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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民族自决”思想的再研究

2020-01-19郑大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威尔逊帝国主义李大钊

郑大华

李大钊是中国第一位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缔造者和重要领导人之一,其“民族自决”思想学术界虽然已有一些研究成果①,但这些成果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没有把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与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加以区分,认为李大钊讲的“民族自决”就是列宁的“民族自决”,而给予充分肯定,甚至认为李大钊的“民族自决”思想“与列宁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实际上,先传入中国的是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直到五四运动后很久才开始传入中国,李大钊先接受的是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他讲的“民族自决”才是列宁所主张的“民族自决”。第二,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又包括两种“民族自决”:一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二是俄国内部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这两种“民族自决”都传入到了中国,并被当时还处于幼年时期、还没有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所接受,并转变成被压迫的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和中华民族内部被压迫少数民族对于汉民族的自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缔造者和重要领导人,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李大钊主张的“民族自决”也包括这两种自决。对于他所主张的第一种自决,即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我们理所当然地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但是,他主张的第二种自决,即中华民族内部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不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应指出其局限和错误,尽管这种局限和错误是历史造成的,是处于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的不成熟性造成的,不是李大钊的个人问题。现有研究成果没有对李大钊的这两种“民族自决”思想加以区分,而给予了一概肯定。上述这两个问题,也普遍存在于目前学术界对五四前后“民族自决”思想的研究之中。有鉴于此,本文不揣冒昧,拟对李大钊的“民族自决”思想加以重新研究,不当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民族自决”最初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提出来的,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思想范畴。后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过程中,从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争取社会主义的利益出发,接受并发展了“民族自决”思想。从此,“民族自决”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列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的“民族自决”思想②。除列宁外,20世纪初期,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提出并积极主张“民族自决”的还有美国总统威尔逊③。

列宁和威尔逊虽然都主张“民族自决”,但他们的“民族自决”主张的具体内容和思想来源则存在着明显的不同④。首先,在具体内容上,列宁的“民族自决”实际上包括两种“民族自决”,一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二是俄国内部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这两种“民族自决”在列宁的领导下都付诸了实践;而威尔逊的“民族自决”只主张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弱小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没有涉及美国国内的民族问题,尽管当时美国存在着严重的种族歧视,黑人和其他有色人种根本享受不到白人所能享受的种种自由权利,而且威尔逊所讲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指的主要是欧洲一些老牌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美国的对手同盟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并没有把美国自己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包括在内。威尔逊的目的是要通过所谓“民族自决”,使帝国主义的“后起之秀”美国能把欧洲一些老牌帝国主义国家,如德国和奥斯曼帝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据为己有,以扩张美国的势力[1]。其次,在思想来源上,列宁是基于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提出“民族自决”的,换言之,列宁的“民族自决”的思想来源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而威尔逊提出“民族自决”是基于扩张美国势力和抵制苏俄影响的需要,其思想来源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学说。正是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出发,列宁第一次将世界民族划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用他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一文中的话说:“帝国主义时代基本的、极其重要的和必然发生的问题:民族已经分成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2]侵略和掠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帝国主义是“压迫民族”,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是“被压迫民族”,而“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因此,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自决”运动在性质上属于无产阶级革命的范畴,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理所当然地应该由无产阶级来领导;而威尔逊则往往依照当时所流行的称呼,称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为“弱小民族”,民族的“弱小”是自身的“落后”造成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弱小民族”的“民族自决”运动,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的要求,属于资产阶级民主运动的范畴。遗憾的是,我们以前讲“民族自决”时,对列宁的“民族自决”和威尔逊的“民族自决”之间不同的具体内容和思想来源未加厘清和区别,经常把二者混为一谈。

自19世纪末美国提出“门户开放”政策以来,尤其是20世纪初美国归还中国庚子赔款以资助中国人留学美国以来,美国在中国的影响力,特别是在中国知识界中的影响力就呈持续上升趋势。威尔逊1913年担任美国总统后,不仅很快承认了成立不久的“中华民国”,因此而获得中国人民的普遍好感,与中国建立起了十分友好的关系,而且还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美国在中国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其措施之一,便是任命长期生活在中国、可以说是“中国通”的克劳为美国公共情报委员会在中国的代表。克劳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在上海创办东方新闻社,“新闻社不但负责对美国新闻进行翻译,还免费向300多家中国报纸提供消息”[3]。从1919年1月开始,克劳领导的东方通讯社正式更名为“中美通讯社”。“中美通讯社的消息来自克里尔领导的美国公共情报委员会总部,他们将有关威尔逊总统的战争演说、外交政策和政府公报通过无线电传递给北京的美国海军广播电台,再发给克劳在上海的中美通讯社。”[4]其中当然也包含有体现威尔逊“民族自决”思想的内容。加上清末民初派遣的庚款留美生这时有不少人学成归国(如胡适就是1917年回到国内的),他们成了包括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在内的美国思想的积极传播者。所以到了1919年五四运动前,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已为中国知识界广为知晓⑤,当时的一些中国人,在他们的演说或文章中已经使用“民族自决”一词,国民党理论家戴季陶甚至在1919年6月8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称五四运动为“民族自决”运动[5]。

从时间上来看,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传入中国并为中国知识界所知晓则要比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晚得多。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写道:“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6]但那只是后来的一种笼统而形象的说法,我们不能据此而想当然地认为十月革命后列宁主义尤其是他的“民族自决”思想就立即传入到了中国,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所接受。实际上列宁的著作译文在中国的发表或出版是五四运动以后的事了。据学者研究,1919年9月1日出版的《解放与改造》杂志创刊号所刊载的列宁著、金侣琴根据英文本转译的《俄国的政党和无产阶级的任务》的部分译文,是迄今见到的列宁著作的最早中文译本⑥。一年后,亦即1920年9月1日起,已成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陈独秀在他所主编的《新青年》上开设《俄罗斯研究》专栏,先后发表了38篇译介俄国革命、俄国社会、俄国历史和列宁等俄共领导人著作的文章。是年11月1日出版的《新青年》第8卷第3号刊载了“列宁演说、震赢译”的《民族自决》一文,该文是列宁在1919年3月19日俄共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党纲的报告》,其中谈到了“民族自决”。1921年6月22日出版的北京《晨报》,首次公开刊载了身在莫斯科的瞿秋白依据这年3月俄共召开的第十次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写成的《共产主义之人间化》的长篇报道,“在梳理苏共关于民族问题发展的三个时期(即资本主义时期、帝国主义时期、苏维埃时期)的理论的基础上,重点译述了苏共实行的民族平等、民族自决的原则,以及与此相应而实行的民族政策,苏维埃联邦共和国的组织形式及联盟原则”[7]。不久(7月1日)出版的《新青年》杂志第9卷第3号刊载了李大钊《俄罗斯革命的过去及现在》一文。该文不仅较为详细地介绍了俄国革命的始末、列宁的革命活动及其学说,而且还列出了《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纲领》《国家与革命》等19种列宁的著作。此后,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并成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中国共产党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翻译和介绍马克思尤其是列宁的文章和著作。比如,1922年1月出版的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先驱》半月刊创刊号就刊发了1920年7月19日至8月7日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根据列宁《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而形成的《关于民族与殖民地问题的决议》部分译稿。《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是列宁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民族理论论著,对“民族自决”思想作了深刻而全面的阐述。不久,《关于民族与殖民地问题的决议》全文译稿又在已成为党刊的《新青年》上刊出。这年(1922年)11月8日、15日出版的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向导》周刊第9号、第10号连载了共产国际东方部主任萨法罗夫在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共产党人在民族殖民地问题上的立场及其与民族革命政党的合作》(在《向导》 发表时题目用的是“第三国际与远东民族问题”)的政治报告,阐述了列宁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其中包括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中国共产党还在上海成立了人民出版社,由当时主持中央宣传工作的李达负责,出版马克思、列宁以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著作是其主要任务。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也因此而开始为中国知识界尤其是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和后来的中国共产党人所知晓和接受。

李大钊第一次使用“民族自决”一词是在1919年1月1日发表的《新纪元》一文,在该文中他指出:“欧洲几个先觉,在那里大声疾呼,要求人民的平和,不要皇帝 ,不要常备兵,不要秘密外交,要民族自决,要欧洲联邦,做世界联邦的基础。美国威总统,也主张国际大联盟。这都是差(强)人意的消息。这些消息,都是这新纪元的曙光。”[8]在同一天发表的《大亚细亚主义与新亚细亚主义》一文中李大钊又写道:“我们主张拿民族解放作基础,根本改造。凡是亚细亚的民族,被人吞并的都该解放,实行民族自决主义。”[9]

有学者认为,李大钊这里所讲的“民族自决”就是列宁所主张的“民族自决”,其思想“与列宁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⑦。这一看法值得商榷。因为如前所述,1919年五四运动之前,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还没有传入中国,传入中国的是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实际上,早在1916年5月15日,李大钊在《民彝与政治》一文中就提到了威尔逊,并引用了威尔逊所著《新自由主义》一书中的一段话[10]。这说明,和那时许多知识分子一样,李大钊对威尔逊是很关注的,读过他的著作。1917年1月20日,威尔逊开始了他的第二个总统任期,并在22日发表的《没有胜利的和平》的演说中强调指出:“每个民族都有决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自由,这就是‘民族自决’。而‘民族自决’不是一句空话。今后违背这一原则的政治家必自取其祸。”[11]2月3日,美国宣布与德国断交。8天后(2月11日),李大钊在《甲寅日刊》上发表《威尔逊与和平》一文,对威尔逊的演说尤其是美国与德国的断交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要人们相信,“吾人终信平和之曙光,必发于太平洋之东岸,和解之役,必担于威尔逊之双肩也。今且试目俟之”[12]。这说明,李大钊对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是十分了解和熟悉的。因此,李大钊这里所讲的“民族自决”,主要是受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的影响,换言之,是威尔逊所主张的“民族自决”,而非列宁所主张的“民族自决”。也正因为如此,李大钊在讲“民族自决”时,使用的是威尔逊所使用的“弱小民族”一词,而非列宁所使用的“被压迫民族”一词。比如,在我们上引的那篇《大亚细亚主义与新亚细亚主义》一文中李大钊就再三重申,他之所以要反对日本的大亚细亚主义,而提倡新亚细亚主义,是由于日本的大亚细亚主义“不是平和的主义,是侵略的主义;不是民族自决主义,是吞并弱小民族的帝国主义,不是亚细亚的民主主义,是日本的军国主义;不是适应世界组织的组织,乃是破坏世界组织的一个种子”[9]。不久(3月16日),他在《小国主义》一文中又两次使用“弱小国”这一名词:“日本黎明会中,有人唱‘小国主义’。他说:唱大国主义的国,内召平民阶级的反感,外惹各大国平民阶级和各弱小国人民全(体)的仇视;唱小国主义的国,内免阶级的争端,外得各大国平民阶级和各弱小国人民全体的同情。这话如果不错,到底是大国主义好呢?还是小国主义好呢?”[13]后来(1919年11月1日)他在《再论亚细亚主义(答高承元君)》一文中再次提出,“我们亚洲的弱小民族应该联合起来共同破坏这大亚细亚主义”[14]。翻阅《李大钊全集》,我们就会发现,在五四运动前后,甚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李大钊都没有使用过列宁经常使用的“被压迫民族”一词。除了使用的是“弱小民族”而不是“被压迫民族”这一名词外,这一时期李大钊在讲“弱小民族”的“民族自决”时,也没有把它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联系起来,没有肯定殖民地半殖民地“弱小民族”的“民族自决”运动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而属于无产阶级革命的范畴。此外,李大钊在这一时期也始终没有提及过中华民族内部少数民族的自决问题,而主张俄国内部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如前所述这是列宁“民族自决”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

当然,尽管这一时期李大钊接受的是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但由于这时的李大钊正处在从激进民主主义者向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过渡时期,并于五四运动后不久成了中国的第一位早期马克思主义者⑧,因此,他的“民族自决”思想,有两点值得充分肯定:第一,他讲“民族自决”时,往往把它与“民族解放”相提并论,换言之,“民族自决”也就是“民族解放”。比如他在1919年2月1日发表的《联治主义与世界组织》一文中开宗明义便写道,“现在的时代是解放的时代,现代的文明是解放的文明”,“解放”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殖民地对于本国要求解放,弱小民族对于强大民族要求解放”[15]。这里的“殖民地对于本国要求解放,弱小民族对于强大民族要求解放”,指的就是“民族自决”。第二,无论是“民族自决”,还是“民族解放”,都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是自己实现“自决”,自己解放自己。他在《真正的解放》一文中强调:“真正解放,不是央求人家‘网开三面’,把我们解放出来,是要靠自己的力量,抗拒冲突,使他们不得不任我们自己解放自己。”[16]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他反复告诫人们,“应该信赖民族自决的力量,去解决一切民族纠纷,再不可再蹈从前‘以夷制夷’的覆辙”,因为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一再证明,“‘以夷制夷’这句话里,不但含着许多失败、失望的痛史,并且实在可以表现民族的卑弱耻辱。无论以人制人,虎去狼来,受祸还是一样。就是幸而依人能求苟活,这种卑陋的生活,也终于自灭而已”[16]。李大钊的这两点认识,对近代中国人来说弥足珍贵。

和绝大多数善良的中国人一样,李大钊当时也对巴黎和会充满着希望,希望像威尔逊一再表示的那样,公理能够战胜强权,中国能够收回被日本人从德国人那里夺走的山东权益。但巴黎和会的结果,则使李大钊和善良的中国人失望至极,中国成了巴黎和会上英、法、美、日等帝国主义国家秘密外交的牺牲品,其收回山东权益的外交努力彻底失败。1919年5月18日,李大钊在《秘密外交与强盗世界》一文中强烈地表达出了他的这种失望之情,认为:“巴黎会议所议决的事,那一件有一丝一毫的人道、正义、平和、光明的影子!那一件不是拿着弱小民族的自由、权利,作几大强盗国家的牺牲!”[17]当然,失望之余,李大钊仍然相信“民族自决”才是“弱小民族”的解放之道。在这篇文章的结尾中他写道:“我们若没有民族自决、世界改造的精神,把这强盗世界推翻,单是打死几个人,开几个公民大会,也还是没有效果。我们的三大信誓是:改造强盗世界,不认秘密外交,实行民族自决。”[18]

五四运动后不久,李大钊成了中国的第一位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此后,他开始接触和学习列宁的著作。前面已经提到,1921年7月1日出版的《新青年》杂志第9卷第3号发表的李大钊《俄罗斯革命的过去及现在》一文,对列宁的革命活动和学说作了详细介绍,提到了包括《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纲领》《国家与革命》在内的列宁的19种著作。李大钊在该文中还写道:“列宁的著作译成英文的,我只看见有《无产阶级的革命》(是集合列宁与托罗士基最近的演说而成的,纽约共产党印书社印行)、《苏维埃政府的要图》(纽约Rand School印行)和《国家与革命》三种。”[18]这说明,这三种英译的列宁著作李大钊是学习过的,至少是翻阅过。他学习或翻阅过的还有托洛茨基的《多数派与世界和平》《俄国革命史》等英译本著作[18]。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开始有组织地翻译和介绍马克思、列宁的文章和著作,而李大钊则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缔造者和重要领导人之一。他还多次与苏俄和共产国际代表接触和会谈,如共产国际派到中国的第一个代表就是先找到李大钊,并由李大钊介绍到上海与陈独秀商谈组建中国共产党的事宜。所以,李大钊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缔造者和重要领导人之后,他再讲“民族自决”,则主要讲的是列宁所主张的“民族自决”,而非威尔逊所主张的“民族自决”了。因为:

第一,他开始使用列宁经常使用的“被压迫民族”一词。比如,1922年11月7日,他在《十月革命与中国人民》一文中指出:“不只是劳苦民众应该纪念”十月革命,“凡是像中国这样的被压迫的民族国家的全体人民,都应该很深刻的觉悟他们自己的责任”,立即毫不迟疑地建立一个“民主的联合阵线”和一个“人民的政府”,来“抵抗国际的资本主义,这也算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工作”[19]。1923年9月6日,他在《“大国民”外交》一文中又写道:“苏俄是反抗帝国主义的大本营,是我们被压迫民族的好朋友。”[20]1924年2月7日,他在《在广州追悼列宁并纪念“二七”大会上的讲话》一文中强调:列宁“是世界上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者”,他的逝世“是全世界被压迫阶级与民族,尤其是东方被压迫民族若中国,一件莫大的损失”[21]。当然,他在使用“被压迫民族”一词的同时,有时也在使用“弱小民族”一词,但其次数要比使用“被压迫民族”的次数少得多。第二,他开始把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自决”运动视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并强调中国的“民族自决”或“民族运动”必须由无产阶级来领导。如我们前所引用过的李大钊《十月革命与中国人民》一文,就把“中国这样的被压迫的民族”反对“压迫民族”即帝国主义的“民族自决”运动,称之为“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工作”。不久(1923年1月),李大钊在《平民主义》一文中又指出:现代国际主义运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中产阶级的国际主义运动,一类是劳动阶级的国际主义的运动,而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自决”运动便属于“劳动阶级的国际主义的运动”的一部分,“他们主张阶级的争斗,他们不信并且不说‘全人类都是兄弟’,必欲讲这一类的话,只可说‘全世界的工人都是兄弟’”,他们“有一个国际的公敌,就是中产阶级”[22]。后来在《这一周》中,李大钊又提出了“被压迫民族及被压迫阶级联合起来”的口号[23],并明确指出:中国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仅限于中国的民族问题,而是一个国际问题,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世界无产阶级的帮助,中国的民族运动就无法发展。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24]。在《中国的内战与工人阶级》一文中他又再三强调:“在共产主义宣传的影响下”,中国无产阶级开始懂得了他们之所以受苦受难的原因,开始知道了他们的真正的敌人是谁,开始意识到他们在中国民族革命和世界无产阶级革命中所应承担的重要责任,并“懂得了中国民族革命必须取得有利于世界革命的胜利”[25]。第三,他开始讲“对内”亦即中华民族内部的“民族自决”。

如前所述,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主张两种“民族自决”,一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二是俄国内部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传入中国后,所主张的这两种“民族自决”都被刚成立不久、还处于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接受并理解和转变为被压迫的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和中华民族内部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对于汉民族的自决,如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所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和《大会宣言》,在提出要“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的同时,又主张“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26]。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提出的12项要求中,其中的两项要求所反映的正是列宁“民族自决”思想所主张的两种“民族自决”,即“取消帝国主义的列强与中国所订一切不平等的条约”和“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27]。标志国共第一次合作正式形成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也表达了这两种“民族自决”的主张:“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28]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缔造者和重要领导人,李大钊理所当然地也是列宁的这两种“民族自决”主张的接受者和主张者。1924年5月13日,他在《人种问题》一文中指出,中国民族的“民族自决”包括“对外”“对内”两个方面,受帝国主义侵略与压迫的中国民族“为要独立而反抗其他任何民族的侵略与压迫,这是对外”;同时在中国民族内部“经济生活不同的民族要使其解放,自决而独立,这是对内的”[29]。后来在《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一文中,李大钊在引用了我们刚引用过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那段“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的文字后强调指出:“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与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潮流,即以此数语为汇归。”[30]

正如笔者在《论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自决权”上的同与异》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由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还处于幼年时期,还没有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再加上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和影响,使得中国共产党对于列宁有关“民族自决”的思想和主张作了教条主义的理解,即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国情和革命实践,将列宁所主张的俄国内部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对于大俄罗斯民族的自决,教条主义地理解和转变为中华民族内部被压迫的各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⑨。实际上,由于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中国国内的民族关系与俄国国内的民族关系是完全不同的,没有任何可比性。比如,俄罗斯的一些加盟共和国,原本就是独立的民族国家,后被俄罗斯吞并而成了大俄罗斯的一部分。中国就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中华民族内部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并不是被压迫民族与压迫民族的关系,压迫少数民族的只是汉族中的少数统治者,而不是普通的广大汉族民众,普通的广大汉族民众和广大少数民族民众一样也遭受着汉族中的少数统治者的压迫,是被压迫者,少数民族中的少数贵族、头领也是少数民族中普通民众的统治者和压迫者。这正如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所一再强调的那样,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而阶级不是以民族来划分的,被统治阶级中有汉族民众,也有少数民族民众;统治阶级中有汉族的统治者,也有少数民族的贵族、头领,即统治者。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固有领土,世代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内地各省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都是中国的国民,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中国政府对这些地区的管辖,与西方列强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统治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不能相提并论,这里根本就不存在中华民族内部被压迫的各少数民族对于汉族的自决权问题,承认和支持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所谓完全自治甚至独立,是完全错误的,它既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历史事实不符,也违背了包括居住在这些地区的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因此,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后,中国共产党开始从幼年走向成熟,便以“民族区域自治”逐渐取代了“民族自决”⑩。就此而言,对于李大钊依据列宁的两种“民族自决”思想而提出的“民族自决”,要加以具体区分,不能像现在学术界那样一概予以肯定,我们肯定的只能是他主张的中华民族对于帝国主义的自决,以及他所强调的中华民族的“民族自决”运动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应由中国的无产阶级来领导,而对他所主张的中华民族内部少数民族的自决,则应该实事求是地指出它的局限和错误。当然,这种局限和错误是历史造成的,是处于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的不成熟性的体现。

尽管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缔造者和重要领导人,李大钊也讲中华民族内部少数民族的自决,但他讲得最多的还是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的一律平等。1923年1月,他在《平民主义》一文中就一再强调:“今后中国的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不能把其他四族作哪一族的隶属”[31],各族之间是一律平等的,而这平等的思想基础,就是“平民主义”。李大钊是联邦主义的主张者。他之所以主张联邦主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他看来,联邦主义能很好地解决“地方的、国家的、民族的、社会的单位”的“个性自由与大同团结”的协调问题,因为“联邦主义(既)能够保持他们的个性,不受他方的侵犯”,同时“又能够完成他们的共性”,实现“他们互助的目的”[31]。也正是基于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李大钊在《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一文中批判了晚清政府和北洋军阀对蒙古人民的民族压迫,肯定了蒙古人民反抗这种民族压迫的正义性。他称蒙古人民反抗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军阀加之于他们的民族压迫的斗争为“解放运动”,并认为“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与内地“国民革命的潮流”是一致的,双方应该携起手来,相互支持[30]。1926年11月,李大钊在《听取陈乔年关于西北军政治工作考察报告后的意见》中再三强调:“对于蒙、回民族问题,需告冯(玉祥)有适当的解决,应尊重这些少数民族的权利。”[32]可以说,强调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这是李大钊的民族理论中最具特色也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它像一条红线贯穿于李大钊的民族理论的始终,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总结。

注释:

① 主要有韦英恩的《李大钊民族思想述略》(《西北民族研究》1989年第2期)、潘先林的《早期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历史教学》2007年第12期)、张世飞的《中国早期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传播与运用》(《民族研究》2010年第6期)。

② 有关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可参考:梁守德的《论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族自决权原则》(《民族研究》1980年第6期)、陈联壁的《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新议》(《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1989年第4期)、张祥云的《关于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几个问题》(《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年第1期)、欧阳杰的《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及其贡献——以政治社会学为研读新视角》(《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7期)、尚伟的《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及其意义》(《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月27)等文。

③ 有关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可参考:张澜的《从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看美国的政治扩张》(《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和《伍德罗·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年第3期)等文。

④ 可参考郑大华《论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自决权”上的同与异》(《学术研究》2018年第9期)的第一部分“两种民族自决权”。

⑤ 关于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并被中国知识分子接受,可参考马建标的《塑造救世主:“一战”后期“威尔逊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学术月刊》2017年第6期)一文。

⑥ 参见康基柱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早期传播史略》(《满族研究》2006年第1期)。

⑦ 参见张世飞的《中国早期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传播与运用》(《民族研究》2010年第6期)。

⑧ 学术界一般认为,1919年5月和11月,李大钊在《新青年》第6卷第5号、第6号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标志着他已成为中国的第一位早期马克思主义者。

⑨ 参见郑大华:《论晚年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自决权”上的同与异》(《学术研究》2018年第9期)。

⑩ 参见郑大华:《论杨松对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历史贡献》(《民族研究》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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