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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今字中古字沿用现象

2020-01-19张蕊寒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通假用字本义

张蕊寒

(陕西理工大学 文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0)

古今字是古代文献中一种常见的用字现象,识别古今字有助于我们阅读文献。古今字,是指同一个词在前后两个时代用不同的字来表示,前一个时代使用的字叫古字,后一个时代使用的字叫今字。然而今字取代古字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今字取代古字需要一个过程。那么今字出现后,使用汉字的人因个人习惯或刻意仿古等原因使用了古字,这种现象是应该归为古今字的范畴还是通假字的范畴,对此现象各学者的看法不一。通过对此现象的研究,我们认为今字出现后使用古字现象应属于古今字的范畴,而不是通假字的范畴。本文将对古字沿用现象的归属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古今字概说

(一)古今字的产生

古今字这一文字现象的产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有来自外部的社会原因,也有来自语言内部的自身发展原因。

首先,从社会角度来看。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曾实施焚书坑儒政策。《汉书·儒林传》载:“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1]在始皇的强权政策下,先秦典籍的传播十分困难,只得依靠口耳相授。直至秦朝覆灭,汉朝兴起,广收散落的典籍。《论衡》中记载:“汉兴,收《五经》,经书缺灭而不明,篇章弃散而不具。”在经书由口头形式重新回归书面形式的过程中,因个人用字的习惯不同,出现了许多古今异字现象。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所说“凡读经传者不可不知古今字”[2]94,可证明此点。

其次,从语言发展的角度来看。在造字之初,字与所记录的词是一对一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需要表达的内容不断变化,于是“字”在本义的基础上又产生引申义和假借义。随着“字”所负担的含义越来越多,于是产生了字的孳乳分化现象,即通过添加偏旁来达到区分字形分担词义的目的。例如“昏”与“婚”。《说文》:“昏,日冥也。”本义是日暮时分。因为古代结亲多在日暮时分,所以昏又有了“结婚”的引申意义,后来为了区分“结婚”义,添加了“女”字旁造了“婚”字。

(二)古今字的定义

古今字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汉代。直至清代,对古今字的研究才更深入一个层次。

1.古今字最初的定义。古今字最早出现在郑玄的《三礼注》中。《礼记·曲礼下》:“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郑玄注:“皆摈者辞也。天下,谓外及四海也。今汉于蛮夷称天子,于王侯称皇帝。《觐礼》曰:‘伯父实来,余一人嘉之。’余、予,古今字。”清代文字训诂学家段玉裁对郑玄的注解做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文解字注》第二卷八部对“余”的注解:“曲礼下篇:朝诸矦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注云:觐礼曰伯父寔来,余一人嘉之。余、予古今字。凡言古今字者,主谓同音,而古用彼今用此异字。”[2]49据此,不难总结出他们对古今字的定义是:同一个词在前后两个时代用不同的字来表示,前一个时代使用的字叫古字,后一个时代使用的字叫今字。他们重点从“用字”的角度来看待古今字。这种看法直到清代才有所改变。

2.清代对古今字的定义。清代是训诂学的鼎盛和理论探讨期,古今字也在清代得到了进一步的研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王筠对古今字的看法,王筠将古今字称为“分别文”,将古今字的范围缩小了,重点从造字的角度来看待古今字,认为古今字是通过添加偏旁来区别意义,是具有字形分化关系的一组字。例如:“反”与“返”。《说文》:“反,覆也。”“反”的本义是翻转,引申有调转、颠倒、返回、送还等义。后为了“返回”义造了“返”字。《说文》:“返,还也。从辵,从反,反亦声。”“反”与“返”字在“返回”义上就是具有字形分化关系的一组古今字。这种看法在清代以及当代都得到广泛的认同。例如,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教材中对古今字的介绍:“上古汉语‘兼职’现象多,后代不断分化……我们可以把‘责债’‘舍捨’等称为古今字。”[3]也是从造字的角度来定义古今字。

关于古今字的定义,主要的两种看法:一是郑玄和段玉裁等从用字的角度来看待古今字;二是王筠和王力等从造字的角度来看待古今字。赵克勤在《古代汉语词汇学》一书中将前者称为广义的古今字,后者称为狭义的古今字[4]。不论是广义的古今字还是狭义的古今字,它们的共同之处都是前一时代和后一时代用不同的字来表示同一个词。

语言文字的约定俗成性决定了文字的演变是一个缓慢复杂的过程。在今字取代古字成为后一时代的通行正字的过程中,今字绝不会一夕之间完成这种记词职能的转化,人们依然会因为习惯去使用古字,这种现象被称为古字沿用现象。

二、关于古字沿用现象的不同意见

对于古字沿用现象,许多学者都有关注,但看法大相径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一)否认古字沿用存在共时使用现象

吴义江在其文中写道:“……先秦表‘喜悦’义的‘悦’字均作‘说’,当时‘悦’字尚未出现,它们不可能同时存在。”[5]先秦文献表“喜悦”义是否真如吴义江在文中提到的均作“说”呢?《说文·言部》:“说,说释也。”段玉裁注:“说释,即悦释。说、悦、释、怿,皆古今字。许书无悦、怿二字。”说明许慎并未将“悦”字收录进《说文解字》,但这并不能证明先秦不存在“悦”字。《庄子·徐无鬼》:“武侯大悦而笑。”中便是用“悦”表“喜悦”义。无独有偶,《庄子·人间世》中也出现了用“悦”表“喜悦”义的用法:“且苟为人悦贤而恶不肖,恶用而求有以异?”这说明“说”和“悦”在“喜悦”义上曾同时存在过。而吴义江却说“不可能同时存在”,实属误解。

黄文龙在其文中提到:“说古今字是历史现象,是指古字出现在前,今字出现在后,古字与今字不是同时并存的(就文字规范的角度来说,今字一旦出现,古字也就无继续兼职的必要)。”[6]黄文龙显然忽视了实际用字的情况。就上文提到的“说”与“悦”,高凤在《“说”与“悦”的历时演变考察》一文中曾对两汉时期文献中“说”与“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统计。据其统计《说苑》前10篇中用“说”字表“喜悦”义的共有11处,用“悦”字表“喜悦”义的共有8处[7]。说明虽然理论上古字无继续兼职的必要,但是古字并没有如理论那样立即退出舞台。

(二)认为古字沿用现象属于通假字的范畴

陆锡兴在《谈古今字》中谈到:“古今字也会变成通假字,因为从通假字的标准看,只要今字一旦出现,古今字之间就已经纳入它的通假范围了。”[8]蒋书红亦说:“今字从古字中分化出来以后,使用古字的现象并不会立即消失,而有可能与今字并存混用相当长一段时期。从理论上来说,这段时期内使用的古字,既可看作古今字,也可看作通假字。”[9]

陆锡兴和蒋书红都认为这种现象可纳入通假字的范畴。按照以上两位学者的思路来分析“知”与“智”这一组字。《说文》:“知,词也。”段注:“‘词也’之上当有‘识’字。”由此可知“知”的本义是知识,引申有知道、赏识、智慧等义。《论语·里仁》中:“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陆德明释文:“知,音智。”后为“智慧”义造了“智”字,《释名·释言语》:“智,知也。无所不知也。”因此“知”“智”古今字。按照陆锡兴与蒋书红两位学者的观点,在“智”出现之后,人们还用了“知”字,“知”应为“智”的通假字。这样“知”与“智”到底是古今字还是通假字就说不明白了。

(三)认为古字沿用现象依然属于古今字的范畴

盛九畴在《通假字再议》一文如是说:“在今字出现以后,一些作家不用今字而用古字,这是古字的沿用,是‘信古’‘拟古’癖好的表现(他们往往把今字看成所谓‘俗字’)。……我们不能因为古籍中有沿用古字的现象就把本质上属于古今字的关系解释为通假关系。”[10]刘忠华也谈到:“通假的本质体现在句子所要表达的意义是‘本字’所有而通假字所无的,古今字本质在于今字的意义是古字所有的。所以今字出现后文献作者根据习惯而沿用古字的情况不是通假。”[11]

笔者认为,两位学者从古今字和通假字的本质出发将沿用古字的现象划分到古今字的范畴是可取的,这样不仅明确了古今字的范围,而且不会引起古今字与通假字辨识的混乱。

三、关于古字沿用现象的判定

今字出现后使用古字的现象应该视为古字的沿用,即属于古今字的范畴,而不应该划分到通假字的范畴里。将古字的沿用视作通假现象,不仅错解了古字沿用的本质,而且引起了古今字与通假字概念的混淆。

(一)通假字与借表之词的意义无关,古今字的意义是相关联的

通假字是一个词本有其字却不用,用一个音近或音同的字临时记录该词。通假字与借表之词之间是语音上音近或音同的联系,并无意义上的联系。例如《史记·鲁周公世家》:“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司马贞索隐:“强葆,即襁褓。”即“强”通“襁”。《说文》:“强,蚚也。”“强”的本义是米中小黑虫,后假借为“彊弱”之“彊”后,成为其专用字,“彊”字逐渐废除。“强”并引申有强大、勤勉、坚硬等义。《说文》:“襁,负儿衣。”“襁”的本义是背负婴儿的背带或布兜,“强”字的所有义项中并无此义项。由此可知,“强”与“襁”只有语音上的关联,并没有意义上的联系。而古今字的意义是有联系的,今字往往承担的是古字的词义或者某一义项。例如《楚辞·离骚》中:“户服艾以盈要兮,谓幽兰其不可佩。”洪与祖补注:“要与腰同”。即“要”“腰”古今字。《说文》:“要,身中也,像人要自臼之形。”“要”本义是人体胯上胁下部分,后又引申有要挟、求取、相约等义。又《玉篇·肉部》:“腰,骻也。”由此可知,“要”与“腰”都有指人体胯上胁下部分的意思,“腰”承担的是“要”字的本义,两字有意义上的关联。

那么在今字出现后再使用古字的现象中,今字与古字在意义上显然是有关联的。从这一点来看,古字沿用的现象属于古今字的范畴。

(二)通假字未取得专用字的资格,古今字是先后时代的专用字

通假字是在某词有专用字A的情况下,因为音近或音同被临时借用来表示该词的字。专用字A依然是表示该词的常规用字,通假字相当于别字。例如《诗·豳风·七月》:“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孔颖达疏:“四之日其早朝,献黑羔于神。”又《广韵·皓韵》:“蚤,借为古早暮字。”即“蚤”通“早”。“蚤”,《说文》:“齧人跳蚤。”本义是跳蚤,引申有车轮内缘与支柱相连接处的榫头。“早”,《说文》:“晨也。”本义是早晨。文献中借“蚤”表“早”义是偶然和临时的借用现象,“蚤”始终未成为“早晨”义的专用字,“早晨”义的专用字一直是“早”。而古今字中古字是某词前一时代的专用字,今字是后一时代的专用字,古字和今字都取得过专用字的资格。例如《文选·张衡〈东京赋〉》:“君臣欢康,具醉熏熏。”李善注引薛综曰:“具,俱也。”即“具”“俱”古今字。“具”,《说文》:“共置也。”本义是准备,引申有酒肴、器物、副词表示范围“都”等义。“俱”,《说文》:“俱,偕也。”本义是共同,引申有副词表示范围“都”等义。在副词表示范围“都”的意义上,在“俱”字没出现之前,一直是用“具”来表示该词义,如范仲淹《岳阳楼记》:“政通人和,百废具兴。”,在“俱”字出现后,“具”才逐渐不表“都”义,转而由“俱”来表示。“具”与“俱”都是表“都”义的专用字,只是“具”是前一时代的专用字,“俱”是后一时代的专用字。

由此点反观古字沿用现象,今字出现后成为某词的专用字,这并不能抹杀古字曾经是作为这个词专用字的历史事实,古字和今字依然是前一时代和后一时代的专用字。古字沿用现象只是文字演变的必经阶段。古字沿用现象应属于古今字的范畴。

总之,要认清一个现象必须从其本质入手。正确认识古字沿用现象需要把握古今字与通假字的本质区别,即意义是否相关和是否取得专用字资格。这样才不至于将古字的沿用误认为通假字现象。正确认识古字沿用现象也有助于划清古今字与通假字的界限,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词义、阅读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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