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与社会关系重构
——基于宁夏回族移民的调查研究
2020-02-16束锡红
聂 君 束锡红
(北方民族大学 民族学学院,宁夏·银川 750021)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宁夏实施了各种类型、规模宏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自移民新的群体身份公开后,其原有社会关系逐渐被层层剥离,绝大部分社会关系发生了不可逆的断裂。移民与原居地的人、各类组织以及社会整体的关系都发生了彻底变化。迁出地与迁入地之间遥远的空间距离,使移民修复原有社会关系的想法成为了一种奢望,他们更多地寄希望于在迁入地重新构建新的社会关系,为自己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并从中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社会支持。截至2019年底,宁夏累计移民120余万人,约占宁夏常住人口的17.27%。宁夏移民的民族构成主要是汉族和回族,其中回族移民占相对多数。回族移民在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方面与汉族移民存在一定差异,他们在社会关系重构中表现出一些明显的特点,因此对回族移民的社会关系重构进行研究也更具典型意义。本文以宁夏回族移民为研究对象,从他者视角还原回族移民在迁入地社会关系重构的动态过程,分析其社会关系重构的特点,并对其社会关系重构进行策略响应,推动其尽快融入当地社会生活,稳定发展生产,实现脱贫致富。
一、回族移民社会关系重构的特征
(一) 回族移民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外缘持续更新
回族移民的社会关系网络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亲属关系网络、拟亲属关系网络和非亲属关系网络。从关系的亲密程度和稳定性来看,以移民个人为中心,这三种关系是由近及远排列开来的。正如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一样,以个人为中心,不同的社会关系形成了一圈一圈的波纹,波纹的远近可以标示社会关系的亲疏。那么,我们也可以将回族移民的社会关系网络想象成由波纹组成的一个个圈层。首先,亲属关系网络是与移民最亲密、关系也最稳定的内圈层,也是核心圈层;其次,拟亲属关系网络是与移民比较亲密、关系也相对稳定的中圈层,也可以称作过渡圈层;再次,非亲属关系网络是与移民不太亲密、关系也不太稳定的外圈层。在回族移民中圈层和外圈层的关系中,除“整村安置”方式使少部分人的社会关系得以较好维持外,彼此间利益的不复存在和可替代性水平较高导致大部分关系基本上处于断裂状态,修复也是十分困难的。可以说,除核心圈层外,回族移民社会关系网络的外缘破坏严重,而他们在搬迁后要正常地生产生活,仅依靠亲属关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展新的社会关系,以核心圈层为基础,进一步扩展中圈层和外圈层关系,弥补社会关系网络的缺失。即使在宁夏早期的移民搬迁中,最基本的迁移单位也不是个人,而是家庭。这种家庭少则由一代人组成,多则由三代以上组成。随着整个家庭的迁移,最核心的亲属网络从回族移民迁出地被比较完整地迁移到迁入地,并根植下来,成为个人社会关系重构的发端,也成为获得社会支持的主要渠道。随着时间的推移,回族移民在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移民混杂居住格局中不断接触,因地缘的相近、共同的生活与劳动等因素逐渐形成了朋友关系、邻里关系、工作关系、买卖关系等社会关系网络的外延部分,核心圈层也会因为新的婚姻关系、姻亲关系的建立而发生一定的变化。至此,回族移民社会关系网络的重构基本完成,以亲属关系为核心,根据各种关系中的熟悉程度、感情依附强度,以及相互责任与利益的多少,形成了一个由内及外、由强及弱的连续关系谱,家庭亲属关系则是各种社会关系中最典型的强关系。因此,在回族移民社会关系重构的过程中,社会关系网络呈现出核心圈层关系变动较小,外缘圈层变动较大且持续更新的特点。
(二) 共同的宗教信仰成为回族移民社会关系重构的纽带
与汉族移民相比,回族移民在社会关系重构中明显表现出重构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社会关系更稳固的特征,这与回族移民的宗教信仰息息相关。回族是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宗教信仰深刻地影响着回族移民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宁夏移民迁入区,可以明显感觉到回族“穆斯林在其家园之外确实有一个比汉族更为广泛的(社会) 关系网”[1]。自古以来,回族就有“围寺而居”的居住习惯。搬迁并不会对回族移民的宗教活动产生影响,他们依旧会按时在清真寺履行宗教义务。但此时的清真寺已不单纯是回族移民参加宗教仪式的重要场所,同时还承担着交换回族移民日常生活资源,讨论、决策社会事务等世俗功能。清真寺就如同一个节点,将周围的回族移民联结起来,不论他们来自何处,不论他们之前是否熟识,共同的宗教信仰和共同的生活场所使其迅速建立起松散或者紧密的宗教关系,并可能因此衍生出其他的社会关系。回族移民的宗教信仰是与生俱来的,所以也可以将这种宗教关系视为先赋性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不需要个人有意识的努力,但这种关系的维持以及网络的扩展需要长久的、有目的的行动”[2],那就是对宗教信仰的虔诚,以及较高的宗教活动的参与度。在此基础上,如果愿意付出更多的精力、时间、经济与地位资源,还可以进一步扩展自己的社会网络。对回族移民而言,“虽然家庭成员与其他亲戚在构成网络中仍旧很重要,但网络的扩张则主要通过吸纳非亲属关系完成,”[3]这符合差序格局的安排,也正是这种非亲属关系,为回族移民提供了一个建立家庭之外社会联系的机制。
(三) 回族移民社会关系重构中“外力”与“内力”并举
针对移民搬迁面临的困难,宁夏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推动移民搬迁的顺利实施以及后续稳定发展。以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移民为例,政府制定了包括住房、土地、户籍、财税、惠农、社保、就业、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在内的多项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涵盖了回族移民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但未直接关照到回族移民心理和社会关系网络的巨大变化,这些内在的难以显现的变化对移民后续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社会关系的重构直接关乎回族移民对迁入地社会资源的获取,是推动回族移民内生发展动力形成的重要因素。只有具备较强的内生发展动力,并且在政府优惠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回族移民才能实现“稳得住、能致富”的最终目标。虽然政府的移民政策并未直接关照到回族移民社会关系的重构,但在某些方面仍为其提供了良好的人际环境。比如,迁入地各级政府定期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这不仅可以帮助回族移民学习劳动技能,无形中也为其提供了一个与他人交往交流、加深彼此了解的场域。回族移民在教育场域的互动过程中可以形成同学关系,并可能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衍生出朋友、同事等其他社会关系。再如,迁入地劳动就业部门通过一定途径为回族移民提供劳务输出的机会,移民与他人在共同的劳动场域中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同事关系。可见,在回族移民社会关系重构的过程中,政府政策这一“外力”发挥了间接的推动作用。从原住民的角度看,他们对回族移民的态度也直接关乎移民能否顺利构建新的社会关系。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回族移民与原居民不可避免地发生多层次的接触,他们之间可能因政府安置比邻而居,但或许会因为原住民的排斥态度导致彼此鸡犬相闻却老死不相往来,也会因原住民的欣然接纳而使邻里关系变得亲密无间。
回族移民社会关系网络重构的意义主要在于获取社会支持,这种社会支持不仅包含心理慰藉,也包含物质给予和信息支持。对回族移民而言,搬迁初期他们在心理上是十分脆弱的,物质上是比较匮乏的,信息上也是十分闭塞的。这就导致他们在主观意愿上非常渴望改变自己的弱势状态,寻求与其他移民或原居民尽快建立起各种关系。通过构建各种新的社会关系,回族移民可以获得内嵌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丰富资源,比如务工信息、发展资金等,帮助其尽快融入当地经济社会生活中。在获得了有益的资源后,回族移民将更加坚定对外交往的意愿,逐步构建起基于利益和情感框架的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可见,政府移民政策和原居民态度的“外力”,以及回族移民建立新社会关系迫切要求的“内力”,共同推动了回族移民社会关系网络的重构。
(四) 群体自我认同和同伴示范效应促进了回族移民社会关系重构
在社会关系重构过程中,只要拥有移民的群体身份,不论是同村的、邻村的,抑或是居住空间相隔更加遥远的,他们往往因为共同的移民经历和相似的生活境遇产生天然的亲近感,在长期的互动交往中逐渐对彼此产生一定的信任感,从而形成某种比较亲密的关系。相较与原居民的交往,回族移民之间以及回族与汉族移民之间的交往更容易形成比较稳定的交往圈,这就是独立于大社会的“小社会”。“这种小社会在模仿大社会的过程中吸收了大社会的各种正面功能,并抛弃了世俗的各种负面社会关系的羁绊”[4](P145)。回族移民与其他移民在群体的“小社会”里强化了彼此之间的联系,为了共同的需求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然,回族移民社会关系拓展的对象不仅局限于移民群体内部,更多的是原居民。但由于文化差异、经济差距等因素的影响,回族移民与原居民在交往中难免产生各种不适应,从而影响关系的建立。但在长期的交往中,部分回族移民通过交往技巧能够较好地处理这种不适应,体现出了较强的交往示范作用。尤其是为那些交际意愿较强,但交际能力较弱的回族移民提供了与原居民交往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帮助他们重拾信心,更好地拓展自己的外缘关系网络。
(五) 回族移民社会关系重构的效果差异较大
回族移民社会关系重构的效果主要体现在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对迁入地的文化心理认同上。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回族移民的经济地位出现了较大差异,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自身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搬迁后,“移民政策使移民生计资本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自然资本和物质资本的增加。虽然移民的生计资本得到了一定改善,但其生计资本系统的存量和质量不高,突出表现在社会资本的削弱、人力资本的短缺和金融资本的匮乏,它们在移民生计方式的拓展和维持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匮乏阻碍了移民生计方式的转变,破坏了移民生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4]。而回族移民发展生产所需的各类生计资本资源大量附着在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因此,社会关系网络是否能够得以重构并稳定维持下去决定了他们选择何种生计方式。一旦回族移民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得相对充裕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便可以从事非农发展方式或农业和非农业相结合的兼业发展方式。多元化的生计方式则使移民的收入来源更加广泛,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大大增强了移民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4]。反之,部分回族移民因自身对外交往意愿弱或交往能力差等原因无法较好地重构社会关系网络,也就无法获得完善生计资本体系和转变生计方式的必要资源,这就决定了他们中的多数人只能继续从事单一的生计方式,难以改变自身较低的经济地位。
“定居率低”这一现象在部分移民迁入地是比较突出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回族移民经济收入水平低下,无法融入当地经济生活;另一方面则是少数回族移民由于受到他人排斥或自身不善交际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拓展外缘关系,以致不能很好地融入当地的社会文化氛围,对当地社会也缺乏心理上的归属感,搬迁以后仍以“外地人”自居。经济上的贫困和心理上的失落迫使他们选择重新规划自己的去向,或者返回老家(前提是老家并未拆除),或者投亲靠友、迁往它处重新开始生活。相反,多数回族移民在政策鼓励以及原居民接纳的前提下,本着开放、平等、自我完善的心态接受不同文化的交流和融通,建立起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交际观,充分发挥自身的交际优势,与其他移民和原居民建立起新的社会关系。回族移民搬迁初期的焦虑感逐渐消失,并对迁入地产生心理上的归属感,由“外地人”向“本地人”的身份转变,生活满意程度也不断提升。
二、促进回族移民社会关系重构的策略响应
(一) 尊重彼此风俗习惯,适当改变社交方式
在迁入地,回族移民与汉族群众杂居的情况比较普遍,这就意味着,在回族移民社会关系重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回汉民族关系。一旦涉及到不同民族个体间社会关系的重构,就不仅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心理等因素,还要充分考虑到文化因素的影响。回汉群众在文化上存在较大差异,在生活方面主要体现在风俗习惯上。“风俗习惯作为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每个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节庆等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尚和习俗,并且在与其他民族长期的交往过程中也受到他族的影响而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5]。因此,为了更好地建立关系并长久维持下去,回族移民与汉族群众必须在尊重彼此风俗习惯的前提下,在社交方式上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和改变。比如在饮食方面,回族移民喜饮甜茶,尤以饮八宝茶最为普遍,汉族群众家中可常备八宝茶,以示对回族移民来客的诚意。回族的饮食禁忌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在非穆斯林群众家中使用他们使用过的餐饮器具,所以汉族群众还可以准备一次性纸杯,避免破坏回族移民的饮食禁忌。而在民族传统节日方面,回族和汉族之间虽然没有共同的传统节日,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参与到彼此的节庆活动中。春节期间,虽然回族移民不贴对联、放鞭炮,但可以到汉族群众家里拜年。春节拜年是拓展社会关系网络的重要手段,“过年好”的道贺声可以拉近心与心的距离,增进人与人感情。正如古语所说,拜年“以联年谊、以敦乡情”。在日常生活的不断往来中,回族移民与汉族群众会心生好感,逐渐消除双方交往的心理障碍,使彼此能够接纳对方。
(二) 强化移民心理干预,主动选择交往对象
搬迁后,面对原有社会关系的断裂和迁入地陌生的人际环境,移民在社会关系重构的过程中,心理上很容易出现自卑、自我污名等人际敏感现象。完全依靠自身缓解或者彻底消除人际敏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长此下去,他们可能会出现严重的社交焦虑障碍,甚至情绪抑郁。为此,迁入地政府必须对包括回族移民在内的所有移民采取心理干预措施,缓解人际敏感,使其打破自我封闭的障碍,在人际交往中更加自尊自信。然而面对某些原居民的主动排斥,回族移民依旧面临着人际交往困境。此时,回族移民需要根据原居民对待自己的态度和行为,选择具备接纳态度的原居民作为交往对象,即“有选择的放弃”。具体而言,回族移民可以尽可能多地选择交往对象,对于完全排斥与其交往或与其交往中有畏难情绪的交往对象,他们可以主动放弃与其接触。在这种交往策略影响下,回族移民“将自己从原来拒绝、歧视、排斥的客体,改变为选择不同社会关系的主体。”[6](P163-164)回族移民选择交往的对象主要涉及两大群体,一个是移民群体,另一个是原居民群体。针对不同的群体,回族移民应采取差异化的交往策略。移民不论来自何地,属于哪个民族,都是在响应政府的号召下,自愿远离故土,举家搬迁到更适合生存的地方定居下来。但是初来迁入地,陌生的生活情境使他们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不适感,容易出现焦虑、无助、彷徨等负面情绪,心理活动变化起伏较大。同时,虽然他们享受着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但后续产业的发展仍面临着资金短缺、家庭人力资本薄弱等各种困境。相同的搬迁经历、相近的心理状态以及相似的发展困境为移民提供了良好的交往基础,移民之间可以以此为纽带,较快地建立起某种联系。虽然回族移民与原居民之间并不存在良好的交往基础,但依旧可以利用原居民的同情心和同理心与其建立联系。对原居民而言,回族移民是一个相对弱势群体。多数回族移民在搬迁前本身就是贫困群众,生活贫苦,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较弱。搬迁后,他们的经济状况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根本性改变,他们的困境势必会引起许多原居民的同情,从而对回族移民的主动接近表示接纳。更有甚者,那些曾经与回族移民一样生活在艰难困境中的原居民,会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们的处境,与其产生共情、共感与共鸣,主动做出关心或帮助他们的亲社会行为。
(三) 建立社区网络组织,搭建社会交往桥梁
有关研究表明:“富裕移民与贫困移民社会网络在安置地社会结构中的不同‘嵌入’形态(富裕移民是‘完全嵌入’,贫困移民是‘零嵌入’) 除了移民之间的社会交往的差异性外,也与移民村庄内缺乏合作性网络特别是在生产方面的社区合作性网络相关。”[7]移民村内的合作性网络组织可以分为生产性组织和文化娱乐性组织两大类。随着移民劳务产业的发展,移民村涌现出一批劳务经纪人,他们是典型的经济能人。“调查发现,移民村‘经济能人’在转变移民生计方式、打破移民个人网络与外部经济网络区隔中的发挥着关键作用”[4]。在劳务经济人的安排下,移民村内的回族剩余劳动力被输送到指定单位工作。回族移民与他人基于共同的工作目标形成了同事关系。他们还可以广泛接触到移民村以外的社会成员,进一步拓展他们的外部社会关系网络。移民村还建立了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它们通过抵消个体移民的竞争劣势,降低单个移民与市场的交易成本,从而为个体移民争取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更多的经济利益又将个体移民紧紧地团结在组织里,进一步密切参社移民的经济合作关系。因此,要拓展回族移民的生产性关系网络,一是选好用好劳务经纪人,二是在迁入地政府政策引导下,激发回族移民参加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热情。在移民村,回族群众特别喜爱掼牛、下方棋、踏脚、唱花儿等文娱活动,他们自发地参加此类文化娱乐性组织,在自娱自乐或自觉传承传统文化的的过程中,加深了组织成员彼此之间的了解和认识,在轻松愉快的活动氛围中,增进了感情,建立起互娱互乐的合作关系。但是,这些组织多是回族移民自发形成的,既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也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人员流动性较大。因此,为吸引更多的回族移民参加文化娱乐性组织,建立互娱互乐的合作关系,迁入地各级政府和村委会应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借助乡村文化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回族文化娱乐性组织的稳定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回族移民可以与其他移民或原居民建立起某种关系,但初始建立起的各种关系是不够稳定的,必须进一步推动这种关系转变成为较为稳定的关系。一种方式是交往双方要掌握对方不具有的稀缺资源,并使这种资源在关系建立的基础上实现互换互利;另一种方式是交往双方基于共同的目的,利用群体压力实现某种诉求或争取某项利益。只有在互惠互利或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回族移民与其他移民或原居民之间才能构建起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为回族移民“稳得住、能致富”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