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审计方面的运用
2020-01-17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
当交易或事件的经济实体与外部表现相矛盾时,会计师应当更加注意其经济实体,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对正式原则的实质性概念,在1970 年美国会计基准审议会(APB)发行的第4 次“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中首次登场。APB 认为,无论交易或事件的法律形式是否与经济实体不同,财务会计都应该强调交易或事件的经济实体。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被设定了新的要求。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根据国际惯例提供真实、公正、可比较的会计信息。如果法律形式不能正确表达交易或事件的经济实体,那么就应该通过法律形式来计算和确认交易或事件的经济实体。比实体经济实体的原则强调商业的本质和现实正在脱离外部(法律)形式的时候,会计(或监事)人员拥有更专业的判断,其经济本质和现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性的会计反映的基础。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产生的原因分析
1.真实性和合法性差异的存在。从正统和真实性的定义可以看出,正统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只要满足必要条件,真实性就需要更高的层次,需要透过现象观察本质。因此,真实性和正当性的焦点是不同的。根据实际的法律结论,同样的经济商务也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状况。
2.特殊事项的客观存在。制定会计准则的时候,不可能预测所有可能发生的经济事件,理论规定的完整性是基于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事实。随着经济体系、产业结构和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的变化,新的概念和例子逐渐出现。知识的局限,必然会在将来导致多数的例外,没有具体的理论根据就会发生很多情况。在没有特定的指导方针的情况下,有必要在概念上进行定义。
(三)在审计实务中使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必要性
当前,事务所的审计的会计失真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近年来频发的审计的会计欺诈事件造成了混乱的会计秩序,严重干扰了社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部分企业经营者利用不正当的会计系统进行收益操作和故意欺诈。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与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审计相关人员越来越担心会计信息的可信度。这一现象提出了新的要求,两者的强烈对照,需要遵循实质重于实质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和审计运用中的意义及影响
1.意义。与实质相比,实质原则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弥补了本公司会计的缺陷。
(1)形式原则重于实质,是对发生主义的补充。
发生主义是会计确认和测定的一般原则。通常,在认识收益和费用的时候遵循这个原则。但是,由于各企业复杂的经济环境,企业的现金流在某些方面可能会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营业能力、支付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这就是为了认识和测量的原则,有必要编辑基于发生主义的现金流量表的原因。
(2)形式原则重于实质,是结合原则的补充。
关联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方针在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但是,如果会计方针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性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绩,会计方针就能适当地变更。例如,企业当初使用定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折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折旧方法有可能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绩。
2.影响。这是企业持续运营的重要前提条件。企业为了继续开展业务,需要提供实际的会计信息。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中运用
在特定的会计惯例中,交易或事件的实体常常与其法律形式相矛盾。因此,交易的本质不是销售,而是资金筹措。如租赁资产融资、收益识别、资产减亏准备金等。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审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审计业务中被广泛使用。比如注册会计师审计被审计单位会计计算的认识、测定、记录、报告等,涵盖了审计业务的所有方面。同时,也包含企业内外的各种各样的经济交易和活动。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审计确认方面的运用
对资产和负债识别中的格式原则的实质应用。资产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所有权,但是可以控制的情况下,也必须被认为是企业资产。最典型的例子是通过租赁提供资金的固定资产。根据超越实体形式的原则,企业必须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会计方法。偶然债务是指企业为了将来的不确定性而承担的经济责任。因为不符合“责任”的严格定义,所以不属于责任的范围。另外,上述负债中的一项不是由于将来的不确定性,而是由于实际交易。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审计测定计量方面的运用。在审计计量测定中,贯彻此条原则特别是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小金额错报或漏报;二是,可能引起履行合同、协议和法规等义务的小金额的错报或漏报;三是,影响收益趋势的金额的错报或漏报;四是,累计起来可能对会计产生重大影响的小金额错报或漏报。
因此,在独立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指导原则考虑报表层次及账户或交易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以帮助报表使用者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审计记录中的运用。在审计的会计记录中,比起格式,实质的原则也完全被反映出来。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流动性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1 年内出售的“可出售金融资产”、1 年内到期的“到期持有投资”、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都是非流动资产。但是,因为实现时间是1 年以内,所以本质上不是非流动资产,需要与非流动资产分离。在流动资产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最后项目中记载。
在运用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既指导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程序的选择,同时又指导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进行判断。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企业内、外部的经济交易事项中的运用
(1)确定合并的主题和范围。就法律形式而言,合并的对象不一定必须是统一的法人,但从经济主体的角度来看,是统一的经济主体。请考虑从这样的经济主体的观点制作联合会计报告书;合并范围的决定,也遵循实质大于实质的原则。
(2)与相关当事人关系的确认。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要的影响力是判断相关者关系的标准。因此,判断是否与相关人员有关系,不仅要看合同等法律形式,更要看其实质。也就是说,是否存在妨碍公平交易的因素。总之,无论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具有正式支配权或重要影响力,只要存在妨碍交易公平的因素,就应该将其视为相关当事人。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运用中存在的不足
物质的原则比实质的原则在实际中被广泛使用,但是它的价值没有被充分发挥,在使用上还存在一些缺陷。
(一)容易被企业规避和滥用。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可能会使用金钱安排来回避、歪曲和滥用。提供资产减亏的准备金的情况下,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损害赔偿的条件是基于实质性的原则,而不是慎重的原则。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其他会计和审计原则的协调问题。在会计惯例中,基于格式原则的实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存在相互调整的问题。例如,企业当初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定额法时,根据关联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方法必须前后一致,不应变更。为了充分反映企业的经济,本质上有必要进行变更以加速折旧。
四、解决上述不足的对策
(一)把握好运用该原则的尺度。与正式原则相比,合理使用物质,会增强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在会计事务中,会计负责人有必要把握适用这一原则的规模,合理使用,发挥最大限度的效果。
(二)综合、协调运用会计核算原则。当实际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相矛盾时,需要改善会计信息的质量。即向财务报表用户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状况的公平和全面的反映。并且,作为判断和选择的基准的可靠的信息。
五、结语
一言以蔽之,“超越实体的物质”原则是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不可或缺的重要会计准则,正确适用这一原则,将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表单上的实体”原则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会计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应该根据经济交易或事件的经济实体进行会计确认、测量和报告,而不应该只依赖于交易。这个原则告诉我们,如果想真正反映交易和其他事项,不仅要根据法律形式,还要根据实际和经济事实进行说明。因此,我们要尊重经济发展的法则,并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