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疫情防控中践行法治化管理
2020-01-18杨自立
杨自立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具有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的特性,自从其爆发以来,感染人数就不断攀升,防控难度也极大增加,成为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影响最为严重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在国内不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国际上也颇受关注,所以这次疫情防控不仅直接关系人民的生命健康,也会直接向国际社会展现我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疫情发生后,上至各级政府下到人民群众都自发地采取各种防疫措施,发挥各自的独特优势,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向国际社会传达疫情防控中的各种信息,努力降低这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国家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评价。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在这场防疫战争中仍然有不足之处,只有在疫情防控中践行法治化管理,提高疫情法治化水平,才能更好地打赢这场防疫战争。
一、在疫情防控中践行法治化管理的内涵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体系的确立便于国家更好地进行社会治理。我国是一个具有完备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国家,其中法治化的治理是现代化国家发展的必经之路,而在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必须全面推进法治化管理。在疫情防控中践行法治化管理,就是在防控疫情的过程中做到遇事找法、人人守法、违法必究,要时时树立起法治思维,在防控疫情的过程中不管遇到什么问题都要优先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疫情防控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统筹和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科学救援,形成合力。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疫情防控的基本保障,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凝聚社会力量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才能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疫情防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医疗卫生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等机构的有力协调,在此过程中,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依据和支撑,就很难有序地推进各种疫情防控工作。由于此次疫情爆发的原因复杂,持续时间长,因而在疫情防控中必须强调法治化管理,疫情的防控措施必须紧密贴合法治轨道,只有这样才能统筹各项防控工作。[1]
二、我国疫情防控的现状
(一)党的领导为疫情防控提供根本保证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在党的号召下坚定信心,不忘初心,勇于承担责任,履行防控义务,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向心力,构建起抗击疫情的严密防线,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地的防控力量在短时间内凝聚起来,共同置身于抗疫战争中。
疫情初漏端倪时,由于病毒还未广泛扩散,很难对疫情有正确的判断和科学的结论。但无法预料的是疫情出现时正值我国传统新春佳节,人口流动量巨大,此时如何对疫情发展进行科学预断,并为疫情防控争取充分的时间,更加考验到党中央的领导机制和社会治理能力。面对这种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亲自指挥、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将这种尚未形成完整认知的新型冠状病毒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措施严格管理,并及时制定实施一系列防控策略。由于湖北武汉是此次疫情的起源地,也是受此次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地区,因而在此次防控战役中,武汉市乃至湖北省成为了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为了控制传染源,阻断病毒的传播路径,党中央经过慎重的考虑,决定对武汉市实施封闭式管理措施,实施出行禁令,并对湖北省的人口流动也进行了严格管控。这一系列的措施极大延缓了国内病毒的传播,也减少了近80%病毒的国际传播。在此次疫情防疫阻击战中,党中央坚定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考虑疫情发展的现实情况,对新冠状病毒进行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应对该病毒带来的巨大挑战提供了坚实的科学依据。
(二)医疗建设为疫情防控提供救助保障
完善的医疗卫生体制是此次防疫战争的坚实基础,我国历经多年的医疗卫生改革成果也在此次抗疫战争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从2003年非典疫情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为此次疫情数据的及时上报和准确统计提供了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持。[2]我国一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方向,深入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不仅构建了更加高效合理的医疗卫生体系,而且通过深化公立医院的改革,理顺了医院内部管理机制,从而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整体效率,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医疗需求。为了应对更多未知的疾病及其带来的挑战,我们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医疗卫生制度,更多地发挥制度优势,才能充分保障人民健康,增进广大人民福祉。当前,我国应当加大对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的投入力度,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当结合当地公共卫生建设的具体情况,在公共卫生事件爆发时及时地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援助。国家要为公共卫生疾病的控制机构输送专业的人才,为地区公共卫生疾病的防治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全民动员在疫情防控中形成合力
此次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并且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从国家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全国上下都参与到这场防疫战争中,正是这种万众一心,协同作战的凝聚力为打赢这场防疫战争提供了保证。在党中央多方面的统筹协调下,向抗役一线调拨了大量的防控力量并筹措了丰富的物资。国家卫健委为了更好地做好地方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专门成立了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系列防控措施有效防止了疫情的扩散。在防控疫情的过程中,全国各地区和各部门之间紧密合作,确保各种医疗物质和医疗救援队伍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受灾区。
奋斗在前线的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基层干部群众等先锋者,他们是抗击疫情的中坚力量,他们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顾个人安危,用血汗诠释着责任与奉献,展现出同舟共济的新时代风貌。广大新闻工作者及时传达党中央的最新决策,帮助广大群众了解疫情的发展动态、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用镜头和文字记录下每一帧抗疫的画面,在全社会弘扬真善美的正能量风气。广大公民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保障防疫工作的有序推进。[3]
三、我国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防疫战争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此次疫情防控所暴露出的问题,在“吸取教训”的同时尽力避免在之后的疫情防控中再出现此类问题,在教训审视和问题反思中实现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
(一)政府的应急处理能力有待加强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不断扩散与疫情的不断恶化,各省市自治区积极发挥能动作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发挥政府在国家紧急时期资源调拨的优势,临时征用相关设施和设备实施交通卫生检疫。这一系列应急处理措施对于防控疫情蔓延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但是这绝对不意味着一些地方可以滥用职权,搞地方本位主义。
有些地区领导干部虽然也曾接触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但却不清楚如何将信息技术与应急处理能力有效结合。例如,在本次疫情防控中,有些地方在互联网上发布武汉返乡人员家庭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后经网络恶意传播,给当事人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采用正确的应急方式。在我国,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专家组织队伍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4]
(二)治安管理能力不足
治安管理不仅可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秩序必然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其中“打击”是治安管理的首要环节。疫情的防控需要充分整合治安管理的各个环节,最终达到规范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目的。
在此次疫情防控的过程中,出现很多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可见我国的治安管理能力略显不足。2月3日,家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某乡镇村民吴某在离开村庄时,破坏了村委会设置的警戒线,并多次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而后更是辱骂并持械威胁监测人员。被派出所传唤后依然屡教不改,最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派出所对吴某处以五天的行政拘留。在疫情防控时期,少数公民在网络社交媒体上捏造并传播谣言,给本就恐慌的社会又传递了负面情绪。谣言不仅会扰乱社会秩序,还可能会引起恐慌、抢购、冲突等社会动荡情形,因而执法工作者在净化社会以及网络风气时,应当重视谣言的危害性,严格根据法律规定让造谣者和传播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群众防疫意识欠缺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有些地方通过挖断道路,在道路上堆砌土块等方法企图切断交通,防止人口流动,以确保病毒不会肆意传播,这种“土政策”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防控疫情的作用,但是也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疫情防控初期,由于民众防控意识的缺乏,有的地方甚至挨家挨户上门登记从武汉返乡或者途经武汉的人员信息,这一举措虽然有助于收集防疫信息,但是也大大提升了交叉感染的风险。在大部分疫情防控地区防控措施都能循序渐进的实行,但有些地方却出现了暴力殴打医务人员、制作销售伪劣假冒产品、伺机哄抬物价等情形,部分地区还出现少数人故意隐瞒身体状况以致多人传染的现象,这些行为严重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5]公民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仅会影响自身的身体健康,还会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这种隐瞒病情、拒绝隔离的行为将受到道德的谴责,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四、实现疫情防控法治化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需要严格依法决策。疫情时期,所有的应急举措都必须有法可依。各地政府只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执法,即使部分防疫措施可能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公民也会自觉克服困难予以配合。同时,应急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应急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疫情的蔓延,不能以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代价,也不能过度使用强制手段。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需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区域内的信息互通、机制协调与合作也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途径。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各地区通过协同合作、共享防疫信息、分享防疫经验等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疫情的蔓延。在疫情防控的预防工作中,各级领导机关分工明确,积极投身防疫战争中,各地的医护人员冒着被感挚的风险进行医学检测,居民自觉遵守防疫要求自我隔离,这些行为对控制疫情的蔓延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需要强化数据的支撑。大数据的运用是此次抗击疫情的最大亮点,无论是在预约就诊还是疫情披露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息时代的来临逐渐影响政府的服务职能,政府在决策前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从而准确地把握社会动态,最终对社会问题作出更为精准的决定。同时,大数据的广泛运用,使通过信息技术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远程预警和防控部署成为可能。[6]
(二)提升治安管理能力
自从疫情发生后,很多公民在网上散布与疫情情况不相符的言论,这种故意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会误导群众的认知和判断,不仅是不道德的,还可能触及法律。在此情况下,为了避免谣言引发的恐慌、抢购、冲突等社会失序现象,需要加强治安管理的干预程度,这既是符合抗疫需要的,也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各地公安机关需要及时辟谣,提升治安管理能力,对于编造或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疫情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避免给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损害。
疫情期间如何提升治安管理能力。首先,需要打造一支能有力保障社会治安的保障队伍,坚持专群结合,“警力有限,民力无限”,积极探索出一条能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办法,把一些热爱服务,懂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进疫情治安管理队伍中来;其次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机构的优势。治安管理的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每个部门都要尽力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确保各项治安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最后,疫情期间的物价水平关乎民生,市场监管部门需要保障好人民基本生活物资的需要,把物价控制在合理的水平,维护市场秩序稳定。[7]
(三)加强群众防疫意识
在疫情防控中,每位公民都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疫情期间要充分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因为只有当公民认识到新型冠状病毒的严重性时才会积极主动地进行防护,才能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而公民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实现必然要依靠大众媒体的力量,媒体相较于其他传播媒介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它不仅会促进公民对于疫情防控的认知,还能创造出全民抗疫的正能量氛围。由于新闻媒体人自身的宽容度、政府信息的不透明以及媒体自身的文化和政治因素,使得新闻媒体人在报道疫情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审慎报道。因为他们的每一篇报道都会影响着公众对待疫情的态度。大众宣传教育是预防疫情蔓延的最有效的疫苗,大众媒体在促进广大公众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掌握预防知识,建立反歧视的社会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效果。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如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保障,就很难主动采取防疫措施。因而在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中需要秉持“标本兼治”方针,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和人群的需求,重视宣传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趣味性和通俗性,注重建设全方位多参与的防治宣传体系,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五、结语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疫情防控是没有硝烟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法治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我们需要利用好这把利器凝聚社会力量清除防疫过程中的“绊脚石”。实践证明,在疫情防控中要坚持运用法治的思维,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基层治理中实现法治、德治、自治的统一,将法治理念融入到抗疫战争的各个阶段,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打赢这场防疫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