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环境、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协调性统计测度研究①
2020-01-16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白桦
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白桦
1 引言
1.1 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消费也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而消费环境又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因此,准确研判消费环境、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协调关系,对于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构建了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基于改进的离差系数最小化协调性统计测度模型对三者之间的协调性进行了测度;最后,根据测度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理论方面,消费环境、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国内外研究者构建了多种消费环境指标体系并进行了多种方法的综合水平测评;另一方面,构造了多种复合系统协调度评价模型。本文借鉴主成分分析综合水平测评法以及对现有几种不同类型模型里应用广泛且准确性高的距离型协调度评价模型的改造,将两者结合测度协调性,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和构建消费环境、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协调度评价模型提供了建议和思路,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参考。实践方面,以消费环境、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时序数据为样本,认识和分析三者目前协调发展的现状,为进一步协调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指标体系建立与定量评价
国内关于消费环境的研究首先是由尹世杰(1987)[1]在研究消费质量时首先提及的,他认为消费者在与消费资料和消费环境联系中会表现出一种规定性,即消费质量。李新家(2007)[2]则认为消费环境包括自然生态、基础设施、社会文化三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综合借鉴国内学者对消费环境内涵的界定,本文将消费环境界定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面临的一切客观因素,包括基础设施环境、社会保障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仅通过资本积累影响经济增长,进而影响消费水平,它还可以通过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约束,进而促进消费[3]。一般认为社会保障环境会通过挤入效应对居民消费产生影响。市场经济环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未来状况等因素。对于消费环境的定量评价主要是通过主成分分析的方法,通过降维,用综合指标代替了原来的指标,增加了指标评价的客观性、准确性。
1.2.2 协调性统计测度模型
国内学者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也探索出大量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型。赵涛为解决3E系统协调发展问题,提出系统发展速度的一致性定义系统间的协调状况[4]。赵芳运用模糊数学隶属度函数建立协调度模型,并对我国3E系统的协调度进行了测算和分析[5]。张正用等人运用倒数微分方式分别计算出各子系统和综合系统的发展速度[6]。祝建梅等人利用离差系数最小化模型测算系统之间协调性[7]。钱利英根据协调度衡量标准将现有协调度评价模型分为距离型、变化型、综合型模型[8]。距离型模型构造简单、计算也较容易,但将系统的协调定义为系统间的同步。变化型模型结构复杂且采用微分形式计算系统间的协调关系,但对于复杂系统多重微分方程的求解难度较大。综合型模型将系统视为整体,从整体角度出发定义协调度,但无法反映各系统间的变化规律,也有可能造成协调度失真。协调度等级划分采取国际普遍认可的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即严重失调(0.0≤x<0.4)、中度失调(0.4≤x<0.5)、轻度失调(0.5≤x<0.6)、基本协调(0.6≤x<0.7)、中度协调(0.7≤x<0.8)、良好协调(0.8≤x<0.9)、优质协调(0.9≤x<1.0)。
表1 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2 协调性统计测度的综合评价
2.1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基于对消费环境内涵界定和表现形式的明确,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中指标频率的统计,选取9个有代表性的指标,并建立如表1所示的评价指标体系。
2.2 综合发展水平测算
2.2.1 指标处理
由于全面描述能源环境与区域经济状况的指标类型不同,比如量纲、经济含义、对总体的影响趋势不同,所以需要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采用模糊无量纲化的方法。
2.2.2 指标赋权
目前,对于权重的给定方法很多,大致可分为主观和客观赋权法。主观赋权法主观随意性太强,为了在指标赋权的过程中更加客观地对指标进行赋权,本文选择主成分分析法对指标进行赋权。
2.2.3 综合发展水平的测算
首先用指标无量纲化后的数据计算指标的主成分,再由特征向量信息表得出累计方差贡献率在80%以上的主成分的具体形式,最后,以累计方差贡献率为主成分权数进行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2.3 协调度的测算
协调性统计测度模型。首先计算协调系数,计算方法如式(1):
3 协调性统计测度的实证分析
3.1 综合发展水平的测算
表1中各指标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多是由原始指标计算得到,此外,居民消费系统选取居民消费水平指标进行测度,经济增长系统选取国内生产总值进行测度。对于消费环境综合发展水平的测算,首先将指标无量纲化,然后应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进行赋权,最后得到消费环境系统综合发展水平,这里限于篇幅限制,不再表述详细过程。
3.2 复合系统协调度的测算及分析
在消费环境系统综合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计算两两系统之间,复合系统间的协调系数,以及复合系统综合发展功能度,并将两者结合计算协调发展系数,以此评价消费环境、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复合系统协调发展状态。并结合协调度等级划分对复合系统的协调性进行评价。
结果发现,首先,2007—2017年消费环境、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复合系统的协调性经历了短暂上升——缓慢下降——快速回升的过程。其次,消费环境与居民消费、消费环境与经济增长以及复合系统具有相似的协调发展趋势。再次,消费环境综合发展水平变化较明显,且由于消费环境综合发展水平的变化,与此相关的系统之间协调性也受到较大影响。最后,结合消费环境系统发展水平评价的主成分载荷矩阵可知,社会总负担系数、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的因子载荷都在0.90以上,对消费环境系统的影响较大,这提示我们应从这几方面入手改善环境。
4 政策建议
总体来看,消费环境、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复合系统协调发展尚有进步空间,且三系统中消费环境是影响复合系统协调的主要影响因素,政府应该持续优化和改善消费环境,不断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更大发挥消费需求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使三者形成良性循环、更好更协调的发展。具体的,消费环境系统中的社会总负担系数、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是消费环境、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未来协调发展的主要改进思路,政府应从这些方面入手,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让消费环境、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复合系统相互促进、相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