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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策略研究

2020-01-19,李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办学院校高职

苏 龙 ,李 雯

(1.长江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随着职业教育改革深入推进,湖北省高职教育发展迅速。但与全国其他省高职教育发展相比,湖北的差距较为明显,与湖北科教大省的地位不相称,为确保高质量发展,实现湖北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和转型发展,研究结合湖北省58所高职院校办学情况实施专项研究,重点分析了制约湖北省高职教育发展的原因,为推进湖北省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建设,提出了相关政策和策略建议,以期使高职教育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推进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大省向高等职业教育强省迈进。

一、湖北省高职教育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办学定位与区域经济发展契合不足产生人才培养缺位

湖北省多数高职院校在宏观办学指导思想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方面与湖北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度和契合度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专业设置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专业对接产业发展紧密度不够,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不足。2019 年,湖北省公布的高质量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分别为集成电路、地球空间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汽车、数字、生物、康养、新能源与新材料以及航天航空业。而湖北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大类排名中,开设院校数量前五位的专业大类分别为财经商贸、电子信息、旅游、土木建筑和装备制造,对接湖北十大重点产业仅为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汽车和数字技术,而对接生物、康养、新能源与新材料的专业开设较少,对接地球空间信息、航空航天等的专业几乎没有,初中级生产性服务人才培养缺位。

(二)校企合作深度不够导致社会服务能力不足

近年来,湖北省加快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步伐,出台了系列政策,各高职院校也积极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但产业对接仍然不够紧密,校企合作形式单一,学校为企业、行业和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项目不多,社会培训力度不够。据统计,2018年,全省高职院校产学合作企业10 069个,校均183个,每个专业点平均仅5.1个。全年合作企业接收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学生92 118人,校均1 561人,每个专业点平均仅47人。订单培养学生59 985人,校均1 090人。校企合作开发课程3 418门,校均仅62门。合作开发教材1 916种,校均仅38种。培训员工106.04万人次,每个专业点平均仅540人次。不难发现,校企合作模式难以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服务。

(三)办学经费不足致使教科研能力薄弱

近年来,湖北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开展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各院校也不断加强投入,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有效地推动了职业院校的快速发展,但是与中部和沿海地区其他省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是财政经费投入上,2018年全省生均财政专项经费仅5 486.69万元,还未达到生均12 000元标准的半数;二是在经费创收来源上,大部分院校经费来源除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外,校企合作收入、社会培训收入以及科研经费收入占比较小,创收能力不足。三是在经费使用上,大部分院校对经费管理制度体系没有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和新要求进行系统的修订和梳理,部分院校没有内部经费合理化使用制度,难以有效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四是在学生日常活动经费缺口很大,学校人文氛围营造、校园活动的开展和学生社团的建设不能满足学生成长要求,企业缺乏参与校园资助体系的渠道。

(四)质量评价体系单一且缺乏多元化监控引导

多元化现代职业教育评价具有导向、监控、鉴定和激励等功能,对教育改革与发展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科学的教育评价有利于服务政府决策,有利于服务社会发展,是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途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经历了工作方针、工作目标、工作方法以及工作原则等阶段,旨在引导职业院校履行办学职责,形成科学合理、全方位培养和全过程监控的人才培养体系。但三个阶段评估的主体为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缺乏政府、合作企业、学生家长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参与[1],且评估指标不够全面,评估效果不明显。

二、制约湖北省高职教育发展的机制性分析

(一)教育质量信息披露机制存在缺陷

2015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明晰了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和社会评教育的权责关系,为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高等职业教育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得到社会公正的评价和认可,须完善高职教育质量信息披露机制,人才培养资源性指标、人才培养过程性指标以及人才培养结果性指标及时披露,满足利益相关者诉求,在此基础上着手建立明确、科学和具体的指标体系。形成相关质量报告时,要通俗易懂,言简意赅,以适当的文本篇幅与浅显明了的语言,将人才培养质量涉及的各个环节告知清楚,给利益相关者一个简单而直观的结果。披露质量年报需面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做到公开透明。[2]

高职教育质量信息披露机制缺陷的结果是人民群众的意愿得不到尊重,教育者、受教育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不对称,甚至信息扭曲,怎能更好地培养人才?高等职业教育社会评价主体改革的关键在于权力的获得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下放权力,使教育质量信息披露及时和准确,让社会评价真正起到“中介”和调节的作用,要构建行业、企业、媒体和各类评价机构信息交流沟通渠道,建立学生家长与高校之间联系平台,有助于他们参与到高等教育评价之中。

(二)治理机制存在缺陷

高职院校治理机制是指“管、办、评”三者分离,即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机制。厘清政府、高职院校与第三方评价主体之间的边界,对管办评分离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与责任型政府转变,高职院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自主办学的意识与能力,第三方评价机构逐步成为高职教育评价与监督的主体。与此同时,强化办学“产出”的评价导向机制。高职院校要重视教育质量的产出性评价,完善学校内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加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科技项目及技术专利项目的研究,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

(三)特色化办学机制缺陷明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指出:“要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湖北高职院校办学能力不足是办学机制缺陷的表现,要实现“人民满意”前提下的特色化办学机制,必须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高职院校要形成区别于普通高校的特色办学模式,吸引行业企业主动参与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校企联合培养符合行业发展新要求与新标准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塑造高职院校尤其是行业型高职院校在支撑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中的不可替代性。[3]各高校要根据区域不同和产业有别而形成各自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方向,紧跟市场发展需求,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优化高职院校专业布局,走特色化发展道路。

尤为重要的是,改革完善教师选聘和职称评聘制度。高职院校根据学校发展、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依法依规自主制定招聘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自主用人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条件不具备和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采取联合评审方式,教育和人社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等工作,不干预管理过程。

三、推进湖北省高职教育发展的策略

(一)湖北职业院校自我诊改,引入第三方评价和大数据协同功能

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构建与之相匹配的评价体系,不仅是为了诊断和评价办学质量,更重要的是帮助高职院校找到实际办学和评价指标之间的差异,分析结果,查找归因,寻求对策。通过评价手段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强化其自身专业定位、明确办学方向、转变教育思路、增强服务意识以及提高育人质量,对更好地服务区域发展作出应有贡献。[4]

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是一项涉及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化工程,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发挥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作用。高职院校要在建立自我诊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以及学生五个横向层面开展常态化自我诊改,构建网络化和全覆盖且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5]

社会第三方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适应高职教育发展需求,提高自身在教育评价体系当中的话语权和公信力。让社会第三方成为高职教育评价与监督的主体,通过多维度地对高职教育办学质量进行立体、科学的考量,对高职院校办学发挥监控和制约作用,引导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增强高职教育的社会适应性和吸引力。

建立湖北职业教育大数据研究中心,实现大数据技术下高职教育实时监测的“数据化”,将多元化、非结构性、相关联的数据可视化,深度细分,构建科学数据管理体系,发挥湖北职业教育大数据协同引导作用。高职院校要转变教育监测思维模式,树立大数据意识,加强校园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加速数字校园与“智慧校园”形成,为大数据技术下高职教育实时监测创造条件,以大数据分析作为评判和改进的依据,促进高职院校良性发展。

(二)提升湖北职业院校内涵式自我特色发展能力

2019年,国务院颁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提出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到2022年,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的发展目标。在实施方案中,把“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特征描述为“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而这也正是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根本诉求。[6]

一方面,提升高职院校依法自主办学意识与能力。提高高职院校自身依法自主办学意识,是实现管办评分离的基础。高职院校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通过深化校企合作机制,发展工学结合模式,营造职业校园文化等方式,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机制,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提升高职教育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与服务能力,优化高职院校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走特色发展和特色强校的人才培养之路。

另一方面,完善高职院校内部监控体系和治理机制。高校需要重视教育质量的产出方面的评价,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监控和对毕业生质量进行监控,采用产出评价指标,实行对过程和结果的测评,敦促高职院校从过程和结果上找出教育系统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率和质量。除此之外,科学合理规划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通过建章立制、塑造价值导向和校园文化营造等方式,形成不仅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治理的共性特征,也具有与职业教育规律相匹配的独立特性的以系统集成和跨界整合为特色的治理体系。[7]

(三)破解湖北教育难点问题,构建“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构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长效机制能有效保证教学过程全程受到监督和管控,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使高等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得到长效运行。在湖北高职院校发展建设中,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构建“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保障机制,促进湖北高职教育健康发展,保证湖北省技术技能人才供给。

首先,促使政府向服务型与责任型政府转变。高职院校管办评分离的改革与实施,其实质在于明晰政府与高职院校之间的管理边界,重点在于明确政府作为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权责边界。政府应当明晰自身角色定位,改变以往集管理、办学和评价于一体的角色定位,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和责任型政府转变。

其次,促使高职教育向民生型和开放型教育转变。高等职业教育要不断探究符合湖北省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与岗位需求的,具有夯实的知能体系、正确的职业道德观、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健康的身心体魄、快速的职业迁移能力、良好的团队沟通协作精神、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等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提升毕业生就业率,把我国毕业生就业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高职院校可发挥其教育资源优势,产生智库性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有组织的教育、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社会解决实际问题。[8]

最后,促使教育评价向规范型和权威型评价转变。建立高等教育评价资格国家认可制度和机构,对社会评价中介机构的评价资格进行定期的审查,对其评价的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审定。在积极推行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前提下,加强立法工作,将相关法律制度或者行政法规作为先行因素考虑,完善第三方评价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各相关主体参与教育评价与监督的权利,帮助第三方评价工作走上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树立第三方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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