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甘肃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研究
2020-01-17
建设优质农村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实施一个重头戏。国家历来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希望让农村人民“富起来”。当然,“钱袋子”鼓了的同时,更要注重人居环境建设,于是,“美村子”便成为了乡村振兴下一步的“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习书记的话凸显了“构建高品质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农村‘美乡村’”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在新时代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整治任重而道远,艰巨且紧迫。
一、甘肃农村人居环境概况
(一)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人居环境较差
所谓人居环境,从字面上理解,其实便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居住环境”。但从内涵广度上来说,其内涵又十分丰富。“生态环境”仅仅是其中一个部分,除此之外,还包括经济发展、居住环境、公共服务获得、基础设施发展等多个方面。甘肃省地处我国西北地区,其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森林覆盖低、水土流失严重加剧了甘肃地区生态环境的脆弱。对于农村来说,生态环境脆弱是导致其落后的重要因素。
(二)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不高,影响人居环境优化
建立良好农村人居环境,经济发展是基础,是物质支撑。相对于中国中东部部分省份而言,甘肃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相应的,农村经济发展也会稍落后。经济发展上的瓶颈会直接影响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效果,而良好人居环境的高品质构建也受到影响与制约。综合经济发展水平低是“硬伤”,其对于人居环境的整治与建设来说是不利的。
(三)居住环境欠佳、公共服务及基础配套跟不上
在居住环境中,住房占据着主要的地位,也是基础性的地位。居民居住条件改善是营造优良居住环境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的重要策略。但就当下而言,甘肃农村人们居住环境欠佳,钢筋水泥土结构的住房数量和比例较中东部明显较低,甚至,未能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再者就是,公共服务与基础配套跟不上,如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交通设施、通信网络、水电设施等配套远远不如中东部发达地区。
二、甘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人居环境建设的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完善
甘肃地区人居环境整体质量偏低,其中不可忽视的因素便是环境整治与建设的不到位。而高效的治理与建设离不开健全、完善的人居环境整治与建设管理制度。就当下而言,人居环境建设管理制度上存在一定漏洞,不健全不完善现象较为突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城乡规划部门等。就整体管理而言,职责交叉重复、分工不细致、缺乏明确性,整体管理统筹安排不到位,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缺乏完善、合理的人居环境治理与建设规划
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与前期完善、合理的环境整治与建设规划是分不开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起步较晚,相关政策也未能及时跟上,特别是在环境建设规划上存在弊端:第一,缺乏规划意识。人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尚未明确,只关注当下,不考虑长远目标的现象很普遍,这必然会对建设的实践有负面影响。第二,人居环境建设与整治缺乏系统、健全、完善与可行性的科学规划。农村经济发展落后,详细而科学、严谨而系统的规划是实践的指明灯,但事实上,规划不合理、规划缺乏实际操作、规划缺乏针对性等问题需要重点解决。
(三)用于支持人居环境建设的资金与技术不足
农村与城镇不同,其用于人居环境建设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远远比不上发达城市地区,这是毋庸置疑的。建设资金缺口大,优秀人才人力支撑不足,先进技术的运用也远远达不到应有水平,这些因素都是人居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品质得不到提升的重要原因。关于资金缺口,一则是农村财政收入低,难以支撑人居环境建设所需;二是外来社会资金并不情愿进入农村。其中重要的因素是“农村投入回报率低”,农村人居分散,人员素质不够高,整个人居环境治理和建设操作难度大,社会资金不愿冒此风险。“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双重的缺乏,加之,农村地区难以吸收更高素质人才,更先进的技术,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困难成为必然。
(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需要有完善的整治机制。但实质上,整治机制的不完善,整治机制体系难以推动整治实践的落实成为大问题。首先,运营机制不健全。例如,农村虽配置有垃圾桶,但运营与推行机制较差,导致大部分人不遵守,环境建设运营被搁置。其次,评估与监督机制欠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是一个大工程,非一日之时,一人之力可完成,其涉及部分多、内容杂,必得有监督与评估机制来督促。再次,工作协调机制不够。各部协同合作、共同发展理念不强。最后,农村参与机制未能构建,不能推动环境全面整治与建设。
三、新时代甘肃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的对策
(一)健全人居环境管理机制,确保部门各司其职
适宜、科学的人居环境管理体制,是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高人居环境品质的基础,更是必要前提。健全管理体制,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以法律明确相关责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任务,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内容,其重要性可想而知。因此,一定要加强立法,以法律形式对政府相关的职责进行明确,一定要将法律条文细化。要将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城乡规划部门等各个部门的责任进行细致规定,确保各部门在执行时各司其职,尽可能杜绝投机取巧、越俎代庖、在其位不谋其政等现象。其次,发挥政府的应有之责。在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政府既要发挥指导作用,又要发挥监督作用,指导各部门明确责任、沟通协作,又要监督各部门职权滥用、责任交叉、责任缺位等。
(二)制定合理的农村环境建设规划,以规划促建设
规划是整个工作行进的灯塔,具有强大的指导性作用。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改善一定要制定合理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做到以规划促建设。有了规划后,项目实施便会更正规,一些执行随意、执行与目标有出入的问题便可有效避免。首先,进行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树立全局战略目标,将建设规划进行合理整理,最大限度避免规划不到位或者规划重复,让整个规划目标更明确、绿色环保性更强、执行度更高。其次,以“提升农村人民生活质量”为核心建设目标,打造生态宜居、静美和谐、产业繁盛的“新农村”形象。人居环境规划必然要以“提质”为目标,既要考虑生产生活,又要兼顾人文居住,凸显规划的价值。最后,规划要因地制宜,要根据乡村实况,做到“地理位置”、“乡土特色”、“整治重点”的全面结合,在尽可能保留村庄原始地理风貌、人文习俗的情况下打造更宜家宜居、生态和谐的“村容”。
(三)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人才与技术投入
生态宜居、人民富足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加大资金、人才、技术投入,给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充足的资金保障、人才与技术保障是必要的,且是十分迫切的。具体来说,可从三点实行:第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国家层面应加大财政支持,并将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脏乱环境整治等,使得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资金链牢固。当然,还要强化对财政资金的运用监管,确保资金用到实处。第二,创建融资机制,吸引外来投资。政府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进行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为了吸引社会资金,政府应鼓励农村居民自发做到对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并且配合社会组织,强化整治运营,提高整体效率。再次,建立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的“专项资金”。这一资金可是政府捐助、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助,也可是村民集资等。最后,吸引更优质人才,促使更先进技术进入农村,为人居环境改善提供更多支持。
(四)完善人居环境整治机制,促进人居环境品质大提升
整治与建设机制的完善对于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大有裨益,必须尽快落实。首先,强化人居环保运营机制构建。在人居环境建设初期,政府应担当主要的运营体,整个运营机制运行需要政府参与,既要运营更要做好维护工作。在农村人居环境运营步入成熟阶段后,便可寻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第三方运营机构担当运营机构。其次,评估与监督机制不可或缺。可以利用政府监督,也可以运用第三方监督的模式,重点监督人居环境品质改善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还要根据治理的效果、农民群众的满意度以及整体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采取更优质的方案来建设。最后,工作协调机制与全面构建参与机制构建。要建立各部门协调沟通的机制,还要提升农民参与环保的意识,营造一种“部门协调、人人参与、全员有责”的人居环境整治氛围。
综上所述,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下,要想实现“乡村宜居”的目标,必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建设作为主要“抓手”。就甘肃地区而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临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人居环境建设缺乏规划、资金与技术支撑欠缺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乡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面对此情况,一定要对症下药,选择与其相适应,且能突破问题发展瓶颈、遏制问题蔓延的有效对策。唯有如此,农村地区宁静甜美、整洁有序、宜居宜家、和谐优美的“美村子”形象才会一直延续下去,造福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