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业道德角度看功利主义对明代士风的影响
2020-01-17蒋志琴
蒋志琴
(中国传媒大学 艺术研究院, 北京 100024)
一、明代士人眼中的商业道德:“智”“信”
本文所谓的“士”,泛指中国古代的读书人、知识阶层,与现在的“知识分子”概念相近。士居于四民(士、农、工、商)之首,是以学为业,并以学问服务于社会、国家而自存。从史籍编撰中《儒林》与《文苑》的区分,可以看出儒士与文人的分野。这种区分在明代(尤其是晚明)特别明显,明代儒士身份强调对儒家仁义道德的坚守和践履,而狭义的文人则主要指知识阶层中专门从事雕虫篆刻的辞章家。
明代通过科举取士制度,产生了一批官宦新贵阶层。因为科举考试以文字内容鉴别人才,所取之士本质上是文人,他们不一定具有儒士的道德践履追求。随着人文主义思潮中对个人私欲的肯定、追求个性自由的倡导等,使科举所取之士受到了货殖思想、自由主义思想等的影响,从而导致了士习之坏。因此,清人认为,明代士习之坏,始于货殖思想对道德的侵蚀,即所谓:“货殖盛,而儒林衰。”[1]639
货殖何以能盛?在商人看来,关键在或多或少地去除儒家的五常(仁、义、礼、智、信)观念,因为它们有悖于经商致富目标。有贫人向富人求致富经验,富人用一句话总结说,去仁、义、礼、智、信。明人顾大韶解释说:
此(去仁、义、礼、智、信)亦愤世之言耳。若五物尽去,则必丧家亡身矣,何能富哉!故为富不仁,为仁不富,诚可去也。义则多廉洁,多慷慨,有碍于富,诚可去也。礼则多辞让,多仗义,有碍于富,诚可去也。惟智与信则不可去。征贱征贵,知取知予,至于趋利避害,偎炎附热,非智其何以知之?凡富家,必有任用之监奴,凡巨贾必有行财之小商,非信其何以御之?故前三者,实富之贼;而后二者,乃富之翼也。求富者去其三贼,存其二翼可也①。
顾大韶认为,去五常则无法与人交,而去三常(仁、义、礼)则可。因为若为富,须趋利避害、偎炎附热,若缺乏智慧则无法作出正确的趋利避害的判断;而趋利避害、偎炎附热作为一种方针,需要可信之人去具体施行,则用人者不可经常失信于人。因此,仁、信不可去。他假设了仁、义、礼、智、信可以独立存在,而不是作为一个整体。实际上,仁作为儒家道德的核心,它包含义、信等其他道德。此外,无礼本身就是不智,不仁何以取信?这段言说表明,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儒商的出现,士人开始探索商业道德并为文士以诗文、诗画治生寻找理论依据。
二、科举制度、商业认同与“士志于道”
随着士人对商业道德的逐渐认同,源自孔子的“士志于道”观念也逐渐发生了变化。明成化以后,君主专制渐趋松弛(成化十年榜示七十七部妖书名目[2]202,正德年间(1506—1521)宦官刘瑾专权等),而商品经济至嘉靖朝,发展更为迅速,功利之风随之大行于世。史料显示,正德、嘉靖以后,士子或“不溺于势利之相高,则安于举业之自足”[3]255,或纵情声色,更多的是以利助举业、以举业图利,所谓文人的立德、立言、立功之论被弃之脑后。明人林希元讽刺说:
今之士者,方其埋首灯窗,则志存青紫;及其脱迹韦褐,则志在身家。故穷居所学,惟务投合上好,鲜穷经致用之实。居官所行皆经营富贵,乏尊主庇民之功。盖其趋向,视昔之学纵横主新法者,又其奴仆矣[4]653。
如果士人读书的目标只为了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后志在身家富贵,那么其志必在名利,而非志于道。这是传统儒家学者所反对的。明代学者蔡清在《寄李宗一书》中,则给出了士子重商、重利的理由:
今之士者,上既未得有官者之禄,下又不得为农工等事。老者欲安,少者欲怀,如何得全?不为一家数口计长远,而徒坐守穷饿,朝不谋夕哉?许鲁斋先生固尝有言以教学者矣,足下且有二弟,可令事此。但要戒令勤恪不华,如清则孑然只身,却有难者耳。近日亦颇为此费心,非是图货财滋植,但得免债负,能自给,斯过望矣[5]789。
他将士人的身份从纯粹的读书人转向复杂的社会人,即他身负教育子女、扶养老人等社会责任。这种观点揭示了一些下层文人的生存状态。例如,当时的名士陈继儒招揽、雇佣江浙一带的穷儒老宿隐约饥寒者,使其“寻章摘句,族分部居,刺取其琐言僻事,荟萃成书,流传远迩。款启寡闻者,争购为枕中之秘”[6]677。有需求就有供给。明中期以后,大批失意士子加入图书的编撰、出版活动,即使他们摆脱了依附达官贵吏的状态,也提升了自己的经济和文化地位[7]12。这些士子的此类重利举措,被黄绾讥讽为欲觅赏钱的“戏子”[8]42。他还批评说:“凡今日所谓‘豪杰’,所谓‘学者’,其实不曾脱得功名富贵窠臼。”[9]73归有光则认为,士人以诗文书画治生(养活自己和家人),是将自己的文化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因此,他们通过自己的智慧才略经商致富值得赞赏[10]200。
三、纳银入监与士风之变
士风之变,也与明政府因“国用偶乏”(国库空虚)而开“例监”(纳银入监)等措施有关。
景泰元年(1450)正月,因边事急需饷银,明政府遂定输纳之例,舍人、军民纳粟、纳马者,“悉赐冠带,以荣其身”[11]3801。景泰四年(1453),临清县县学生伍铭等提出,愿纳米800石赈济灾民以求入国子监读书②。明政府立即应允了伍铭等生员的要求,并告示全国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县学的生员,凡能运米800石(后减至500石或马7匹)于临清、东昌、徐州三处赈灾者,均可入国子监读书[12]4993。从此,国子监中多了“例监”一途。
景泰初开“例监”之时,仅允许官学生员纳粟入监。至成化年间,不在官学的士子(即“白身”人)可加倍输纳入国子监。由于这些人凭借金钱(纳米、纳粟等)换取国子监的生员资格,由此使国子监这一国家最高学府也染上了铜臭味[13]265-266,给国子监的教学管理、学风等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因为纳银入监从制度上肯定了以金钱换取教育机会的投机举措,导致“育贤之地为贸易之所”[14]299,助长了投机取巧、走捷径的不良社会风气。对此,万历十三年(1585),南京户部主事王鏻上疏说,国家教育体系意在通过教以人伦、课以经术为国家储备人才,但纳银入监制度严重破坏了这一教育目标的实现。他说:
国子监生徒,惟择职官子弟、民间俊秀及科贡之士、荫叙之子。而今也,纳例既开,商贩市井之徒皆得滥入。由是育贤之地为贸易之所矣。所以人不可教,监规尽弛,升散惟循故事,讲诵悉应虚文。及其听选,始既以财入官,终必以官取偿。国家之利无几,而百姓受祸不少也。岂谓太学无关于贤士,而钱谷可取之学官。府、州、县学,其为师长者,责以教训,抚善惩恶,而今也,惟计仪贽耳矣;为提调者,责以考较,奖勤警惰,而今也,皆务因循耳矣。生徒但攻文义,咀嚼华腴,曾不闻明经用世为何也,怀才抱道为何也,一猎科名,弃其艺如筌蹄。由是以吏为师,以律为治,罔知理道之要矣[14]299。
作为对策,王鏻强烈要求罢纳监事例。他认为,“今当重学校,选师儒以责成之,我皇上御极之首允祭酒孙应鳌奏罢纳监事例,天下皆仰望矣。奈何户、工二部,旋复开请,是但计目前之小利,罔恤教化之大原,甚大谬也。臣乞自今宜如弘治间例,严塞此途,永不许开。虽国用偶乏,从长别处,仍仿前祭酒章懋奏行选贡之法。”[14]299嘉靖四十四年(1565),为了补充财用,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又开“援例一途”[15]709。可以说,明代监生资格的市场化,显示了功利主义对教育领域的侵蚀。
四、结语
无论是明代的科举考试制度、纳银入监事例,还是社会对商业道德的认可,都极大地改变了明代的士风。他们或多或少地抛弃了传统士人的立言、立德、立功之社会责任,而将自身的名利、欲望、享受等放在了人生的重要地位。
学术、士风、风俗三者之间,存在一种密切的联系:学术决定人心、世道影响风俗的形成。反之,风俗之变体现了人心之变,而人心的形成,取决于其所受的《六经》(即学术)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等。因此,六经不明,则人心不正;人心不正,则国家安得善治、乡闾安得善俗?从这个角度上说,风俗离不开时代学术风气。反之,为了风俗、士风之正,必先讲明学术,而讲明学术则在回归儒家经典。因为儒家经典在塑造学习者的身心方面,意义重大,如“人身之心髓”[16]913,处于中心地位,经典建构受教育者的知识蕴含、思维模式,其中包含先哲的道德关怀与智慧精义,帮助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给受教育者为学、为人和为事的一些基本道理[17]。
注 释:
① (明)顾大韶.秉烛斋随笔(孙胜宇抄本),古籍网(bookinlife.net)整理。
② 明初国子监有三处:南京国子监、中都国子监、北京国子监。其中,中都国子监仅存16年。国子监生员可分两类:官生(品官子弟、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学生)、民生(各地文官保送)。监生又分举监(会试落第举人)、荫监(品官子弟)、例监(纳捐)、贡监(生员)。国子监监生可以直接参加乡试,享受免丁粮、官役和差役。国子监在监,国家每月发给一定的廪膳费,岁时节令有布帛、衣物、赏钱等。其妻子有给养,探亲有路费。见《中国文化通史·明代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第3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