在价值观取向的塑造上具有准确的方向性,进而对高职大学生自身行为规范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从而将高职大学生思想与行为统一结合起来,使得高职大学生在行为选择时具有更好的价值观判断,对于诚信文化的认同也更加坚定。

3.有利于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营造高职大学生诚信氛围。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塑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对于诚信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高职大学生诚信问题十分显著,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诚信问题一直被片面地认为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缺少从法律层面的认知。在诚信文化建设方面,往往倾向于关注道德教化,而忽略了法律的教育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教育作用。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对其他人以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之亦然。法律的教育作用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在诚信文化创建活动中,通过一些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有助于高职大学生学习掌握与诚信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条文,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从而产生对法律的敬畏感、认同感和信任感,最终形成“人人讲诚信,人人做诚信人,人人做诚信事”的良好氛围。

二、高职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缺失问题及原因

在《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中提到:“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③高职大学生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他们的法律信仰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然而,由于社会上不健康价值观念横行、校园中法律虚无主义蔓延、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部分高职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认同感与信任感,法律信仰缺失问题不容忽视。

1.社会上不健康的价值观念横行,导致高职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信仰法律是对法律敬畏的最高境界,敬畏法律是形成信仰法律的一个基本要素。”④敬畏之心的养成离不开正确的价值观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加入经济全球化的队列,并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收获经济红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多元意识形态的挑战,社会上不健康的价值观念对高职大学生产生着不可回避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比如,部分高职大学生会存在对不诚信行为的错误认知,恪守诚信做人本分的行为反而会被称为不合群或者假正经,违背诚信原则而获取成功的人则被称为“有能力”“有想法”,失信行为如果受到法律制裁就会被人称为“后台不硬”“运气不好”等。类似的现象容易使一些高职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产生消融,导致出现入党动机不纯洁、为了获得奖学金在考试时作弊、学术论文造假等情况。这种敬畏之心的缺失,往往比不懂法更可怕。唯有敬畏,才能使法律法规真正内化为个人的自然行为。

2.校园中法律虚无主义不断蔓延,导致高职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的认同感。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和巨大的社会作用,对法律虚无主义持批判态度,并承认社会主义法律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性。然而在校园中,法律虚无主义正在悄悄蔓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高职大学生对于法律价值的认同感。“有法律与没有法律不存在什么差别”“遵守法律与不遵守法律没有什么差别”的观念在很大一部分高职大学生当中存在,尽管高职大学生对有法不依、不遵守法律的心理并没有产生社会定势,然而却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本该具有的尊严,降低了法律本来该有的权威性。长时间以来,法律在高职大学生的观念中仅仅当作统治手段当中的一种,高职大学生对法律所蕴含的人类终极关怀的价值目标的信仰追求并没有真正理解。过度强调法律的工具属性,会造成高职大学生遵守法律单单是由于害怕受到国家强制性的惩罚,这样也会使法律失去它本身的良知与灵魂,使得在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中,无法形成法律信仰,法律信仰的价值也无法体现。

3.高职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水平较低,导致高职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的信任感。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形成鉴定法律信仰的基础。对于法律意识水平衡量的重要标志就是对法律知识熟悉掌握的程度,法律知识属于现代人应掌握的基础性知识。一方面,虽然各个高职院校非常重视普法宣传,但是当今一部分高职大学生对于法律常识仍然不够了解,大都处在一知半解的状态,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概念并不明确,甚至很多法律观点都不正确。另一方面,虽然部分高职大学生具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但是往往缺乏有效的行动能力,运用法律的意愿不强烈,并没有真正付诸实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产生影响。除此之外,高职大学生对法律事件中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判断也能反映出他们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近年来,我国的法律公信力在不断增强,但司法腐败、执法不严等情况仍时有发生,这些都会对法律的权威性造成一定的损害,特别是高职大学生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对这些法律事件的判断往往出现偏差,最终会使高职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信任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中法律信仰的价值实现路径

诚信是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为法律所体现、被法律所保障。在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中,法律信仰有利于塑造诚信人格,规范诚信行为,营造诚信氛围。针对高职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认同感和信任感等法律信仰缺失问题,必须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法律信仰在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中价值实现的基本路径。

1.依托“两课”和专业课程的课堂教学,加强法制教育,使高职大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思维看待诚信问题。我国现行法律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的条文,如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外,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务员法、刑法等重要法律,也都提出了经济信用、行政信用和司法信用等法律要求。要想在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中实现法律信仰的价值,就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一方面,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的双向融入,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等“两课”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课堂育人功能,让学生对宪法与其他主要法律基本的规定与精神进行学习,特别是对与诚信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要注重法律教育内容的时效性,紧紧贴合国家法制工作建设的脚步,将最新的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保证法制教育内容的科学性与准确性。除此之外,需要将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观念统一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看待“翟天临博士论文学术造假”“权健售卖假冒伪劣保健品”“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等与诚信有关的热点事件时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辨,对诚信与法律的关系有着更加清晰的认识,促进高职大学生法律思维习惯的养成和法律素养的提高,帮助高职大学生树立良好法制观念,养成坚定的法律信仰。

2.依托“第二课堂”搭建实践锻炼平台,强化法律实践,使高职大学生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应对诚信问题。从马克思主义哲學来看,法律规定属认识范畴,法律实践属实践范畴。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基础、发展动力以及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而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在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中,要想实现法律信仰的价值,除了加强高职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之外,还需要将法制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强化高职大学生的法律实践。一方面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构建力度,打造法律知识培训中心、法制教育基地、在线法律咨询APP等平台。例如,创建“模拟法庭”,在模拟的庭审现场学生对法律的威严性可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也会得到激发。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宣教相关活动,如辩论赛、讨论会、法治展览等,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与理解,不断健全完善自身的法律知识结构,加强法律意识和观念。再者,在现实生活中,当高职大学生因他人失信行为而自身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增强“知行合一”的能力,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相关的组织机构以寻求法律援助,提升处理问题时运用法律手段的能力。总之,要大力依托“第二课堂”的实践平台,实现高职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生活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逐步形成法律信仰的情感,并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和巩固。

3.依托日常教育和管理的法治化,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高职大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并恪守诚信原则。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正经历着一场适应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深刻变革,促进高职大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的法治化已经成为新时代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教育者应身正为师,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秉持法治的理念和精神,为学生做好榜样。同时,要依法依规开展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充分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例如,对高职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出现的违背诚信考试行为的处理,不能简单地批评教育了事,一定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果因为他们是学生而怀有袒护、纵容之心,就会导致学生对违法违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再如,各类评优评先、奖勤助贷等方面工作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合规,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权等。另外,高职院校可以建立以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为主要功能的法律援助中心,“虽然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发展因素,但是就长远来说,高校法律援助无疑拥有着巨大的潜力,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⑤例如,有的高职院校成立了法援中心讲师团,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宣传讲座,还在广播台开设了“法律援助之声”栏目。总之,只有在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都体现法治精神,学生才会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良好法律环境的熏陶,进而对法律更加敬畏、认同、信任。当法律成为信仰时,高职大学生会自觉时时处处恪守诚信原则,实现诚信文化建设的目标也就指日可待。

4.依托职业道德法律化,加强法律治理,使高职大学生诚信治理难题从根本上得到突破。职业道德是匡正行业风气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高职大学生的诚信治理问题不容轻视,仅仅靠道德的力量是无法祛除痼疾的,必须以法律为后盾,进一步完善职业道德法律化,借助法律力量构建诚信社会。一是要增强现有法律制度的技术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目前,我国制定的教师法、会计法、医师法、律师法等职业方面的法律,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对职业道德内容亦作了吸收。“诚实守信”这一基本职业道德要求虽在上述法律中皆有一定的体现,但仍需要重点解决诚信道德如何法制化、哪些诚信原则可以法制化、各种诚信法律制度如何联动、如何避免法律制度的冲突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法律制度技术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的保障。二是要及时填补新时代背景下的法律制度盲区。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诚信的法律,而在经济全球化、网络信息化、文化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领域逐渐超越时空的局限,诚信的内容不断扩展、细化、深入,形式的多样性也与日俱增,这对诚信法律制度及时跟进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要完善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法律作用的实现,离不开执法和司法人员始终坚守诚信、公平公正、忠于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如果整个社会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以及整个公权制度都不讲诚信,社会的价值观就会出现断裂和错位。”⑥诚信需要法治的保障,而诚信又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如果执法和司法环节不能做到诚信执法、诚信司法,也就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与法治的基本精神也是相违背的。

5.依托专业文化建设,加强道德教化,使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拥有牢固的价值根基。法律信仰的价值实现离不开道德教化的作用。高职院校专业文化具有职业性、应用性、行业性和区域性等特征,蕴含着高等职业教育特有的文化发展目标和价值取向。专业文化建设有利于加强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是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一方面,在专业文化建设中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诚信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孔子认为 “信” 是个人立身处世之根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认为“诚”内在于人性,强调人的道德自觉性,追求“反身而诚”。在新时代背景下,传统道德规范式微,尤其是高职大学生更容易受利益的诱惑和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影响,中华传统优秀诚信文化的回归迫在眉睫。只有充分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德育资源,通过优秀传统文化的浸润,才能帮助高职大学生既秉承优良传统又具备现代特质的道德品格,“从而实现由个人到全民族的诚信道德素养”⑦。另一方面,在专业文化建设中要加强校企合作,将立德树人融入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尽管学校与企业具有本质不同的价值取向,却在诚信文化建设方面有共同的价值需求,这为校企合作共同开展诚信教育提供了相互依赖的内在需求和可能性。一是企业与学校可以结合行业特色和岗位需求,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把诚信教育贯穿高职大学生的入学教育、专业课教育、“第二课堂”教育、实习与就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中。二是企业和学校可以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合力搭建诚信教育平台。物质方面,可以通过职业文化园、职业文化长廊、企业文化标语,将企业所倡导的诚信等价值理念渗透到校园文化之中。制度层面,可探索诚信积分制度,健全大学生诚信档案,真实记录大学生的诚信情况,作为学校向招聘企业提供学生情况的重要参考资料。精神层面,可以邀请企业进校园开展诚信专题讲座,如邀请银行工作人员为学生讲解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后果等。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高职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储备力量,加强高职大学生诚信文化建设,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更是促进高职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诚信文化建设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在诚信文化建设中,道德与法制的作用缺一不可,守纪守法是诚信文化建设的底线。要帮助高职大学生学会从法律视角看待诚信问题,以法律手段应对诚信问题,树立法律信仰并恪守诚信原则。

[注释]

①邓安能.新时代中国诚信文化建设的行动指南[EB/OL].(2018-07-30)[2019-06-14].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8/0730/c40531-30176880.html.

②杨乐.法律信仰的内涵与培养[J].人民检察,2017(19):66.

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85.

④潘锦华.论公民敬畏、信仰法律之心缺失的原因[J].职大学报,2018(5):79.

⑤王杰.论新时代下的高校法律援助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8(1):179.

⑥郄建荣.政务诚信司法诚信具有示范效应[EB/OL].(2016-05-23)[2019-06-14]. http://news.sina.com.cn/o/2016-05-

23/doc-ifxsktvr1088200.shtml.

⑦孟潔.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历史透视及当代思考[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4):131.

[参考文献]

[1]Michael C Ashton,Kibeom Lee,Marco Perugini.A Six-Factor Structure of Personality-Descriptive Adjectives:Solutions From Psycholexical Studies in Seven Languages[J].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2004(86):356-366.

[2]Michael C Ashton,Kibeom Lee.Honesty-Humility,the Big Five,and the Five-Factors Model[J].Journal of Personality,2005(10):1321-1353.

[3]Rotter,Julian B.. Interpersonal trust,trust worthiness,and gullibility[J].American Psychologist,1980,3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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