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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进境动物卫生标准体系研究与应用

2020-01-12杨文友江红旗王洪武冯英财

中国动物检疫 2020年1期
关键词:进境新西兰检疫

杨文友,江红旗,王洪武,冯英财,李 盟,於 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江海关,重庆 40006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重庆 401147)

我国是进境动物大国,进境动物卫生标准体系建设是空白。新西兰是全球最早制定进境动物卫生标准(import health standard,HIS)且最全的国家。当前,应用动物IHS 来管控国门生物安全的国家极少,动物IHS 多采用OIE 推荐标准,虽是国际标准,但不是最先进的标准,畜牧业发达国家采用动物IHS 研究不多。笔者在研究新西兰进口陆生动物检疫法治体系建设的基础上[1],系统研究了新西兰动物IHS 科学管理及核心内容和主要特征[2-8],比较分析了我国进境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制度优势和差距,提出借鉴新西兰动物IHS 制度,构建我国动物IHS 体系建议,对我国动物IHS 的法律地位、编制原则、基本框架、主要措施初步研究,试图为构建中国特色进境陆生动物检疫监管体系,建设畜牧业强国提供技术标准支撑。

1 新西兰动物IHS 分析

新西兰是全球最早(1988 年)、制定最全动物IHS 的国家。虽1993 年发布的《生物安全法》明确制定IHS 条款,但时隔近5 年才公布从澳大利亚进口家兔等4 个IHS,从澳大利亚输入山羊标准在2011 年,进口马属动物、猫狗标准在2014 年才制定发布。

1.1 重要作用

IHS 指对有风险货物进口或偶然进口新的生物实施有效管理的规定,是新西兰原产工业部(MPI)依据《生物安全法1993》第24A 节制定、发布的法律文件,作为签发进口许可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入境货物清关放行前生物安全合格判定的依据。制定与实施IHS 的目的就是降低动植物及产品进入新西兰所带来的生物安全风险。IHS 管控新西兰入境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动物和动物产品、食品和生物产品以及海运或航运集装箱、运输工具、车轮,控制性/临时隔离检疫设施等。

1.2 编制原则

有生物安全风险货物进入新西兰需制订IHS来管理。按一国和地区、一种动物制订1 个标准原则起草发布。同时规定,若新西兰政策调整、出口国家动物卫生状况变化以及法律等原因,发布的IHS 可评审、修改或作废处理。

1.3 标准分类

1.3.1 按进境动物种类 从允许国家的水生动物、种(禽)蛋、农场动物、马属动物、实验用动物、宠物、精液和胚胎、动物园用动物、无脊椎动物9个不同动物类别IHS。

1.3.2 按与进境动物相关的标准 限制性设施设备、动物设施和用水、生物安全处理方法、风险分析IHS。

1.4 制订程序

MPI 负责IHS 制订。首先,风险分析。若分析结果表明通过IHS 的规定可充分管控风险时,就可确定编制1 个IHS。若属高风险病虫害,则需对出口国家的动物防疫检疫系统、运输通道、设施等实施技术性审核。其次,编写发布。MPI 发布IHS 草案或拟订风险管理建议书,广泛征求相关方的意见,如MPI 行业监管论坛、行业协会、海外主管部门、进口商等。再次,通报WTO,发布IHS 临时版本。最后,10 d 后发布最终版IHS。

1.5 标准构成

迄今,发布了动物IHS 80 个、设施(FS)及相关IHS 22 个,其中水生动物7 个、农场动物5 个、宠物4 个、马属动物2 个、实验室用动物4 个、动物园动物28 个、无脊椎动物3 个、种(禽)蛋7 个、精液和胚胎20 个。设施标准11 个,动物福利国内运输、空运、航运集装箱、生物安全处理方法、消毒剂使用、木质包装容器以及风险分析11 个。

1.6 核心内容

IHS 未按ISO/IEC 导则第2 部分:2004 要求编写。标准以动物和许可国家/地区为主线,按动物进境过程分段叙述其要求。依GB/T1.1[9]分析进口水生动物——观赏鱼和海洋无脊椎动物[2],马属动物[3],农场动物——山羊[4]、宠物——猫狗[5],实验用动物——澳大利亚兔[6],动物园用动物——澳大利亚鹿[7],无脊椎动物——果蝇[8]等标准的相关要素和核心内容。

1.6.1 要素分析

1.6.1.1 资料性概述要素 有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4 部分。封面表述了标准名称以及制定部门,发布组织,发布依据,或在(扉页)介绍标准名称、实施时间,替代/作废版本,联系部门和人员及电子邮箱等。IHS 声称,前言不属标准组成部分,内容有目的、背景、读者范围、重要性、对等性原则、标准修订史和其它信息等[3,5,6,8]。

1.6.1.2 规范性一般要素 有标准名称、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3 部分。IHS 封面表述标准名称,进境澳大利亚鹿等标准还在首页左下方标注“发展和保护新西兰”字样。IHS 的范围在标准名称中可得出,在标准第一条款也有应用范围描述。标准的参考资料条款与规范性引用文件类似。

1.6.1.3 规范性技术要素 含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4 部分。IHS 的术语和定义在第一部分要求[3,4,6]和A 部分描述[5,8]。要求在IHS 中体现进口许可、清关通关程序、已识别风险生物名录及控制要求、兽医证书等内容。附录的内容各异,标准修订历史和术语与定义、风险生物特定要求名录[3]、隔离检疫要求[4]等引自标准正文相关条款。分析认为,IHS 条款及内容与GB/T1.1 标准[9]要素要求相适应。

1.6.2 核心内容 不同动物的IHS 结构略有不同,归纳起来核心内容有进口许可、动物资格及安全要求、出口前隔离检疫、入境口岸检疫(含生物安全通关)和入境后隔离检疫(含生物安全清关)、兽医证书和随动物同行文件要求等。IHS 未包含检疫准入,它是制定IHS 的前提条件。

1.6.2.1 进口许可 进口动物从MPI 获得进口许可是先决条件,不需要的例外。

1.6.2.2 动物资格及安全要求 动物的出生地、饲养时间、动物疫病目录等基本要求以及识别出的生物风险(动物疫病)要求因动物种类不同而不同。如观赏鱼和海洋无脊椎动物有双RNA 病毒感染等18 种疫病,从澳大利亚进口山羊有蓝舌病等5 种疫病,国家的猫狗有狂犬病等10 种疫病,马有非洲马瘟等24 种疫病,澳大利亚家兔有兔病毒性出血症等15 种疫病,鹿有蓝舌病等7 种疫病,果蝇有无螨虫、培养基中无致病性微生物生长等要求。

1.6.2.3 出口前隔离检疫(pre-export isolation)获得许可和动物耳标后,启动动物出口前的隔离检疫。IHS 对动物出口前隔离检疫、设施、用药、疫苗等有明确要求并在兽医证书中表述。

1.6.2.4 入境口岸检疫通关和隔离检疫清关 入境口岸检疫官员查检动物和证单,实施不合格处置,合格的进入生物通关、隔离检疫合格后清关,放行动物至进口商[5,8]。

1.6.2.5 兽医证书和随动物同行的证单要求 兽医证书符合《OIE 水生动物卫生法典》《OIE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推荐的要求。含动物基本信息和健康信息两大部分。动物健康信息包括身份识别,动物资格满足,疫病状态,药物治疗与处理,疫苗接种,隔离检疫结果和运输过程控制等[3-5,7]。或对畜(货)主声明的确认等,如宠物[6]、实验动物[7-8]。

1.7 主要特征

新西兰健全的动物IHS 体系建设是漫长、实践、不断完善的过程,有以下特征。

1.7.1 权威性 MPI 制定IHS,新西兰政府依《生物安全法1993》第24A 节发布实施,属法律文件,具有强制性。导入等同性原则、风险分析、生物安全管理区、动物安全适度保护水平等科学先进理念。IHS 涵盖9 类进口动物及与进境动物全过程相关的设施、运输工具、生物安全处理和动物福利要求等,既符合OIE 标准要求,又高于其要求,显示IHS的权威性。

1.7.2 系统性 从标准结构看,基本信息显示标准的发布依据,实施时间,发布单位等。通用信息中突显了进口商的责任义务,等同性原则。进口程序从获得进口许可、需提供资料、动物资格要求,到出口前隔离检疫,进口动物随付证单。请关程序及进境后隔离检疫后续监管,依据动物进口过程表述系列要求,显示标准的系统性。

1.7.3 可操作 进口动物经风险分析后,需制订动物HIS 时,就启动制订程序,针对性极强。从进口动物检疫实践到标准制订发布过程看,标准成熟、符合国家法规及OIE 推荐性标准,对已识别出风险生物在出口前的隔离检疫期和兽医证书中予以明确要求和规定。利用信息化技术,公布进口许可和入境申报专门检疫官员联系方式等。标准中对疫病、隔离检疫、药物处理与治疗、疫苗接种、饲草与运输等要求清晰、具体,显示标准的可操作性。

1.7.4 时效性强 每个IHS 有专门条款明确标准核查、作废和修订要求。新,如处理要求—生物安全处理方法标准,实施时间为2019 年7 月22 日。修订及时,如动物福利:国内运输2018 年10 月1 日实施,替代了2016 年12 月16 标准。IHS 马2015 版替代了2014 版,进口观赏鱼和海洋无脊椎动物标准2018—2019 年修订3 次,显示标准时效性极强。

1.7.5 获取方便 进口动物管理充分应用Internet技术,如动物识别与可追溯系统(NAIT)识别进口动物的身份。电子邮件信息沟通,方便快速。IHS 可在MPI 网完全获取,极大方便动物进出境相关方了解新西兰的要求,显示资料获取极为方便。

2 我国进境动物检疫监管制度特征

2.1 优势

我国进境动物检疫监管制度满足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等法规要求,体系较健全。系列技术规范、检测方法标准、检疫与卫生要求议定书等是进境动物检疫的基本遵循和操作指南,用于口岸进境动物检疫监管实践,发挥了基础性作用,防控了重大动物疫病的传入、保障了食用安全、畜牧业和生态安全。

2.2 差距

经与新西兰动物IHS 比较分析,如现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单一进境动物检疫诊断监管原则性强,但系统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不同口岸执法差异。我国进境陆生动物检疫监管办法,进境动物卫生标准化尚属空白,管理和技术性标准无强制性,检疫标准和技术规范法律地位未予以明确,进出口商获取标准文本不方便。

3 我国动物IHS 体系构建

综上分析,结合我国畜牧业大国,但不是强国,进口量大和种类多的客观实际,认为借鉴新西兰动物IHS 制度,亟待建立符合中国动物检疫实际的动物IHS 体系。

3.1 明确法律地位

参照新西兰《生物安全法》及我国《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款要求,在修订《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或制定《生物安全法》时,增设制订动植物货物IHS 制度条款,明确为强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

3.2 制订基本原则

遵从科学原理,等同采用SPS 协议和OIE 标准,遵守等效、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等原则。确定与输出国动物检疫措施的等效原则,基于风险分析结果,按不同国家进口一种动物制订一个中国进境动物卫生标准。标准以动物为主体,以出口、进口、动物放行至货主及后续检疫监管为主线,规定动物检疫卫生要求。IHS 需明确规定因出口国家动物疫病变化、我国进口政策调整和任何法律原因,我国畜牧兽医主管当局有评审、修定和作废IHS的权利,保留出口国家的现场审核和兽医预检的权利等,检疫准入纳入制订IHS 前提条件。

3.3 动物IHS 框架

3.3.1 标准架构 以进境动物为主体、全过程为主线。以进口许可、疫病控制、兽医证书等核心内容,与进境动物相关的过程卫生控制为支撑的IHS体系架构。

3.3.1.1 动物主体 按动物生活环境分水生动物、陆生动物、两栖动物3 类,依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动物/用途(种用、食用、奶业用、观赏用、演艺、竞技、宠物、实验室、动物园用)以及它们的组合分别制订IHS。如中国IHS——从美国进境种猪,中国IHS——从澳大利亚进口屠宰用牛,中国IHS——允许国家的宠物(猫狗)。

3.3.1.2 进境全过程 动物在出口国养殖场、出口前的隔离检疫场地、出口前预检(必要时)、养殖场运至离境口岸、运输(输入中国指定口岸)、入境口岸检疫、入境后隔离检疫(需要时)、后续监管等全程在标准编制中依序明确规定。对过境动物检疫要求也可予以规定(必要时)。

3.3.1.3 疫病风险识别和特定要求 经风险分析、参照OIE 标准要求,依输出国家与我国签署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及确认的兽医证书,确定风险动物疫病种类、要求。

3.3.1.4 与进境动物相关的IHS 与进境动物相关组织、人员和设施,包括出口国家兽医检疫体系、兽医主管当局、预检官方兽医要求、与动物检疫有关的设施、与动物有关的包装或限制性设施、垫料、饲料、水、国内运输管理、可追溯及生物安全处理方法要求,以及进口商的责任、检疫处理责任和IHS 制定规则等。

3.3.2 基本框架 依GB/T1.1[9]的规则以进境美国种猪双边检疫和卫生条件及2 次修订为例[10]编写。内容包括:前言和引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同性原则、一般要求、已确定风险生物特定要求、兽医证书、附录等组成(可删减)。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不可删减。

3.3.2.1 资料性概述要素 包含封面、目次、前言、引言。(1)前言。标准制定,修订,删减及变化,参考国际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起草单位,起草人员,标准发布简况等。(2)引言。原因,目的,背景,读者范围,其他信息。如美国种猪输入中国前实施出口前隔离检疫标准要求,或入境后隔离检疫要求标准等,或经畜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要求等。

3.3.2.2 规范性一般要素 包含标准名称、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1)标准名称。进口卫生标准:从美国输入中国的种猪。(2)适用范围。表述可从符合本IHS 要求的国家进口种猪。明确品种要求或许可国家名录。(3)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OIE 有关标准,其他相关标准。

3.3.2.3 规范性技术要素 核心内容,必备要素。包含术语与定义、缩略语、一般要求及已确定猪疫病的特定要求和兽医证书、规范性附录。(1)术语与定义。引用OIE 术语与定义,或中国特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2)一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可删减。①种猪基本要求。如年龄、品种、怀孕猪的规定等。②美国种猪防疫要求。满足中国IHS 要求、对出口国家兽医防疫体系评估等。③出口前隔离检疫。满足中国出口前隔离检疫标准要求。④实验室要求。符合美国主管当局认可实验室要求、我国实验室要求的规定,测试需在认可实验室进行,疫苗、治疗符合要求,规定样品的采集与贮藏等。⑤运输。输出前的信息沟通,如空运、航运、陆运日期,航班、船名、车牌号等,包装容器、笼箱、饲料及铺垫材料等要求,隔离场运至离境港口运输车辆的兽医卫生要求等。⑥指定隔离或临时隔离场要求。满足规定的入境后隔离检疫标准要求。口岸运输要求,车辆兽医卫生要求等。⑦输入前种猪的治疗、处理与疫苗要求。出口前隔离检疫期间猪密螺旋体、钩端螺旋体治疗要求,猪细小病毒病免疫要求、猪体内体表寄生虫驱虫要求等。⑧其他信息。如耳标,信息档案,出口前兽医的检查要求等。⑨随种猪同行的文件。如进口许可证明,兽医证书等,特别是兽医证书语种、表述、内容、官方兽医签名、印章、防伪要求等。⑩口岸入境通关。规定核查检疫许可证明、兽医证书与动物符合,临床检查及检疫处理要求等。⑪国内运输。对车辆卫生、运输过程监管、包装铺垫料及包装物的处理要求等。⑫入境后隔离检疫放行。规定隔离检疫结束后猪的处理方法,符合生物安全处理方法标准等。⑬后续监管。必要时,规定进境种猪放行至进口商后有关后续检疫监管要求。⑭文件管理。规定进境种猪文件管理方法。⑮等同性原则。等同采用新西兰IHS 条款。(3)已确定猪疫病特定要求。规定猪密螺旋体痢疾、猪布氏杆菌病等10 种疫病的控制要求[10]。此条款可以和兽医证书合并。(4)兽医证书。样式参照协定的兽医证书样本,包含猪的信息和健康信息,对畜主或出口商声明的确认等[10]。(5)规范性附录:附件1 猪出口前隔离检疫标准;附件2 猪入境后隔离检疫标准。

3.3.2.4 资料性补充要素 如资料性附录,检测试验参考的方法文献。

3.4 主要措施

3.4.1 制订一个动物IHS 编制规划 明确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编写原则、具体内容、编制程序和目标。落实起草单位、编写人员、完成时限等。IHS 草案需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进口商、相关部门和协会团体组织,确定标准最终稿,通报WTO/SPS和OIE等国际组织,及时组织审定,批准、发布、实施以及复审、修定等。建成与OIE 标准相符、新西兰IHS 体系相似的中国动物IHS 体系。

3.4.2 制订IHS 标准 按标准框架,内容要求,编制包括基础性、管理性、技术性等IHS,如术语和定义,进境动物分类,缩略语指引,中国IHS制订程序,编制要求等。

3.4.3 转化IHS 标准 将现行有效的隔离检疫场要求与监督管理规章、规范文件转化为IHS。将双边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确定的兽医证书样本转化为IHS 核心内容。

3.4.4 集成已有标准 收集和引用动物疫病检测诊断、疫苗接种、技术规范、生物安全处理等标准,作为IHS 基本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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