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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转型时期农村生产资料分配方法研究
——以山东淄博沈家村为个案

2020-01-13

关键词:家村生产队社员

徐 蕴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40 年来,中国实现了从“赶上时代”到“引领时代”的伟大跨越。 站在时代的制高点,重新审视1980 年代初由集体化时代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春团拜会上的讲话内容.新华网. 2018-01-14.http:/ /www.xinhuanet。向承包责任制时代②承包责任制时代指的是发轫于20 世纪70 年代末到80 年代初中国开始实施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直到今天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仍在不断丰富和完善的新的历史时代。转变过程中那些具体而微却又极为重要的关键环节,有益于为现今重大历史发展机遇期找到有益的实践经验和历史注脚。

目前学界对于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了颇有意义的研究,遗憾的是,相关成果多集中于对19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层面的探讨和基层运作机制的关注③如林毅夫在《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汉语大辞典出版社,2008)中对农村的集体经营和家庭责任制的经济效率和制度安排做了分析;曹锦清教授的《黄河边上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13)对家庭承包制的现状和困境以社会调查的形式做了深入细致的描述和思考;张乐天教授和李怀印教授在他们各自的著作《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中,分别专辟一章和一部的内容探讨集体化末期人民公社面临的困境以及经营方式转变的过程与成效。,对体制交替格局下农村社会具体的转变过程和历史细节鲜有挖掘,建立在丰富史料基础上的个案探究更为少见。 为此,笔者试图以山东省淄博市沈家村为研究案例,通过考察该村在1980 年代初期“包产到户”政策下农村集体生产资料的分方法和农民对分配的不同态度,来对农村微观社会的体制变迁作详细解读。

1980 年9 月,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了以包产到户为代表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新形式[1]474。 在之后两三年内,“包产到户”大潮席卷全国,成为推广到所有地区的一项长期制度[2]132。 “包产到户”①包产到户是在坚持耕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以生产队为主体,实行统一经营、分户承包的一种责任制。 生产队把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按人口或按人劳比例分户承包给社员,生产队根据不同地块和作物,评定出不同的产量,然后以户为单位计算出应承包的产量,队和户签订合同,由承包户负责完成。 包产以内的产品和收入,社员要按合同交队,由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超产归户、减产自负。[3]132的首要任务,在于对集体化时期村集体、生产队集体的耕地、股金、生产工具等的划分,将其下分到户,这是“包产到户”实施的重要基础,也是集体化制度向家庭承包制过渡的首要环节。 农村集体生产资料的分配,其内容极为琐细,过程极为复杂,对各生产队、大队会计、干部来说,既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又是一件棘手的事项,他们一方面要遵循上级组织的规定,一方面要考虑各家各户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兼顾公平。 正是由于农村集体生产资料下分到户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对其分配方法的研究,才具有反映农村基层社会实践的地方性和丰富性、探讨国家大历史和地方小历史连接方式的重要意义。

受研究资料所限,目前有关于农村集体生产资料分配方法的研究成果极为少见。 本研究建立在所掌握的沈家村村级原始材料②沈家村的村级原始资料,为南开大学张思教授带领学生于沈家村收集整理,部分存放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华北文书研究室,资料保存完好、整理详细,记载了当地1980 年代初由集体化时期向改革开放过渡这一重大历史转折期村集体、家庭以及个人的各项经济和政治活动,其中既包括常规的有关集体生产、个人劳动报酬及收入分配的各种报表、账册、户口册、调查等等,还包括这一时期各类详实的村庄耕地、集体财产的划分明细和实施方法,以及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田野调查的访谈记录,资料完整、连贯、量大、成体系,有形成完整地方历史、连接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价值意义。、地方档案馆史料和多次田野考察的基础上,利用多种史料分析个体农村耕地、股金、生产工具等集体生产资料的具体分配方法以及村民对于分配的反映,最大程度地接近并考察体制转型时期乡村经济社会秩序的具体问题,从而寻找到国家乡村社会的秩序关联。

1980 年,中共中央明确了“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的正确性,确定了由生产队领导进行集体生产资料的划分[2]474。 根据中央的精神,沈家村在1982—1983 年间,是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坚持“把党的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向社员交底,广泛征求意见”③岭子公社落实生产责任制的几点做法. 1982-03-10.淄川区档案馆馆藏.032-1-1982-1-009-9。,慎重地制定并落实了分配方法,因地制宜地将全大队生产资料下分到各家各户。

二、分配过程和方法

(一)耕地的分配

1982 年,中共淄川区委农业生产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土地承包,要首先按照土地好坏、距离远近、操作难易、水利条件等分等定级,按级定产,以三至五年的平均产量为依据,然后按产分地”,并指出“社员承包土地可按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方式”④淄川区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试行(完善)办法.1982-12.淄川区档案馆馆藏.032-1-1982-007-7。。 这在很大程度上给各公社、生产队以划分耕地的自由。 沈家村大队所在的岭子公社规定了耕地分配的两种办法,供各大队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第一种是按人劳比例或按人均分配耕地,按人劳比例承包的一般可按人八劳二或人七劳三的比例为宜;第二种是实行两田制,即以一部分耕地作为自留地,一部分耕地作为责任田,自留地或责任田采取以地定级、以级定产、按产分配的方法。 不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应注意一户连片,以便于耕作⑤岭子公社党委关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行办法.1982-12-22.淄川区档案馆馆藏.118-1-1982-1-092-7。。 在上级的指示下,沈家村大队根据自身地处低缓丘陵、农业生产条件较好、机械化程度较高、劳动力较充足的条件,实行了两田制的耕地分配方法,各生产队于1983 年春天开始将耕地下分到户①吕永学的访谈记录.(下同)采访人:张思、聂珍、何燕.采访对象:吕永学(男,1950—),沈家村大队1972—1983年团委书记、民兵连长.采访时间:2012 年4 月17 日.采访地点:淄川区岭子镇沈家村。。

关于耕地的划分,大体上是按以下办法实施:

第一,划分类型:首先将耕地分为责任田和自留地两类,其中承包地又分旱田和水田。

第二,丈量土地:对生产队全部耕地逐块进行丈量,丈量出每一块土地的面积,并标记其准确位置。

第三,评定产量:分水浇田和旱田两大部分逐片确定产量,对所有的耕地逐块逐段地进行产量评估,产量评估以前五年的平均产量为依据,参照变化的条件来确定,在实地评产中,地块之间的产量不等,就是在同一块地里,地头地边和地中间的地段之间的产量也不一样。

第四,划分等级:把所有地块根据地力的好坏、背阴还是朝阳、山地还是平地、历年产量高低等因素,分成不同的等级。

第五,产量定户:把生产队全部土地的总面积和粮食的总产量计算出来,用粮食总产量除以生产队总人口,把每人应该承包多少产量的面积计算出,再用承包产量的面积乘以每户人口数,最终把每户应该分配多少产量耕地的面积计算出来。

第六,抓阄分配:首先把土地面积、评定产量逐块逐段地向社员张榜公布,再将每块地块编排上号。 每家所分耕地的好坏以抓阉的方式来确定,按照全家应该分配的产量抓阄,按抓到的阄来确定地块。 在分配中以原有地块为主不打破地界,即应分2.5 亩,实际地块3 亩就分3 亩,应分4 亩,实际地块3.5 亩,就分3.5 亩,不完全以计算到户的应包数为准②以上关于耕地的分配方法,来自吕琨访谈记录.(下同)采访人:张思、聂珍、何燕.采访对象:吕琨(男,1951—),沈家村1973—1983 年第6 生产队会计. 采访时间:2012 年4 月17 日.采访地点:淄川区岭子镇沈家村。。

这一分配方式直观地展现在当时沈家村七个生产队的分地明细表中(如表1 和表2),各队分地明细表中明确统计了各户所分土地的位置、面积、亩数、级别、单产、总产,以及每户抓阄所抓到的地号。

表1 1983 年四队部分社员分责任田明细表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生产队表现出极大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如四队直接以户为单位划分耕地,一户对应一号耕地,而六队则是将耕地划分给个人,一人对应一号耕地(参见表1 和表3)。 以水田和旱田不同的产量为标准,六队将水田划分为六个等级,将旱田划分为4 个等级,且两类土地划分的亩数、长宽、面积也有区别(参见表3 和表4)

表2 1983 年四队部分社员分自留地明细表

表3 1983 年六队部分社员分旱田明细表

表4 1983 年六队部分社员分水浇地明细表

此外,对于荒山荒滩,淄川区委农业生产责任试行办法规定:“有荒山滩的队,在划分土地承包时,还要尽量做到土地与山滩统一划片承包,以利于在总面积上发展林、牧各业,增加效益”。 遵循这一指示,沈家村大队有荒滩荒山的几个生产队,分别将队内的荒滩和荒山划片分配给分得临近耕地的各户①刘家河分荒滩顺序表,吕家河分荒山顺序表.1983-05-10.沈家村档案.1-155H。。

(二)股金的分配

沈家村大队干部当时将大队和小队保有的集体现金,称之为“股金”,“股金”也包括粮食、牲畜等集体生产资料的折合现金②吕琨访谈记录。。

国务院1982 年《关于整顿社队财务意见的通知》指出“整顿社队集体财务,要与落实生产责任制紧密结合”[4]216。 生产队的资金分配工作,上联乡、村上级各部门,下联千家万户,在经济上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实行分户经营所必须的物质基础[5]。

1982 年淄川区委做出规定:“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货币基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信用社存款,都必须加强管理,按照有利于各单位和农民利益的原则,下分到各户,任何人都不得多占和平调”③淄川区农委关于印发《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规划(试行草案)》的通知. 1982-06-17. 淄川区档案馆馆藏. 033-1982-2-018-7。。 1983 年岭子公社规定分配工作以“大小队的积累和入社股金”为主体,“大小队的积累,除上交国家税金,扣除集体提留和用于本身开支以后的剩余部分,用于社员的分配”④岭子公社关于落实农副业生产责任制的几项规定. 1983-03-10. 淄川区档案馆馆藏. 032-1-1983-1-009-8。。 在这两项原则的指导下,沈家村各生产队开始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将集体股金下分到户。

对于股金的分配,沈家村各生产队当时采取分配方案是——以生产队合作化资本、生产队积累之和为底数,以生产队全体社员十年(1972—1981 年)的工分之和为基数,计算出每工代股金(即每一工分折合的股金数),再乘以各户十年的工分,再加上每户1956 年入社股金,这就是各户分红所得的资产⑤吕琨访谈记录。。

结合沈家村大队1983 年社员分集体股金的明细账(该帐册中的1956 年老股金明细、1972—1981 年社员股金明细表、社员分红方案等,体现了上述社员股金的分配方式),可以推断出其详细的计算方法:

(1)生产队合作化资本(即1956 年各生产队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股金,见表5) +生产队积累(即生产队历年积累的总和,见表6) =生产队所分配的资本总数(底数)

表5 沈家村大队各生产队合作化股金明细表

表6 沈家村大队各生产队积累明细表

以1 队为例,通过分析上述表格账目,我们可计算出1 队所分配资本总数(底数),即合作化股金2 477.75 元+积累136 529.81 元=139 007.56 元。

(2)所分配的资本总数(底数) ÷社员1972—1981 年十年总工分(基数,见表7) = 每工代股金(即每工分应分多少股金)

表7 1972—1981 年各生产队总工分表

以1 队为例,分析各队十年总工分表,可以计算出1 队社员的每工代股金,即1 队所分配资本总数(底数)139 007.56 元÷1 队社员1972 年至1981 年十年总工分(基数)338 111.91 =0.411 元。

(3)各户十年总工分×每工代股金+每户1956 年入社股金(见表8) = 各户分红(见表9)

表8 1956 年一队部分社员入社股金表

表9 1983 年一队部分社员分股金明细表

以表9 中一队社员吕永国一户(1956 年一队社员吕明光为1984 年一队社员吕永国的父亲)为例,一队的每工代股金是0.411 元,吕永国一户1972—1981 年十年间工分为9 631.85 分,因此算得吕永国一户的工代股金为9 631.85 ×0.411≈3 959 元,再加上该户1956 年的老股金85 元,即3 959 +85 =4 044 元。 因此,吕永国一户1984 年所分集体股金为4 044 元。

值得说明的一点是,为什么要以1972—1981 年这十年间的工分数作为基数,受访的大小队干部、会计都坚定地回答:“这是当时区委和公社上级的规定”①吕琨访谈记录。 沈自新访谈记录. (下同)采访人:徐蕴.采访对象:沈自新(男,1944—),沈家村1973—1983 年大队会计. 采访时间:2018 年8 月30 日. 采访地点:淄川区岭子镇沈家村。 沈自学访谈记录.(下同)采访人:张思、聂珍、何燕.采访对象:沈自学(男,1931—2016),沈家村1976—1983 年大队队长. 采访时间:2012 年4 月17 日. 采访地点:淄川区岭子镇沈家村。。 1984 年淄川区农村工作会议中强调:“划了责任田,农村基本核算单位要做好集体财产资金的分配工作,财产的分配要以1981 年以前的各项集体资本、集体积累、社员投入、一定年限的社员工分为依据,制定适合各自单位的财产分配方案。 在分配中要切实尊重基本核算单位的所有权和自主权”②于建义同志在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中的讲话∥淄川区农村工作会议文件. 1983-03-02. 淄川区档案馆馆藏. 1-1983-7-232-4。。 岭子公社明确地规定:“各大队、生产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分配资本总数,并以社员1972—1981 年十年的总工分为基数,确定每工代股金”③岭子公社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1984-12-27. 淄川区档案馆馆藏. 118-1-1984-1-084-8。。 这体现了国家对地方财产和自主权的尊重以及地方基层对上级政策的遵循。

(三)生产工具类固定资产的分配

对生产工具类固定资产,1982 年淄博市农业局和淄川区委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单位价值在3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生产工具”④淄博市农业局《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规划(试行草案)》. 1982-06-17. 淄川区档案馆馆藏. 33-1982-2-018-7。。 对生产工具类固定资产的分配,首先最重要的一步,是要做好财产的清点和登记工作,市农业局规定“各基本核算单位可根据固定资产参考目录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自己的固定资产目录,并依据目录进行清点”⑤淄博市农业局《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财务管理规划(试行草案)》. 1982-06-17. 淄川区档案馆藏. 33-1982-2-018-7。,根据这两项指示,沈家村大队和各生产队很快确定了自己需要清点和分配的生产工具类固定资产,内容包括水利设施、役畜、农具、房屋建筑、电力设备、农业机械、家具用具等(参见表10)。

表10 沈家村大队和生产队清理生产工具类固定资产类别和名称

之后,大队和各生产队对各自的财产进行登记、估算、重新评价,并根据市农业局所规定的计价原则,填制生产工具类固定财产登记表(参见表11)。 最后,再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沈家村大队和各生产队关于生产工具类固定资产的分配,大体上依据以下原则实施:第一,价值较大的财产和大型的生产工具,一般不分,或继续由大队统一安排使用(如水利设施),或租给社员使用(如仓库、猪牛栏、拖拉机等),大队每年收取一定的租金;第二,其他生产工具,属于大队的,不再往下分,而是按照不低于3%价值的折旧,将折旧款下分给各生产队,生产队再具体算到集体财产里面分给各户;第三,其他生产工具,属于生产队的,由会计统一编号,并定好价,各户按号抓阄分配①吕琨访谈记录。。

表11 沈家村大队、生产队部分生产工具类固定财产清理登记表(笔者整理)

可以说,无论对于耕地、股金,还是生产工具类固定资产,各生产队在遵循上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采用了合理的分配方式,既考虑到村集体和个人,又兼顾到了公平与实际,像如抓阄这一不太正规却又简便易行的方式,在这一时期成为沈家村等广大基层农村划分集体生产资料最常见和最公正的手段。 复杂的分配计算方法背后彰显的是地方基层的智慧、灵活与实际。

三、村民对分配的不同态度

马克思曾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精神生活的过程”[6]32。 生产关系的调整对农民的心理状态有着重要影响,分户经营意味着过去集体公社中“大锅饭”式的平均分配彻底瓦解,这无疑会使农民产生复杂的心态变化。 1983—1984 年这场以“分田到户”为标志的集体生产资料分配,在当时的沈家村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人们对此议论纷纷,村里的老年人与年轻人、干部与社员对此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

老年人往往持保守态度,村中的老年人,大都出生在解放前,经历过旧社会的洗礼,因而对于“分田”等行为极为忧虑,认为“分田到户是倒退,害怕分田后村里会出现两极分化,又会出现地主富农”②沈自学访谈记录。,还有人“担心政权会反复,目前的政策巩固不了,又会退回到集体化”③沈子梅访谈记录。 采访人:张思、聂珍、何燕. 采访对象:沈子梅(男,1931—2016),沈家村1959—1964 年大队会计. 采访时间:2012 年4 月17 日. 采访地点:淄川区岭子镇沈家村。,沈家村合作社时期的大队会计沈子梅表达了他对当时的顾虑:“当时我们都认为分田不算是啥进步的事,地分给你,你自己种,自己收,完了按照标准自己再把粮食往队里一交,这还要不要集体了? 大伙儿这不是成解放前的小地主了吗? 这不是乱了套了吗? 原则性错误咱万万不可犯,否则万一运动一来,我们个个都得吃批斗”①沈自新访谈记录。。

与老人们相比,年轻人对分产到户则有强烈的渴望。 1982 年12 月,当岭子公社委派工作队来沈家村宣讲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农业政策的两个文件时,村里的年轻人纷纷踊跃参加,并热烈地讨论文件精神②吕琨访谈记录。。 当时沈家村新上任的团委书记吕永学回忆道:“公社领导一煽乎,我们大伙儿就来劲了。 地分给咱了,咋管理是咱自己的事。 打个比方,你管理这一百亩地,秋天管队里管你要两万斤粮食,你两万斤往集体一交剩下都是你的了,你一算比那时候分地分的要多多了,你不感觉那是好的?”③吕永学访谈记录。获得耕地和生产工具后,他们对未来的生活有了更多的憧憬,渴望拥有更多的自由,不愿意被束缚在土地上,“自己有了土地经营权了,家里老人小孩也能给出力,除了干完承包地里的活,咱还能耕种自留地、经营家庭副业,也能走出村去城里打工做买卖”④沈自新访谈记录。。

出于政治利益的考量,各队干部们一开始对分配大多持观望的态度,时任沈家村大队队长的沈自学回忆道:“那时候我们都是观望,整个生产队都开始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 一下子叫咱单干咱也不是不敢,村干部又不安排活了,也不承担责任了。 为什么有些地方1980 年就开始单干了,咱这1983 年才开始,咱就是想先看着人家怎么搞的”⑤沈自学访谈记录。。 一些年龄较大的干部,由于工作经历的束缚和原有权益的丧失,一听到“分田”就非常痛心,感觉“为集体服务二十几年了”,分了地以后“咱啥也不管了,手中的权力没有了不说吧,咱还得不到啥”⑥沈德珂访谈记录。 采访人:张思、聂珍、何燕. 采访对象:沈德珂(男,1931—2016). 沈家村1957—1959 年大队会计. 采访时间:2012 年4 月17 日. 采访地点:淄川区岭子镇沈家村。。

当然,也有一些思想较为开明、比较年轻的干部对集体生产资料下分到户是持支持态度的,他们对集体化体制的弊端深有体会,认为“集体化时期社员们都在农业生产的第一线从早忙到晚,社员的分配也没有具体标准,操作起来十分麻烦,许多社员消极怠工、马虎了事”。 分了生产资料后,“社员们的时间自由安排,还可以自由安排种植作物的种类,使生活得到改善”⑦吕琨访谈记录。。

与干部们相比,大部分村民对集体生产资料下分到户持拥护态度,他们对于触及自身利益的政策却总是最为敏感,普遍认为“分了田,就不用一年四季地忙在田间地头,有时还要开早工夜工”了,而且“每家每户的干劲儿都上来了, 都想多打些粮食, 自己能多剩些”⑧吕永学访谈记录。。 村民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他们质朴的话语中透露出拥有生产资料带给他们的生活憧憬,见诸笔端,便是讷于言,而敏于行,他们以积极劳动实践着对体制改革的憧憬。

在20 世纪80 年代初体制迅猛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必然会对新事物产生强烈的反应,村民们对集体生产资料分配到户的不同态度,正是转型时期国家与乡村社会的纠葛、适应、调试的生动体现。

四、结束语

从农村基层小社会中观察1980 年代初期大队和生产队集体生产资料的分配过程,可以窥见集体制从兴盛走向消亡的历史细节。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我们改革的成功不是靠本本, 而是靠实践”[7]95。 在对耕地、股金、生产工具类固定资产的分配上,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地方基础在执行中央上级行政指令的同时,展现出自身极大的灵活性,彰显出中国农民的智慧与活力。 尽管对于分配,村中老年人和年轻人、干部和社员表现除了不同的态度,沈家村的各项分配任务还是在国家“大包干”的历史潮流中轰轰烈烈地完成了。 此后多年的实践表明,农民有了自主权,就想出很多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农村出现了空前好的局面[8]153。

在对集体生产资料下分到户后,许多集体经济活动已随着公社体制的瓦解而由原生产队转移到乡、村两级行政机构,生产队这一农村基层生产与核算组织亦基本退出历史舞台。 因此,集体生产资料的分配便成为了生产队在结束其历史使命前所绽放的最后曙光,之后,生产队便脱下了最后一件衣裳,从此沉睡在集体化时期的漫漫长夜中,一个属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崭新黎明即将到来。 在经过分配后,农民家庭获得了生产资料,从而为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奠定了基础,进而使得农户真正脱离集体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引发了农村社会的整体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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