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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与协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研究

2020-01-17邱峙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居民社区农村

邱峙澄

( 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387)

新时期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载体,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切入点,是打造农村生活共同体的重要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会服务和管理能力增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1]基于此,城乡社区的建设程度与组织状况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施进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的重要一环。在当前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建设的急剧扩张改变了郊区农村原有样貌,其原有的社区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都相应产生巨大转变,这样的变化既对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了冲击,也在快速重塑着社区建设的传统格局。在新时代乡村治理进程中,面对城镇化给农村社区带来的改革机遇和转型挑战,要求我们不仅要从社区变迁和社区组织化层面去考虑社区治理问题,更要基于人的主体行为和情感需求进行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如何通过人的组织协同解决社区秩序重建和再组织化难题,是当代农村社区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转型中的农村社区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双重解读: 农村社区组织功能嬗变的原因分析

“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社区变迁,它不仅引起经济生产、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一系列的改变,也导致了社区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发生根本性改变。”[2]社区是社会组织体系有效运转的基础,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社区的功能运作和组织架构的状况,既决定着社区的管理建设,也决定着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对于农村社区组织嬗变原因的双重解读,一个是源于外部资源的嵌入,另一个是源于内部资源的变化。即是说,嵌入式乡村治理自上而下的行政职能越位,内生性乡村治理自下而上的治理失序,导致农村社区组织功能弱化和主体缺位。

(一)嵌入式乡村治理下的农村社区组织发生断裂

我国新型城镇化确立了以人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人的市民化转型是关键,社区则是市民化转型的重要区域。即是说,社区是统筹城乡一体化目标最终实现的核心阵地。从具体实践出发,社区是上通下达的一个重要衔接点,是农民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中间平台。现实中乡村治理是否足够关注社区发展,是否真正能完成解决社区发展问题的任务,还要看各地的认知和实践。因为社会结构的变迁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动态调整的过程,对于农村社区而言,传统社区的组织样式和生活秩序也呈现出不同特性和演变态势。转型中的农村社区,面临经济领域和服务领域的双重考验,不仅要为农民提供生产性服务,解决经济发展问题,而且要发挥管理社区生活、维护社区秩序、服务社区居民的功能,这就向农村社区组织提出了功能和形式转型的新课题。特别是在市场化后形成的农民群体,由于个体能力的增强和个人利益诉求的提高,对农村社区的组织基础和公共性带来了挑战。

在社会转型进程中,国家发挥行政化秩序整合的能力,赋予了农村基层自主治理和民主实践的权力,降低了对农村社会的行政干预。但在现实的治理实践中,地方建设从宏观角度和经济效益上考虑城镇发展,集中于大中小城市和中心镇的建设,对于基层社区的建设缺少一定的关注,特别是决定社区发展状况的社区组织建设进展缓慢,影响了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自上而下的行为规则和准则在实践过程中得不到有效反馈,导致决策与实施的环节相脱节,治理规范和准则难以落地生根,尤其是介入社区所行使的规则得不到社区居民的认同和内化,容易导致矛盾冲突的发生。所以,嵌入式乡村治理下的农村社区组织发生断裂,农民行为范式失去了相应的规则约束,既影响了农村社区原有的组织结构体系,还导致新的组织结构难以形成,进而造成规则秩序因为缺少民众的参与而失效。

(二)内生性乡村治理的功能不断弱化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3]基于此,通过社区组织化建设能够有效推动农村治理,实现社区发展的愿景。在社区组织化过程中,我们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组织体系的重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人如何通过组织化来形成适应社区变迁的能力。

费孝通指出:“乡村的社会基础以血缘、亲缘等强关系为主构建了较为封闭的社会网络。”[4]23我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一种内生性社会,是人们基于地缘、血缘关系在生活中自发形成的熟人社会。在内生性乡村秩序之下,乡绅和乡贤是治理的核心主体,村规民约和宗法礼治是治理的制度保障,宗族和宗法关系是治理的组织载体,这种结构共同承担着乡村社会有序运转的基本职能。村民之间遵守规约,通过这种习惯法来维护和建设农村社会或化解矛盾冲突,维持着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然而,传统伦理本位不可避免地遭受到现代化的冲击,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相互碰撞之下,造成现代化制度与传统内生资源之间的冲突和对峙,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博弈。一方面,传统地缘、亲缘、民间组织形式不断解体和重建,内生性力量以隐性形式延续;另一方面,外生性力量的介入导致传统社会关系和伦理秩序的疏离。因此,在内生性力量与外生性力量的矛盾冲突下,传统农村社会秩序失去活力,甚至造成乡村疏离化困境。

综上所述,传统乡村社会内生性治理元素的弱化,原有的家法族规遭受冲击,导致农村社区和组织结构的失序,出现村民之间互助行动弱化、乡村社会组织断裂、村民认同隐性化等问题。因而,维系社区稳定的内生性力量不断被消解,传统社会习俗和约束体制会被现代化规范取代,大多数人所拥有的业缘组织就会消失,不稳定的谋生方式成为维系社区的新纽带。同样的,维系人们情感交流的精神纽带逐渐破裂,以及维系人们生活所需的文化娱乐组织难以建立,就会造成社区邻里、家庭宗族之间的疏离。为了解决农村社区治理危机,必须从组织化和社会秩序的关系入手,重构农村社区转型的社会秩序。

二、治理困境: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治理问题

在新时代乡村治理进程中,面对农村社区组织断裂、制度失序、主体性缺失、文化失范等问题,既需要外部政府部门发挥行政主体作用,也需要内部社区的组织协同,以外部嵌入和组织协同形成治理之道。然而,在治理过程中农村社区自组织功能的弱化,以及内在秩序的缺失,形成了对外在秩序的过度依赖。新的农村社区组织尚未建立和健全,难以通过组织载体激发自治主体的活力,无法为社区发展提供内源性动力,从而加剧了农村社区治理的困境。

(一)制度维度:制度缺失与自治主体缺位

乡村治理的实质是依靠乡村自组织的深度参与,通过自组织与他组织的结合形成治理的内在逻辑,以考察治理进程中的内在需求和发展历程,进一步审视发展是否存在违背人的需要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而言,国家行政权力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却悬于农村场域。农村社区治理应该通过理论制度的设计,既要充分发挥国家公共权力在治理过程中的行政职能,又要组织和引导帮助广大农民解决现实中的经济发展问题。虽然较多政府和社会资源开始向农村输入,但这种输入无法直接与农民对接,需要相应的组织来承接这种分配的中介职能。由于农村社区缺乏有效的组织载体,导致社区难以承接社会资源的多样性要求,以及无法满足不同主体的差异化利益需求,这种情况下社区组织管理和服务的难度越发增大。

农村发展应该把农民主体性的发挥作为应然尺度。由于农村社区治理主体缺位,以及实践操作中行动的盲目,少数人成为执行者,而受益者有时却不是大多数群众,这背离了基层自治过程中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当自治主体不明确,农民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就会被虚化。所以,农村社区治理要明确自治主体是社区居民,整个治理过程是围绕全体社区居民展开,而不是基于村干部或村民委员会的自治,主客体的颠倒容易导致治理失序和主体混乱。如此,需要建立有效机制来为社区居民提供参与建设的有效渠道,释放更多自主性空间,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意愿,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权利维度:形式主义与行动目标偏离

我国城市发展虽然整体规模不断扩大,但重形式而不重内容的问题依旧存在,城市硬件设施完善而软件设施不足,城市表面光鲜亮丽而内在精神文明缺失。从城市延伸到农村社区,同样的问题仍在发生。“‘六多’,即台账资料多、调查报表多、证明盖章多、会议活动多、检查考核多、硬性指派多,成为当前社区工作的真实写照。”[5]长期以来社区居委会按照上级部门的指令来开展工作,是政府机构在社区工作的间接执行者。在髙度行政化的运作过程中,社区生活和秩序受到影响,导致社区服务管理出现问题。从主观上讲,社区居委会对管理缺乏清晰完整的认知,其管理理念和手段方法没有与时俱进的发生转变,依旧使用过去的人员结构和管理模式,这种传统的工作方式难以彻底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从客观上讲,农村社区建设没有围绕居民需求来展开,而是依托行政性力量来维持社区生活和秩序,没有尊重社区居民意愿,缺乏必要信息资源支持和建设性指导。

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的行为、观念失去了以自组织为基础的组织文化的支持,致使大量的社区活动和个人行为变得无序、各自为政,社区生活由此呈现出两种极端的现象:一方面是高度行政化组织对人的行为约束,导致个人行动的不自由,影响了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另一方面是对外部政府资源的过度依赖,导致个人游离于自身职责之外,逐渐丧失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基于此,社区居民生活变得刻板和形式化,社区卫生环境无人维护而变得脏乱差,社区治安组织难以发挥应有功效,社区多开展形式化会议缺少有效的实际行动,以至于社区生活变得僵化而没有活力。社区基层两委组织成为行政性的附属机构,自身发展的自主性空间受到影响,难以从社区自身需要去制定发展目标。所以,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势在必行,挖掘社区自身力量,拓展社区发展空间,使社区有能力去考虑社区自己的需要。

(三)组织维度:组织弱化与村民原子化

社区组织建设的本质是为社区及其居民服务,为社区居民生活提供便捷、高质量的生活品质。通过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培育居民主体性,使居民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这就对社区组织化和组织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社区转型中,社区的变迁导致一些自组织形式消失,而新的自组织形式又没有建立起来,大部分居民在一种自组织缺失的状态下生活。在组织内容上,组织体系难以覆盖到社区各个方面,日常生活中关于文化休闲、教育培训、娱乐健康等组织形式仍有缺失。由于忽视了社区组织载体和组织资源的作用,社区居民不能有效组织起来在生产过程中应对农业风险,在生活事务方面缺乏有效合作,无法积极开展对农村社区基础设施的维护修缮,进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

随着市场化和现代化的深入,虽然农民在生产生活上已与市场接轨,却没有相应形成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个体化经营模式在与市场的博弈中处于下风。从现实而言,大部分农民的确在市场经济浪潮下增收致富,但经济的发展并没有提高人们的合作意识。相反,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追逐使更多的个体化农民相互排斥,缺乏个人主观合作意识,导致大部分农民处于原子化的生存状态。农民各自为阵的单干难以形成产业和经济组织,由于缺少相互合作和协调的组织机制,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因为农民没有形成组织化的力量来抵抗风险,低估了经济组织载体的作用。从人们的观念变化看,由于社会空间格局被打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利己性侵蚀,社区公共性被私人因素破坏。社区的熟人关系被生人利益关系所取代,这种原子化状态会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成为社区发展和组织的最大障碍。

(四)文化维度:文化失范与传统价值观淡化

农村社区转型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转变,是通过社区组织建立起适应城镇化生活的组织体系,从而形成具有独特文化魅力的社区共同体。确切而言,社区文化和沟通交流方式是社区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与组织相互联系,文化能够依托组织传播和发展,通过文化建设改变人的行为,进而推动生活方式和观念的转变。然而,在现代化浪潮冲击下,社区共同体的文化环境遭到冲击或削弱,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文化的引导和支持,导致社区组织与文化之间没有建立起特有的联系,影响了社区公共文化和价值观的形成。

其一,农村传统价值观淡化。在传统农村社会中,基于地缘、血缘形成的社会关系逐渐淡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大多被物质关系所取代,以利益为导向的居民关系因为理性计算而疏远。随着贫富差距不断增大,成员利益分化严重,道德秩序有所滑坡,公德意识弱化。一些愚昧文化借机蔓延,集体主义与奉献精神等优秀思想被排斥。其二,原有共同体文化瓦解。在现代化生活方式的冲击下,传统乡规民约和伦理道德在乡村社会转型中被瓦解。农村社区失去组织力,农民合作意识淡薄,个体农民原子化趋势加强。农村共同体文化受到削弱,社会距离和隔阂日益加大,社会互动明显下降,邻里之间冷若冰霜。其三,基层治理存在法治化短板。法律权威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缺位,农民通常按照熟人社会的规则来讲“理”,很少通过司法途径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农民对复杂的司法程序不熟悉,对现代司法公信力不了解,虽然我国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强,但现今仍有农民用法意识欠缺;另一方面,村级组织形式不规范,农民自治参与度低,在推进法治化治理的实践过程中缺乏相应水平,导致法治权威弱化。

三、治理之道:以外部嵌入与组织协同为路径指向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社区组织与社会秩序迎来了改革的契机,也给整个农村社区建设带来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6]以组织化推动农村社区转型,能为社区提供内源性动力,满足社区自身发展以及主体成员的不同需求,还能通过不同组织形式获取物质性和精神性的更高需求。基于此,农村社区治理是一个自组织和他组织协同互动的过程,单靠自上而下的政府行政化资源或外界社会给予性资源是无法实现的,单靠居民或社区自身的资源能力也是难以完成的,而是外界力量和资源与社区内部的资源和能量充分结合,通过内外协同互动形成合力来共同作用于农村社区建设。

(一)合理嵌入外部力量,提升共建共治共享能力

走向共建共治共享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理念,也符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内在价值追求。农村社区发展最终要达到的是社区秩序的和谐稳定,打造积极健康的社区生活方式,实现富有人情味的社区生活。因此,农村社区建设离不开自身主体动力的培育,也离不开政府扶持以及社会支持这些外因,需要合理的外部力量嵌入。这就一方面要求农村社区要具备自我调节和修复的能力,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求农村社区在外部条件的监督激励下与自身特点相结合,有计划地进行自我调节和管理。所以,农村社区发展不仅要满足个体自我发展的需要,还要协调规范不同治理主体对社区建设形成共治。这就决定了农村社区治理需要以内源发展为基础,在组织方式上与国家行政权力、市场力量、社会组织形成联合,相互合作打造能够全方位覆盖的社区治理体系。

走向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建设新格局,形成开放且有活力的社区生活共同体,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政府承担相应的经济组织建设职能,根据资源分配的差异性,引导社会资源向特色社区聚集,合理安排与规划农村社区发展。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并对社区居民负起应有责任。推动公共资源的均衡分布,并相应增加就业机会。在政策执行中鼓励社区居民自下而上积极参与治理,形成双向互动的合作关系。通过打造成本分担与利益共享机制,保障社区居民在城镇化进程中主体作用的发挥,实现发展成果为全体城乡居民共享。第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利用市场进行资源的优化调节,在资源配置中实现政府退位和市场补位的辩证统一,为社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建立团结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合作化的组织形式增强农民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市场调节作用于社区转型,有效保障农村社区中的个人利益。第三,社会发挥组织作用。通过社会组织发挥整合社会治理的“粘合剂”效应,在资源配置和调节的过程中与政府、市场形成合力作用于农村社区。农村社区组织部门要贴近基层,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为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以共建共享消除传统公共服务供给的弊端,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动力缺失、服务滞后等问题,让社会转型中的居民能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挖掘社区潜能并为长远发展蓄力。

(二)妥善处理多元关系,发挥社区自组织力量

“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7]7对于改革建设伟大目标的实现,需要依靠人民群众,从而以强大的群众组织力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治理的角度来讲,建立和谐共治的社区秩序,就是要根据地方特点来形成一个多方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状态。农村社区发展本质上就是人的发展,就要以社区居民作为主体,依靠政府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通过社区自组织与他组织的结合形成组织基础,来营造“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互契合的和谐秩序。可以说,社区自组织力量的发挥能够有效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差异性需求,通过对个体行为的规范引导和约束,从而打造社区共同的生活。

农村社区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而社区组织是建设的重要载体。农村社区自组织能力的充分施展,要以社区居民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基于主体行为和观念形成组织认同,才能打造富有活力的社区生活共同体。从根本上而言,人具有群居性的特征,生活在各种形态的组织关系中,在组织中相互依赖、相互扶持,来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所以,农村社区的发展不单独依靠内生性力量来维持,既需要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等提供支持,也需要社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因为组织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内外互动合作的过程,依托于不同的功能性组织,才能更好地满足农村社区居民需求,从而实现共同的价值目标。

因此,农村社区发展要妥善处理多元关系,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社区之间的紧密配合,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根据地方特点和资源优势探索社区发展路径,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社区发展模式。依靠农村社区组织为社区发展提供引导,提供相应的发展空间和环境,探索更加多样化且合适宜的新型社区发展之路。从社区未来的发展来看,只有通过外源性资源和内生性力量的协同合作,打造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局面,才能实现农村社区和谐有序的治理状态。

(三)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健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

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之下,发挥农村社区组织功能,实现组织转型的挑战,需要秉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秩序协同,既要求个人主体性、能动性的施展,更要求社会规范性作用的发挥。进行农村社区治理,需要社区居民这一中间环节提供重要补充,打造社区自治的主阵地和居民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空间。通过重新审视、梳理和挖掘社区治理的价值和功能,在整理农村组织资源的基础上,打破原有城乡格局下的不平衡发展。

毛泽东指出:“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偏向。必须懂得,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这样两个方面,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互相结合的。”[8]390-392发展农村社区合作组织需要社区成员的共同参与,组织起来的农村社区才能成为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载体。农村社区治理是以社区居民为组织建设核心,组织目标和使命要求每个成员相互合作,遵循集体利益至上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干群关系。要积极增强群众与干部之间的联系,干部要为群众主动作为,群众要听从干部指挥,共同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而且,组织内外的人们会因任务和使命的差异呈现出不同的情感表达,在组织过程中寻找自身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所以,除了专业化合作组织之外,还应积极打造能够提高精神生活水平的公益性、娱乐性组织,让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其中,享受精神层面的乐趣。再者,农村社区组织要充分吸收政府和市场提供的资源福利,结合各自的优势和长处,打造出最优化的组合体,从而提供更为有效的公共服务。

“行动能力依赖于人与人之间关联的性质、强度和广泛性,这种行动能力为村庄秩序提供社会基础”[9],行动能力的高低成为衡量农村社会组织程度的标准。基于此,农村社区组织建设是从社区成员、到社会组织和国家政府多元协同配合的一个过程,农民行动能力的高低决定了解决问题的水平,也对农村社区服务提出了更为专业化的要求。如今依靠社区调节来解决居民的基本问题,需要建立能够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公平诉求机制,健全农村社区内部民主法制,并且要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优化党员结构,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通过建立一套能够维护集体权益和个人权益的系统,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社区内部矛盾纠纷,同时也要根据社区特点来提供更为专业化、多元化的服务,构建全面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四)建设社区文化体系,打造社区生活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10]313事实上,在社区文化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文化建设与传播需要依靠相应的组织载体,而组织本身也因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壮大。故而,以社区组织为基础打造特色文化,不仅能促进文化的发展建设,还能增强社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创建农村社区文化体系,既是对传统文化资源的继承和保护,也是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式,能够达到社区文化建设和居民生活方式改善的双重目的,从而打造村民生活的精神家园。那么,在农村社区建立特定的文化体系,必然要依托社区文化的开放性和活力,针对不同的人群来形塑相应的文化价值观念,并做到对不同文化的包容与欣赏。因此,社区组织体系中要注重文化价值观念的引导和培育,养成有益于增进自身和他人自由的是非观、伦理观等,帮助人们摒弃不好的思想观念,在生活中进行更积极的创造性活动,提升人们的政治美德,净化社区政治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创建和谐的农村社区,要打造人民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以服务为民的心态进行农村社区建设,尤其要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进而以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打造农村社区生活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一个开放包容的社区环境,以社区成员相互依靠、彼此慰藉、情感交流为旨归,能够获得长期的物质需要和情感需要。也就是说,社区生活共同体是一个居民良性互动的重要场所,既能培育居民个性,又能拉近彼此距离,促进人际关系紧密化。所以,通过农村社区组织功能的发挥,尊重与发展社区文化,培养社区整体凝聚力,才能够打造出充满魅力的生活共同体,实现社区的人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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