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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20-01-17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0年4期
关键词:综合执法执法人员行政

一、前言

目前我国农业法律体系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样的过程严重的阻碍了农业的法制建设,必须要充分做好执法规范化的实践工作,才能够进一步促进其应用。

二、农业执法中的问题

(一)农业行政执法的认识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的法律法规出现,对于社会各界都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但农业行政执法由于开展较晚,没有充分贯彻落实相关的政策法规,十分不利于农业产业的发展,且相关工作单位对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于农业行政执法不重视,不能有效进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工作单位对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意识几乎为零,没有及时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导致农业相关人员对于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不能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行为,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造成影响。此外,人们普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应有制服统一着装,对于相关的工作证、执法证并不承认,导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难以进行。

(二)农民维权意识相对薄弱。在市场调研过程中发现,广大农民在日常农业生产中的法律观念不强,维权意识不强。通常,他们在购买农产品时,不知道如何辨别或索要收据。因此,当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农业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农村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但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比如,一些农民在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产品时,往往不向销售商索要发票就不知道产品的真伪,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损害赔偿不能以法律手段予以赔偿。这一现象的普遍性严重影响了农业执法的力度。

(三)农业行政经费短缺。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复杂的程序,包括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程序。如果相应的成本得不到满足,农业执法的有效性将大大降低。事实上,农业执法的大部分资金来自县财政预算。由于一些农村地区的贫困和资金短缺,不可能把所有的钱都花在农业执法上,导致执法机构资金短缺。由于执法不严,农业执法机构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农业部颁布的农业法相对较为完善,但是尽管农业行政执法力量雄厚,但是实际执行执法的时候依然有着较高的财政投入才能确保质量。但县级财政对农业执法案件的投入往往较少,这直接导致农业行政执法专项资金本身不足,执法手段落后,调查取证困难的问题较为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三、提高农业行政的规范化策略

(一)完善制度。必须不断完善工作中的相关制度,并规范其他地方农业种植行政执法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初步建立负责农业发展执法方法的责任机制,负责管理其他工作以获得证书,进行不定期的评估结果并建立公告,这种运行机制使农业和畜牧业的执法部门能够采取强制措施来完成执行。规范任何一部法律的运行,都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执法体系,农业法也不例外。实现农业执法规范化运行,首先要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管理机制。其次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明确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切实履行执法人员的职责,把对执法人员的个人考核作为今后评奖的依据。最后,农业执法过程必须公平。为了公平起见,必须及时公布实施结果。坚持公开透明,坚决防止非法组织和个人逃避法律制裁,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农业法尊严。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执法。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管理的最重要前提是执法。执法的重点是切实反映农业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总体需要,总结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进行专项建设和全面整顿和监督。优化和整合其质量管理和诚信提供的服务,以确保稳定,严格的执法活动顺利完成。要继续规范市场行为,适应农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农业执法机关必须有适当的监督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如新成立的苏州市农业环境监测中心将对农业生态和农药化肥等进行监测,确定产品有效成分是否合格,产品纯度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化为农业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规范市场,为净化市场打下基础。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要用市场准入来规范市场行为,用执法来打击违法行为。目前,相关法律制度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苏州正在清理行政许可手续,重点是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中心。通过对行政执法的调查,可以促进行政许可的实施。明确市、县(市)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提供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综合执法将原单位执法内容纳入综合执法,改变了原单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提高了原单位的公开性和权威性。农业行政执法。另一方面,根据法律法规,与高新技术机构业务密切相关的技术监督、质量检验、动植物检疫等专业监督仍由社会各界承担。义务和权利不一致。立法通常以客人责任为基础。

(三)必须提高各项保障。农业综合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并逐步增加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运行。农业执法人员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实践,工作辛苦,应注意落实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参照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检查津贴。继续完善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推行统一着装,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信息网络,便于投诉举报、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结果的相互交流、许可资料查询,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四)必须严格执法检查。按照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质量管理与标识检查、诚信服务与处罚教育3个结合,突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5大类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经营档案、违禁农资等5种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优化执法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开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团结、实干、创新、奉公”的精神和行为准则,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四、结语

农业执法的规范化使我国的农业化有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并有效的确保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因而在今后进行的农业法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制度的建设,强化管理,确保现代化农业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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