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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交往对中越边民跨境宗教活动的影响
——以“江外三猛屯方”哈尼族为例

2020-01-18

红河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祭司边民哈尼族

卢 鹏

(红河学院人文学院,云南蒙自 661199)

经济交往的增多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达到社会整合与文化认同的目的。特别是当经济交往发生在两国交界处时,上述情况可能就显得更为明显。临安府(今云南建水)纳楼土司(今建水县官厅镇)曾经管辖的“江外三猛屯方”地处滇越边境绿春段,居民以哈尼族为主,后在中法勘界中被分别划归中越两国。一直以来,双方边民民族认同感强烈,并在此种情感下跨境宗教交往活动不断。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双方边民的经济交往活动日益频繁,但大多以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但令人诧异的是,因随着经济交往活动的增多,双方边民跨境宗教活动不仅没有增多,反而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

一 民族认同下的传统跨境宗教活动

“江外三猛屯方”包括上猛、中猛和下猛,即今云南省绿春县平河乡与越南莱州省猛德县都龙、阿龙两乡所在地。1895年,在法国殖民者的干涉下,中法两国签订《续议界务专条附章》,将“下猛”全部和“中猛”大部划归越南。此后直到1945年,纳楼土司(今建水县官厅镇)因不承认该国界线而与法国殖民者纠纷不断。但此段国界线一直维持了条约所规定的界限,1945年后该段边界纠纷才逐渐平息。

这段划界史可以视为传统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过渡的一段重要历史。“传统国家有边陲而无国界……民族——国家是拥有边界的权力集装器。” [1]4,145边境地区的人们受传统国家脆弱的控制,国界地区的人们则受民族国家直接而有效的行政管辖。但民族国家对国界地区进行行政管辖有一个过程。“江外三猛屯方”中国部分在1952年完全解放后,国家才开始对当地进行直接的行政管辖。1964年3月,中越两国边境管理机构相互交换证件,对边民的跨境流动开始进行管理。

不过,基于共同的语言、血缘、宗教和风俗习惯,双方边民有着较为强烈的民族认同意识。当地流传有一则《白石头的传说》,认为国界线两侧的哈尼族是迁徙途中因故分离的夫妻俩的后裔。作为物证,越南都龙乡巴通村与中国平河乡咪欧村还有两尊隔境相望的白石头。每年农历二月,人们要用猪、鸡祭祀白石头,不仅借此铭记祖先,而且以此强化双方的关系。正因为历史上的渊源关系,双方很多边民之间存在着姻亲和血亲关系。绿春县平河乡咪欧村共69户村民,其中38户在越南都龙、阿龙两乡有亲戚。

与其他地区哈尼族一样,中越边境地区哈尼族也保留着较为浓厚的原始宗教观念。他们认为,世间万物都有灵魂。人的灵魂即我们所熟知的灵魂,人死后灵魂就变成了鬼魂。此外,哈尼族周围还栖息着不同的自然神灵。各种各样的自然神灵存在于人们的身边,并对他们的生产生活造成重要影响。对于传统农耕社会的哈尼族来说,他们的一切都依赖于自然神灵,因此通过对自然神灵进行祭祀活动,以祈求人丁兴旺、家畜繁衍、谷物丰收必然受到重视。因此在哈尼族村寨,一年到头都能见到祭祀自然神灵活动。

生活在中越边境地区的哈尼族,长期以来就有跨越国界线进行跨境宗教活动的传统。哈尼族极为重视丧礼,并根据死者的社会身份和地位献祭牺牲。丧礼的基本过程大致可分为:一是接气、净身、制作棺材、入棺、请娘舅、献祭和守灵;二是奔丧、接待奔丧队伍等;三是布置祭祀用品、献祭、莫批(祭司)祭献。出殡头天杀牛分肉、献祭、迎接和感谢奔丧队伍、莫批(祭司)念诵指路经;出殡当天挖墓穴、送莫批(祭司)的祖师、送殡、入葬。除了丧家献祭死者牺牲外,大量的牺牲是由丧家的家族、姻亲以及朋友献祭死者。献祭死者的最重要的牺牲为水牛,其次为猪、鸡以及米、面等。每当有人去世,邻村哈尼族亲朋就会带着大批物品跨过国界线向死者献祭。

除了跨境献祭,请莫批(祭司)主持宗教祭祀活动也是常见的跨境宗教活动。莫批(祭司)是哈尼族社会重要的神职人员,认为莫批(祭司)具有沟通神鬼、驱邪除祟、治病救人的能力。当地哈尼族认为,自然界的很多现象出现都与自家命运相关,如田埂垮塌、树枝掉到屋顶、母鸡打鸣等都预示主人家将有不祥的事情发生。而人生病也并非是肌体出现了问题,很有可能是神鬼作祟的结果。对于这些寻常现象,最好的办法就是延请莫批(祭司)至家主持特定的宗教祭祀活动,借助莫批(祭司)的力量来规避风险,或者是治疗病人。虽然有国界线隔着,但莫批(祭司)的跨境宗教活动从未中断,即使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也仍在偷偷摸摸地进行。

传统上,中越边民跨境宗教活动不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更多的是在构建一个值得信赖的相互依存的内部交往体系。即使是莫批(祭司)跨境主持宗教活动,虽然带有一定的盈利性质,但也并不以获取经济报酬为最大旨归。实际上,莫批(祭司)在跨境宗教活动中得到的经济报酬并不多,他们更多获得的是哈尼族边民对莫批(祭司)的认可与尊重。而这对于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的莫批(祭司)而言,更为重要。

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越边民经济交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边疆地区经济逐步得到发展,“江外三猛屯方”的中越边民也融入其中,双方边民经济交往也呈现出与传统不一样的特点。

早在清末,双方边民就在今绿春县平河乡上平河街交易,因交易场所非常简陋故而称“草皮街”。1952年,交易场所从上平河村迁至下平河村,称为平河街。1958年,有关部门关闭了当地集市交易,直到1961年才得以恢复。集市上交易商品多为农副产品和刀具、锄头等农用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极为少见。1958年,平河乡设平河购销点,1965年设平河中心商店,采购农副产品,同时销售日用工业品,市场上的商品有所增多。“文革”时期,经济工作受到严重冲击,日用工业品货源短缺,许多商品无法采购。改革开放以后,全国经济开始复苏,当地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内地商品,本地农副产品的产量也不断增加。

当地边民对产品的需求大大增加,同时也出现了边民跨境经商的现象。1980年起,平河乡允许私人经商。1984年,平河乡将原来的中心商店改为供销社,并在六个村委会设置了购销点。1985年前后,一批胆子较大的哈尼族边民开始尝试从事跨境小型商贸活动,部分还从中得到了盈利。民族认同在最初的跨境经商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基本上在哈尼族村寨中与本族人进行商品交易。中越关系正常化后,越南边民终于可以大大方方来到平河乡几个边境集市上交易。每逢街天,越南哈尼族边民将采集的药材、山珍在平河集市上出售,再从集市上购买必须的生产生活物资回国。

中国内地经济的发展,使得“江外三猛屯方”中国一侧的人口流动发生了变化。当地水稻一年仅种植一季,每年有8个月左右为农闲季节。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当地哈尼族村民开始外出务工。务工地最初仅限于绿春、元阳、个旧等州内县市,后来很多哈尼族村民选择去广州、厦门甚至北京、上海务工。务工时间也多由过去农闲外出务工发展到常年在外务工。虽然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大多数工资待遇在两三千元,但务工已成为当地哈尼族脱贫致富的主要希望。现在,当地大部分哈尼族年轻人不再留守村寨,而是选择外出务工。

经济发展在加快当地哈尼族人口向内地流动的速度外,也加快了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力度。当地适合种植香茅草,该草蒸馏得到的油质液体“香茅油”可作杀虫剂、驱蚊药和皂用香料。近年来,内地市场对香茅油的需求量大增,香茅油价格也由前些年的40~60元/千克涨到现在的100多元/千克,利润非常可观。以绿春县平河乡大马角村李吓欧家为例,香茅油每年可给他家增收一两万元。近些年当地扩大了香茅草种植面积,并开始大规模种植杉木树、桉树。杉木树是重要木材,桉树则不仅能提炼药用桉油,而且还是优质造纸原材料。绿春县平河乡实行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时,只分了田地,而没有把林地进行划分。2009年,绿春县平河乡实行林改。2010年开始,当地开始大量砍伐原生林栽种杉木树和桉树等经济林木。与此同时,在政府扶贫政策的支持下,橡胶、胡椒也已在当地热区大量栽种。

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但当地青壮年又不愿意留在家里务农,于是仝全辉所言的劳动力“层级流动”现象也开始在当地出现。仝全辉在对江汉平原雁村研究后发现,当地存在一种从低层级的贫困山区到平原农村,从平原农村到高层级的城市的层级式持续流动现象,其中中层级平原农村既是人口流出地,也是人口流入地,他将之称为劳动力的“层级流动”。[2]不过与之不同的是,绿春县平河乡劳动力的层级流动表现为中国一侧哈尼族向内地流动,而越南一侧哈尼族又向绿春县平河乡流动的现象。当地劳动力的层级流动发生在两个国家之间的同一民族之间,其动力因素是经济利益的思量。这种层级流动依然是当地农村人口迁移的一种“理性选择”[3]。中国哈尼族在外务工平均每天有五六十元收入,而越南哈尼族工价则为每天三四十元,因此请越南哈尼族务工较为划算。对越南哈尼族而言,他们农闲时间较多,闲时在离家不太远的同族人村寨中务工不仅较为安全,同时也能增加家庭收入。因此,每当需要大量劳动力时,大量越南哈尼族边民就涌入中国哈尼族村寨打工。

改革开放以来,“江外三猛屯方”中国一侧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双方哈尼族边民经济交往活动的增多。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的经济交往中,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了双方边民首先考虑的问题。

三 哈尼族边民跨境宗教活动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注重经济利益的经济交往,使得双方边民在日常往来中也更多地从经济考量的角度行事。由此,随着“江外三猛屯方”边民经济交往活动的增多,双方的跨境宗教活动开始发生了变化。

传统上,双方边民的经济交往主要以互惠为原则。每逢哈尼族传统节日,边民相互走亲访友并馈赠礼物,以此来联络情感。遇到婚丧嫁娶,亲戚朋友之间的礼物馈赠是以一种“即赠即还”方式进行的。[4]而到了耕作、建房等需要大量劳动力时,边民之间以换工、义务帮工的形式进行,有时亲戚朋友甚至会援助物资。从事跨境经济交易活动时,越南哈尼族在中国哈尼族家庭中免费食宿,有时会给主人家馈赠一点野生药材、野味等。在集市上交易时,越南哈尼族也大多倾向于与本民族交易。

而与传统经济交往不同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交往越来越注重经济利益。中国商人跨境到越南村寨从事小商品买卖时,往往将出售商品价格抬得很高,而将从越南边民手中收购的商品价格压得很低。越南边民跨境到中国边民互市点交易时也经常会发现,同族商人所开出的价格有时还不如其他民族商人所开出的价格。甚至在跨境经济交往中,某些边民为了经济利益不择手段。如绿春县平河乡咪欧村石某将6000多元的三七赊给越南莱州省猛德县都龙乡俄哈村哈尼族亲戚李某,但当他出境要账时,李某却叫来越南边防公安将石某等人扣押。结果不仅没有要到欠账款,而且被罚了两千多元。如果是过去,这种为了经济利益完全不顾亲戚情谊的事情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被双方舆论所不齿,但当下似乎已经能够为社会所容忍。双方边民在跨境经济交往中明显感觉到,双方经济交往的互惠色彩越来越淡,并在经济交往中越来越注重经济利益的问题。

随着经济交往的增多,双方边民也开始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其跨境宗教活动。当地有人死后向死者献祭的习礼,参加者为丧家血亲、姻亲和好友,通常情况下都会有几百人参加,多则达千余人。人死安葬后,家人除了逢年过节时在屋内神龛处进行祭祀外,原则上每年都要上坟拜祭亡灵,以表哀思。上坟拜祭的具体时间根据死者的属相来确定,日子确定后便会通知亲朋好友。参加拜祭的人除了死者家人外,还有家族成员、姻亲成员以及特别要好的朋友。传统上,每逢上坟拜祭,人们通常不会拒绝参加。但近年来,随着当地资源开发力度加大,尤其是橡胶、胡椒等经济作物在当地一些具有热区条件的哈尼族村寨的大量栽种,时间对中国哈尼族边民而言变得越来越宝贵。过去,农历二三月和八九月之外的时间均属于农闲季节,但现在这些时间也成了农忙季节。在绿春县平河乡折东、东哈等村委会部分村寨,橡胶已经进入产胶期,离开一两天都将损失不少。因而,跨境向死者献祭的人数有减无增的趋势,如果关系不是特别亲近便不再前去献祭,即使前往也多为非主要劳动力。上坟拜祭的情况也是如此,人们在参加这类活动时开始考虑到时间损耗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除了考虑献祭、上坟拜祭等活动消耗时间带来的经济损失外,当地边民也开始考虑参与这些活动必须要付出的经济成本。根据当地传统,前往丧家献祭必须要赠送一定牺牲,姻亲(妻子的娘家、儿媳的娘家、女儿的夫家)会牵牛前往丧家祭奠亡灵,家族和朋友也赶猪前往丧家祭奠亡灵,相对疏远一点的亲戚则抱鸡、携酒、背米等物前往丧家祭奠亡灵。按照当地物价,一头成年水牛价格约为8000元,一头肥猪价格约为2000元,一头小猪约为500元,一只鸡大约为100元。对于经济收入偏低的当地哈尼族家庭而言,每次献祭所要付出的经济成本是巨大的。改革开放以来,开始有家族和姻亲中较为疏远关系的边民不再跨境献祭的现象出现。上坟拜祭也是如此,除了主人家备猪、鸡等物做牺牲外,参加者也得备鸡、酒以及现金。近年来,跨境上坟献祭不仅人数减少,而且参加的次数也有所减少。如绿春县平河乡大马角村石某某在越南巴通村有6个舅舅,其中5个已经去世。石某某共有四兄弟,为了减少经济支出,他们每三年轮流给舅舅上坟一次。

与献祭、上坟拜祭等跨境宗教活动一样,经济交往活动中注重经济利益的原则也对莫批(祭司)跨境主持祭祀活动产生了影响。作为哈尼族社会中的重要神职人员,莫批(祭司)在当地扮演着驱逐邪祟、治病救人、抚慰民众的角色。传统上,虽然有一道国界线将“江外三猛屯方”的哈尼族分成了两个国家的边民,但莫批(祭司)依然经常跨越国界线帮对方本族边民主持各种宗教祭祀活动。他们能从主持的宗教祭祀活动中获得报酬,或鸡,或猪肉,或少许现金,更多的则是获得地方社会的尊重。在传统经济交往语境下,经济利益并非莫批(祭司)主持宗教祭祀活动的首选,因而他们也不会去计较成本支出与经济收入之间是否存在正比。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了人们首先考虑的问题,当地莫批(祭司)亦不能脱俗。与绿春县平河乡哈尼族村寨发展相比,越南阿龙乡、都龙乡哈尼族村寨的发展非常滞后,因而在宗教祭祀活动中的支出也相对有限。与为中国哈尼族村寨主持一次宗教祭祀活动获得少则四五十元,多则上百元的报酬相比,为越南哈尼族村寨主持一次宗教祭祀活动最多只能得到十元左右的报酬,而跨境主持宗教祭祀活动还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因而,绿春县平河乡哈尼族莫批(祭司)认为,跨境主持宗教祭祀活动“划不着”。

莫批(祭司)对经济利益的考虑,导致莫批(祭司)跨境主持宗教祭祀活动的现象在当地已经消失。以绿春县平河乡咪欧村为例,该村有杨某、杨某某、龙某三个莫批(祭司),他们都曾在越南哈尼族村寨主持过宗教祭祀活动,但现在均不再跨境主持宗教仪式。龙某在当地名气较大,不仅能叫魂,还能通过仪式活动帮人治病,更多的时候则是帮人举行“清洁仪式”。他多次到越南哈尼族村寨主持宗教仪式,但每次都只能得到一两元钱的报酬。这样做了几次后,龙某对跨境主持宗教祭祀活动便有了想法。他给笔者算了一笔经济账。首先,时间上的经济帐,如果在中国这边的村寨做宗教仪式,早上在村民家中做宗教仪式,下午还可以下田地干农活;而去越南就不同了,由于去越南得走好几个小时,做完宗教仪式就得住下来,每次总得花个两三天。其次,报酬上的经济帐,如果在中国这边主持宗教仪式,每次总有几十元的收入,而越南哈尼族村寨则大多很穷,每次只能得到一两元钱的收入。所以后来有越南哈尼族找他去做宗教祭祀活动,他都以“生产忙”为由推脱。这样几次以后,便再也没有越南哈尼族来请他。这种情况在大马角、马奇等中国哈尼族村寨普遍存在,当地哈尼族莫批(祭司)已经不再跨境从事宗教祭祀活动。但当地哈尼族莫批(祭司)却愿意为中国的汉族、彝族主持宗教祭祀活动,因为对方能给出较高的报酬。与中国哈尼族莫批(祭司)不愿跨境主持祭祀活动不同,越南哈尼族莫批(祭司)则是不被中国哈尼族边民延请而失去跨境主持宗教祭祀活动的机会。中国哈尼族边民认为,越南哈尼族莫批(祭司)主持仪式的功力不行。而实际的原因则是由于越南哈尼族村寨经济普遍贫困,中国边民大多瞧不起包括越南哈尼族莫批(祭司)在内的越南边民,因而延请越南哈尼族莫批(祭司)做宗教仪式会被人们笑话。

改革开放以来频繁的经济交往,并未促进双方边民跨境宗教活动的增多。相反,经济交往中往往注重经济利益而深深地影响到双方边民跨境宗教祭祀活动。虽然基于血缘、姻缘因素的制约,血亲、姻亲的跨境宗教祭祀活动依然存在,但也呈现出衰弱的态势。而对于本身相对自由,且具有一定盈利性质的哈尼族莫批(祭司)跨境宗教祭祀活动而言,却已经在当地成为了历史的代名词。

四 结 语

通过对“江外三猛屯方”哈尼族边民经济交往影响跨境宗教活动的考察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几点重要结论:第一,经济往来增多,但并非带来社会的整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以追逐经济利益为首要目的的经济交往在双方边民中不断造成紧张,这种紧张的持续存在必然会损害到他们的关系。第二,双方边民跨境宗教祭祀活动的弱化折射出来的一个重要现实: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交往的频繁并未增强双方边民的民族认同,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双方边民的民族认同意识。在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旨归的经济交往中,传统经济交往规则被打破,双方边民民族认同的社会基础也不断被削弱,其民族认同意识也因此不断弱化。[5]第三,中国哈尼族莫批(祭司)与越南哈尼族莫批(祭司)在中国哈尼族社会中的不同命运表明,随着边疆地区经济社会的逐步发展,我国边民的自信心和自豪感随之增强,并他们的国家认同意识也由此增强。从以龙某等人的交谈中可以发现,他们作为中国人的自豪感在与越南经济社会发展对比的情况下完全流露出来。这也提醒我们,不断加大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切实实地给边疆人民带去实惠,是增强边疆民族国家认同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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