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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解析

2020-01-14

供水技术 2019年4期
关键词:泵房供水管供水

陈 军

(天津市供水管理处,天津 300070)

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环节,2010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标准自实施以来,对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意义。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

1 概述

1.1 修订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进行了修订。该标准由天津市供水管理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2 意义与作用

二次供水是整个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最后一公里”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高层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二次供水的安全稳定,特别是水质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城市供水安全中的薄弱环节,也日益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

二次供水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与城市供水安全,切实搞好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已成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按照建设部要求,2008年天津市供水管理处作为主编单位组织各参编单位,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反复研讨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并于2010年10月1日颁布实施。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实施后,在全面、严格地规范城镇供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促进了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对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切实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2015年2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四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安全管理[1]。近几年我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对规范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节能等方面也提出新的要求。此外,《住宅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近年进行了修订,对二次供水也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的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确保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供水安全,需要对二次供水工程技术的行业标准进行部分修订,并增加充实新的条款,以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新修订后,将在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节能、安全与运行管理等方面更具可操作性,使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2 修订标准的基本原则

2.1 原则性与适用性相结合

在把握标准编制遵循的一般原则的同时,修订还应抓住符合二次供水行业特点和时代要求的特殊原则。

① 保障安全稳定供水的原则。紧紧围绕着安全稳定供水,就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设备及验收等做出具体规定,以保证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② 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的原则。把二次供水水质不受污染和防投毒作为重点内容,针对二次供水设施中可能污染水质的各个环节明确具体标准,确保水质达标,以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城市建设的正常进行。

③ 注重资源节约型的原则。在保证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资源节约。积极采用有节能效果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适应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新形势。

2.2 坚持实用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修订后的标准非常注重实用效果,对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推演,对条文要求的宽紧适度进行了充分的考量。标准对国家规范的重大原则问题从严要求,对不涉及到原则的问题合理放宽,对不够明确的问题给予细化,标准更具可操作性。

2.3 坚持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

在充分吸取国外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标准的修订工作尽可能广泛征求供水企业、设计单位、设备生产厂家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集思广益。经过多次调研与意见征求,修订后的标准条款做到稳有严格的技术规定,放有充分的技术支持,为规程今后的贯彻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4 坚持与法律法规和标准一致的原则

随着城市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城市的供水能力极大提升、市政供水管网条件改善、社会对节约能源的重视、公众水质安全意识提高等方面的改善,我国的二次供水技术不断得到推广应用。在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一致的基础上,标准的修订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例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9)、《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等相协调,以更好地适应城镇化建设发展需要。

3 标准主要条文修订编制依据

3.1 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规程》共11章,包括总则、术语与符号、基本规定、水质、水量、水压、系统设计、设备设施、泵房、控制与保护、施工、调试与验收、运行维护与管理。

3.1.1 总则

总则对制定标准的目的、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遵循的总原则以及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做出了规定。

《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等)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不适用于消防给水、再生水、管道直饮水和其他二次供水工程。

3.1.2 术语

重点对二次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叠压供水、引入管做出解释,特别是将在各类标准中解释不尽相同的二次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的概念做了规定。

3.1.3 基本规定

主要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共性要求做出规定。

(1)明确采用二次供水方式的条件和二次供水的起始点。

① 提出二次供水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总原则。当城镇供水管网水量、水压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求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② 本着因地制宜与节能的原则,各地可根据本地城镇供水管网的压力标准来确定建筑物二次供水的起始点,没有“一刀切”地进行硬性规定。

(2)提出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包括水质、水量和水压,特别是叠压供水方式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设运行,以确保城镇整体供水安全。

(3)加强二次供水反恐安防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为做好反恐怖、反投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标准的修订特增加了二次供水反恐安防的相关措施,例如:

①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要求有独立结构形式的水箱和独立的二次供水系统,不得与再生水、消防供水、供热空调等系统直接连接;建筑围护结构指围合式建筑,包括墙体、屋顶、门窗等,起到对二次供水设施保温隔热、防雨防冻等保护作用和反恐安全防范作用。

② 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措施,在二次供水泵房配备门禁、摄像等安防设施,实现二次供水安防工作规范化、常态管理,确保二次供水安全。

③ 二次供水设备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宜与城市公共供水调度系统相连接。这些条款的增加,从二次供水水箱、泵房、监控等多方位确保了二次供水安全。

3.1.4 水质、水量、水压

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水质、水量、水压做出了规定。

3.1.5 系统设计

(1)二次供水系统的流量与压力计算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提出应用叠压供水系统的前提是城镇供水管网满足用户对水量的要求,对叠压供水系统选用单条引入管的水流速度进行了规定。城镇供水管网管径以沿线流量、转输流量及经济流速确定。城镇供水管网接入小区的引入管供水量属沿线流量的范畴,该流量控制在界线流量(经济流速范围内的流量)范围内时,城镇供水管网是安全的,即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相关条款要求,计算的小区设计总流量(含直接供水区和叠压供水区总体计算的设计流量),校核引入管的经济流速,在不超过经济流速的前提下,城镇供水管网是安全的。

条文中给出的引入管水流速度不超过经济流速,一般为经济流速的80% ~90%,见表1。小区引入管多于1条时,仍按1条引入管校核。

表1 引入管管道的控制水流速度和上界经济流速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用水量计算应包括管网漏失和未预见水量,参考《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这两项之和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计算。

(2)明确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和下列要求:①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通;②水泵出水管严禁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③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④当通过腐蚀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⑤不宜穿越市政道路。

3.1.6 设备与设施

包含5小节40条正文,是整部标准条文最多的章节,主要对组成二次供水系统的核心部件和关键组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1)水池(箱)的建设

水池(箱)是二次供水系统中的重要设施,也是最容易污染水质的环节,因此标准对其材质、位置、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等都做了规定,并要求水池(箱)独立设置。为了便于维修,还对其内部分格和外部间距做了明确规定。

要求水池(箱)进水应具备机械和电气双重控制功能。当达到溢流液位时,应自动关闭进水阀门并报警;达到超低液位时,应自动停泵并报警。

(2)二次供水系统的水泵机组

二次供水使用的水泵规格相对较小,一般电机的额定功率在11 kW以下,加上泵房规模的限制,所以宜采用多台水泵组成的成套机组,使设施更紧凑,节省泵房空间。此外,标准对水泵的选择、设置和噪音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3)严禁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供热、再生水、生产用水等非饮用水管道如果和二次供水管道连接,会导致串水,对生活饮用水造成污染。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明确二次供水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并列为强条,这既包括有关单位,也包括居民个人。

(4)消毒设备的设置

在二次供水系统中使用水池(箱),对于城镇供水安全包括二次供水安全十分必要。但水池(箱)中的储水直接与空气接触,最易受到污染。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必须从严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设置消毒设备。若叠压供水设备设有水箱,也应设置消毒设备,未设置常压水箱的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

3.1.7 泵房

包含12条正文,主要对二次供水的泵房位置、泵房环境等方面做出规定。

(1)关于泵房的位置

为避免泵房噪音震动扰民问题的产生,标准不仅要求水泵机组噪声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房应采取减震防噪措施,而且要求居住建筑的泵房设置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宜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层,当居住建筑首层为公建时,可设置在底下一层。

(2)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隔离

在泵房的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高压管道破裂、水池(箱)里的水溢出的事故,会损坏泵房内的电控设备,造成停水,甚至危及人身安全。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尽可能将电控系统与水泵、水池(箱)等隔离开,并有防水、防潮措施。

(3)关于住宅泵房的要求

近年来,由供水企业接管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成为供水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为方便供水企业的接管,《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对居住建筑的二次供水泵房提出了3条特殊要求:

① 泵房要独立设置,应能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以便于供水企业维护管理。

② 要设置独立贸易结算电源,以便供水企业接管后独立核算泵房用电。

③ 控制设备应提供标准的通讯协议和接口,以便供水企业实现二次供水泵房运行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

3.1.8 控制与保护

包含2小节12条正文,主要对二次供水系统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的性能和保护要求做出规定。包括应有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应显示运行状态信号,应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等。特别是叠压供水设备应能进行压力和流量控制,以保证周边地区的供水安全。

3.1.9 施工

包含3小节16条正文,包括一般规定、设备安装、管道敷设,以保证二次供水工程的安装质量。

3.1.10 调试与验收与移交

包含3小节23条正文,调试主要从调试步骤、组件调试、系统调试等方面做出规定;验收主要从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项目等方面做出规定。

① 规定冲洗消毒是二次供水系统调试后的必经程序。

冲洗消毒关系到居民饮用水水质。二次供水系统在调试后、验收前,必须对供水设备和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影响用户安全用水。

② 详细列举竣工验收资料明细和现场检查项目明细。

二次供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是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对建设质量的把关,因此对验收具体标准、文件资料的提供、验收检查项目和有关文件立卷归档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③ 提出二次供水设施应移交供水企业实施专业运行维护管理。

为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提出二次供水设施应移交供水企业实施专业运行维护管理,并提出移交程序。

3.1.11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包含3小节23条正文,包括一般规定、设施维护、安全运行管理。其中对二次供水管理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维护保养、巡视检查、安全防护、应急抢修等做了规定。目前对二次供水的设施维护和运行安全管理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因此这一章的设置意义重大。

① 强调对水池(箱)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对水质进行检测。

二次供水水池(箱)内壁易产生细菌或致病性微生物,会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对水池(箱)的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对水质进行检测。

② 确定水质检测项目和水质检测取水点。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提出的水质检测项目,主要是针对二次供水储存输送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常规项目,根据各地的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检测项目。为真实反映水池(箱)清洗消毒效果,且便于取水样,一般将取水点设在水池(箱)出水口。

3.2 新旧标准主要变化内容分析

3.2.1 引用标准的变化

增加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删除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16),调整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标准号(由 GBJ 118—88改为 GB 50118—2010)、《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的标准号(由JB/T 8098—1999改为GB/T 29529—2013)、《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的标准号(由JB/T 8097—1999改为 GB/T 29531—2013)、《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的标准号(由JG/T 3009—1993改为CJ/T 352—2010)。

3.2.2 基本规定的变化

明确提出二次供水应遵循的原则是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增加了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抗震设计要求,丰富了原标准中关于安全防范的有关条文。提出的入侵报警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等技术要求,对提升二次供水设施安全防范水平,实现二次供水安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有着促进作用。

3.2.3 设计要求的变化

第一,明确提出二次供水设施宜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表。

第二,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将管网漏损率修改为10%。

第三,借鉴《天津市叠压供水技术规程》(DB 29—173—2014),将叠压供水系统引入管的供水量控制在界限流量(经济流速范围内的流量)范围内,从而保证城镇供水管网的安全。

第四,为保障二次供水正常运行,取消小区规模以人口数量为区分,统一提出二次供水主干管网布置成环状管网。

第五,增加对二次供水管道敷设的原则性要求,使管道敷设小节更具可操作性。

3.2.4 设施设备的变化

标准的修订更加注重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一,要求水池(箱)进水应具备机械和电气双重控制功能。当达到溢流液位时,应自动关闭进水阀门并报警;达到超低液位时,应自动停泵并报警。

第二,明确压力水容器使用的不锈钢材料应该是食品级。

第三,要求水泵出水管道应设置压力控制传感装置,当超过设定上限压力时,应能自动报警并停止系统运行。

第四,在消毒设备的选择上增加紫外光催化氧化设备,通过物理和化学的双重作用来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合格。

3.2.5 泵房设置的变化

第一,给出了确定泵房位置的影响因素和原则。

第二,为减少水泵运行的噪声、振动对住宅的影响,明确提出泵房不宜设在住宅主体建筑内。

第三,在泵房设置的基本规定中,增加了对泵房的空气环境、室内温度、电源保障、蝇鼠防止等方面的要求。

3.2.6 调试验收的变动与移交管理的新要求

第一,首次提出机电设备试运行应按单体试运行、联动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3个步骤进行。

第二,竣工验收检查项目中增加了消毒设施、安防设施、监控系统,重点检查项目中增加了安防设施的稳定运行。

第三,根据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新形势,为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提出供水企业有条件的承接二次供水运行维护任务。

3.2.7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的新补充

第一,补充管理机构应建立的巡检制度,并安排运行管理人员定期对泵房进行巡检,填写巡检报表。

第二,为保证泵房环境卫生,提出泵房内的集水坑和排水沟应定期清理消毒。

第三,为使二次供水的反恐怖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除泵房实行出入人员实名登记,管理机构还应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4 与相关标准的比较

目前,二次供水工程没有相应的国内及国外标准可参照,修订过程中主要参照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9)、《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其各项一般规定、设计要求、系统的选择与这两个规范、标准一致。

5 结语

二次供水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与城市供水安全,新修订的《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将在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节能、安全与运行管理等方面更具可操作性,使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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