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扬雄《法言》对教育作用的论述
2020-01-19随敬德
随敬德
(广州大学 人文学院,广州 510006)
扬雄(公元前53年—公元18年),字子云,蜀郡成都人。扬雄少年时好学,曾受业于蜀郡著名道家学者严君平,对他的德行风范甚为推崇,因此扬雄虽以儒家为宗,但亦受道家思想的影响。《汉书·扬雄传》记载:“扬雄少而好学,不为章句,训诂通而已,博览无所不见。为人简易佚荡,口吃不能剧谈,默而好深湛之思,清静亡为,少耆欲,不汲汲于富贵,不戚戚于贫贱,不修廉隅以徼名当世。家产不过十金,乏无儋石之储,晏如也。自有下度:非圣哲之书不好也;非其意,虽富贵不事也。顾尝好辞赋。”[1]汉成帝时来到京城,初任黄门侍郎,王莽称帝后,在天禄阁上校书。扬雄早年喜好辞赋,视司马相如的作品为效法的楷模。后批评赋为“劝百讽一”,故晚年弃辞赋而专心著书立说。扬雄见到诸子各自以其知识相背驰,大多诋毁圣人,并自做怪僻巧言,搅乱时政,迷惑众人,因此校《论语》而做《法言》,《法言》就是扬雄一生思想的总结。扬雄在《法言》中构建了一个整体的相互联系的教育思想系统,并在其中提出了教育对个人、社会作用的相关思想。依据扬雄的论述,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教育对社会起的作用,首先是建立在对人的培养之上的。
一、教育对个人发展的作用
扬雄认为,教育对个人的发展首先是建立在全民教育基础之上的,即强调教育的全民性,而后详细论述教育可以培养优秀的君子,可以提升人的全面道德修养,其教育对于促进个人发展的思想具有一定的人文性和科学性。
(一)注重全民教育
扬雄注重教育对每一个人发展的作用,并首次明确提出教育对少数民族地区民众发展的作用。孔子曾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把教育的对象扩展到平民,但孔子所言的平民只是相对于贵族而言的,他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又说:“也;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论语·雍也》)认为下等民是不能受教育的,或者是不能享受与贵族同等教育权利的。而西汉儒家学者董仲舒也同样认为:“圣人之性,不可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2]下等的“斗筲之性”,是无善念的,教化也无用,只能采用刑罚的手段来处置他们,因此不难看出孔子和董仲舒都强调有一部分人是没有受教育权利的。此外,儒家关于教育对象的扩展更多的只涉及“诸夏”内的民众,其对“夷狄”之民的教育并没有明确的论述。然而扬雄在继承孔子“有教无类”教育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教育的全民性。他说:“天之肇降生民,使其目见耳闻,是以视之礼,听之乐。如视不礼,听不乐,虽有民,焉得而涂诸。”(《法言·问道》)上天当初降生百姓,就是让他们眼睛可以看到,耳朵可以听到,应该让他们看见礼仪,听到雅乐,因此百姓从出生就有接受教育的正当性。又说“在夷貉则引之”(《法言·修身》)提出了少数民族教育观。“或问:‘八荒之礼,礼也,乐也,孰是?’曰:‘之以中国。’”(《法言·问道》)所说的正是对这些文化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传播优秀的中原文化,给予更多的教育关注。正因如此,扬雄提出教育对人的作用是真正关注到每一个人,如果说孔子走出了将教育权利从贵族垄断向全民普及转变的第一步,那么扬雄则完成了这一转变的最后一步。
(二)培养君子
扬雄从其“善恶混”的人性观点出发,十分重视教育对人养成善性的作用,他认为教育对人的根本作用就是培养优秀的君子。他说:“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法言·修身》)人性是善恶相杂,有善亦有恶。并认为“天降生民,倥侗颛蒙,恣乎情性,聪明不开,训诸理。”(《法言·序》)上天降生的百姓最初都是愚昧无知的,如果任其不管,放纵他们的性情,他们的心智就难以开化。在此之上,扬雄强调只要通过努力学习,善性就可以自然形成,即所谓“砻而错诸,质在其中矣;否则辍。” (《法言·学行》)甚至认为“庄周、申、韩,不乖寡圣人而渐诸篇,则颜氏之子,闵氏之孙,其如台!”(《法言·问道》)即使庄周、申不害、韩非等人,只要能认真学习儒家经典,同样可以成为圣人。正因如此,扬雄提出教育对人的作用是“学者,所以求为君子也”(《法言·学行》),就是要把人培养成为“君子”。他补充道:“学者,所以修性也。视、听、言、貌、思,性所有也。学则正,否则邪。”(《法言·学行》)“修性”是与扬雄“善恶混”的人性论观点相为表里的,是《法言》的要义[3],这些天性也是成为君子的关键。视与听关系着人的辨别是非,言与貌关系着人的言行举止,思关系着人的心智思维,这些都是人的天性,只有通过学习,才可以使视、听、言、貌、思得到正确的引导,从而端正人性,最终成为君子。
(三)提升道德修养
扬雄认为,教育对个人的发展是把人培养成君子,而君子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孔子已经对君子的标准有了明确的阐述,如“质胜于文则野,文胜于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也。”(《 论语·雍也》)“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等,就是把高尚的道德修养作为君子的核心。扬雄在继承孔子思想的基础上也同样提出“君子”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他认为的道德教育内容就是向以孔子为主体的圣人君子学习,因为圣人就是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品质的象征,因此他说:“惟圣人为可以开明,他则苓。”(《法言·问道》)只有圣人可以启发蒙昧,使人明智。又鼓励说:“夫进也者,进于道,慕于德,殷之以仁义。进而进,退而退,日孳孳而不自知倦者。”(《法言·君子》)真正懂得上进的人,是追求真理,爱慕德行,以仁义来丰富自己,天天努力而不知疲倦的人,教育民众主动学习。同时,扬雄还强调以仁义为核心的道德品质是一个整体,“道、德、仁、义、礼,譬诸身乎?夫道以导之,德以得之,仁以人之,义以宜之,礼以体之,天也。合则浑,离则散,一人而兼统四体者,其身全乎!”(《法言·问道》)把道德仁义礼比作一个人的身体,需要同时协调开展教育,这样君子不行动则已,只要行动就会成功。虽然各个道德内容有不同的含义,但彼此之间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里强调的正是道德教育的整体性。“君子”如何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呢?扬雄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说:“君子绝德,小人绝力。或问绝德。曰:‘舜以孝,禹以功,皋陶以谟,非绝德邪?’”(《法言·渊骞》),君子就如同舜对父母的孝敬,禹对水患的治理,皋陶对治国的计策一样具有超凡卓越的品德,这正是“先生相与言,则以仁与义;市井相与言,则以财与利。”(《法言·学行》)君子与市井小人的区别。一方面,君子行事应该符合礼仪,“君子动则擬诸事,事则擬诸礼。”(《法言·孝至》)君子在行动之前先考虑事情是否该做,做起事来就要考虑它是否符合礼的规范,这也是对儒家“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的继承。另一方面君子的言语应该谨慎。扬雄对“謣言败俗”(《法言·问明》)虚妄的言论提出了批评,认为“君子谨于言”(《法言·问明》)君子应严谨地对待言论。又说“君子之言幽必有验乎明;远必有验乎近,大必有验乎小,微必有验乎著。”(《法言·问神》)君子对于幽暗事物的判断,一定在明白的事物上得到验证;对于深远事物的判断,一定在切近的事物上得到验证;对于宏大事物的判断,一定在细小的事物上得到验证。也就是说,对远离个人经验的事物所作的判断,必须能在接近个人经验的事物上得到验证[4]。简而言之,“君子不言,言必有中也。”(《法言·君子》)强调君子除非不说话,一旦说话就要恰到好处。综上所述,扬雄强调教育对个人的发展是通过明礼而慎言把人培养成具备高尚道德修养的君子。
二、教育的社会功能
扬雄《法言》对教育作用的论述不仅体现在教育对个人的发展层面,而且还对教育的社会功能有明确的论述,扬雄认为教育与政治、经济、军事、行政法律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与政治的关系
扬雄的基本政治观念是“以德治国”,他说:“五政之所加,七赋之所养,中于天地者,为中国。”(《法言·问道》)五政,五常之政也[3]。又说:“圣人之治天下也,碍诸以礼乐,无则禽,异则貉。吾见诸子之小礼乐也,不见圣人之小礼乐也。孰有书不由笔,言不由舌吾见天常为帝王之笔舌也。”(《法言·问道》)天常,五常也,帝王之所制奉也[3],即仁、义、礼、志、信,因此可以看出扬雄强调的正是以道德治理国家,这也是对孔子“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以道德来治理国家思想的直接继承,只是扬雄在继承孔子以德治国的思想时更进一步强调教育对政治的作用。
一方面扬雄认为教育可以提升全民政治思想、伦理道德,从而构建和谐的社会。他说:“或问仁、义、礼、智、信之用。曰:‘仁,宅也;义,路也;礼,服也;智,烛也;信,符也。处宅由路,正服明烛、执符,君子不动,动斯得矣。’”(《法言·修身》)仁如同住宅,义如同道路,礼如同衣服,智如同蜡烛,信如同符节。住进住宅,顺着道路,端正衣服,点明灯烛,手持符节。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可以提升个人整体素养,它们共同构建成一个人立身行事的准则。在这里扬雄强调的是仁、义、礼、智、信的整体性,这与孔孟以“仁”为核心的教化思想有所不同,扬雄并没有刻意地突出某一方面,而是道德教化的均衡开展。正因如此,扬雄认为,通过提升全民的综合政治思想、伦理道德素养,最终可以实现“老人老,孤人孤,病者养,死者葬,男子亩,妇人桑,之谓思。”(《法言·先知》)的理想社会。另一方面西汉兴办太学以养天下之士,学而为仕之风渐胜,扬雄也认为教育可以把政治思想传播到普通民众心中,可以 “学之为王者事,其已久矣。尧、舜、禹、汤、文、武汲汲,仲尼皇皇,其已久矣。”(《法言·学行》)为国家培养优秀的政治人才,扬雄深信古代优秀的管理者都具有高尚的政治思想能力。这一点与孔子“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 (《论语·子张》) 做官有余力再去学习,学有余力再去做官和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使平民按照指定的道路行走,但不必让他们知道原因的思想有所不同。孔子更多地强调仕与学的关系,即重点关注贵族群体的政治思想教育,而对于平民则认为他们只要能够知礼并可安守本分就可以了。但正如前文所言,扬雄强调的是全民教育,因此扬雄提出的教育政治作用在传播政治思想、培养优秀人才方面是相对于每一个人而言的,即教育政治作用的全民性。
(二)与经济的关系
西汉土地私有制确立后,豪强官吏大肄抢占土地,土地兼并严重,经济生活环境受到巨大的毁坏。《汉书·淮南衡山列传》记载:“后茶、太子迁及女陵擅国权,侵夺民田宅,妄致系人。”[5]又记载衡山王刘赐:“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5]并且“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6],奢靡之风盛行。扬雄对当时的这种社会现象已有了清醒的认识,他说:“禽兽食人之食,土木衣人之帛。谷人不足于昼,丝人不足于夜之,谓恶政。”(《法言·先知》)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苛捐杂税。面对这样的社会现状,扬雄认为应加强教育,引导百姓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品德,君主实行正确的经济制度,从而创造良好的经济生活环境。
扬雄说:“法无限,则庶人田侯田,处侯宅,食侯食,服侯服,人亦多不足矣。”(《法言·先知》)如果土地得不到控制,大多数人就要贫穷,因此“君子为国,张其纲纪,谨其教化。导之以仁,则下不相贼;莅之以廉,则下不相盗。”(《法言·先知》)需要重视教育感化,引导民众养成廉洁的生活习惯,君主实施正确的经济制度。扬雄说:“田亩荒、杼轴空之谓斁。”(《法言·先知》)劳役繁重、赋敛过度是百姓最厌烦的。自汉景帝始,“三十税一”已经成为西汉征收田赋的法定税率,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汉书·王莽传》记载:“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7]赋税已经达到了“什税五”,因此扬雄希望实施“什一,天下之中正也。多则桀,寡则貊。”(《法言·先知》)恰当的税收制度,同时实施“井田之田,田也。肉刑之刑,刑也。田也者,与众田之。刑也者,与众弃之。”(《法言·先知》)理想的井田制。“什一”和“井田制”的税制代表着扬雄的美好期望,也正是通过对百姓、君主的教化,使百姓勤俭节约,君主实施正确经济制度,创造良好的农业经济环境。正因如此,“君人者,务在殷民阜财,明道信义,致帝者之用,成天地之化,使粒食之民粲也,晏也。”(《法言·孝至》)君主和百姓齐心协力共同创造繁荣富裕的生活。这也反映了扬雄已经初步意识到教育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只有加强对百姓、君主的教育,才可以有良好的经济环境。
(三)与军事的关系
西汉时期由于平息内忧与边患,经常与匈奴、羌、越等国发生战争,在战争期间频繁出现屠杀俘虏和抢掠平民的情况。如《汉书·匈奴传》记载:“匈奴三千余骑入五原,略杀数千人,后数万骑南旁塞猎,行攻塞外亭障,略取吏民去。”[1]反映出了战争的残酷。而扬雄一直反对滥用战争,他在公卿反对匈奴求朝的关键时刻毅然上奏《上书谏勿许单于朝》,他说:“臣闻《六经》之治,贵於未乱,兵家之胜,贵於未战。二者皆微,然而大事之本,不可不察也。”颜师古《汉书》注曰:“已乱而后治之,战斗而后获胜,则不足贵。”[8]因此,在教育对军事的作用中,扬雄提出应该加强军事道德教育,做到慎战、仁(礼、义)战。
慎战、仁(礼、义)战一直是儒家所倡导的,“子之所慎:斋,战,疾。”(《论语·述而》)孔子对战争极为慎重,故孟子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孟子·滕文公下》)孔子正是担心邪说暴行的泛滥而作《春秋》,以示教化。孟子也说:“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孟子·离娄上》)战争伤亡惨重,需要慎战、义战,故孟子说:“春秋无义战。”(《孟子·尽心下》)之后西汉的贾谊和董仲舒也有相同的思想。扬雄继承了儒家前辈的思想,他说:“荒荒圣德,远人咸慕,上也;武义璜璜,兵征四方,次也;宗夷猾夏,蠢迪王人,屈国丧师,无次也。”(《法言·孝至》)治理天下,如果能以广大而美好的圣人德行,使远方民众都能仰慕,这是最好的;如果是以强大的军队去征服四方,是较差的;如果四面八方的蛮夷侵犯中国,而君主却只会愚蠢蛮干,使国家蒙受屈辱、军队遭到毁灭,那就根本不值一提了。因此,扬雄认为应重视教育,要广施仁德教化减少战争。扬雄又说:“为将要军纪严明、指挥若定、谨慎稳重而不滥杀无辜。”[9]扬雄对秦将白起在长平之战中坑杀赵国降兵四十余万的事件提出了严厉的批评,“秦将白起不仁,奚用为也。长平之战,四十万人死,蚩尤之乱,不过于此矣。原野厌人之肉,川谷流人之血,将不仁,奚用为!”(《法言·渊骞》)认为将领白起缺少仁爱之心。“鼓之以道德,征之以仁义。舆尸血刃,皆所不为也。”(《 法言·渊骞》)在这里,扬雄强调应通过道德教化,实现仁人之师,达到以道德来发布命令,以仁义之心收兵,即使克敌而胜也不可滥杀无辜。总体而言,扬雄认为,通过军事道德教育可以减少伤亡,减少战争。
(四)与行政、法律的关系
扬雄在理解教育与行政、法律的关系时,他延续着儒家轻刑罚、重教化的思想,但有新的创见。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法律虽然可以使民众因为害怕触犯法律而不为非作歹,但却不能激发民众的自觉性,而是应该实行道德教育。孟子关于教育与行政、法律的关系主体上与孔子基本相同,即共同强调要施以仁政,轻刑罚,重教化。但荀子在关于教育与行政、法律的关系上提出了与孔孟不同的观点,他说:“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提出了重行政、法律的思想。相比较于先秦儒家孔孟轻刑罚、重教化的观念,西汉时的儒家学者显然已经受到荀子的影响,普遍开始重视行政、法律教化。贾谊在《治安策》中即认为:“夫仁义恩厚,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人主之斤斧也。”[10]仁义与法制是君王最好的助手。
扬雄并没有完全否定法家治国理论中的合理因素,他肯定正常政令法度的必要性[11],只是反对严刑酷法,可以认为扬雄在理解教育与行政、法律的关系时,更多的是受到荀子观点的影响,与贾谊有相同之处。扬雄既重视道德教化,但同时也重视行政、法律教化的重要性。扬雄说:“申、韩之术,不仁之至矣,若何牛羊之用人也?若牛羊用人,则狐狸、蝼螾不膢腊也与?”(《法言·问道》)申不害和韩非的刑名法术极为不仁,就像以刀杀戮牛一样,以酷法来对待人。如果这样下去,狐狸、蝼蛄、蚯蚓都可以吃人肉了。又说:“酷吏?曰:虎哉,虎哉!角而翼者也。”(《 法言·渊骞》)酷吏的行为胜过凶残的老虎。在面对严刑峻法时,扬雄认为,应该“君子为国,张其纲纪,谨其教化。导之以仁,则下不相贼;莅之以廉,则下不相盗;临之以正,则下不相诈;修之以礼义,则下多德让。此君子所当学也。如有犯法,则司狱在”(《法言·先知》)。注重百姓的道德教育,也重视行政、法律教育。在面对教育与行政、法律的作用时,孟子、荀子与扬雄都共同继承孔子的思想,但却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们之间存在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人性认识的不同。孟子重视后天道德教化是基于对人性本善的认识,荀子强调人性本恶,因此更重视后天的法律教化。但扬雄认为人性本善恶混,即有善亦有恶,因此更重视后天道德与行政、法律共同教化的作用。
总结起来,扬雄在《法言》中对教育的作用有系统的论述,在教育对个人发展作用中提出培养具有高尚道德修养的圣人,并在教育对社会的作用中认为教育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有密切的关系,是治理国家、改善百姓生活的关键。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扬雄在教育作用的思想中,强调了天下民众具有的受教育权利,以及对他们尊严、价值、社会教育环境的维护,可以说其中包含着对民众教育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