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探析
2020-01-17周亮亮滕长江
周亮亮 滕长江
(中共沧州市委党校, 河北 沧州 061000)
一、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目标及意义
大学生法治思维应严格按照法治思维所蕴含的综合考量标准进行系统化培养,最终达到预期要求。实现大学生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目标,用尊法、守法、护法的实际行动去践行法治;杜绝为“以恶小而为之”找理由、为逃避法律惩处找借口的“特权”现象出现;实现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推动法治中国进程。大学生正处于由学校到社会的人生过渡阶段,面对“实然”与“应然”的“错位”状态,部分大学生时而理想信念动摇。这就要求培养大学生对社会问题形成辩证“审视”视角,对法治中国进程“阶段性”“系统性”有着正确认识,坚定理想信念。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1]大学生作为青少年群体主要成员,对其进行法治思维的培养积极意义不言而喻。第一,有利于摒弃错误心态,秉持法治理念。当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突发敏感事件其效果未能满足社会大众心理预期时,大学生往往会出现无视法治,只达目的、不顾方式的扭曲心态。为此,要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塑造健康心态。第二,有利于拓宽思维维度,营造和谐氛围。法治思维本身是立体的、多维的思考方式。加强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利于打开思考问题的“智慧之门”,以更为开阔科学的视角审视问题化解矛盾。第三,有利于为建设法治中国注入磅礴动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遇事找法用法的自觉,更需要理性科学法治思维的指引。加强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利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为持续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磅礴动力。
二、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现状
(一)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取得的成绩
首先,实践探索“潜在”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表现出立法与普法并进,以立法代替普法的特点,大学生成为立法征求意见的对象,隐性中受到法治教育。1956年,党的八大以后,大学生法治教育未能摆脱附属于立法的尴尬境地,其在政治运动中略显身影;1978年,法治建设迎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曙光,法治教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1985年,“一五”普法计划掀开大学生法治教育独立发展新篇章;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国策,之后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逐步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中;2012年,党的十八以后法治思维培养成为法治社会建设新要求之一,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具有里程碑意义。
其次,教育氛围逐步营造。时至今日,法治教育的重要地位已不言而喻。这可从 “双线政策”中窥见。所谓“双线政策”是指法治教育不仅依靠社会教育,而且需要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个切实体现就是“普法五年规划”的科学实施,这为提高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在学校教育中,法治作为教育的内容已纳入整个学生时代。尤其是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课程体系经过时代的发展及实践的检验已日益成熟。
最后,思维认知日益明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方式,法治相较于人治,重视稳定性、可预期性甚于重视变动性和灵活性,重视程序正义甚于重视实体正义。”[2]法治思维的培养需要建立在对法治的正确认识基础之上,否则法治思维的培养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可否认,少数大学生存在对法治理解不到位的现象,但这并不能否认绝大多数大学生对法治的正确认识。
(二)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面临的困境
首先,法治意识淡薄,专业素养亟待提高。不可否认如今仍存在少数大学生不重视法治知识的学习,对法治思维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其原因在于相对“单纯”的学生时代生活面对法律纠纷相对较少,现实生活并未激发部分大学生学法用法的强烈意识。即便在现实中真正遇到法律纠纷,由于对所学具体法律知识尚浮于表面,形式化应付性突出,实践运用能力欠佳等导致对法治的实践感知大打折扣。现实中法治课程作为大学课程的公共课大多数由思想政治教师甚或辅导员讲授,专业法学教师承担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比例有待提高。
其次,培养方式单一。如今作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载体课程,大多表现为传统的“填鸭式”讲解,学生成为被动灌输的对象,课堂的感染效果不佳,课程内容理论性明显,加之课堂教学未能贴近现实引入典型案例,致使知识所呈现出的实效性缺失,不能在大学生心目中引起法治重要性的共鸣。如今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个人主观目的应试性色彩明显,学校对实践教学虽然有所探索,但是对于达到在实践中检验知识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途径较为单一孤立,实践中忽略了多种培养方式的有效融合,尤其是与多媒体教学方式的结合不够充分,这无疑削弱了法治思维培养的成效。
最后,培育环境急需完善。毋庸置疑,我国对大学生法治素质的培养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对此工作的重视程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不难发现,法治教育的内容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少。这一问题即使在新修订教材中有所改善,但仍不能摆脱实际教学中未能给法治思维培养分配充足课时的现状。“从校园法治小环境来说,高校的管理水平和法治状况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大学生对法治的信念。”[3]
三、加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建议
首先,加强自我培养发挥示范作用。大学生应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在学习具体法律知识的同时,应重视法治方法论的重要意义,主动用法治思维去分析解决实践问题。同时,高校应扭转认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仅仅是思想政治教师或者辅导员老师工作职责的观念,充分增强法学专业教师相关责任意识。尤其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分析大学生群体的现实特点,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多种教学途径把法治思维培养融入大学生生活点滴。因此,高校应加大在职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形成定期进修长效机制,探索法治素养考评机制,建立监督警戒机制,以最大程度上发挥教师示范作用。
其次,拓宽培育方式提高培育成效。高校应探索拓宽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方式,在媒介上充分应用新型媒体的独特优势赋予教学内容趣味性、直观性、互动性;在内容上尝试寻求其他专业与法治的耦合点,使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向着多元化发展;在途径上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把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内容寓于身临其境的现实体验中,切实加强对法治思维的感知与体验;在维度上高校可以寻求加大与国家机关、企业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合作,使培养途径呈现出立体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要抛弃形式主义,明确阶段目标,提高培养成效;要突出培养对象的针对性,增强大学生参与感、获得感;要建立充足完善的后勤保障机制,保障培养活动安全持续科学有序开展。
最后,优化培养机制完善培育环境。作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主阵地,高校要不断净化内部环境,以依法治校的管理氛围感染大学生言行,不断锻造法治思维,持续完善培养机制,制定科学课程安排,分配充足课程时间,形成课内外有序结合的培养机制。家庭教育要注意从日常细节上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思维影响,家长应以身作则积极主动加强法治素养的提高,为大学生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影响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又一重要因素,这需要社会大众主动学习法治知识、增强法治观念;需要党和政府及时妥善处理有悖公平公正的社会现象,特别是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司法及执法领域敏感问题;需要全社会树立强化规则意识,从而培养大学生对于法律的崇尚意识,增强法治敬畏感,锻造法治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