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谶”“策”淆用辨析
——兼论谶的占验之原与去占之变
2020-01-16李莉
李 莉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西汉前期,关于“谶”的记载有两处,一是贾谊《鵩鸟赋》所作“谶言其度”,二是《史记·赵世家》所载“秦谶”。然而,这仅有的两处“谶”字记载,恰恰都存在与“策”字淆用的现象。对此,前人已有解释,但或有错解之处,或有未解之处,有待进一步厘清和讨论。而至于这一淆用现象背后的动因及其所反映的“谶”的发展情况,前人尚未论及。缘此,本文拟在分析前人之见的基础之上,考辨“谶”“策”如何淆用,何以淆用,并在此中分析“谶”发展的原与变。
一、“谶”“策”淆用现象及前人之见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载贾谊《鵩鸟赋》之言:
单阏之岁兮,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兮,服集予舍。止于坐隅兮,貌甚闲暇。异物来萃兮,私怪其故。发书占之兮,策言其度。曰“野鸟入处兮,主人将去”。[1]
同文,班固《汉书·贾谊传》作:
单阏之岁,四月孟夏,庚子日斜,服集予舍。止于坐隅,貌甚闲暇。异物来萃,私怪其故。发书占之,谶言其度。曰“野鸟入室,主人将去”。[2]
此为“谶”“策”淆用之一例。淆用之二例是,《史记·赵世家》所言“秦谶”,《扁鹊仓公列传》作“秦策”。《赵世家》载:
赵简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惧。医扁鹊视之,出,董安于问。扁鹊曰:“血脉治也,而何怪!在昔秦缪公尝如此,七日而寤。寤之日,告公孙支与子舆曰:‘我之帝所甚乐。吾所以久者,适有学也。帝告我:“晋国将大乱,五世不安;其后将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而国男女无别。”’公孙支书而藏之,秦谶于是出矣。”[3]
《扁鹊仓公列传》所载大致相同,但作“公孙支书而藏之,秦策于是出”[4]。
关于“谶”“策”淆用的问题,古今学人作了解释,现将代表性观点集录于下:
司马贞《史记索隐》云:《汉书》作谶,《说文》云“谶,验言也”,此作策,盖谶策之辞。[5]
钱大昕云:“秦策于是出”,赵世家作“秦谶”,谶策声相近。[6]
陈槃云:……然同书《扁鹊传》乃不作“秦谶”,而曰“秦策”,《风俗通·六国篇》同。岂或作“谶”,或作“策”,于时则然,故史公亦不拘耶?抑本自作“策”,史公于时习见谶书,以其同于谶,遂改“策”从“谶”;其抑或作“策”如《扁鹊传》者,由改之有未尽耶?然考贾谊《服赋》云,“谶言其度”,亦《史记》本传作“策”,而《汉书》作“谶”,则似“谶”“策”不拘之说近是。亦未可知也。[7]
诸论提供了三种解释:其一,以“野鸟入室,主人将去”为“谶策之辞”来解释“谶言其度”与“策言其度”之异文;其二,认为是“谶”“策”两字读声相近,导致了“秦谶”“秦策”的混用;其三,综合两例淆用现象,认为其时“谶”“策”两字用法不拘泥。三种解释是否准确?我们分别来考察。
首先,“谶策之辞”一说。“谶策”一词,《索引》以前并未有之,乃司马贞首创,正出自对《鵩鸟赋》“谶”“策”异文现象的解释。然而,司马贞“谶策之辞”的推论,是先指出《史记》作“策”、《汉书》作“谶”,然后径直将“谶”与“策”对举,并指“野鸟入室,主人将去”之语,直言“盖谶策之辞”。这种创词不仅草率,且命义不详。若两字连用是认为“谶”与“策”在所指内容上具有相通之处,那么何以相通,并未言明;若“谶策”之意是谶书,那么贾谊之时是否有谶书,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可见,此论含混不明之处颇多。且“谶策”之用只此一例,司马贞之后,无人附议,盖是源于此弊。
其次,声相近之论。此论是钱大昕对“秦谶”“秦策”之异文所作的解释,颇有理据。“策”音“楚革反”[8],“谶”音“初禁反”[9]“策窨切”[10],两者读音确实容易混淆。因字音相似而导致的讹误,在古书中并不少见。可以说,用声相近解释“秦谶”与“秦策”的实同名异现象,确实可行。然而,细思之,此论似乎并不完全准确。若仅是声近,为何除了“秦策”“策言其度”两处之外,其他“策”字之用均与“谶”无涉?可见,这一解释有不周之处,尚未把握到“谶”“策”淆用的深层原因。
再者,用法不拘之论。陈槃此说,同时关注了两处“谶”“策”淆用现象及《风俗通》所载“秦策”,显然是注意到了前述两种观点的片面性,而试图作出一个通用的解释,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其提出的不拘之说更多是对现象的总结,而非对现象的解释。并且,以“不拘”来总结“谶”“策”淆用的现象也并不正确。的确,两处“谶”“策”淆用现象的存在不免令人思考:“谶”“策”之淆用是否普遍?但遗憾的是,考索诸书,并未有发现。史迁之前,作名词使用的“策”字,统有六义:“策略”,如“不知战攻之策不可以语敌”(《龙韬·奇兵》);“策书”,如“书策稠浊,百姓不足”(《战国策·秦策一》);“策数”,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易·系辞上》);“策鞭”,如“则仆执策立于马前”(《礼记·曲礼》);“策筹”,如“善数不用筹策”(《老子》);“蓍草”,如“詹尹乃端策拂龟”(《楚辞·卜居》),均与“谶”的预言形式及其“验”义无涉。而史迁之后,至应劭《风俗通》之间,“策”字之用不出以上六义之外,亦未有淆于“谶”者。可以说,此“谶”“策”之淆用,既无前例,亦无后继。那么,何来“谶”“策”用法不拘,于时则然?此说不当是。
然而,尽管诸论对“谶”“策”淆用原因的探讨不甚准确,但其未明之处却颇有启发意义,它们提示我们关注这样几个问题:其一,两字淆用,是“谶”误作“策”,还是“策”误作“谶”?其二,除了声近之外,“谶”“策”还存在什么易淆之处?导致淆用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其三,在“谶”“策”误作当中,又反映了早期之谶怎样的情形?我们先来分析“谶”“策”如何淆用及其原因。
二、“谶”“策”如何淆用及其原因论析
先看“秦策”与“秦谶”。“秦策”与“秦谶”所指,均是秦穆公寤而得帝告的预言,即“晋国且大乱,五世不安。其后将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而国男女无别”。关于这一内容的性质,陈槃言:
按《赵世家》此处,预言秦赵后事,皆中验,明出后人皮傅。盖方士之伪也。顾(顾炎武)云此秦谶“实始于秦人”,命义未详。如谓始于秦穆之世,则误。方士喜依托秦穆故事以媚秦。始皇喜方士,此秦穆神话之托,可能即在此时。又比傅赵简,殆用为陪衬。[11]
其指明,此秦赵预言盖出自始皇之时,并非秦穆之世,是后人媚秦的皮傅之作。那么,这一皮傅之预言本作“秦策”还是“秦谶”?陈槃对此亦有推测:
抑本自作“策”,史公于时习见谶书,以其同于谶,遂改“策”从“谶”;其抑或作“策”如《扁鹊传》者,由改之有未尽耶?[12]
其认为原作当为“秦策”。笔者亦以为是。依据有三。
一者,类似于此种预言者,早在《左传》《国语》中已大量出现。如,周内史叔服据“有星孛入于北斗”言,“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13];敬仲妻为之占,言“吉。是谓‘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14];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言“公侯之子孙,必复其始”等[15],所言均中验,但均未有“谶”称。而与此帝告形式最为相似的虢公梦帝之命,曰“使晋袭于尔门”[16],亦没有“谶”名,那么,此帝告如何能称“谶”?
二者,如果说《左传》《国语》中的诸多验语没有“谶”名,是因为其时“谶”字并未出现,而秦穆公得帝告之故事,如陈槃先生所言,出自始皇之世,且此时或已有“谶”字,那么,若方士媚秦的秦赵预言可称为“谶”,其他始皇时伪造的验言,如“亡秦者胡也”,为何亦无“谶”称,而仅有“秦谶”这一个孤例?这显然不合乎实际。
三者,“秦策”一词正与“书而藏之”相应。据《史记·鲁周公世家》载:
初,成王少时,病,周公乃自揃其蚤沈之河,以祝于神曰:“王少未有识,奸神命者乃旦也。”亦藏其策于府。[17]
又,郑玄疏《周礼》“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引杜子春之言:
系币者,以帛书其占,系之于龟也。云谓既卜筮,史必书其命龟之事及兆于策,系其礼神之币,而合藏焉。[18]
可知,古有将通神之言和所得预言载于书策并藏之的惯例。而秦穆公所得帝告,正既是通神之言,又是预言;同时,“书而藏之”的做法亦与此惯例相符,此处自然当作“秦策”。
那么“秦策”何以作“秦谶”?史迁“秦谶”之误,大致如陈槃所言,是史迁“以其同于谶,遂改‘策’从‘谶’”的结果。那么,在史迁看来,“谶”是怎样的呢?从行文来看,史迁特意将帝告所言和历史结果并立于文中,显然是对帝告应验的刻意强调,附会“谶”的意味甚是明显,甚至有解释“谶”字之意。这无疑表明,他对“谶”的理解是“立言于前,有征于后”的验言,而秦赵预言正符合这一特点。故此,史迁将“秦策”改作“秦谶”。如此看来,钱氏的声近之论,并未切到淆用问题的关键。再来看“谶言其度”与“策言其度”。贾谊《鵩鸟赋》所作,究竟是“谶”还是“策”?这似乎能在诸多古籍及前人之说中找到答案。考索诸书,凡涉贾谊《鵩鸟赋》者,除《史记》作“策言其度”外,几乎都同《汉书》一致,作“谶言其度”,如《贾子新书》《文选》《艺文类聚》《楚辞集注》等,是为对贾谊原作“谶言其度”的第一重肯定。而清代学者梁章巨《文选旁证》[19]、王先谦《汉书补注》[20]、王耕心《贾子次诂》[21]都明确指出了“《史记》‘谶’作‘策’”之误,是为对原作“谶言其度”的第二重肯定。不止于此,若我们从语境之中考察,亦当是“谶言其度”为是。
史迁作“发书占之兮,策言其度”,在上述“策”字六义中,粗略看来,“策书”“策数”“蓍草”三义似合乎该语境。然而,细思之,若“策”为“策书”,则不免与“发书占之”重复。若“策”为“策数”,则亦与“度”义重复。关于“度”之义,《史记正义》言“发策数之书,占其度验”[22],认为“度”为“验”义,而王先慎则指明其误:
案“度”无验义,张说非也。度者,数也。《礼·檀弓》注“坵封之度”,《释文》一作“之数”,是“度”与“数”义通,故字亦相假。凡言度则数在其中。《易·彖下》传“节以制度”,虞注“坤数十为度”。《淮南·时则训》“贡岁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他如宿度、律度,皆以数言。竝古义通用之证。下文“淹速之度”,亦谓“淹速之数”也。[23]
其言所据翔实,颇有理致,可知,“度”确无“验”义,而为“数”义。因此,若“策”指“策数”,语义亦有重复。那么,若“策”为“蓍草”呢?蓍草和数对应,确实合理,也避免了语意重复之弊,但蓍草之数如何能言“野鸟入室,主人将去”?因之,若“策”作“蓍草”,其在文意上亦不能通。而作“谶言其度”,文章的意脉就顺畅了许多,且依据谶语的普遍特点,“谶”字与“野鸟入室,主人将去”之语恰名实相符。正如吕思勉所言:“作‘谶’者盖是,此正所谓豫言也。”[24]如此看来,贾谊之赋当原作“谶言其度”,是史迁将“谶”误作了“策”。
那么,史迁何以不作“谶”?实际上,从史迁将“秦策”改作“秦谶”来看,其认为“谶”是验言。而百余年前,贾谊赋中“野鸟入室,主人将去”一语,并未讲应验之事,而仅是一种情绪的抒发。在史迁看来,这是“发书占之”的占言,而非谶言。其不作“谶言其度”,盖缘于此。而史迁之所以将“谶”作“策”,而非旁字,一方面或如钱大昕所言,是因为两字读声相近;另一方面则如上所述“策”之三义,均貌似合乎“发书占之”之句的语境。后者是更深层之原因。
由是,我们可知,尽管两处“谶”“策”淆用现象看似复杂,却反映了史迁,或者说史迁之时对“谶”的统一认识,即“谶”为验言。而史迁及时人,也正是在对“谶”作如此理解的情境下,将“秦策”作“秦谶”,同时将“谶言其度”作“策言其度”。那么,“谶”之原意当真仅为“验言”吗?
三、“谶言其度”所见谶的占验之原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已知,在《鵩鸟赋》的语境中,“策”极易与“谶”混淆。尽管贾谊本作“谶”字而非“策”字,但“发书占之”及“度”的策数之意都证明,“谶”与“策”有相通之处,两者或属同一范畴。
“度”为“数”意,若以“数”字替换“度”字,将“策言其数”和“谶言其数”并读,“谶”与“策”两字的相通之处便凸显出来了,即,两者都与“数”有关。而此“数”即为“策数”,指的是筮占所得的蓍草之数,属《易》之卦占之范畴。如孔颖达《周易注疏》言:“案《大衍》一章,总明揲蓍策数,及十有八变之事,首尾相连。”[25]又,颜师古注《汉书·律历志上》“其数以《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阳六爻,得周流六虚之象也”,引孟康之言:“以四十九成阳六爻为乾,乾之策数二百一十六,以成六爻,是为周流六虚之象也。”[26]均言“策数”与卦的关系。在贾谊赋之语境中,前有“占”字,后有策数,两者正相呼应。同时,“策数”可言占辞。就筮占程序而言,问占者取蓍草五十茎进行演算,蓍草数“三变”后得六爻之数,也即策数,进而以阴阳之数对应卦,结合所占之事推得占辞。而“谶言其度”中,“谶”亦可言“策数”,那么,“谶”也是与策数对应的占辞。也即,“野鸟入室,主人将去”,既是谶言,亦是占言,“谶”即是占辞的一种。此为“谶”“策”同畴之一证。
其证之二在于贾谊所发之书。关于“发书占之”为何书,李善、段玉裁认为是“征验之书”[27],今人学者,如张峰屹,认为是谶书[28],与“征验之书”相同;而《史记正义》则认为是“策数之书”。“征验之书”是以“度”为“验”意,并将“发书”与“验”对应而推得的,这显然有误;“谶书”则是仅将“发书”与“谶”字并看所得,这并不能证成其时已有谶书。但,“策数之书”一说却是有根据的。一来,如前所述,贾谊发书是为了占求“策数”之意,那么此书最直接的便是与“策数”对应的卦书;二来,尽管“发书”的意思是翻开书本,但《史记》中,以占卜为目的的“发书”,则通常指的是翻开卦书。如《鲁周公世家》载:
周公已令史策告大王、王季、文王,欲代武王发。于是乃即三王而卜,卜人皆曰:吉。发书视之,信吉。(《史记集解》孔安国曰:“占兆书也。”)[29]
又如《苏秦列传》载:
(苏秦)于是得周书《阴符》,伏而读之。期年,以出揣摩,曰“此可以说当世之君矣”。(《集解》裴骃案:《战国策》曰:“乃发书陈箧数十,得太公阴符之谋。”)[30]
又如《大宛列传》载:
初,天子发书易,云“神马当从西北来”。(《集解》骃案:《汉书音义》曰:“发易书以卜”。)[31]
且后世亦延用此意,如包佶《岭下卧疾寄刘长卿员外》诗言:“丧马思开卦,占鴞懒发书”;苏轼《服胡麻赋》言:“伏苓为君,此其相兮。我兴发书,若合符兮”等,诸种“发书”之用,所指均属张氏所言“策数之书”。贾谊所发之书亦是如此,而非谶书。既然“策数之书”中载有“野鸟入室,主人将去”之谶语,那么,谶言自然是占言。
再看“谶”载于“策数之书”这一现象。我们知道,占卜之后的占辞是会被记载下来的。记录占言的现象,在黄晖校释《论衡·效力篇》中即有描述:
《汉书·游侠陈遵传》:“口占书吏。”注:“口隐其辞以授吏也。”《后汉书·袁敞传》:“占狱吏上书自讼。”注:“占谓口述也”。《文选·陶征士诔》:“式遵遗占。”李注:“口隐度其事,令人书也。”是“占记”与“上书”自为俪文。[32]
可知,占语本为口述,被记录下来,称为“占记”。而有趣的是,东汉人对“谶”亦有“谶记”之称[33],两种名称形式不谋而合。可见,谶言载书的形式,与占言载书如出一辙。又,“谶”有“验”意,我们可推知,那些应验的占言,即为“谶”之所指。这是谶由占得,谶言亦是占言的佐证之三。此中,我们也能见出,尽管其时并不存在谶书,但已经出现“谶”载于“策数之书”的现象。
因此,贾谊赋所言之谶当是占验之谶,这是我们从最早的“谶”字记载中所能见出的早期之谶的情形。尽管,“谶”或许并不仅限于卦占,而指向更为广泛的占验,但就此材料分析,“谶”一定是数术范畴中的概念,而“谶”之“验”当本指占验。这一点我们还可从“谶”概念形成的占验背景中进一步考察。
我们知道,贾谊赋之前,典籍并无任何“谶”字记载,大约成书于秦汉之际的《尔雅》亦未录“谶”字。以此观之,“谶”字出现不会早于战国中后期,亦不会晚于秦汉之际。若将“谶”置于其诞生的战国中后期及秦汉之际的时代背景中来看,其与占验之间关系则更为清晰。
《说文》云“谶,验言也”[34];《释名·释典艺》云:“谶,纤也。其义纤微而有效验也。”[35]很明显,“谶”是一个以效应为标准划分出来的类别概念,其本质是“验”,指的是一类应验的预言。而与这个概念相对的,则是不验之语。因此,尽管前汉及以前关于“谶”字记载寥寥无几,我们却可从“验”与“不验”的角度来搜寻“谶”的潜在痕迹。我们先看“验”字记载。
检索史籍,与预知未来有关的“验”字之用都与数术有关,如《韩非子·奸劫弑臣》言:
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于后矣。人主诚明于圣人之术,而不苟于世俗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36]
又如《孙子·用间》言:
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也。[37]
又如《吕氏春秋·谨听》云:
故虽不疑,虽已知,必察之以法,揆之以量,验之以数。
高诱注曰:
其所不疑,其所已知,俗主所专用,而贤主能以法制行之,以度量揆之,以数术验之。[38]
即明言数术与验的关系。而关于“不验之语”,陆贾《新语》于《怀虑》篇即有论述:
夫世人不学《诗》、《书》,存仁义,尊圣人之道,极经义之深,乃论不验之语,学不然之事,图天地之形,说灾变之异,乖先王之法,异圣人之意,惑学者之心,移众人之志,指天画地,是非世事,动人以邪变,惊人以奇怪,听之者若神,视之者如异,然犹不可济于厄而度其身,或触罪法,不免于辜戮。[39]
桓宽《盐铁论·相刺》亦有之:
大夫曰:“古者,经井田,制廛里,……今儒者释耒耜而学不验之语,旷日弥久,而无益于治,往来浮游,不耕而食,不蚕而衣,巧伪良民,以夺农妨政,此亦当世之所患也。”[40]
可见,论学不验之语的风潮在前汉尤盛。其中,陆贾反对“不验之语”与贾谊言“谶言其度”几在同时,即前汉初期。且其所言“图天地之形”“灾变之异”,与东汉所言之图谶十分吻合。则知,此“不验之语”即是指“谶”。将陆贾之说与贾谊之赋结合起来看,两者正是汉初可见的关于验与不验的一正一反的记载,恰证明了谶在汉初已存在,且初步盛行。实际上,早在汉前,验语的重要性就已凸显出来了,如《文子·上义》言:
今为学者,循先袭业,握篇籍,守文法,欲以为治。非此不治,犹持方枘而内圆凿也,欲得宜适亦难矣。夫存危治乱,虽智不能;道先称古,虽愚有余。故不用之法,圣人不行也;不验之言,明主不听也。[41]
又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侯生、卢生相与谋之言:
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42]
在强调不验之语的同时,也从反面说明了汉前对验语的渴求。且从“不验之语”“不验之言”亦可以见出,其时并不存在所谓的“验书”,这也是我们认为该时期不存在谶书的另一个佐证。
如果说,上引诸例是在议论层面上凸显验语的重要性,那么先秦典籍中的诸多验语记载则是实践上的例证。除前述《左传》《国语》中的诸多验语以外,《战国策》中亦不乏其例,如宋康王之时,有雀生(鸟旃)于城之陬。史占之,言“小而生巨,必霸天下”[43]。类例甚夥,兹不繁举。这些验语暂不作它论,仅就其规模、数量而言,它们至少证明,战国中后期以来,时人对“验”有着孜孜不倦的追求。这在《史记·天官书》亦有论述,其言:
田氏篡齐,三家分晋,并为战国。争于攻取,兵革更起,城邑数屠,因以饥馑疾疫焦苦,臣主共忧患,其察禨祥候星气尤急。近世十二诸侯七国相王,言从衡者继踵,而皋、唐、甘、石因时务论其书传,故其占验凌杂米盐。[44]
所谓“凌杂米盐”,即是对占验众多的形象化表达。如此,在“验”与“不验”议论、验语造作及占验盛行的共证之下,我们可以推断,战国时期确实兴起了一股求验风潮,且流风及至前汉之初。而这股求验风潮,则必然为“谶”概念的出现提供了契机。同时,据上引材料所言,在战国时期的求验风潮中,时人的求验活动主要集中在“说灾变之异”“察禨祥”“候星气”卦占等方面,均与占有关;另有限于篇幅未列于文中的验语,更涉及物占、梦占等方面。《左传》《国语》中的验语言说者亦多为卜者、筮者。因之,在这股求验风潮中,占验,即使不能说是全部,也无疑是主导。史迁所言“近世十二诸侯七国相王”“其占验凌杂米盐”,亦是其证。
那么,“谶”在这一占验风潮中扮演怎样的角色?至战国后期,时局对应验的渴求愈益攀升,大量迎合时务的预言随之不断出现,这股以占验为主的求验风潮可谓发展至极致,在此种情形之下,一个为应验量身定做的专名诞生,实属必然,而“谶”便是应此运而生的专名。《释名》言谶有“纤微”之义,也能反映出,“谶”的诞生是占验风潮发展至极致,甚至神秘化的结果。这是“谶”字诞生的宏观背景。而具化到“谶”字的出现,则当是与此背景相应的战国末年至秦汉之交这一时期。大约成书于秦汉之际的《尔雅》未录“谶”字,盖即是缘于,其时“谶”字仅是初出,而尚未兴盛。从以数术求验的占验风潮中诞生的“谶”,无疑与占息息相关[45],贾谊之赋所言即是占验之谶见于记载的例证。由之,我们能见出,“谶”之原初形态是应验的占言。那么,我们再来反观“秦策”作“秦谶”的现象。
四、“秦谶”所见谶的去占之变
史迁“秦策”作“秦谶”之缘由,是基于史迁对“谶”之“验”意的理解,前文已论。而此处我们所要探讨的是,贾谊言“谶”时,尚为占验之谶,至史迁将“秦策”纳入“谶”的范畴中作“秦谶”,则已仅关注其“验”,此中,“谶”发生了怎样的改变。
实际上,这种改变容易见出。贾谊之时,“谶”值初兴,以占验之谶的本意通行,因此,贾谊之赋作“发书占之,谶言其度”,明言“谶”与占之关系。而经近百年的发展,“谶”之原形显然已经模糊。随着“秦策”这一与占验相去甚远的内容进入到“谶”的外延之中,“谶”无疑呈现出“去占重验”的改变。可以说,“秦谶”便是典籍可见的首个“谶”的去占之变体。如此看来,贾谊之“谶”和“秦谶”已经显示出了“谶”的两种发展轨迹:一是占验之谶,一是不占之谶。
在前汉,这种不占之谶逐渐占据主流,“赤精子谶”、刘秀与公孙述辩论之谶、刘秀即位依托的“赤伏符”等,均是其例。这些不占之谶亦在政权的推波助澜中逐渐获得权威的地位。可以说,不占之谶在其原本的占验轨迹之外,另辟蹊径,甚至自成一脉。
更为重要的是,西汉以来,谶在改变之中又不断增益,与其时定于一尊的儒学相结合,逐渐获得阴阳五行、天人感应之思想骨架,至发展成为东汉定型之谶书,“谶”已远非原初之模样。尽管其时亦有强调“谶”之占验一脉者,如班固《叙传》言:“黄神邈而靡质兮,仪遗谶以臆对。”颜注引应劭之言,曰:“黄帝善占梦,久远无从得问,准其谶书,以意求其象也。”[46]又如《后汉书·苏竟杨厚列传》载苏竟之言:“图谶之占,众变之验,皆君所明。善恶之分,去就之决,不可不察。”[47]也依然无法模糊不占之谶已为“谶”之主流的事实。但无论怎样改变,谶的发展都在去占化的路途上一去不复返。至东汉张衡之时,这种不占之变则被更明确地指出来,其言:
臣闻圣人明审律历,以定吉凶,重之以卜筮,杂之以九宫,经天验道,本尽于此。或观星辰逆顺,寒燠所由,或察龟策之占,巫觋之言,其所因者,非一术也。立言于前,有征于后,故智者贵,谓之谶书。……且律历、卦候、九宫、风角,数有征效,世莫肯学,而竞称不占之书。譬犹画工,恶图犬马,而好作鬼魅,诚以实事难形,而虚伪不穷也。宜收藏图谶,一禁绝之,则朱紫无所眩,典籍无瑕玷矣。[48]
文中,张衡所言之谶书,指的是律历、卜筮、九宫等数术之书,其或与《汉书艺文志》“术数略”下所录图书相似,但至今并没有发现材料可以证明,诸类数术之书有“谶书”之称。而据上述分析,我们目前仅能确定,早期存在载“谶”的策数之书,张衡“谶书”之说,不当为是。然而,张衡将以上占验数术归在“谶”之名下,并言其“立言于前,有征于后,故智者贵”,无疑是对早期之谶与占验之关系的肯定,及对谶之数术传统的强调,这一点则颇切合早期之谶的情形,亦可视为“谶”占验之原的又一佐证。然而,张衡对东汉之谶书的态度却截然相反。其言“竞称不占之书”,李贤注曰,“谓竞称谶书也”,以“不占”为东汉定型谶书之性质作结,也以“不占”为由请禁绝图谶之书,认为其“眩朱紫”“玷典籍”,恶之甚深。在张衡对占验谶书和不占之书决然相反的态度中,我们能发现,与前述班固、应劭、桓谭诸人认为占谶为“谶”之一脉不同,张衡无疑既是“谶”占验之原的追忆者,亦是“谶”不占之变的控诉者。
无疑,“谶”的去占之路是穷途,终致其走向末路,历史可证。而东汉以后,“谶”又呈现出向数术传统回归的发展趋势[49],正与早期占验之谶,遥相呼应。
五、结语
综上,我们已可对文章开头的几个疑问作答:
第一,关于“谶”“策”如何淆用。公孙支书而藏之的当本作“秦策”,史迁淆于“谶”字,误作“秦谶”。贾谊之赋本作“谶言其度”,史迁又淆于“策”字,误作“策言其度”。两例之外,再无它例。因此,“谶”“策”淆用仅限于史迁之时,而非陈槃所言的西汉至东汉“于时则然”。
第二,关于“谶”“策”何以淆用。从史迁叙述“秦谶”强调应验来看,其对“谶”的认识是“验言”,故将“秦策”作“秦谶”。而以此标准,贾谊赋中未言明应验的“野鸟入室,主人将去”之占言,则不能算作是“谶”,故史迁将“谶言其度”作“策言其度”。因此,史迁淆用两字,实际上是基于其对“谶”之“验”义的理解。这即是“谶”“策”淆用的深层原因。而史迁之所以将“谶”作“策”,而非旁字,这一方面或如钱大昕所言,是因为两字读声相近;另一方面则如前文所述“策”之三义,均貌似合乎“发书占之”之句的语境。
第三,关于“谶”“策”淆用中所见的“谶”之发展情形。以“谶言其度”的前后语境,即所发之卦书和所占之策数,与“策”的密切关系为切入点,结合战国中后期以来的占验风潮,我们能发现,“谶”与占存在原生关系,谶的出现是此占验风潮发展至极致的结果。具体而言,“谶”字大致出现在战国后期至秦汉之交。同时证得,贾谊之时并不存在谶书,而是载录谶言的策数之书,前人以“发书占之,谶言其度”判断谶书存在的理由并不成立。而从“秦谶”的出现来看,“谶”已发生“去占重验”的改变。“谶”的这一去占化发展在西汉中后期至东汉中后期愈演愈烈,直至沦为张衡所斥的“不占之书”。
这便是我们从“谶”“策”淆用现象的析辩中考察所得的结论。同时,论述之中,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早期之谶言,还是东汉定型之谶书,其都处在“谶”的去占化嬗变轨迹之中,谶言与谶书无疑是同一发展脉络上的不同个体。至于载录“谶”的“策数之书”如何去占化,进而发展成与经书并立的谶纬之书,则是本题引发的另一论题,有待进一步讨论。
注释:
[1] (汉)司马迁:《史记》卷八十四《屈原贾生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497页。
[2] (汉)班固:《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226页。
[3] (汉)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786~1787页。
[4] (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五《扁鹊仓公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786~2787页。
[5] (汉)司马迁:《史记》卷八十四《屈原贾生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497页。
[6] (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74页。
[7] 陈槃:《早期谶纬及其与邹衍遗说之关系》,《古谶纬研讨及其书录解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07页。
[8] (南唐)徐锴:《说文解字篆韵谱》卷五,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 (汉)班固:《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226页。
[10] 项远村:《曲韵易通》,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81页。
[11] 陈槃:《早期谶纬及其与邹衍遗说之关系》,《古谶纬研讨及其书录解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07页。
[12] 陈槃:《早期谶纬及其与邹衍遗说之关系》,《古谶纬研讨及其书录解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07页。
[13] 杨伯俊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04页。杜预注曰:“后三年宋弑昭公,五年齐弑懿公,七年晋弑灵公。”
[14] 杨伯俊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21页。其后有载:“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
[15] 杨伯俊编著:《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59~260页。
[16] 邬国义、胡果文、李晓路撰:《国语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248页。
[17] (汉)司马迁:《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520页。
[18] (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唐宋注疏十三经》,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41页上栏。
[19] (清)梁章钜:《文选旁证》上册,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86页。
[20] (清)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644页。
[21] (清)王耕心:《贾子次诂》卷十二《外篇下》,清光绪王代龙树精舍刻本。
[22] (汉)司马迁:《史记》卷八十四《屈原贾生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497页。
[23] (清)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644页。
[24] 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增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741页。
[25] (唐)孔颖达:《周易注疏》,《唐宋注疏十三经》,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99页上栏。
[26] (汉)班固:《汉书》卷二十一上《律历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957页。
[27] 罗建新《〈说文〉段注“谶”义疏证》一文认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用以具体说明“谶”之含义的“有征验之书,河、洛所出书曰谶”十二字,实为李善所增益,后段玉裁延用之。[罗建新:《〈说文〉段注“谶”义疏证》,《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第7~11页。]其说颇有理据。
[28] 张峰屹根据张衡《请禁绝图谶疏》中所言“谶书”及贾谊“发书占之,谶言其度”,认为贾谊之时已有谶书存在,这实际上是忽略了“发书”一词之本意,而将载录谶言的策数之书当作是早期之谶书。张峰屹:《两汉谶纬考论》,《文史哲》2017年第4期,第5~24页。
[29] (汉)司马迁:《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516~1517页。
[30] (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241~2242页。
[31] (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三《大宛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170页。
[32] 黄晖:《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81页。
[33] 按:尽管“记”也是说经体的一种,但“谶记”所指,如“李通父守,初事刘歆,好星历谶记,为王莽宗卿师”(《后汉书·李通传》),“君慧好天文谶记”(《汉书·王莽传下》),“窦融教子以经义,不得令观天文、见谶记”(《后汉书·窦融传》)等,均与经无关,而与数术占卜相关。即使东汉亦有称《赤伏符》《河图》《洛书》等与占卜无关的内容为谶记者,也是谶去占之变的结果。
[34] (东汉)许慎;(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第三篇上,崇文书局刻本,第9页。
[35] (东汉)刘熙;(清)毕沅疏证;(清)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12页。
[36] 张觉,等译注:《韩非子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45~148页。
[37] 冯国超译注:《孙子兵法》第十三《用间》,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52页。
[38] (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第十三卷《有始览》,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第226页。
[39] 王利器:《新语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37页。
[40] 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79页。
[41] 李定生、徐慧君校释:《文子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424~425页。
[42] (汉)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206页。
[43] 范祥雍笺证:《战国策笺证》卷三十二《宋卫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828页。
[44] (汉)司马迁:《史记》卷二十七《天官书》,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344页。
[45] 罗建新《〈说文〉段注“谶”义疏证》一文亦是从语源学角度切入,在文字生成史上分析“谶”的最初意义,认为“谶”字是用以统摄那些与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之吉凶祸福与运数相关的、属于“占而后验”范畴之外的占验类型。[罗建新:《〈说文〉段注“谶”义疏证》,《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第7~11页。]但仅将谶限制在普通民众日常生活范畴内,则不免局限。
[46] (汉)班固:《汉书》卷一百上《叙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214~4215页。
[47]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三十上《苏竟杨厚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046页。
[48]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五十九《张衡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912页。
[49] 陈侃理在其《谶纬与灾异论》一文中即指出谶在魏晋以后,“出儒如数”,回归其原始构成。陈侃理:《谶纬与灾异论》,《儒家典籍与思想研究》第3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78~3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