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走廊平桂瑶族的婚姻形态与文化调适
——基于婚姻文书为中心的考察
2020-01-18吴声军
吴声军
(贺州学院 南岭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基地,广西 贺州 542899)
瑶族作为南岭走廊一个主要的山地民族,千百年以来一直在南岭山地过着以“食尽一山,则移一山”的刀耕火种为主的游耕生计,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山地民族文化。自明代以后,随着朝廷的招抚,南岭瑶族逐渐地定居下来,不再在高山密林中游耕。瑶族人民在与其他民族交往的过程中,瑶族文化受到外来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影响,其婚姻形态主要以男娶女嫁的从夫居为主,但仍然大量遗留了原始的从妻居招赘婚。到目前为止,学界韩肇明[1]、玉时阶[2]、龚佩华[3]、李筱文[4]、张应强[5]、邢莉[6]等学者对南岭走廊瑶族婚姻形态进行了相关的研究。虽然这些成果对南岭瑶族婚姻习俗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但在研究资料的使用上,除了一些民间故事传说和历史文献记载之外,对南岭瑶族婚姻形态的研究一般都是运用共时态的田野调查资料,缺乏对遗存在南岭瑶族村落民间文献婚姻文书档案资料的发掘与运用。由于各种原因,散藏于瑶族村落的民间文献保存下来极为有限,这对瑶族的婚姻研究来说是一个薄弱环节,因而成为本文深入探讨的空间。
广西贺州市平桂区的瑶族主要居住在南岭走廊中段大桂山深处的崇山峻岭之中,由于这一带山峦重叠,山谷纵横,山多地少,自然条件较差。自600年前瑶族村民陆续迁居大桂山以来,他们就在这里刀耕火种,以种植杂粮为主的生计。平桂瑶族分为土瑶和过山瑶,现有1.5万余人,主要分布在沙田镇、鹅塘镇和大平瑶族乡的15个行政村。近年来,笔者所在科研团队在平桂瑶族村落进行田野调查时,发现了近200余件记录当地瑶族日常生产生活的民间手抄文献,其中包括16份与婚姻相关的契约文书。本文拟以瑶族婚姻契约文书和其他民间历史文献的历时性资料,并结合共时性的田野调查资料,对民国以来贺州平桂瑶族的婚姻习俗做进一步的分析与探讨,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批正。
一、带子就夫婚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也是社会发展史中人类自我生产和再生产的必经之途。在人类的婚姻史中,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类的婚形态从杂交婚、血缘婚、多偶婚,发展到一夫一妻的单偶制婚姻形态。在中国传统一夫一妻的单偶制婚姻形态中,一般都是实行男娶女嫁的从夫居。贺州平桂瑶族地区的单偶制婚姻也是实行男娶女嫁的从夫居传统形式。当地瑶族青年男女双方通过以歌相识相恋之后,结婚也要经过说媒、订亲、配八字、彩礼、娶亲、婚礼等一系列过程,结婚之后女方实行从夫居,女到男方定居后不改变原有的姓名,所生子女随夫姓,为夫家承宗接祖。同时,女方享有与丈夫一起继承夫家祖辈遗留下来财产的权利,妻子承担与丈夫一起抚育儿女,承担赡养夫家公公婆婆等长辈的责任与义务。但女方一般没有娘家财产的继承权,也没有负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按照平桂瑶族社会的习俗,当娘家过节和长辈生日时,女方要回娘家送礼物以表庆贺。
男娶女嫁作为我国一种主要的传统婚姻习俗,特别是广大农村社会的男娶女嫁,女儿出嫁之后就失去了娘家家庭财产继承权,因而,在男娶女嫁的传统婚姻习俗中,双方一般很少写立婚姻合同。平桂瑶族男娶女嫁婚姻习俗也一样,双方家庭之间约定成俗,一般都不会写立婚姻文书。在平桂瑶族的男娶女嫁婚姻中,如果男女结婚后,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出现性格不和,夫妻关系难以继续保持下去,或发生天灾人祸,家庭出现经济困难,导致难以生存下去时,夫妻双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双方一般都要签订离婚文书,对年幼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以便双方重组家庭。尤其是女方带子女改嫁他人时,则必得写立婚姻契约合同,注明再嫁时所带子女与原夫及现夫的关系,如下引的一份婚姻契约:
立写自由连娘带子就夫文约人邓氏涂妹,缘因係湖南江华县岭东区管中段,住文林寨。我前夫家贫饥饿,不顾不週,前夫甘心愿退之妻,退回邓姓任招任嫁,不关前夫之事。之妻往行来到寔竹村陶工度命,所生第贰男无夫为顾。亲舅注章开出年庚八字,生於己亥年十一月初四申右建生,其子生於丁丑年十二月三十日辰已左建生。交如兴行媒托到寔竹寨赵金益自由匹配为妻,佳偶天成。当媒三面言定,连娘带仔注价洋银柒两贰钱整,即日当媒立约完成,其银交亲支足。其妻若有前夫跟寻,有你注章行媒一力承当,不关受主取亲之事。其妻带仔永为赵邓二姓之人,以后伏事邓姓贰代,奉厯家先。其娘带子任由之夫教训。赵姓产业田土等物件,以后所生三男四女,照子均分,之子不得悮阨父母。殡葬剗掃、清明掛掃、伏事赵姓宗祠,行移不得飘飖逃走。若有此情,任由之父招嫁。贰情甘心自愿,并无逼押,人心料自难信,当亲行媒写立文约壹纸,交与之夫收据为存照,永远世代荣昌。
在场:
亲房人:赵元有
疏房人:赵金周
行媒人:邓官连
注亲人:邓福庆
邻近人:赵滕芳
民国贰拾捌年己卯岁十二月尾日写立 注亲人的笔(1)2014年6月12日采集于平桂区大平瑶族乡LC村。
在上引的婚姻契约中,我们可看到湖南省江华县岭东区文林瑶寨的邓氏涂妹,因“家贫饥饿,不顾不週”,夫妻和子女难以继续共同生活,于是夫妻协议离婚,前夫甘心愿退妻回邓姓老家,长子归丈夫抚育,次子归妻子抚育。邓氏涂妹为了谋生便来到相距120公里之外今广西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实竹瑶寨“陶工度命”,但次子当时年仅2岁,无人照顾,于是由其舅托媒将其嫁给平桂区水口瑶族乡实竹瑶寨赵金益为妻,年幼的儿子也带到赵家与丈夫一起抚养,并被当作亲生儿子一样对待。长大之后,继子与其他子女均分赵家财产,不得忤逆父母,还得履行“殡葬剗掃、清明掛掃、伏事”等义务。
一般而言,平桂瑶族地区的女方带子女出嫁到男方家,所带子女都要改名换姓,并写立婚姻契约文书,约定由继父和母亲教育其成人,同时继子女也享有与其他子女平分祖业,赡养老人和继承宗祧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在上引的婚姻契约中没有特意注明改名换姓,但在平桂山区的瑶族社会里,这种现象直到现今仍然都是得到村民公认和默许的,如下引一份立于1964年的婚姻契约:
立写带崽过门书人系贺县龙槽乡仁喜坪住民赵文京同妻产生第二女赵妹客,因此前夫心意不伏和顺。经政府法令脱别夫妻关系,自转亲生姊妹家属合家商议,自产所有两仔难为照顾成人,自愿过门。姊妹商议,同意携带仔弟出门结婚,将及政府婚姻法令,自由自愿同意到昭平县瑶山乡京亮处住民李李富益同妻产生第一男李桂县,双方同意为婚匹配。夫妻携带贰仔同家生产为业,由李姓择日归堂,赵姓父母姊妹伴嫁为婚归堂。当场房族商议,将及贰仔继断,以后永顶李姓烟祠,膳老贴父,孝敬之恩,两仔任由贴父教训成人,改姓换名,承家落业。住居李姓拨给家产什物一概任由贴继贰仔所有。言明以后赵妹客产生亲养三男二女照依贴继姊妹兄弟均分,贰仔一切断继李姓之家。言明以后贰仔赵姓亲房疏族姊妹不得根寻追究回宗,一言为齿,不得程公理论。以后赵姓房族根寻,李姓拿给结婚继仔凭书为据处理。两家甘心意愿,两无迫压。当场李赵两姓亲疏房族写立结婚继仔凭书贰纸,各收一纸永远为凭。
结婚继仔在场人:
李姓亲房:李富南,疏房:李富裕
赵姓亲房:赵春安,疏房赵妹书
见立人、介绍人:赵妹寮
代笔人:李妹印
公元一九六四年甲辰岁十一月二十一日 请笔亲押(2)2014年6月12日采集于平桂区大平瑶族乡LC村。
从这份婚姻契约文书中可以看出,平桂区大平瑶族乡龙槽村仁喜坪瑶寨赵妹客与前夫离婚之后,所生的两个儿子由她抚养。因而,赵妹客再次出嫁时,两个儿子也一起随她到毗邻的昭平县富罗乡瑶山村新夫李桂县家,并继承新夫李家宗祧。同时,双方写立契约言定赵氏两子随娘过继到李姓,“改姓换名,承家落业”后,本人及其亲房疏族等永不得“根寻追究回宗”。在瑶族这种带子就夫的男娶女嫁婚姻形态中,女方是因面对实际生活中的困难而选择离婚,并带子再嫁。一般而言,女方带崽就夫解除了旧有的家庭关系而组成一个的新家庭,但也面临一个复杂的家庭问题,因而必须在再婚时写立契约文书,把双方所要面临解决的问题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写在契约文书中。由于婚姻事实是合法存在的,民间婚姻契约作为合法文书在出现纠纷时就成为合法的凭证,因而改名换姓的继子成年之后一般都不会寻根回宗。
二、招赘婚
招赘也称“上门”,即男子到女方家做上门女婿。招赘婚作为瑶族原始婚姻形态的遗存,也是平桂瑶族地区主要的婚姻形态之一。在平桂瑶族社会中,只有女儿,没有男丁的瑶族家庭都会招赘上门,有儿子的家庭也可以招婿上门。尤其是家庭条件较好,有足够山场土地养活更多人的瑶族家庭,如果女儿不愿意出嫁外村,父母一般都会为她招赘上门,不会强迫女儿外嫁。一般而言,平桂瑶族男子到女方家做上门女婿,双方都要征得长辈的同意,如果一方长辈不同意,男子就不能上门做招赘婿。在结婚时必须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经媒人及家族人的见证,写立婚姻契约文书,对上门入赘的男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婚后所生子女继嗣情况进行协商。同时,女方家庭会给男方家庭一定数量的彩礼,当地称为“身价钱”。在结婚办喜酒时,女方家要请当地的师公在家中设坛摆上祭品后,再烧香烧纸钱和念经,把招赘的婚事告知家先,以获得先祖的同意。这种向诸神和家先“报户口”的仪式,明显是受到瑶族信仰和传统习俗等因素的影响[7]。
根据入赘男子的身价钱的多少,以及入赘后的权利与义务和婚后所生子女继嗣情况,平桂瑶族的招赘婚主要有“卖断”“卖一半”和“两头顶”三种形式[8]80。
(一)卖断婚
“卖断”即男子被招上门做女婿,男方家庭收取了女方家庭一定数量的身价财礼之后,男子就与亲生父母脱离了关系,既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男子上门时要改名换姓,夫妻所生子女全随妻姓,以继承女方宗嗣。可见,上门的男子被“卖断”之后,其社会身份和角色发生了转变,对其出生的家庭而言,上门男子婚后完全脱离了社会意义上的关系,其身份与角色由主人转换成客人。对招赘家庭而言,上门男子通过改名换姓,他就像亲生的儿子一样,完全融入了女方家庭。这样一来,其社会身份与角色则由外人变成主人,女婿变成儿子,他需要深度地参与处理女方家庭的各种事务,既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也有继承岳父母家庭财产的权利,完成家庭再生产的任务,如下引一份立于民国时期的入赘婚书:
立写去姓赘门婚书人赵元贵,系贺县狮洞乡白虎村住瑶,缘因赵文旺亲生第叁男,年高长大,年岁青春,身边无偶,难得成人。父母亲口开出年庚,凭媒托到贺县暗冲垌,自愿将到凤土坤亲生育第壹女,名盘妹,红庚二命推算,合盘相对,六合相同,姻缘配合,佳偶天成,愿肯合意。当媒父母三面言定,身价洋银叁拾陆元正,父母亲手接足回家正用,并无少欠分厘,去门凤姓家下改名花火,承顶凤姓烟灯。日后所生男女亦不关赵姓之事,赘门千休,永无挂念。抛宗离祖所养岳父岳母送老归宗为顶,凤姓宗枝祖业山场照子均分。若不顶凤姓香灯,带妻返义回家,即取礼聘洋银叁拾陆元正,花红礼酒二席。若有返义归宗等情,将纸凭媒理论。恐凭人心难信,写立去姓赘门婚书一纸付与凤姓永远为凭,铁笔计长,永远为据。
在场人:亲房赵文养、凤木官、凤木庆
行媒人:邓花成
见立人:赵金保、赵朝贵、赵朝才
民国壹拾柒年丁卯岁十一月二十九日 立押(3)2011年4月22日采集于平桂区鹅塘镇MM村。
从上引的贺州平桂土瑶招赘婚书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份卖断的招赘契约文书。土瑶村民赵元贵父母以叁拾陆元洋银的身价钱卖断给暗冲凤家后,赵元贵改名凤花火,承顶凤姓宗祧。契约中特别写明夫妻“日后所生男女亦不关赵姓之事,赘门千休,永无挂念。抛宗离祖所养岳父岳母送老归宗为顶,凤姓宗枝祖业山场照子均分”。可见,赵元贵被招赘上门后承顶凤家烟灯,获得继承凤家产业的权利,但也承担了给岳父母养老送终,完成凤姓家庭再生产的义务与责任。在平桂土瑶社会,新中国成立之前男子招赘上门卖断身价一般在洋银30-60元之间,比贺州地区平地瑶的身价要低得多。这是他们与地处高山,与外界交流较少的土瑶村民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状况有关联。
(二)卖一半婚
“卖一半”即瑶族男子被招赘到女方定居后,将来夫妻所生的儿子中必得有一个跟随男方原有家庭的姓氏,以承顶男方宗祧。如果只生一个儿子则取两个姓名,以继承两家宗祧。这种婚姻形式男子上门后要改名换姓,但也保留原有姓名,两个姓名同时使用。在卖一半的招赘婚姻中,男子的身价由双方家庭协商。一般而言,其身价只有卖断婚的一半,因而也称“卖不断”,如下引一份立于民国初年的招赘婚书:
立写赘门婚书约人邓连生,係贺县暗冲住瑶,缘因邓天旺亲生第贰男,年高长大,无妻婚配。父母开出年庚八字,生於丁亥岁十二月初九日子时,年二十八岁,凭媒托到贺县大冲赵元金妻盘氏亲生育第壹女,名八妹,年十七岁。红庚二命推算,二比六命相配,姻缘配合,佳偶天成。当媒父母三面言定,身价洋银贰拾元正,父母亲手接足回家正用,并无少欠分厘。当两姓亲疏,月老在场,写立入赘凭据字约,另改名换姓赵金庆,以后殡葬祖公,坟墓掛剗,清明祭祀,膳老父母,勤于耕种。赵家山场竹木桐茶等项产业物件,照姊妹均分,赵姓族内人等不得霸佔。日后生子,留一子承嗣邓姓香烟,倘只生一男,平分承顶邓赵二姓香烟。若带妻返义回家归宗,不顶赵姓香烟,任由即取礼聘身价洋银肆拾陆元正。若有赵姓滋事节外生枝,将纸据凭媒理论。恐凭人心不古,即日当场写立招赘字约贰纸为凭,各执壹纸永远为据。
在场见立人:赵元贵、赵元法、赵金进、邓连玉
行媒人:邓木旺
代笔人:邓火成
民国肆年甲寅岁十一月二十九日 立押(4)2011年4月21日采集于平桂区鹅塘镇MM村。
从这份招赘婚约中可以看出,土瑶男子邓连生被招赘到赵家时,其父母收取的身价贰拾元仅是平桂土瑶地区卖断婚身价钱的一半。婚契中除了约定其另改名换姓,“殡葬祖公,坟墓掛剗,清明祭祀,膳老父母,勤于耕种”,与其他姊妹均分赵家财产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嗣的分配也作了强调,“日后生子,留一子承嗣邓姓香烟,倘只生一男,平分承顶邓赵二姓香烟”。这种卖一半的招赘婚姻形态在平桂的过山瑶和土瑶都普遍存在,如民国十六年(1927年)十月,过山瑶男子邓明贵入赘冯成金家做上门女婿,婚契中也写明“日后添男,留一男传邓家,仅生一男,承嗣邓冯两姓”(5)2014年6月13日采集于平桂区大平瑶族乡LC村。。在这种招赘婚姻形态中,入赘男子也像亲生儿子一样,只赡养女方家老人,继承女方家财产。与卖断婚的区别仅是保留一个男丁随入赘男原有姓氏,以承顶入赘方的宗祧。承顶入赘方的儿子一般都生活在父母身边,长大之后既可娶妻,也可入赘他乡。
(三)两头顶婚
“两头顶”是平桂瑶族最为常见的招赘婚形式,即男子被招赘做上门女婿之后,可以不改名换姓,也可改名换姓后与原名同时使用,夫妻对岳父母和父母的产业都有继承权,但夫妻双方日后所生的儿子由两姓平分承继宗祧。一般而言,平桂瑶族两头顶夫妻的第一个小孩随母姓,第二个小孩随父姓,并依此类推,以当地瑶族村民的表达,即“一子两顶,二子平分”,试见下引一份立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平桂过山瑶招赘婚姻契约文书:
立写招赘上门合同婚书人赵富庆,係湖南江华县大明万里寨住瑶。缘因并不配妻成家,难以成家为世,自愿将年庚八字开出,生于已酉年五月初五日丑时建生,年三十岁。月老托到贺县黎头山平安埇威竹村赵金府妻赵氏所生第壹之女赵妹治,年十五岁,年延长大,开庚匹配,姻缘登对,佳偶自天成。就日仝媒三面定订,将身今世过房与后二宗,吉日迎驾送亲临门。即当二姓亲疏中间,月老在场,写立凭据字约,之子招赘为男,改名换姓赵福庆,以后承顶赵姓万代香烟,酧谢盘皇,殡葬祖公,坟墓掛剗,清明祭祀,膳老父母,奕世其昌。赵家祖公父产业,田地山场竹木桐茶家下等项物件,照姊妹均分,任由赵姓堂上族内人等不敢特强霸佔欺弱。日后红鸞结子,一子两姓,三男四女平分承顶邓赵二姓香烟。并无取银两,切莫敢带妻转祖,返义归宗。此情任由岳父岳母即将为凭书付公究白,追跟之女银两,不敢诵言灵语。若有邓姓阔族节外生枝滋事,但係自干理值,不干赵家之事。一日为啮,恐后人心难信,即日当场写立招赘字为凭,字约贰纸,各收一纸存据。若螽斯之蛰蛰,如瓜瓞之绵绵。
在场人:
亲房:赵金连、赵金杵
疏房:赵金魁、邓涂妹
行媒人:邓官保
见立人:邓官连
民国贰拾柒年戊寅岁十一月廿八日 代笔的押(6)2014年6月12日采集于平桂区大平瑶族乡WZ村。
在这份婚姻文书中,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大明万里寨瑶族邓姓男子招赘到今平桂区大平瑶族乡威竹村后,改名赵富庆,承顶赵家宗祧。但契约中约定夫妻日后“自后产中红鸞结子,一子两姓,三男四女平分承顶邓赵二姓香烟”,而且邓姓家庭并没有收取儿子的身价钱,但邓姓男子上门入赘后,他与妻子所生儿女必得一半承顶男方原有邓姓宗祧。
由于平桂瑶族主要以广种薄收的刀耕火种为生计,需要一定的劳动力,于是有些两头顶的婚姻契约中约定,招赘夫妻得照顾两边家庭的劳动生产。特别是双方父母年老时,入赘男子必须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在做岳父母家的劳动时,必得安排好时间回老家干活,以赡养亲生父母,如下引一份立于民国八年(1919年)十二月平桂土瑶招赘婚姻文书:
立写赘门合同书人邓正金,係贺县大冷水处住瑶,缘因赵金元亲生第壹男,得见年高长大,年岁青春身边无偶,心思要结朱塵。亲父自立章程,开出年庚八字,自请凭媒托到暗冲邓氏年生第一女名邓凤妹,红庚配合,良缘夙缔,佳偶天成。即日当媒三面言定,自愿承顶邓赵二姓烟灯,承宗接祖,尽改立名邓正金。日后有生育一子二份,二子平分,三男四女承顶邓赵二姓烟灯,二姓父母供孝膳老送终殡葬剗扫祖坟。当媒三面言定,来来往往,两边耕种,日后姊妹和训,家产什物、山场竹木、地基照子均分。日后任由岳父岳母教训,勤于耕种,不得依性游荡,带妻归宗,丢抛父母烟灯,亲疏房族不得余言抗拒等情。即系二家情愿,两无逼押。一日为啮,笔落为山。今欲有凭,立写赘门合同书二纸,各执一纸为据。
在场人:赵金保、邓火胜、邓火旺
媒证人:赵金得
见证人:赵金生、盘福贵、赵上惠
民国捌年戊午岁十二月二十一日 立(7)2011年4月22日采集于平桂区鹅塘镇MM村。
从上引的平桂土瑶招赘婚姻契约文书来看,尽管男方邓正金入赘后改名换姓,但承顶了邓赵两姓宗祧,将来夫妻养子后达成了“一子两顶,二子平分”的两头顶婚姻协议。这份婚姻文书也显示,女方家庭没有支付给男方家庭身价钱,男子上门后对两姓父母都有供孝膳老送终以及挂扫祖坟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婚约也规定男子必须在两个家庭之间“来来往往,两边耕种”,以保证两个家庭的劳动生产正常进行。
三、多种婚姻形态的原因
(一)与生存的自然环境有关
平桂瑶族村民居住的大桂山腹地一带,层峦叠嶂,沟壑纵横,山高坡陡,地形复杂,自然生态环境恶劣。在进村公路没有修通和移动通讯开通之前,瑶族地区交通不便,村民为了能买到日常生产生活物资,必须得挑着山货翻山越岭,长途跋涉到市圩出售后再购买。由于离市圩较远,经常是凌晨两三点就点着火把或打手电,挑着上百斤的山货下山赶圩,以便在天黑之前能赶回瑶寨,因而瑶族村民把下山赶圩称为“黜黑”。每家至少一个月得黜黑两次,才能维持正常生活。为了能顺利到达集市,瑶族青壮年男子常常在赶圩前一天把出售的物品装好,并多次试挑,以防在途中散落而耽误赶路时间。因而,瑶族家庭必得有壮实的男子作为主要劳动力。于是,绝大多数的无儿瑶族家庭就必得招赘上门或过继他人儿子,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同时又继承宗祧。
生活在天然封闭生存空间的瑶族村民,与外界交流的机会较少,交际圈也非常狭窄,社会网络关系多在瑶族社区各村寨。为了保证本族群的繁衍,其通婚圈仅限于本族群之内,但禁止近亲结婚,同姓五代之外才允许通婚。特别是土瑶地区,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前,几乎没有人与山外人通婚。改革开放之后,一些土瑶女子冲破传统观念的约束,嫁到山外生活条件较好的汉族地区,于是1983年召开土瑶四甲会议,专门商讨了禁止土瑶女子外嫁的问题,允许28岁之后仍未与同族男子结婚的女子,可以外嫁其他民族[9]。
(二)与刀耕火种的传统生计有关
平桂瑶族地区山多田少,如土瑶居住的24个山冲面积为408.05平方公里,约占平桂区鹅塘和沙田两镇总面积的61%,但水田仅有616亩(8)2004年12月14日,贺州市扶贫办编印《贺州市土瑶扶贫报告》。。村民主要在山地以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为生计,据民国《贺县志》记载当地瑶族“居山冲,亦聚族成村,多盘姓,自称盘古后。椎髻,短衣,跣足,男女皆然。种禾、黍、粟、豆为食。能为材木器具及猎山兽,採山蔬市钱以供日用。”[10]232为了能满足一家人的生活需求,瑶族村民每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耕作旱地。村民投入劳动力的数量和效益,几乎是决定能否获得温饱的重要因素,劳动力较多的家庭往往比劳动力较少的家庭过得好。因而瑶族人民养成了早出晚归进山勤劳耕作的习惯。虽然瑶族村民辛勤劳动,但刀耕火种的原始粗放耕种方式,广种薄收,村民种植的旱稻、玉米、小米产量很低,需要木薯、红薯等作为补充。因而,当地的瑶族村民经济状况较差,如A村有土瑶320户,共1 764人,均为贫困人口,在2011年时人均纯收入只有1 180元,每年都会需要民政部门的救济。
虽然平桂瑶族地区的经济相对落后,村民收入微薄,但作为人生大事的婚礼却非常隆重,婚宴极其铺张,结婚时的长桌宴和坐堂歌要三天三夜才结束,其经济开支要上万元。而且一对夫妻一定要举办地场婚宴,才能得到当地瑶族社会的认可,于是有些村民因一时无钱办婚宴,而先结婚后行礼,甚至出现父子二代和祖孙三代同时举办婚宴的现象。因而,平桂家庭较为困难,兄弟较多的瑶族村民一般都愿意离家做上门女婿,家境较好的家庭,不管是有无儿子也乐意招赘上门。这种婚姻形态对男女双方来说都有益处,对男方来说解决了无钱娶妻的问题,对无儿的女方来说则解决了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传统生计所需的主要劳动力问题,同时也解决了香火承嗣问题。可以说,这是平桂瑶族在自然环境因素迫使下,他们面对婚姻问题时所作出的理智选择,而且往往与其地域空间中的生产方式和生计基础有着密切联系[11]。
(三)与男女平等的观念有关
在平桂瑶族社会中的继承观念中,母系和父系都有着同样的权利。因而,平桂瑶族男子入赘到女方家后并没有受到歧视,而是被女方当亲生儿子一样对待,可以与妻子享有女方家财产继承权。招赘婚礼仪式如男娶女嫁婚一样,婚礼酒席由女方负责筹办,同时娶方一般都会给嫁方一定数量的“身价钱”。虽然入赘男子是从外村而来,但他在女方的村落社会中也没有被他人轻视,只要象征性地交纳一定的公共事业费用,便可享有与其他男子一样的地位与权利。在20世纪80年代初,平桂土瑶地区上门男子只要交纳3.6元到入赘地所在的集体,就算取得了本村村民的资格,同时也获得了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份额。
由此可见,在平桂瑶族地区,“女儿也是儿,赘婿也是崽”,家庭非亲生成员都享有与亲生一样的权利与地位。村民没有重男轻女的观念,生儿生女都一样,都能够赡养老人,继承财产和传宗接代。据田野调查统计,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B土瑶村现有12位男子是从其他村落招来的上门女婿,占全村家庭总户的18.5%,另有3名男子被招赘到其他瑶族村落做入赘女婿。可见,这种男女平等的观念为平桂瑶族社会多种婚姻形态的存在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土壤。虽然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和变迁,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平桂瑶族社会的多种婚姻形态一直盛行至今。
四、结语
综上所述,从新发现的平桂瑶族婚姻契约文书等民间文献和田野调查材料可以窥见,在特定的自然生存环境、生活方式、经济状况和历史文化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下,平桂瑶族的婚姻形态上广泛存在的带子就夫的男娶女嫁婚和卖断、卖一半、两头顶等招赘婚的多种婚姻形态,是当地瑶族人民在长期适应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作出的策略性选择与文化调适,使不同的瑶族家庭在经济和劳动生产上达到一种互补和互助,促进了当地瑶族社会内部均衡地发展。从而使平桂瑶族人民在大桂山深处得以长期地生息繁衍,社会得以长期稳定,民族文化得以持续地传承。平桂瑶族的婚姻形态对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独生子女家庭婚姻问题的解决仍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在正史中记录南岭地区瑶族社会生活资料较少的情况下,我们以“眼光向下”的视角,走出书斋,走进田野,除广泛搜集诸如民间歌谣、传说、神话、故事等非文字的资料之外,具体生动的契约文书、日记等民间档案材料,可以为拓展瑶族史学研究提供直接的材料和可靠的依据,从而弥补正史记载的不足,使我们研究瑶族具体的婚姻文化史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