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配枪心理研究
2020-01-17王佳玥
王佳玥 康 杰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公安民警是一个高风险、高压力、高负荷的特殊职业群体,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公安民警需要和不同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打交道。为了自身的安全和有效地威慑犯罪嫌疑人,公安民警在警务工作中,需要配备警用枪支。近些年来,涉枪案件的频繁发生,让公安民警在现场进行开枪管控的事件,进入了社会公众的视野,由此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热议。法律对公安民警使用警用枪支的规定、社会对公安民警涉枪事件的舆论渲染以及公安民警自身对警用枪支使用的认识及涉枪事件后果的评估,都导致了公安民警对警用枪支的使用心理产生了变化。
要控制迫在眉睫的高威胁的局势的最有力的方法就是使用武器。[1]而警用枪支作为一种杀伤性大、攻击力强、速度快的武器,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公安民警是需要配枪且必须配枪的职业,警用枪支作为公安民警的执法武器,用得好是保护人民、保护战友、保护自己的一把利刃,用得不好也可能是伤人害命的工具。
公安民警的配枪心理是公安民警心理整体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研究公安民警的配枪心理,有助于我们对公安民警心理整体性的准确且全面地把握;有助于公安民警在日常射击训练中,进行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有助于改善公安民警配枪执法时的心理状态,提高公安民警开枪执法的战斗力。
广义上的公安民警配枪心理指的是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警察、司法警察、铁路警察等各警种,从警用枪支心理素质的筛选、射击时的心理训练、日常警务执法时的常态配枪心理状态、处置涉枪案件的心理压力及射击后的心理疏导等一系列跟警用枪支有关的心理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包括认知、情绪等方面的反应。
本文研究的公安民警配枪心理仅指狭义上的配枪心理,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日常警务执法时的常态配枪时的心理的产生、发展和变化,包括认知、情绪等方面的反应。
一、公安民警配枪心理现状
随着警务保障的提高,警用装备的完善化、普及化、正规化,公安民警配枪率也逐步提高。在公安警务保障的大环境下,公安民警对警用枪支也发展出新的心理,即“爱、恨、怕”的心理。
(一)“爱”
“爱”是指公安民警认可警用枪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作用,对警用枪支的装备有积极的评价。警用枪支的装备完善使得公安民警在面对一些需要强制执法的事件时,如暴力抗法,增加了执法的底气,提高了执法的威慑力。尤其在较为严重的涉枪事件中,警用枪支是震慑犯罪嫌疑人的利器,也是自身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在这种对警用枪支“爱”的心理作用下,也使得公安民警在面对涉枪事件时,能够对自身用枪有正面的认识,正确看待涉枪事件带来的舆论压力,形成对整个涉枪事件和自身配枪心理的正向性的评价,积极面对涉枪事件带来的各种结果。
(二)“恨”
“恨”是指一些公安民警把警用枪支看成是一种负担,警用枪支配备到各地公安机关,原本是为加强公安民警在警务工作中面对可能带来生命安全的风险时,作为公安民警自身生命安全的一重保障。然而,也正因为警用枪支的杀伤性大、攻击力强、速度快的特点,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不为了降低警用枪支带来的风险,而将警用枪支的管理当作是日常警用装备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公安民警在使用警用枪支时,需要提交申请、经各级审核、批准后,方能领用。在其使用完毕之后,也需按照归还流程,完善警用枪支归还工作,这样的“重中之重”,无形中给公安民警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在日常警用枪支交接时,也出现一种“交松接紧”的情况,即将警用枪支交接出去的公安民警感觉到放松,接收到自己手中的公安民警感觉到紧张、压力。并且,警用枪支还需要定期维护和保养,这相当于给公安民警增加了额外的警务工作。一些公安机关由于疏忽对警用枪支的维护和保养,也导致警用枪支在关键时刻出现“不好用”的情况。
(三)“怕”
“怕”是指公安民警对警用枪支产生的“怕丢枪、怕用枪、怕配枪”的心理。
“怕丢枪”,许多公安民警在装备警用枪支时,都会害怕警用枪支出现丢失的情况。如果警用枪支丢失,公安民警必须第一时间打报告、写材料,讲述情况、承担责任,报失流程复杂。此外,警用枪支如果丢失,流入社会大众,若落入“有心之人”手中,引起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怕用枪”,枪支的杀伤力极强,公安民警在威慑犯罪嫌疑人时,一旦开枪,很可能犯罪嫌疑人一条人命就结束在了公安民警手中。开枪的后果和开枪后随即产生的心理压力,也导致了很多公安民警怕用枪、不想用枪。并且,公安民警职责繁多、责任重大,平时治安巡逻、刑事侦查、网络监管等警务工作,已经让公安民警不胜辛劳。在这样的实际情况下,对警用枪支的射击训练必然会大大减少,长此以往,对枪支的使用会变“生”,射击技能的生疏,使得开枪射击没有保障。而在实践执法过程中,执法环境的复杂,犯罪嫌疑人的流动,四周围观的人民群众等不可控因素,将开枪执法的难度无限增大。
“怕配枪”,配枪对于公安民警而言,是一份责任,也是一种压力。许多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很少用到警用枪支,既然用不上,不配也很好。同时,公安民警涉枪案件屡有报道,责任追究,轻则工作不保,重则判刑坐牢。如果不配备警用枪支,反而避免了许多问题的发生。此外,一些公安民警滥用警用枪支的现象也时有存在。
公安民警害怕丢枪、不敢用枪、不愿配枪的现状使得公安民警处在“怕”的心理当中。
二、公安民警配枪心理特征
相较于公安民警其它情况下的配枪心理,日常警务执法时的常态配枪的心理在时间上则占有很大比重,公安民警的配枪心理影响着涉及警用枪支的相关警务工作,其心理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则具有隐蔽性、连续性、渐变性等特征。
(一)隐蔽性
公安民警的配枪心理具有隐蔽性。公安民警作为人民的保护神,警用枪支是保障安全、保护生命的武器。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对警用枪支产生的“恨”、“怕”心理,一是可能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身对警用枪支的心理状态;二是可能他们已经意识到了,但不愿承认自己对警用枪支有这样的心理状态;三是虽然他们意识到、也承认这样的心理状态,却可能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或不能与人述说,这些原因都导致公安民警配枪心理形成的隐蔽性。这种不愿或不能与人述说的心理,被长期压抑在内心深处,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和调节,其隐蔽的心理,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逐渐发生的,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公安民警对警用枪支的态度。
(二)连续性
公安民警的配枪心理是随着警务工作装备警用枪支的开展而逐渐产生、发展的,配枪心理始终贯穿整个警务工作中。开枪后的应激心理是短暂的、爆发的,后期经过心理的干预和疏导,这种心理可以得到改善和缓解。但是,公安民警的这种配枪心理会随着警龄的增长、对警用枪支的认识、射击技能的掌握等一系列与警用枪支有关的警务工作的展开,一直发展和变化,不会突然中断或消失,在此过程中只能不断进行调节,其持续时间伴随整个从警生涯。
(三)渐变性
公安民警自从事这个职业开始,对警用枪支的心理就会逐渐变化,这种心理不是像开枪射击后的应激心理似的“一触即发”,而是像射击的心理训练似的“循序渐进”。公安民警的配枪心理随着公安民警对警用枪支的认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对射击技能的掌握、对涉枪警务工作中的展开等相关事件,不断地变化,公安民警的这种配枪心理会一直得到发展。
三、公安民警配枪心理形成原因
(一)主观原因
1.认知因素
(1)警用枪支的认知偏差。在公安队伍中,一直以来有这样一种认知,“枪无小事”,对警用枪支的这种认知根植于一些公安民警中,使得一些公安民警提到警用枪支,就流露出一种深深的压力感。警用枪支安全性的反复强调,使得公安民警“谈枪色变”,把警用枪支看成是强加的负担、额外的责任。警用枪支要使用,就要申请、审核、批准。开枪执法后要接受心理疏导、重复回忆开枪情境。若不慎丢枪,更是需要及时上报情况、承担后果。这种对警用枪支的认识,使得公安民警产生了对其的“恨”、“怕”心理。加之许多情况下,公安民警较少使用到警用枪支,从而使警用枪支更成为了一个“麻烦”。
(2)法律法规的主观理解。国家对于警用枪支的管理和使用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等。但这些法律法规是概括性的规定,只是大范围划定了公安民警使用警用枪支执法的情形。而在实际执法时,执法环境复杂多变,开枪执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取决于公安民警个人对于法律法规的解读,这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在许多执法过程中,形势严峻,转瞬即变,能否准确判断当前环境,考验着一个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在判断不了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后果,就放弃了开枪执法,直接徒手搏歹徒。
(3)执法环境的经验判断。当前,犯罪形式的团伙化、犯罪类型的多样化、犯罪手段的技能化,都促使了公安民警执法环境的改变。然而,许多公安民警仍然凭借着以往办案用不上警用枪支的办案经验,带着侥幸的心理,认为现在办案也用不上,不愿配枪出警、持枪执法。当今的自媒体时代,使得社会环境呈现透明化,这也给公安民警执法时提高了难度。持枪执法,稍有不慎,就会被一些“有心之人”传至网络,招来“流言蜚语”。社会舆论会给公安民警在配枪执法上带来无形的压力。因此,许多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开枪执法。
(4)自身能力的综合考量。熟能生巧,射击技能也是一样。警务工作种类多、责任大。公安民警在日常的警务工作中已经耗费了巨大的精力,很少会有其他时间来提升射击技能。且射击技能的训练不同于其他警务技能,要进行有效的训练需要有专门的场地和配置,才能获得相应的提高。这就更需要公安民警单独抽出时间和精力去投入。许多公安民警平时忙于工作,加之配枪使用少,便忽略了射击技能的训练,导致用枪能力不足,致使在真正需要开枪执法时,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准射击。
2.情绪因素
(1)对枪支的抵触情绪。按照国家对警用枪支的有关管理的规定,公安民警在需要使用警用枪支时,领用的手续相当复杂,领枪、还枪都需要经过申请,然后层层报告、审批、检查、登记等程序。[2]不少公安民警在实际申领使用、归还的过程中,面对如此“复杂”的流程,对枪支产生了消极的抵触情绪。在执法过程中,不使用警用枪支,就不需要走那些的流程,这样也为自己减轻了不少麻烦。枪支的严格管理,虽然增加了其安全性,但同时也增加了公安民警配枪出警的麻烦程度,手续的办理、时间的消耗,使得不少公安民警在实际开展警务工作时,不愿用枪、不愿配枪。
(2)对开枪的恐惧情绪。开枪意味着是制服犯罪嫌疑人的最后一重保障手段,很多时候,都意味着剥夺对方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射击瞬间会产生恐惧心理。射击瞬间的恐惧心理是指公安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射击的一瞬间,所体验到的恐惧情绪。其具体表现为面部会出现潮红、苍白;或全身发抖;或感到一颗心似乎跳出了嗓子;或感到强烈的窒息、胸闷、呼吸急促或过快;或出现头晕、刺痛等生理不适的症状[3]。这种状态,有时也被公安民警称为“临战心理”。即便是在日常训练中,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射击训练,但面对活生生的人命在面前时,就算是训练有素的公安民警也很难坦然面对。开枪的恐惧情绪是公安民警在配枪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和产生的一种情绪状态,公安民警无法控制自身情绪的出现,为了避免这种情绪的出现影响执法,不配枪出警就成为了公安民警一个“保险”的选择。
(3)射击后的应激情绪。在许多情况中,开枪执法是公安民警在万不得已下的一个选择。开枪时,涉枪的公安民警、要威慑的犯罪嫌疑人、周围的环境等因素,都会是导致结果与预想发生偏移的变数。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开枪意味着会有人员的伤亡,即便是接受过专业射击心理训练的公安民警,在现场也不知道会面临什么样的情况。开枪射击要承受着非常大的心理压力,公安民警在开枪射击的整个过程,都处于应激的心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会经历记忆回放,记忆回放是指脑中会不断重复开枪射击的整个过程,人会反复体验到射击过程中的情绪感受。如果公安民警不能及时得到心理上的调节和疏导,应激过程就会使得公安民警一直深陷在其中或恐惧或紧张的状态。
(二)客观原因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关于警用枪支的使用规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但相应的法律解释却过于笼统和宽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十条、十一条,规定了可以、不得、应当停止使用武器的各种情形,而在法条规定的部分情况中,仍有些关键词界定不清晰,且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降低了可实践性,公安民警自由裁量权的过大,也极易导致公安民警开枪后被认定违法使用武器,使得公安民警使用武器的风险骤增。[4]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公安民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不清楚警用枪支使用的界限,影响对警用枪支的使用判断。警用枪支使用后带来的法律保障的不确定性,也让公安民警对警用枪支“不敢用”。
2.执法要求加大执法难度
执法正规化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要求和准则来处置各类案件。公安民警在执法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执法。涉枪事件环境复杂,性质严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在这种多变的情况下,为减少最小伤亡,公安民警往往是凭借着经验和训练本能进行现场处置。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公安民警还需要按照执法正规化要求考虑警用枪支的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如开枪射击前是否需要鸣枪、鸣枪是否符合要求、射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整个执法过程是否正规化等,这些考虑因素使得公安民警无法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准确判断,也降低了警用枪支使用的可能性。
3.社会舆论的不良导向性
在全民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舆论信息网。通常一个涉枪执法事件发生过后的没多久,就会有“热心”网民将事件资料传至网上,网上针对公安民警使用警用枪支执法的事件,也会有褒贬不一的评论。网络舆论导向,常常也使许多不了解事件的网民,借用网络匿名性强的特点,在网络上炒作事件,发表所谓“正义”的言论,抨击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同时,网络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使得社会舆论波及范围迅速扩大,这也让涉枪的公安民警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四、对策及建议
(一)调整对警用枪支的认识
公安民警调整对警用枪支的认识,可以有效调节自身的心理状态。正确认识警用枪支,可以降低对警用枪支的消极情绪,缓解警用枪支给心理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公安机关在警用枪支的射击训练时,应加强公安民警对警用枪支的学习,了解警用枪支的性能、作用、射程范围等枪支知识。并且,公安民警还需要及时掌握当下的新型犯罪手段,充分认识到执法环境的变化,深刻了解警用枪支装备的重要性。公安民警要客观看待警用枪支安全性的管理,调节心理机制,消除将警用枪支看成是负担的负面心理,把警用枪支看成是安身保财的武器、跟自己并肩作战的伙伴。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适当组织公安民警对相关的警用枪支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习,加强国家相关法条的解读,增强有关警用枪支的法律意识,提高警用枪支使用的合法性。尽管法律法规仍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法律的保障依旧是公安民警使用警用枪支的后盾,公安民警应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深刻理解法条含义,领会法律承载的意义。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够让公安民警在使用警用枪支时理直气壮,不会出现在处置紧急事件时,因对法律法规的知识缺乏,而导致无法正确、及时地判断当下情况是否符合警用枪支的使用规定,而导致事件的延误,不能在第一时间将现场进行有效的控制。
(三)开展多样化的心理训练
当前,公安民警对警用枪支的负面心理始终占有较大比重,公安机关可以对公安民警的负面心理的变化给予一定的心理干预训练,并通过调整心理变化来有效地干预心理变化所引起的生理反应,使机体本身适应诱发心理变化的内外环境。[5]模拟练习可以让公安民警通过模拟真实的环境,适应外部环境刺激,消除警用枪支使用的负面心理。放松训练也可以让公安民警通过有意识放松,消除警用枪支给其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针对心理的个体差异,可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将评估结果结合个体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训练。
(四)多个渠道提升射击水平
射击水平是公安民警使用警用枪支进行现场处置、保护自身和人民安全的保证。提升公安民警的射击水平,可有助于增强其警用枪支使用的自信心,消除对警用枪支的消极情绪,缓解公安民警对警用枪支的负面心理。公安机关可定期组织公安民警进行警用枪支的射击训练,并且可结合实际模拟多种的真实涉枪事件的处置,如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移动、加入现场的围观群众的机动性等不可控因素。模拟场景的真实性,不仅可以增加射击训练的难度,有效地提升公安民警的射击水平,也可让公安民警在训练中尽可能地获得真实的感受,让公安民警在警用枪支的使用上更有效地将训练转化为实践。
(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氛围
社会舆论的传播往往使得涉枪的公安民警在无形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涉枪事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组织公关部门对其涉枪事件进行公开正式的回复。公安机关对涉枪事件的发布,代表了权威、代表了真相,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热心”网民对涉枪事件的炒作,也可以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真实情况;也有助于公众理解公安民警在处置事件时,警用枪支使用的紧迫性、合法性,减少该涉枪事件中的公安民警的心理压力。一次涉枪事件的正面报道,也可为以后公安民警处理类似的事件树立信心,提供可参照的模板。
公安民警的配枪心理研究是公安民警心理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配枪心理是跟警用枪支有关的特殊心理状态。警务活动中,公安民警不可避免要配备警用枪支。通过对公安民警配枪心理进行分析,了解其心理状态,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心理疏导和调节。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其心理压力,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还能提高公安民警对警用枪支的接受度,从而使警用枪支在警务工作中发挥出更合适的效用,更能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并为相关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