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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乡村文化治理对策探赜

2020-01-16邢泽玮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龙江黑龙江省建设

邢泽玮

(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01)

党的十九大做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同年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从乡村文化振兴的视角,对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提出了纲领性要求,对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乡村文化生活等方面提出了全面性、系统性的指导意见。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保障,为乡村振兴注入文化动能,社会主义乡村文化建设的战略性意义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国家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局面下,乡村振兴的成果更加需要长效的治理能力来保障,乡风文明的发展目标也开始强调从乡村文化建设到乡村文化治理的鲜明转向。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1]。文化领域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构成,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又是文化领域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乡村文化治理随乡村文化建设而来,随着乡村文化建设的推进,从“办文化”到“管文化”,更加凸显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黑龙江省乡村文化振兴现状

乡村文化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说乡村文化建设是一个“塑形”的过程,那么乡村文化治理则是一个“铸魂”的过程,“魂”立则“形”正。经过一段时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黑龙江省乡村文化建设的“塑形”成果斐然,但在乡村文化治理的“铸魂”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尚处于摸索阶段。

(一)乡村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近年来,黑龙江省在乡村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1.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备化

黑龙江省围绕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逐步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破解城乡间的对立与落差,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当前,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全省行政村4G网络覆盖率达90%;推行“多村一社区”模式,提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推进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乡镇文化站全覆盖,文化礼堂、文化广场、道德讲堂、农家书屋等活动场所逐渐完备;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突破口,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倒逼提升农民整体素质,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助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黑龙江乡村全面振兴。

2.文化惠民活动形式内容多样化

黑龙江省宣传、文旅部门认真贯彻中宣部新时代“红色文艺轻骑兵”的要求,针对黑龙江省基层文化建设,打造推广“结对子、种文化”工程、“百万文化能人培训”工程,将文化志愿活动、文化惠民活动同农民文化艺术节等节日品牌相结合,注重“送文化”和“种文化”的有机结合,极大地繁荣了龙江文化、基层文化。现已形成了“德礼满龙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传立家风家训·凝聚道德的力量”主题教育活动、“金色田野”系列群众文化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百馆千站”送文化下基层、“我们的节日”“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评选、“聚文明力量促乡村振兴” 微视频和图片征集展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三好”(好母亲、好公婆、好儿媳)先进典型推选宣传等系列品牌活动。

(二)乡村文化治理存在现实问题

文化治理不同于文化建设,更加强调基层的客观环境和干部与村民的主观作为。尽管黑龙江省有着以甘南县音河镇兴十四村、尚志市元宝镇元宝村、漠河县漠河乡北极村为代表的一大批全国文明村镇作为示范,但由于基层形式主义现象的存在,村与村之间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力、基层干部的执行力、村民的主体性作用、社会组织的协同能力等方面的村情民情和资源禀赋大相径庭,乡村文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差异化明显,精神文明建设成果难以显著转换为文化治理效能。乡村文化治理的薄弱环节会削弱乡村文化建设的成效,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黑龙江省乡村文化治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乡村文化治理制度失位

健全的制度是治理行动的根本遵循,是治理能力的直接保障,而反观当下黑龙江省的乡村文化治理制度,简单照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居多,尚未出台并落实具有地方性特色和客观针对性的文化治理规章制度,如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一约四会”制度规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制度、村风村训及家风家训、文化礼堂活动及管理制度等也没有形成区域性的统一部署,这样就造成了由于乡村文化治理制度失位带来的乡村文化治理失措的局面,乡镇党委政府的乡村文化治理缺少具体抓手,村“两委”的乡村文化治理缺少具体依据,而村民也对乡村文化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更加不明所以、不以为意。

2.乡村负面文化滋长

乡村负面文化滋长,形式主义泛滥,干部存在乡村文化治理的观望心理和畏难情绪,安于现状、不思长远,村民缺乏乡村文化治理的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思想狭隘、避重就轻,农村民风丢掉了本来的质朴,加之黑龙江省民风中“面子”文化的盛行,产生了红白仪式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封建迷信抬头甚至是村“两委”贿选拉票等文化失序的现象。乡村负面文化滋长带来的乡村文化治理失范本质上就是一种乡村文化性质发生偏离的文化乖离现象,久而久之,若乡村负面文化滋长状态成为“常态”,乡村文化治理失范局面就越来越难以扭转。

3.村规民约失语

村规民约实质上是法律法规的延伸,是规制同当地传统习俗相结合的产物,既包括一些国家基本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又根植于乡村生活,较好地填补了国家对于农村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法治的真空,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2]。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存在诸如生活垃圾肆意乱扔、柴垛杂物乱堆占道、逃避赡养孝敬老人责任、家庭矛盾复杂、邻里纠纷争吵等难以用法律裁决的琐事,村规民约在协调这些法律层面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上具有重要作用,而当前黑龙江省农村的村规民约广泛存在失语问题,现实情况往往是村规民约的制定和遵照流于形式,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干部“家长制”作用过大,造成村规民约发挥作用不足的失语局面。

4.乡村民俗艺术失传

随着乡村空心化、老龄化、城镇化、市场萎缩、现代性冲击等农村社会现实的变革,在体现黑龙江民族地域特色的种种乡村文化中,一部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曲艺杂技、岁时节令、习俗竞技、传统技艺面临“广陵散绝”的局面。一些民俗艺术人才队伍青黄不接,技艺传承出现了断层,使得地方民俗艺术种类急剧减少。例如,随着游牧文明的式微,鄂伦春族的狍皮制作工艺继承者寥寥无几;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赫哲族说唱艺术“伊玛堪”濒临灭绝;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杨小班鼓吹乐棚”面临老曲失传。一些过去为农民所喜欢、愿意参与的民俗、年俗、节庆活动日益落寞,农民不再愿意在乡村文化活动中找寻共同的情感场域和交流载体,甚至内心开始排斥这些具有历史感和归属感的民俗艺术活动[3],极大地影响了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与历史人文景观的传承,乡村传统文化落寞,治理也无从谈起。

二、黑龙江省加强乡村文化治理的应对之策

文化是一个地域、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魂,白山黑水孕育的厚重龙江文化,真实映射在农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乡村振兴是包括文化振兴在内的全面振兴,文化振兴不仅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维度,还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文化功能上的反哺与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东北的振兴,应该是全面、全方位的振兴。因此,黑龙江文化强省战略绝不能忽视乡村文化的地位,乡村文化振兴是黑龙江省全方位振兴的必然要求。自中共黑龙江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提出建设 “六个强省”战略以来,黑龙江大地在文化强省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乡村文化治理有机串联起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破解黑龙江省乡村文化治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则需要协同发挥机制、教育、技术、创新的作用,加快探索乡村文化治理的“铸魂”举措,立“魂”正“形”,为黑龙江省乡村文化建设提供长效保障。

(一)规范现代乡村文化治理制度,以机制保障治理

治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建、管、治”相结合才是现代乡村文化治理的长效手段。从“建、管、治”相结合的宏观制度角度看,要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落实落靠,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文化建设制度与乡村文化治理制度,健全村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鼓励社会公益性力量协同助力,优化乡村文化资源配置,以村民喜好为导向扩大基层文化惠民工程,使“结对子、种文化”工程成为建设文明新龙江的主渠道,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完善黑龙江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从“建、管、治”相结合的微观制度角度看,要进一步规范乡村文化治理制度,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责、文化礼堂建设管理制度、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道德讲堂宣讲制度、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责任制度、“一约四会” 制度、文化设施维修制度、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制度、道德红黑榜公示制度等,要在制度执行上发力;要规范农家书屋、广播站、文化长廊等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制度,杜绝挪为他用和摆而不用的现象;要更加规范文明家庭、好儿媳、好公婆、好妯娌、身边好人等道德典型的评选制度标准,着力在宣传上下功夫。

(二)加强乡村文化“三治融合”力度,以教育引导治理

乡村“三治融合”是指将自治、法治、德治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构成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发挥“三治”的协同效应,以达到乡村善治的目的,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文以载道,文以化人,乡村文化治理自然是“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自治层面,主要是以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主导,通过文化礼堂为媒介,培育党员、乡贤为核心的“乡村网格员”,充分利用“一约四会”,以村规民约为参照,深度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的实际作用,弘扬“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塑乡村价值和“无讼”的乡土文明,营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风尚。在法治层面,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要积极践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意见条例,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育村民法治观念,强化普法宣传。在德治层面,注重发挥家风乡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乡村思想道德教育,注重挖掘以乡村政治精英、优秀文化传承者、乡村教育工作者等为主体的新时代乡贤,突出发挥新时代乡贤的文化育人引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传播中,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文化墙彩绘、乡风模范评议活动、节日民俗恢复保护等活动,推动移风易俗、法治建设、道德自觉的同向同行。

(三)推进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以技术辅助治理

数字社会的发展拓宽了政府治理的边界,信息网络的广泛应用能够助力政府减少管理层级,全面、迅速、高效地掌握社会运行情况,实现“精准施政”“数字惠民”,提升政府治理及社会服务的效率。随着乡村地区网络覆盖率的提升,在乡村推进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已经具备可操作性,推进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以技术辅助治理事半功倍,也是乡村文化治理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加快推进黑龙江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明实践站建设中要同步推进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对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的全局性、前瞻性、系统性纲要。《纲要》提出2020年的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总体要求是数字乡村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建成一批特色乡村文化数字资源库,使信息化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显著[4]。基于此,黑龙江省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乡村的新媒体宣传,深入推进基层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构建乡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推进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保存,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传统技艺的“数字博物馆”“数字文物资源库”“数字档案馆”;二是要全面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突破媒体角色定位,强化“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畅通县级融媒体通村通户基层宣传的“最后一公里”,采编本土“三农”题材网络文化优质创作,发掘地方性基层文化资源,加强网络巡查监督,开展宗教政策宣传普及工作,遏制封建迷信、攀比低俗等消极文化的网络传播,充分发挥全媒体矩阵平台对基层群众的思想引领和舆论引导的社会功能。

(四)打造“乡村文化+”新兴业态,以创新促进治理

乡村文化应当以建设促进治理、以创新促进治理,我们既追求传统乡村文化保持原貌,也要适应现代性,适应城乡一体化进程,甚至利用乡村文化动能助推乡村振兴,进一步涵养乡村文化。因此,探索乡村文化的循环和积蓄无疑是推进乡村文化治理的长效手段之一,打造“乡村文化+”新兴业态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黑龙江省乡村文化资源丰富,既有具备浓厚地域性色彩的黑土文化、鲜卑文化、金源文化、欧陆文化、冰雪文化、方言文化、红色文化、特色饮食文化等文化资源,也有以俄式建筑和中东铁路闻名的镇北村、以流头节和朝鲜族文化为景观的江西村、以瑟宾节和鄂温克族文化为代表的索伦村等中国传统村落。积极探索因地适宜的“乡村文化+历史”“乡村文化+节日”“乡村文化+文创”“乡村文化+旅游”“乡村文化+民宿”“乡村文化+康养”“乡村文化+体育” 等乡村文化赋能的新兴业态,不仅有益于乡村文化通过多元化的创新路径得以保留存续、推广延伸,还是挖掘更多的黑龙江省地域性文化资源、充分发挥优秀传统乡村文化感染力效能的现实需要。同时,引入各层级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共同施治,可以分散乡村文化治理集中于农村基层的压力。

讲述好龙江故事,传播好龙江声音是弘扬“龙江精神”、昭示“龙江形象”、展现“龙江气派”的重要途径,白山黑水,源远流长,黑龙江省广袤沃野上也从来不缺少好的故事,从来不缺少好的声音。龙江乡村故事的丰富就是龙江乡村文化治理优化的生动体现,不仅需要党组织、政府、村民、社会同心协力不断挖掘,还需要每一位龙江人担负起龙江乡村文化讲述人、传播者的使命,妙笔生花,娓娓道来。在黑龙江省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视域下探赜乡村文化治理的对策并落地转化,不但对提升龙江乡村文化治理能力、让龙江乡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不断满足龙江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更是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乡村文化领域提供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的龙江智慧和龙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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