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审计案例研究
2020-01-17
一、前言
精准扶贫自提出以来,我国不断深入扶贫机制,创新扶贫理念,不断完善扶贫政策与方式,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贫困生活,真脱贫,脱真贫。十九大扶贫工作进一步精准战略,加强人民群众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扶贫资金,传授贫困人民技术与先进知识。但是我国扶贫政策从粗放到科学精准扶贫,也暴露出挪用扶贫资金,冒用领用扶贫资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基于此,强化政府审计,站在审计的角度上,揭示当下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同时可以保障扶贫资金审计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充分落实审计政策,改善民生,以精准定位贫困,对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早日实现小康生活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以B 县精准扶贫审计为案例,通过分析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B 县在审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提出完善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与对策。在此基础之上,以小窥大,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改进,国家扶贫政策的实现,国家治理的提升,都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从习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的思想后,党和国家围绕精准扶贫展开了一系的扶贫工作,学术界也展开了热议,也对精准扶贫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一些学者通过数据的收集、编码、分析等工作总结出了影响精准扶贫的原因。陈升、潘虹和陆静(2016)在做了以上的工作认为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4 个层面的 9 个因素的核心就是扶贫对象的精准、措施到户的精准与项目扶贫的精准等;邓维杰(2014)从贫困的不同表现、贫困根源、贫困特点与减少贫困的需求四个方面来明确精准扶贫的痛点在于民众需求的排斥性,精准扶贫就应具体到每个贫困户的真实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帮助措施;精准扶贫到现阶段更加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多元共存,为落实扶贫政策,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精准扶贫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脱贫攻坚“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史慧敏,石买红(2017)认为现阶段的精准扶贫运用审计监督全覆盖理念,提高扶贫的精准度,开创精准扶贫的新局面。田莹莹,翟路萍,程京京(2017)从“投入侧”入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扶贫模式,提升农户发展的内生动力,以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进而推进精准扶贫和有效脱贫,可以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现精准扶贫的着力点和新动力。本文从精准扶贫入手,探讨B 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审计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精准扶贫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一)B 县精准扶贫背景介绍
B 县全县户籍人口20 万人,其中农村户籍人口17 万人,城市户籍3 万人,农村常住人口5 万户。B 县有13 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其中重点项目为:改善人民群众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人民群众的脱贫理念与技术。B县建设的项目有基础工程建设、产业拓宽与发展、生态环境和教育工程;通过传授技术的方式,培训人民群众新技术与适合发展的旅游业。不光做到扶贫,从本质出发让人民群众靠自身战胜贫困。B 县精准扶贫工作有着资金充足来源多样、覆盖面广且深入、扶贫单位与扶贫手段呈现多样性且广泛的特点。扶贫深度从资金上的支持到精神文明的扶贫较为科学,同时也建立了扶贫工作问责制度,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与政府高效透明的服务。
(二)B 县精准扶贫审计情况
2018 年1 月5 日,由当地审计局牵头对2017 年B 县精准扶贫政策和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项目的分配使用,以及绩效等展开审计。本次审计以同级审的方式,采用实地抽查走访了该地区8 个乡镇的123 个农户,去最底层了解民生问题,其中涉及到494 个扶贫扶贫项目,8 个主管部门、13 个用款单位和八个乡镇地方的扶贫产业。审计过程经历了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阶段。以下是扶贫资金审计的效果分析。
(1)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率
审计是有温情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精准扶贫标准存在问题,扶贫资金使用时,精准扶贫的标准存在缺陷首先是向不符合扶贫的主体发放扶贫资金;再审查其明细时,也发现了B县g 镇2017 年整合支出852.14 万元。其中45%的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涉及到的项目主要有g 镇打机电井、大棚建设、购买生产农用资料等。但前期粗放式集体经济,大棚种植的不适合,带来了巨额的亏损。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就审计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上级沟通,积极发展因地制宜的集体经济模式,同时对参与的农民,进行培训,使其能够以技能带财富,同时也提升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做到带领农民脱贫致富。
(2)完善扶贫项目管理
审计时着重问题发生在异地扶贫搬迁的项目。在审批时存在相应的松散,没有按照相应的标准,贯彻执行。同时在2017年B 县易地搬迁后住房建筑1566 户,但是相应的配套设施没有完工,电力设备无法使用,住户无法入住。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并没有严格执行绩效管理要求,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致使项目进展缓慢。在审计后对此项目进行了整改,同时对项目的管理进行了完善优化,做到项目从设立、实施、最终完成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做到项目实施前可行、实施时有监督、完成后有绩效的评价。从这可以看出、审计的实施发挥了其相应的作用,提升和完善了精准扶贫项目管理。
(3)提升了基层的管理水平
由于当地村镇委和驻村干部对扶贫数据操作系统不熟悉,导致部分贫困户医保、低保等具体信息显示不完全,对扶贫工作的“精准”确认性及脱贫过程信息完整性产生影响;经了解发现驻村工作队对教育政策宣传也不到位,没有及时召集有在读生子女的贫困户进行政策宣讲,导致村中部分贫困户对教育扶贫相关情况不了解。审计后就教育宣传进行了优化,对扶贫政策的解读进行加大宣传,让农民真正的参与到扶贫中,让其充分了解扶贫政策。同时,对村干部等基层人员进行了培训,提升了其计算机水平,同时就基层员工反映的自身工作上的困难,为其提供方法和讨论,不断完善了基层干部的管理水平,为以后的基层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B 县精准扶贫审计存在问题
(1)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存在缺陷
B 县同级审计中,受我国行政体制的影响,B 县审计局与当地政府或者是财政局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审计所需要的费用也得不到相应的保证,审计工作的施展和实施范围就变的有限。审计的权威性弱化,执法存在“看他人脸色的状况”,那么审计的监督职能以及约束力就得不到相应的保证。审计人员的本地化也会带来审计思维的局限性与专业胜任能力的缺乏。
(2)技术有待提高大数据
在对B 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时,审计人员采用了较为原始的账证表的顺查法,按照时间的顺序抽查大额资金,翻找账本文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且效果低下。这其中甚少的涉及到大数据等先进的技术方法。审计人员在精准扶贫的名单中筛选并且实地走访,走访后也没有将审查的结果组建数据库或者超链接。
四、改进建议与启示
(一)建立扶贫审核标准
建立扶贫审核标准,并且建立动态的扶贫档案,参考国家政策所下发的标准建立完善的扶贫系统。并且动态审计的也可以识别精准扶贫审计的效果。精准扶贫的系统完善,可以有效地控制资金的流动,也会有效制止相关人员的违规挪用资金和渎职。在此基础上,才能让扶贫资金审计的钱用在“刀刃上”,有效整合统筹各个来源的还有大量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扶贫产业基金及极贫乡镇基金、社会帮扶资金、扶贫项目贷款资金等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实现扶贫资金审计目标要求,确保扶贫资金审计成效。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纳入多维贫困识别机制,才能确保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性。
(二)加强扶贫项目的统筹工作和前期论证工作
扶贫资金审计项目实施的落实不到位,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困难,这个结果没有实施好,就没有做到惠民生、帮人民,那么扶贫政策的实施就是失败的。这就要求在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立项、实施阶段都做好全阶段的实施。审批、立项阶段,了解民意,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效益,并且开展可行性分析,预期给项目一个预期值,以此为标准来检测实施结果有无达到预期。如果造成了偏差,或者拆强人意,可以探讨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以此改正以免以后再犯,造成扶贫资金的滥用。
(三)采用大数据的介入精准识别,精准处理,全过程数据审计。
政府方面加强信息技术的基础建设,引进良好的硬件和系统软件。运用大数据,建立精准扶贫档案。通过微信群、QQ 群实现帮扶信息即时共享交流、协同帮扶,准确地利用精准扶贫档案信息,更加深入地了解辖区范围内群众的生活状态,进而制定合理的措施,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运用“互联网 +”思维,搭乘电商经济,脱贫致富。通过“鼠标+大白菜”式营销,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拓宽优质农产品销路,从而实现精准扶贫。与整体式扶贫不同的是,精准扶贫的效率更高,受众准确。精准扶贫对准真正贫困的人群,不仅能缩小收入差距,还能助力精准扶贫的健康推行。
(四)加快基层扶贫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保障贫困户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知情权和参与权是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但在当前的农村精准扶贫实践中,贫困户的主体性和参与能力均不足,从精准识别到精准脱贫的整个过程中,都呈现出一种“弱参与性”与“弱主体性”,甚至还出现了有贫困户从被识别为贫困户到脱贫的整个过程都毫不知情的极端情况。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面对如此窘境,要想提高精准扶贫的质量,确保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就必须不断创新基层贫困治理机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完善贫困人口识别、帮扶和管理等信息的公开与监督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切实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贫困人口参与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的机制,因为只有参与其中,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同时也是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