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英语合同中的名物化研究1
2020-02-02王贵芳
◎王贵芳
1 引 言
名物化(nominalization)一直是结构主义语言学、转换生成语法、系统功能语法和认知语言学关注的热点。根据《当代语言学辞典》的定义,名物化是“指其他词性转换成名称的过程,也包括分句派生成名词短语的过程”。韩礼德认为,名物化是在语句中发挥名词或名词词组功能的任何一个或一组成分。这个成分既可以是动词、形容词派生的名词或名词短语,也可以是限制或非限制性小句。多数研究者认为,名物化可以分成四类:①状态名物化;②行为名物化;③结果名物化;④行为主体名物化。
商务合同英语是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语言变体,属于专门用途英语(ESP)。本文筛选了一些在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国际商务合同进行研究。商务英语合同是指在有关各方在进行某种商务合作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正式依法订立的、必须共同遵守的协议。商务合同文本既具有法律英语的特色又具有商务英语的特征,是一种特殊的应用文体。由于法律语言的特色包括语言具有凝练性和严谨性,因此,商务英语合同作为具有约束性的法律文本,使用名物化结构能压缩长句从而促使语言精准以及反映法律文本语言的严谨性和权威性。笔者试图在系统功能语法的框架下,通过自建小型语料库来考察名物化在英语商务合同中的分布情况,分析名物化的功能以及翻译策略。
2 名物化与英语商务合同
名物化又称名词化,根据语法词典的解释,当动名词获得更多名词的特征(即可被定冠词、形容词、所有格修饰,可后接of加逻辑宾语或可用复数形式),则变成名词化的动名词。名物化是一个转生或派生的过程,名物化结构也属于名词类,只有在句法系统中才有意义。名物化研究主要以功能语法学派和认知语言学派为主,注重对名物化的功能和文体特点的探究。系统功能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韩礼德从上下文语境和名物化的三点纯理功能的角度来分析名物化的结构和功能等,为名物化的再认识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他认为名物化是建立语法隐喻的主要手段,并根据意义表达分为一致式(congruent form)和非一致式 (incongruent form)或称隐喻式两种形式。示例如下。
例(1)If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dispute with each other, they shall settle the disputes through.(一致式)
例(2)Should there be any disputes between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they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隐喻式)
在例(1)中,过程由 dispute with each other体现,在例(2)中,单词disputes变成了名词,也是过程的参与者,这种名词化结果就是商务合同中常见的名物化现象。
根据认知理论,兰盖克(1991)研究的名物化涉及认知基础、范畴、转述、可预测性等。他提出名物化现象是概念的具体化,而我们可以通过名词和形容词的认知特征来理解名物化结构。
在兰盖克的研究中,单词的词义在名词化之后会发生变化。因为句子的重点发生了变化不同。有的名词化突出了动词词干,有的强调被动语态,有的突出背景,有的突出结果,对不同的事件、行为和语境,名物化突出了不同的方面。
王晋军早在2003年就采用语料库的研究方法,抽取了不同体裁的语料,包括法律、科技、新闻、小说、童话等,通过量化的方法统计了各种体裁语篇的名物化结构的使用情况。研究结果表明名物化在不同语篇种所占的比例和语篇的正式程度有关,语篇的正式程度越高,名物化比例就越高,反之越低。
杨信彰教授也做过类似研究,从不同体裁的语篇如科技语篇、法律语篇、简易读物等中选取语料构建小型研究用语料库,研究得出了名物化在不同语体中的分布情况。商务合同中使用的英语的正式程度较高,属于庄重文体或正式文体。李晓丽(2011)从名物化的视角研究商务合同翻译,提出了一些新的商务合同的翻译策略。陆烁(2013)分析总结了名物化结构的句法特征、语义特征,指出几种句法结构貌似名物化现象但与真正的名物化存在句法结构上的本质不同。王立非教授(2015)通过量化的统计方法分析了商务话语中名物化在句法上的使用特点,研究结果发现叙实性动词名物化大量出现,而行为动词名物化很少使用。陈英(2018)通过对比的研究分析,发现中英文医学论文摘要中存在大量名物化现象并有明显的差异。
可见,国内学者对商务语篇和法律语篇都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是,实践中,名物化在商务合同中的使用情况如何、有什么作用、如何适当使用等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因此,笔者从系统功能语法角度出发,通过自建小型语料库考察商务合同的名物化分布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名物化结构的功能和相关使用依据。研究包括两个方面:①名物化词汇的使用频率和词汇密度;②名物化结构在英语商务合同中体现出的功能和使用依据。
3 英语商务合同中的名物化分析
笔者从实践中收集了大量的合同,然后选取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合同建设小型语料库。在研究方法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量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语料库的数据分析来考察商务英语合同中名物化的分布情况。定性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分析名物化在商务合同中的功能。本研究主要解决三个问题:①名物化在商务英语合同中出现的频率如何?②名物化在商务英语合同中的形态是怎样?③名物化在商务英语合同中起到怎样的作用?
这项研究有两个主要步骤:语料库建立和数据分析。
3.1 建立语料库
为了考察英语商务合同中名物化的分布特点及功能,笔者选择了10种具有代表性的商务合同来建立语料库,这10个典型的商务合同分别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国际工程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租赁合同、销售代理协议、独家分销协议、计算机软件许可协议和合伙协议。该语料总量为32460个形符(9738个类符),虽然语料库中文本的数量不是很多,但都覆盖了实际商业活动中大多数类型的商务英语合同。因此,这样建立的语料库才能真实反映商务合同中名物化的特点。
3.2 数据分析
笔者通过对自建语料库的考察,在国际商务合同中提取了两种名物化结构,一种是由动词、形容词、名词等转化而来的名词或名词词组;另一种是在小句中起名词作用的任何一个限定性或非限定性小句,包括名词性小句、不定式和动名词等,并通过语料库软件wordsmith进行统计分析,商务合同语料库中的名物化的构成形式和使用频率进行统计的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名物化构成形式和使用频率
根据表1的统计结果,商务合同中名物化词汇的出现频率很高,名物化词汇与小句总数的比率为93.6%,句项名物化与小句总数的比率为71.2%。这样的高频率符合商务合同结构言简意赅、组织严密、逻辑明确、表达细密的特性。
3.3 商务合同中的词汇密度
词汇密度是衡量文本信息量和语言正式程度的重要标准。词汇密度高则句子中的实词含量高,密度低则实词含量少。杨信彰通过研究发现词汇密度与特定语体的正式程度息息相关,语体越正式词汇密度越高,如科技英语、法律英语的词汇密度。尤瑞(Ure)是研究词汇密度的早期学者,他总结了一种简便的计算词汇密度的方法,即用语篇中的词项数量除以单词总量,再乘以100,便可以算出文本中词汇密度的百分比。韩礼德对这种词汇密度的计算方法做了修改,他指出如果用每个小句中实词项所占的比率来计算文本密度的方法更准确,也就是实词除以小句,即实词在小句中的比例。根据这两种统计方法,我们计算得出了英语商务合同语料库中的词汇密度(表2)。
表2 词汇密度
对表2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了以下结果:按照尤瑞的计算方法,语料库中文本的词汇密度是54.2%,如果依照韩礼德的方法,词汇密度都高于8%。这些数据表明国际商务合同的词汇密度很高。因此,这个结果也正好可以解释法律英语比其他体裁文本更难于理解和翻译的原因。
4 合同中名物化的三大纯理功能分析
韩礼德认为所有语言都具有三个纯理功能(metafunctions),即概念功能(ideational function)、人际功能(interpersonal function)和语篇功能(textual function)。这三项功能分别受到话语范围、话语基调和话语方式这三种语境因素的影响,从而体现为不同的语义系统。概念功能对应及物性系统,人际功能对应语气系统,语篇功能对应主位系统、信息系统和衔接。下面我们对该语料库中商务合同中的名物化的三个纯理功能进行考察和分析。
4.1 名物化结构的概念功能
概念功能指的是语言对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经验的表达,反映主观和客观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所牵涉的人和物以及与之有关的时间、地点等因素。通过对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名物化结构隐喻式和一致式表达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晰地分析出名物化的概念功能。在一致式中,动词代表过程,句子结构必须有分词和情景因素。但在隐喻式中,句子的某些成分可能被省略,这样语篇就更客观。在通常情况下,事件的主体和限定成分会被省略。在概念功能上,动词通常体现过程,名词代表参与者。在名物化过程中,参与者经常被省略。在一个句子中,如果动作主体不清楚,作者的观点可能更客观,更容易被别人接受。例子如下所示。
例(3)Any amendment shall be in writing countersigned by both parties.
例(4)We can amend the clause if it is countersigned by both parties.
例(3)句中amendment为名物化隐喻,既体现参与者又能表示过程。例(4)是笔者根据语法隐喻理论改写的一致式表达,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可以看出名物化的使用产生的文体功能的变化如下。
(1)原来表示过程的动词(amend) 被隐喻化为实体,成为新的过程的参与者(amendment)。这种变化使得句子里的逻辑关系更加清晰,表述上也更准确。
(2)通过把动作的施动者(we)删除的方式,淡化施动过程,增强句子的客观性和简洁性。
同时,例(3)中的名物化结构(any amendment)没有了例(4)中的主语(we)和限定成分(can),这种结构能通过限定成分的丢失造成语气的丢失,使概念功能得到增强,人际功能被抑制,增强了语篇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韩礼德(1994)将名词化过程称为“包装”。这个过程包将含简单句打包为名词性小句和两个或三个小句打包成一个分句。也就是说一个名词性小句经过名物化后可以表达两三个分句的概念意义。小句的数量减少了,但是语篇中的词汇密度和信息含量却在增加。再看下面这个条款。
例(5)An application for extension of the joint venture term may be submitted to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six months prior to the expiration of such term, if such application is proposed by one party and unanimously adopted at a meeting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名物化结构extension及expiration的使用让句子融缩,信息量增大,这样语言显得更专业和权威,但同时使得语篇理解的难度增加,文体的正式程度增强。
因此可见,从概念功能来看,名物化结构在国际合同中的使用可以使语篇更准确、客观和正式。
4.2 名物化结构的人际功能
人际功能是交际参与者分配角色和对语篇做出判断的功能,通过语气和情态研究人类怎样使用语言表达观点、与别人建立关系以及影响别人的态度和行为。
语气和情态是实现人际功能的两个重要因素,语气包括宾语和限定成分。在名物化的过程中,宾语可能在句子中丢失,限定成分是表达时态和语气的辅助动词。名物化是非限定的,可以删除句子中的限定成分,包括主要的时态和情态。因此,在名物化的过程中,限定成分消失,名词短语不受时间的限制和约束。在兰盖克的研究中,时体系统也用来解释名物化想象。所有的动词都有时体意义,时态是行为的时间,体是行为的运动,但在概念化过程中会随着动词的变化而变化。兰盖克认为“动名关系就像是在行为的内部过程中突出的大量名词,而行为的结束时间并不清楚”。相反,发展名词关系就像是可数名词,是行为概念,有结束的时间。因此,不同的名物化形式有不同的时态和体义。
商务合同中语篇的交际功能主要是交换信息。下面是销售代理协议中的名物化结构。
例(6)Any attempted assignment in violation of this clause shall be void.
例(7)If you attempt to assign under that condition that you violate this clause,it shall be void.
从上例中我们可以发现隐喻式与一致式在人际功能上的表现上有以下不同。
首先,隐喻式的any attempted assignment 消除了限定成分(finite),也就消除了动作的时态特征(tense and aspect) 和情态标记(modality)。原来的动作经过非人格化的处理,丧失了主观态度,增强了语言的客观性。
其次,一致式If you attempt to是一个假设,也就是可以进行讨论和协商,但是合同中名物化结构的出现使得这个过程成为一个不可争辩的事务。换言之,语法主语和限定成分的删除使动作从预设(presupposition) 转换为命题(proposition),不再具备归一性。这样,原来的命题变得不容置疑或不可协商,使文体更具权威性。
从人际功能来看,名物化在商务合同中的使用能够增强语言的客观性和不可协商的权威性。
4.3 名物化结构的语篇功能
韩礼德认为语篇功能指的是语言使自身前后连贯,并与语域发生联系的功能,具体指的是语篇的完整性、一致性与衔接性。从主位结构来说,小句可以被分成主位与述位两大部分。对信息结构而言,小句可以被分为已知信息和新信息。主位是句子表述的出发点,是已知信息,也是论述的起点,通常放在句首;述位是发话人要传递的新信息,往往是话语的核心内容。
主位与述位是连贯的基础,共有四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前句中体现过程的动词是名物化,然后成为下一句话的主题或述位。第二种形式是将体现过程和其他要素的动词之一名物化,与成为下一句话的主题的过程有关。第三种形式是动词的同义词所体现的过程与其他要素有关,第一句中的动词被名词化为下一句中的主语。第四种形式是将第一句中体现过程的动词名词化,成为下一句中述位的一部分。由此可知,名物化的衔接功能是通过主位述位衔接达到使语篇中的句子连贯的作用。
下面是国际工程合同中名物化的例子。
例(8)The party A shall establish the staff and remunerate for them,who prepare and construct office.The establishment,remuneration and the expenses of the staff of the prepar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fice,when by both parties,shall be covered in the project budget.
从上例中我们发现,首先,动作establish与remunerate被名物化成establishment与remuneration后从述位转为小句的主位,由新信息变为已知信息再进一步引出新信息,使论述继续下去。对于发话人来说,主位是论述的出发点,也是希望被关注的焦点。因此,名物化结构做主位使原先的过程变得更加突出,预示着语篇发展的方向。另外通过主位和述位的衔接,句子也更加流畅和连贯。
其次,名物化结构the prepar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fice可以被看为小句的压缩,名物化结构的运用加大了小句的词汇密度,使小句能够包容更多的信息,如例(9)所示。
例(9)Neither party hereto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failure of the performance hereunder if caused by war, fire, flood, embargo, explosion, shortage of materials, prohibi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judicial or governmental restrictions, strike or other labor troubles or any other causes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party.
这个句子之所以读起来复杂,是因为使用了名物化结构,增加了书面语中词汇密度,句子就更正式。
最后,名物化结构还具有词汇衔接的功能。例(8)中的名物化结构 establishment与remuneration重复了前面的动词 establish与remunerate,词义相同,词性不同,使小句之间衔接十分紧凑,并突出了语篇的主题。
因此,从语篇功能来看,名物化结构的使用使商务合同语篇词汇密度增大,语言精练、衔接紧凑,连贯性增强。
5 对翻译教学的启示
从功能语言学的三大纯理功能来看,名词化结构的使用促使商务合同客观正式、简洁严谨、意蕴深刻、衔接紧密、逻辑性强,体现庄重文体的特点。另外,通过对语料库的考察发现,合同中存在大量的词汇名物化以及that分句结构名物化和V-ing的句式名物化。因此,下面三种翻译方法适合合同翻译。
5.1 转换法
转换法是指为了使译文具有可读性和逻辑性,在翻译过程中对词类词性进行转换的翻译方法。由于中英文句式结构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在翻译的时候转换词性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合同翻译中,对于名物化的翻译常采用转换法,将名物化转换成形容词、动词、副词以及连词等,如例(10)所示。
例(10)The determination of sales and marketing strategies and distributor' selling prices for the product within the territory sha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distributor, after consultation with owner who may provide distributor with a suggested resale price list as well as advice in regard to business processes, sales policies, procedures and systems, marketing programmes and promotions.
参考译文:制造商可向分销商提供有关转售价目表的建议以及关于业务流程、销售政策、程序和系统、营销计划和促销活动的建议。分销商与制造商协商后,分销商决定国内的销售策略,并对产品的售价负责。
句子的两个名物化形式(determination和consultation)对应于词汇名物化中的过程名物化,即这两个名物化分别是由determine和consult两个动词派生而来的。在翻译这句话时,笔者采用了翻译技巧,将英语中的名词转换成汉语中的动词“决定”和“协商”。
5.2 压缩法
压缩法是用一个词来表达原文中两个或多个词的意思的翻译方法,压缩之后可以较短的形式表达相同的信息。由于英语合同中经常出现两个同义词重叠的现象,压缩的翻译技巧可以使译文更简洁流畅,如例(11)所示。
例(11)No failure or omission by owner or distributor in the performance of any obligation under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deemed a breach of this agreement of create any liability.
参考译文:制造商或分销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得被视为违反本合同,或视为产生责任。
5.3 转译法
在合同语篇中,名物化结构隐含着主体、逻辑关系和时态。在翻译时,译者可以将隐含的主体、逻辑关系或时态转换成独立的从句,如例(12)所示。
例(12)Early termination pursuant to the above paragraphs shall not relieve either party of any obligation arising hereunder prior to such termination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distributor's obligation to purchase product covered by purchase orders submitted by distributor to owner.
参考译文:根据上述各项的要求,即使本合同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在合同终止前不得被免除产生的以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销商有义务购买其向制造商提交的采购订单所涵盖的产品。
在上例中,名物化结构Early termination是句子的主语,让步连词和代词都隐含在语篇中。因此译者将名物化转换成独立的小句,通过对让步连词和代词的补充将汉语的名物化结构转译成“即使本合同提前终止”。
在句式名物化中,that从句结构在句子中做主语或宾语,起到名词的作用。在翻译的时候,为了让句子更通顺流畅,that从句结构通常被转译成句子,如例(13)所示。
例(13)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 herein, the parties hereto agree that this agreement shall automatically terminate without requirement of notice to the defaulting party or an opportunity to cure, upon the occurrence of the following events.
参考译文:尽管本合同另有规定,但合同双方同意一旦发生如下事件,无需通知违约方,也不给违约方补救的机会。在此情况下,本合同自动终止。
在这个例子中,that引导的名物化从句结构在句子中充当名词,在句子中做宾语。在翻译的时候把这个句式名物化转译成一个句子,即翻译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另外,在V-ing的句式名物化中,动词参与者、主谓关系和宾补关系都隐含在语篇中。因此,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把V-ing的句式名物化转译成独立的小句来补充隐含的逻辑关系,如例(14)所示。
例(14)The entering into this agreement will not result in the violation of any of the terms and provisions of any agreement, written or oral, to which distributor may be a party.
参考译文:分销商作为本合同的一方,在其签订本合同后,不得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无论这些条款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上例中V-ing句式的名物化结构The entering into of this Agreement是句子的主语。“The entering into”和“this agreement”有逻辑动宾关系,动作的参与者和时态在翻译的时候都需要补充完整。因此,这个合同条款中的V-ing句式名物化翻译成“在其签订本合同后”,通过采用转译法,整个译文更通顺流畅。
6 结 论
笔者通过自建小型国际商务合同语料库进行分析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名物化在商务合同中大量存在并发挥重要的作用。从功能语言学的三大纯理功能来看,名词化结构的使用促使商务合同客观正式,简洁严谨、意蕴深刻、衔接紧密、逻辑性强、体现出庄重文体的特点。针对名物化的不同特点和功能,在翻译的时候可采用转换、压缩、转译等不同的翻译方法。
另外,英语名物化结构的使用越多,名物化程度就越高,语篇越简洁、正式。但是如果不考虑语篇的交际目的片面追求简练抽象的语言,就会曲解甚至忽略一些十分重要的信息,造成歧义或误解。因此,在使用名物化词汇时要慎重考虑,精益求精,确保商务合同语言的精确性和严谨性得到充分体现。同时,本研究对商务英语教学具有一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