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俐侎人育儿习俗对儿童社会性别建构的功能探析
2020-01-19石林红
石林红,郑 妍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云南临沧 677099)
一 俐侎人育儿习俗中的性别差异
彝族俐侎人(以下简称“俐侎人”)对儿童的社会性别期待在儿童未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他们希望男孩活泼调皮,女孩温顺可爱,同时更希望男孩长大后能接过父辈肩上的重担,承担起传递家族精神的责任;希望女孩长大后能相夫教子,一生平安和乐。俐侎人将这种性别期待贯穿于育儿习俗的各个环节中,在育儿的过程中努力使男女儿童朝着成人社会希望的方向发展。
(一)“男女有别”的诞生礼俗
育儿习俗中需给出生不久的婴儿定制摇篮,制作摇篮的材料及竹子的数量与性别有关。编制女孩摇篮需选用黄京竹,共7根劲篾,这是由于习俗中女子逢17岁、27岁不能出嫁的缘故。家长会在女孩的摇篮里提前放入一把小剪刀,寓意女孩长大后能用剪刀裁剪布料,为家人缝制衣裳。到女孩大约八九岁的时候就开始同母亲以及家里的女性长辈学习纺线、织布、染布、缝纫等技能。男婴出生后,他的摇篮选用龙竹编制,摇篮劲篾需有9根,这是由于习俗中有“男怕9”的说法,意思是男子逢19岁、29岁不能娶亲。摇篮使用前,父母会提前在婴儿摇篮中放置一把小刀,希望男孩长大后勇敢正直,成为家庭的脊梁。
孩子满月后娘家人要将婴儿抱回舅舅家住一段时间,若要是女婴,孩子在满月当天即可被外公外婆抱走,但是要是男婴,孩子满月过后还要在家呆上一天才能被抱走。至于要在舅舅家住多少天,就得看娘家人有几兄弟,若是兄弟较多,孩子就要多留几天。在俐侎人看来,女孩长大终究是要嫁人离开家的,所以去外婆和舅舅家时满月即可,但男孩子长大是要留在家里发展家族基业,建设家园的,因此要比女孩晚一天才被抱走,以此来寓意父母及家长对男女婴儿长大后去留的观念和看法。
(二)“男主外,女主内”的劳作习俗
俐侎人劳动分工明确而具体,女童从记事起就开始向女性家长学习女工的技能,长大后主要从事织布、靛染、缝补等工作;男童主要跟随男性家长学习力量型的劳动技能,如砍柴、狩猎、农耕等。
男性生理特征比女性更为强壮有力,因此应当从事力量型的劳动,而女性因为不具备男性一样的力量就只能在劳动中起到辅助作用。这样的劳动性别分工具有继承性,代代相传使原有的劳动性别分工体制内化为俐侎人的劳动行为模式和观念意识。按传统,俐侎人女性是不能参与犁地劳作的,也就是说耕种田地的工作主要由男子承担,女子主要承担照顾家庭和生儿育女的工作,他们长期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田地里所产的粮食主要是自给自足,而妇女纺织出的布匹往往是集市上进行买卖的主要商品。可是,即便如此,妇女在家中的地位也不会高过于男性,在他们看来,即使妇女能挣钱,也是在丈夫的指挥下才去挣的钱。因此,家庭中的大事小事还是得男性家长说了算。现如今,随着交通的改善和多元文化的融合,越来越多的男子放下手中的劳动工具,走出大山到外面打工挣钱,而家中的老人和孩子就由妇女留下来照顾,因而更加巩固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
(三)“男尊女卑”的禁忌习俗
俐侎人相信万物有灵,山有山神,火有火神,水有龙王,灶有灶神……每年为供奉神灵以感谢或祈求神灵庇佑,俐侎人会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活动的地点常为俐侎人的圣地——色林。色林是俐侎人精神家园的圣土,外族人和女人均不得入内。女子一旦来初潮,是不允许进入色林内,因为经期的女子被认为是不洁的,这种公认的行为准则内化于家庭教育的过程中。
在家庭宗教活动的参与上,总是先男后女。每家的正堂上都会有天地神位、灶神神位和祖宗神位。每次祭祀时会将鸡头、鸡翅、鸡翘、鸡脚供奉在天地神位,在灶神神位和祖宗神位前供三碗饭菜。祖宗神位前不设香炉,五代以内的先人将会以蜡人的形式被供奉。位置按男左女右来放置。据说,左方为尊位,男左女右有以男性为尊的含义,每年大年初一,必须由男子用艾蒿和清水清洗蜡人,若家中无男子,也要去家族中请一个男子来清洗。
二 俐侎人育儿习俗对儿童社会性别建构的功能
本尼迪克特曾说:“我们必须看到,风俗习惯对人的经验和信仰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它的形式又是如此的千差万别。每一个人,从他诞生的那一刻起,他所面临的风俗便塑造了他的经验和行为。”[1]儿童是文化中的人,在当地习俗浸润下成长起来的儿童必定拥有同长辈一致的社会性别观,因此育儿习俗对儿童具有建构社会性别的功能。
(一)代际传递社会性别观念的功能
女性在俐侎人的文化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那就是生育和养育后代,因此,社会性别角色还具有传递性。女性是俐侎文化浸润下成长起来的女性,家庭性别角色已经在她们的心中生根发芽,社会文化为女性设立的各种禁忌已经转化为她们的一种意识。而俐侎人婚配的年龄较早,当一个女孩还没有完全成熟,就会被组建家庭,在生育和养育后代时,她们的行为已经有了深深的文化烙印,她们又将把原有的社会性别观念灌输给下一代,用自己的行为言传身教,使子女逐渐获得当地社会所认可的家庭性别角色。因此,男女两性的社会性别差异总是客观存在,并且代代相传。
(二)明确性别分工的功能
从生理特征上看,男性比女性更为强壮有力,因此在日常劳作中主要从事重体力活,而女性因在力量上与男性不等同,所以主要从事轻体力活。这样的劳动分工从生理学角度上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只是在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产方式,以农作物收成为主要生存依靠的时期,男性因主要从事农耕活动而被认为是一个家庭和一个社会中具有主宰力的一方。这样的劳动性别分工具有继承性,用俐侎人的话来说:“男人像山一样强壮,女人像水一样柔弱。”也就是说,在俐侎人看来,男强女弱是理所应当的事。
性别分工除了包括劳动分工,还包括家庭职责的分工。“在人类文明史上,两性婚姻形成了这样的责任分工:男子承担抚养的经济责任,女子承担生育的生活责任,按中国的老话就是‘男主外,女主内’”[2]按传统,俐侎人耕种田地的工作主要由男子承担,女子主要承担照顾家庭和生儿育女的工作,各司其职,家庭才能稳定长久。
(三)标识性别角色地位的功能
观念是一种无形的力量,观念与习俗结合对人们行为有较强的、潜意识的控制,传统观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儿童的社会性别形成,男孩长大之后以成为一家之主为目标,女孩则为将来能成为贤妻良母而努力。俐侎人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贯穿儿童成长的始终,影响儿童主体意识的建构。
从俐侎人的整个育儿习俗来看,男女儿童的社会作用是被人为分开的,男孩被俐侎人当做继承人来对待,他们是文化的主体,而女孩在民族文化中被看作是客体。“男人不是从女人本身,而是从相对男人而言来界定女人的,女人不被看作一个自主的存在。”[3]从父权制出发,男性对女性具有统治权和支配权,他们控制女性的劳动,控制女性的身体,控制他们共同的孩子,女性在文化历史中的作用被贬低和淡化。在俐侎人的习俗中,女孩在很多领域受到限制,女孩不能涉足被俐侎人视为圣地的色林,不能参加当地大型的祭祀活动,不能成为“朵希”(祭司)的候选人,不能成为家族继承人……传统的民族习俗和社会性别观念将男孩推向主体地位,而女孩则成为了客体和波伏娃所说的“他者”。也就是说,在儿童主体意识建构的过程中,男孩先接纳并认可了自己的主体地位,相对而言,女孩就成了客体和他者。
(四)塑造儿童社会性别特质的功能
孩子出生,社会成员会以社会公认的女性形象和男性形象来描绘婴儿的未来,给他(她)穿上母亲亲手做的衣帽,给她/他在摇篮里放上象征女性的剪刀物件和象征男性的小砍刀,再给他(她)取一个具有民族特色的名字。通过这些外在气质的塑造,寄托长辈们对婴儿的希望,希望女婴能像母亲一样美丽、善良、贤惠、能干;希望男婴能像父辈一样勇敢担当,成为一个真正的男子汉。
当儿童进入童年时期,家庭中的长辈则着力打造一个具有女性气质和男性气质的儿童雏形,女孩被要求温顺勤劳,男孩则要勇敢坚毅。家长们希望他们能为今后承担家庭责任做好充分的准备。当所有同龄同性的小伙伴们都做着同样的事情,文化中的孩子们自然认为自己所训练的功课是必须的,自己所学的技能也是理所应当的,他们没有怀疑,没有抱怨,和伙伴们一起玩耍,一起学习和切磋生活技能,同时也相互影响着、相互塑造着。随着服饰的替换,俐侎女孩变成了贤惠的女性,男孩变成了成熟的男性,他们将面对的是角色的重要转换。婚姻的缔结,后代的生育,这些被文化塑造出具有女性气质和男性气质的家长们又将当任起塑造新一代的责任。
三 因势利导,发挥育儿习俗作用推进性别公平
在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当下,从习俗和观念入手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尝试。首先,应当尊重和承认俐侎人两性的社会性别差异,在尊重的前提下既不夸大也不漠视,存在“差异”和推进“公平”并不冲突,俐侎人两性社会性别差异是在文化中形成的,尊重差异也就是尊重文化,在此基础上的平等也将更加深入人心。其次,应当关注到这种社会性别差异的存在具有现实的不合理性,传统习俗中的社会性别观念已然限制了女童的发展,扬弃传统育儿习俗中的精髓和糟粕将成为俐侎人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
(一)以文化自觉为发展的内动力
随着时代变迁,俐侎人的村寨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在与多元文化交融的过程中,女性的社会作用越来越凸显。文化自觉为俐侎人如何推进两性性别公平指明方向,既不固守传统文化,也不完全复制外来文化,而是在传统育儿习俗的基础上,吸收一定的文明成果,使俐侎人传统的育儿习俗逐渐过滤成有利于两性发展的状态,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几代人思想的转变、过滤和沉淀。
俐侎人走在文化自觉的路上,具体表现有:取谛定娃娃亲的习俗,男女婚姻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遵循自由恋爱的原则。过去俐侎人婚龄较早,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俐侎人结婚需要到合法婚龄,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同样要结束婚姻关系时也不再是男方说了算,而是双方协议离婚。妇女分娩需要到医院产科接受正规的医疗处理,大大降低了妇女分娩的意外,女孩和男孩一样具有受教育的权利,只要是适龄儿童都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近年来俐侎人女大学生的数量逐渐增多。
(二)摒弃育儿习俗中的性别偏见
从俐侎人的禁忌中可以看出,女性在当地的地位低于男性,晚辈和长辈之间男女不能同桌吃饭,对于在经期的女性和孕妇都有很多忌讳,认为她们所处的这个时期是不吉利的。同时,妇女生存在当地,将对女性的禁忌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认为自身在特殊时期确实不洁,造成女性对自身性别理解的偏差,从儿童时期起,这种偏差就开始在孩子们的内心根深蒂固,很多女孩因此而感到自卑。
摒弃传统育儿习俗中的性别偏见是有效推进俐侎人两性平等的重要举措,当地人应当意识到长期以来对妇女作用的忽视,也应当意识到由此种刻板印象及偏见给女性带来的身心上的伤害。事实上,女性在民族文化传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女性在生理上具有生育功能,这使民族文化具有延续的可能。女性在社会功能上主要是照顾家庭,与子女相处的时间更长,教育子女的机会更多,因此母亲对子女的影响往往大于父亲。在生活上女性较之男性更为细腻,她们既能飞针走线,又能歌善舞,她们同样是俐侎文化的创造者和守护者。推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必须从观念入手,摒弃育儿习俗中对女性的偏见,剔除传统习俗中不利于女童成长和发展的成分。
(三)女性提高自我觉醒意识
传统的育儿习俗对女童有诸多限制,这些禁忌不仅限制了女童的行为,更重要的是禁锢了女童的思想,女童在日常生活中已经不知不觉地沦为父权的附属品,她们按照社会希望的轨迹发展,成为家庭中的生育工具和生活上的辅助者,这种意识成为阻碍女性发展的重要原因。在倡导两性平等的今天,在批判文化对女性发展限制的同时,更应加强女性的自我审视和自我反思;在批判男权社会对女性压制的同时,更应提高女性的觉醒意识。
第一,女性应当接纳自己的性别,合理审视两性差异。女性首先是人,具有人的社会本质,是人类两性中的一个性别,虽然说男女两性在生理和社会角色上有差异的,但只能证明男女两性对社会起到不同的作用,在性别上并不具有优劣之分。女性应当看到自己性别上的优势,冲破思想禁锢,树立信心,尊重自己的性别,但同时也应接纳自身不完善之处,找到自身价值,做好自己。
第二,女性应当为自己创造发展的条件。尊重不应是别人给予的,而应是自己争取的,作为意识觉醒的一部分,女性应当积极为自己创造发展的条件,主动进行自我教育,既认识到自己社会性别角色,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积极要求参与群体活动,又能不断的自我反思,自我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