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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的生态启示
——基于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

2020-01-16张月昕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共生伦理文明

张月昕

(中国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083)

新冠肺炎疫情是大自然对人类的警告,促使全社会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有了深切的感悟。从政府到个人,从城市到乡村,全民防控疫情的行动表明,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的进程中,需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生态文明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塑造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 “生态人”,才能有效避免疫情惨剧的再次重演,自觉创造生态文明的现实世界。

一、疫情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意蕴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自然是人类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论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时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50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理念,深刻揭示了人类文明发展规律,表达了对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根本看法,也摆正了人在宇宙中的正确位置。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是对象性的人,“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2]193自然界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表明人与自然环境具有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意味着,人与自然是息息相通、命脉相系、互为一体的关系。人道德地对待自然界就是人对人自身善,人不道德地对待自然界就是人对人自身恶。自然界作为对象性的人,人以善的方式对待自然即可确保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一旦人类以恶的方式对待自然就会殃及人类自身,影响人类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只有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科学认识,养成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像对待自己的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行为方式,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马克思深刻地指出:“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3]45人是大自然中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具有不可分离的一体性。人与自然共生共荣是作为生命共同体的人与自然之间可持续生存与发展的良好状态。一方面,人积极地、自觉地亲近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实现自然环境的宁静、和谐与美丽;另一方面,人依托自然的养育、借助自然的力量使人的能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人更好的发展,在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产品需要,实现人的幸福美好生活。人与自然共生共荣,是实现人的幸福与发展的价值基础,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至善境界。单纯的人荣而自然不荣是恶,单纯的自然荣而人不荣也是恶,只有人与自然共生共荣才是善,才能确保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并达成自身的目的。应当看到,我们建设的生态文明,是同社会主义现代化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实现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与生态文明相统一的,这既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种新的文明境界,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2003年非典暴发以来,病毒疫情之所以一再发生,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人们没有把握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缺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意识,缺少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责任,缺失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自觉,以致病魔屡次殃及人类自身。实践证明,无论人类社会现代化的进程发展到何种程度,人类必须始终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而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只会殃及人类自身。人与自然作为生命共同体,构成了互为对象的依存关系,各自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的前提,一方的生存与发展不能以影响和伤害另一方为代价, 如果过分损害对方以至消灭对方, 那么自己也将失去生存的价值,丧失发展的条件。人与自然共生共荣,这是人类面对生态危机作出的智慧选择,也是我们通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与发展的正确道路。人既不能做自然的主人,也不能做自然的奴隶,这才是社会良序发展之善。

良好的生态环境与人的美好生活是辩证统一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指的不仅是环境干净、整洁、优美,也包括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有序与协调稳定。人与自然是矛盾的统一体。人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人在自然世界之中;而作为人的无机身体,自然世界亦在人之中。割裂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就将遮蔽人的本真自我,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片面化和矛盾化。人与自然的对立不是善,人对自然界的征服与统治,或者人被自然界所奴役,都不能实现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共生。新冠肺炎疫情带给人们的生态反思则在于,必须改变人征服自然、主宰自然的价值观念,提升人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素质,使珍爱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人们的良好习惯,避免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筑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基石,这是人类社会防止病毒发生的最有效方式。

二、疫情催生全民生态觉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做过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民自觉行动[4]113。作为生态环境危机的重要表现,新冠肺炎疫情警示我们,一定要注重生态认知、生态情感、生态意识、生态行为的培养和提升,全面提高人的生态观念和生态觉悟,为推动形成生态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首先,提升生态认知,遵守尊重自然之道。生态认知是反映人们对自然世界的各种事物和生态现象的感知和认识方式。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获得快速提高,物质财富急速积聚,同时对生态环境建设和食品安全提出更高要求。但总体而言,人们的生态认知能力还不高,生态文明素养还落后于现代社会发展的进程,特别是不少人仍存有滥食野生动物的生活陋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需要每一个公民积极参与,恪守尊重自然之道,提升生态认知,筑牢环保理念,摒弃生活陋习,养成良好习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可以说,新冠肺炎疫情最令人担忧的,主要还不是它的危害程度和传播速度,而是人类仍不接受教训,始终无法摆正自身在自然界中的正确位置,以及不讲文明、不讲生态、不讲健康的认知方式和认知习惯。如若不然,我们终将无法迈过生态文明的门槛,一次又一次地去挑战新的“疫情”。

其次,培养生态情感,秉持善待自然之心。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由于人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自然资源长期掠夺式、攫取式的开发和利用,许多自然资源几近耗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趋严重。在全球自然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下,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方式。敬畏自然,善待生命,爱护动物,远离野味,是人类用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换来的教训,也是人类社会走向生态文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崭新格局的基石。在大自然面前,人应当怀有尊崇敬畏、保护善待之心,切不可唯我独尊、妄自尊大,甚至凌驾于自然之上,随意捕杀和食用作为人类朋友的珍稀物种。热爱自然生命,珍惜野生动物,不求野味贪婪,不为珍禽所动,既是人类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更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荣共生”理念的要求,应当成为全社会的思想自觉和价值追求。疫情给人类的未来敲响了警钟,它促使人们认识到,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自然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物质基础,珍惜和保护自然是人类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在爱的世界里,我们既要关爱他人,还要具有珍爱自然之心。人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对其所处的自然心存善念,即尊重自然、爱惜自然、呵护自然,对自己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施以善的态度和善的行为,即善待自然、保护生态、珍爱动物、敬畏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再次,增强生态意识,胸怀敬畏自然之念。培育全民的生态意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路径。人对自然生态环境施以不善之举,就是因为没有意识到,现代社会之人不可随意凌驾于自然之上,不可在自然面前颐指气使、妄自尊大,缺乏摆正人在自然世界之中合理位置的生态意识。新冠肺炎疫情从反面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教育课,它促使人们重新认识自然,审视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无论人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多么强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怎样提高,现代科学技术如何发达,人与自然始终是融为一体、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大到整个宇宙,小到微小个体,世界的万事万物无不是以一个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生态链和生物圈而存在着、运动着、发展着,生态的平衡与协调让整个世界充满宁静、和谐、美丽。一旦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平衡状态,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势必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严重对立和尖锐冲突,其结果必然危及人类自身的利益。因此,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须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珍惜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对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投之以情、施之以爱,怜惜呵护,珍重关爱,时刻铭记人类属于大自然,勿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最后,养成生态行为,筑牢保护自然之责。2003年,非典疫情的发生至今让我们记忆犹新。17年后,病毒又卷土重来,其传播速度和危害程度更甚于非典。疫情促使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承担起爱护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责任。珍爱自然、维护生态、保护环境,就是珍视和爱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就是珍视和爱护人类光辉灿烂的明天和未来。这应当成为全社会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精神境界和价值追求。当下,人类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已极其严重,对野生动物的劫掠也已触目惊心,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和制约瓶颈。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唯一选择,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只是为了满足人的现实欲求提供资源、供给材料,更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基础、提供保障。人的物质需求往往是人的虚假需要,终将带来人的自我劫难、自我否定,而人的本质需求才是人的真实需要,终将导致人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当人类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着眼点和立足点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养成生态行为、践行保护自然之责就有了坚实基础,而成为人们自觉的生态行动。

三、促进生态文明理念成为全民共同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马克思指出:“文明如果是自发地发展,而不是自觉地发展,则留给自己的是荒漠。”新时代,我们应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践行生态伦理,弘扬生态文化,恪守生态制度,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转化为实际行动,让生态文明理念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其一,践行生态伦理。生态伦理是人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对其所处的生态环境的道德规范与道德使命,承载着道德与良知、责任与担当。生态伦理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的实际需要。文明的核心是道德的进步,伦理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文明的内在含义是人脱离野蛮, 走向一种有涵养的境界。日本思想家福泽谕吉说:“归根结蒂, 文明可以说是人类智德的进步。”[5]35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认为,要形成优良的社会风尚,良好的道德是必不可少的,否则社会肯定是无序的,经济生活肯定是紊乱的[6]26。就此而言,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是让社会中的人们在面对自然界的时候,能够以文明的方式而非野蛮的方式、以生态伦理的态度而非粗暴专横的态度对待自然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不能缺少生态伦理建设,生态伦理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得以落地生根的重要环节。当前,着力构建生态伦理,应着眼于提高公众的生态道德意识,增强他们的生态道德素质,提升主体自身的生态道德责任。一方面,促进生态伦理为生态环境构筑保护盾牌,从生态伦理出发规范和约束人们的生态行为,力求将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恶行阻挡在伦理要求的栏杆之外;另一方面,促进生态伦理为人们架起追求美好生活的幸福桥梁,以生态发展方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以生态生活方式和生态消费模式实现人们的生活消费向文明节约和绿色低碳的方向转变,从生态伦理上确保人与自然共生共荣之善。

其二,弘扬生态文化。生态文化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和社会意识。随着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人类必须调整和改变以往由于不适应环境问题而造成的自然生态破坏的旧文化,更新和创造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进、协调发展的新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风尚[4]122。人是社会化的存在物,人的道德养成依赖于社会环境。个人道德的完善只有在良好的社会政治文化环境中才能得以实现,良善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落实不到位,个人德行的培植和养育也就无法实现。同样,主体生态自觉意识的养成也有赖于社会的生态文化,生态文化是人的生态伦理得以生根发芽乃至开花结果的社会土壤。人作为社会的产物,社会的变化发展对人具有决定作用。促进社会主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需要在全社会营造生态文化氛围。作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共生共荣的精神力量,生态文化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全局性出发,要求人类改变以往人与自然对立的传统观念,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观念,既关心人的价值和精神,也关心人类的长期生存和自然资源保护,体现了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认识。生态文化的形成,意味着人类统治自然的价值观念的根本转变,标志着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转变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也预示着人类史上的一场“生态文化革命”即将来临。现阶段,着力塑造生态文化,应着眼于发展生态文化事业,继承和发扬优秀生态文化传统,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和普及教育,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理念和价值追求,形成具有社会主义生态价值观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觉悟,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规范和约束人们的生态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三,恪守生态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的制度安排。生态文明制度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解决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制定的各种政策规章、法律法规和规范措施,它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有机关系,也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度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具体体现,它在规范人的行为和协调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确保生态伦理和生态文化积极有效地发挥作用,促使社会之人真正成为“生态人”,必须借助于外在力量,依靠生态制度“硬性规范”“硬性约束”的支持,为提升人们的生态观念和生态觉悟提供制度支撑,也为促进人们生态化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4]110。作为一种稳定的制度规范,生态制度针对社会主体的生态行为作出规定,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限制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做了禁止做的事情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生态制度一经制定和实行就具有稳定的执行效力,它有利于促使人们履行生态道德责任,遵守环境保护规范,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养成良好的生态习惯,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也有利于推动生态伦理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提高人们的生态觉悟,规范人们的生态行为,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维护生态、保护环境,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损害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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