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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拍卖理论的亿万价值

2020-01-11郭丽姝

世界文化 2020年12期
关键词:竞买人标的物米尔

郭丽姝

2020年10月12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威尔逊(1937— ,毕业于哈佛大学,现为斯坦福大学商学院荣誉教授)和保罗·米尔格罗姆(1948— ,获得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现为斯坦福大学经济系教授),以表彰他们完善了拍卖理论,发明了使商家、国家和社会同时获益的新的拍卖形式。

无处不在的拍卖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拍卖这件事似乎遥不可及:小锤一敲,大喊一声“成交”,名画或奢侈品就属于那些挑剔的鉴赏家了。事实上拍卖无处不在,只不过普通人很难觉察。网络用户每观看一条视频、浏览一篇博文或者只是搜索一条信息,广告商都得为有权向这位特定用户发布广告进行竞拍,而这是互联网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国家或大型私有公司大规模采购商品或选择服务,也得靠拍卖或类似的竞价活动来实现;企业或其他资产方的私有化、出售许可证或分配某项活动的限额,如移动通讯频谱、采矿、捕鱼、伐木等等,都离不开拍卖;股票交易、资源配给、电能供应,也都跟拍卖有关;如果您想出售汽车或房产,那么最理想的做法是先找到几位潜在买家,再选择出价最高的一方,这也是拍卖。

拍卖是一种快速买进、卖出或分配商品和服务的程序。它的历史渊远流长。古罗马时期债权人经常没收债务人的资产予以拍卖,世界上最早的拍卖行是成立于1674年的Stockholms Auktionsverk,也以出售没收来的财产为目的。公元193年元老院贵族尤利·安努斯在公开拍卖中当上了罗马皇帝,因为他承诺发给禁卫军的钱比对手多,可他在位仅两个月就被禁卫军杀害了。难道这就是“赢家诅咒”吗?

到了现代社会,拍卖行为越来越普遍,其复杂程度也有增无减。两位诺奖得主的贡献正在于此。他们不但阐述了拍卖的运作过程和竞拍人采取某种行为的原因,还利用他们的理论发明了拍卖商品和服务的全新形式。这些新的拍卖形式在全世界得到了广泛应用。

拍卖理论

为了理解两位诺奖得主的贡献,必须多了解一点儿拍卖理论的知识。拍卖(或竞买)的结果取决于三个关键因素:一是拍卖规则或拍卖形式。报价是公开的还是封闭的?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可以报价几次?赢家应付的费用是他自己的报价(第一价格拍卖)还是第二高的报价(第二价格拍卖)?二是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对于每位竞买人而言是否相同。三是不确定性。比如每位竞买人对标的物相关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同。

应用拍卖理论可以解释这三个因素对竞拍人报价策略的影响以及最终对拍卖结果的影响,也可以阐明如何策划拍卖才能获得最大收益。当同时拍卖几个相互关联的标的物时,拍卖理论的应用变得尤为复杂。那么,威尔逊和米尔格罗姆的贡献是什么呢?他们在理论上分析了拍卖的各种复杂情况,在实践中设计了复杂情况下的拍卖形式并付诸应用。

私人价值

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威廉·维克里在1960年代初奠定了拍卖理论的基础。他分析了一种特殊情况,即竞买人对拍卖商品或服务的判断仅具有私人价值,也就是说竞买人对商品价值的预估完全不受竞争对手的影响。比如拍卖标的是与某位名人共进晚餐的机会,您打算为这顿晚餐付多少钱?——完全是主观性的,即使知道其他竞买人对晚餐的估值,也不会影响个人的报价。

私人价值是竞买人打算为商品支付的最高价格。当竞买人不知道他能从商品中获得多少好处时,这一价值体现的就是商品的预期收益。以英式拍卖(增价拍卖)为例,拍卖人从低叫价,逐渐抬高报价。竞买人可以看到所有人的报价并选择是否加价。如果商品仅具有私人价值,那么叫价方式就非常简单,竞买人只要把价格抬高到略微低于他的个人估值就行,之后便不再抬价。最后自然是报价最高的人胜出。这种竞拍操作简单,也是英式拍卖流行的原因。

但这并不是唯一的拍卖形式。荷式拍卖从高价开始,逐渐降价,直到第一个人应价,标的物即被售出。无论英式拍卖还是荷式拍卖均属公开竞价,竞买人能看见其他人的报价。此外还有封闭式拍卖,比如在国家采购中,竞买人通常递交密封报价单,由卖家选择以最低价提供服务(必须达到特定服务标准)的供应商。

到底哪种拍卖形式更好呢?这不仅取决于拍卖的结果,还取决于我们对“更好”一词的理解。私人卖家通常更关心能否得到最高售价,公益卖家则更希望所拍出的商品能给社会带来长久利益。寻找最佳的拍卖形式并不容易,经济学家对此研究了很长时间,难点在于:竞买人对商品特征、价格等所掌握的信息是否全面,由此影响到各人对标的物估值的差距是否悬殊;此外为了压价,竞买人是否会串通一气,操纵拍卖过程。

公共价值

单纯具有私人价值的拍卖很少见,大多数拍卖标的物如有价证券、所有权、开采权等,都具有重要的公共价值。这意味着对于所有潜在竞买人来说,标的物的价值是相同的,但不可否认竞买人对标的物特性所掌握的信息量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天然气开采权拍卖中,不同的競买人对天然气的质量、开采难度和运输难度的估计不同,也就是说预期收益不同,但天然气本身的价值并不取决于谁会胜出。如果竞买人之间交流彼此掌握的信息,他们就有可能重新估算自己的预期收益,进而他们的估价可能会相差无几。这就是所谓的公共价值。又比如,您是一位经营钻石的商家,打算拍下一块未经加工的原石,用它做成钻石后卖掉。由于不同商家对钻石的认知、经验以及花在鉴定上的时间不同,因此他们对钻石公共价值的认定也就不一样,而且每位竞买者都不想向别人透露自己所掌握的信息。

具有公共价值的拍卖给竞买人带来的风险在于,竞争对手有可能得到标的物真实价值的更准确信息,如果您以高价轻松赢得了标的物,那么就有可能已经在这宗交易中吃了亏。罗伯特·威尔逊研究了这种现象:以第一价格密封拍卖来说,竞买人之间互相不受制约,他们同时报价,报价最高的人是胜出者。但在标的物具有公共价值的情况下,则要当心“赢家诅咒”陷阱,即报价最高的人胜出后,会清楚地意识到其他竞买人对标的物估算的预期收益比自己低得多。

威尔逊最早创立了公共价值的基本理论,并描述了在这种情况下竞买人的行为模式。他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三部经典著作中阐述了当标的物真实价值未知时,在第一价格拍卖中竞买人应遵循的最佳策略,即以低于自己最理想的估值报价,这样才能防止交易吃亏,进而免遭赢家诅咒。他的研究还表明,当标的物价值特别不明确时,竞买人会特别谨慎,最终的成交价也更低,甚至会出现竞买人干脆退出竞拍的局面。

关联价值

在大多数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既要考虑私人价值,又要考虑公共价值。比如,您想参与一套住宅或房屋的拍卖,您打算支付的价格取决于您对房屋状况、格局和地理位置等(私人价值)的评价以及它将来转手能卖多少钱(公共价值)的评估。再比如,希望得到天然气开采权的能源公司关心的是天然气储量(公共价值)和它的开采成本(私人价值,因为成本取决于公司的开采技术);申请销售国债的银行考虑的是未来市场的利率(公共价值)和购买债券的客户数量(私人价值)。兼具私人价值和公共价值的拍卖现象,比单向价值的拍卖更为复杂。而最终攻破这一难题的是保罗·米尔格罗姆,他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记录在1980年代发表的一些文章中。

米尔格罗姆分析了具有关联价值特点——介于私人价值和公共价值之间的情况——的各种拍卖形式。典型的例子是名画拍卖以及各种资产管理权拍卖、私有化拍卖等。就名画来说,其私人价值取决于竞买人的喜爱度以及跟这幅画有关的一切,同时也取决于其他人对这幅画的估价和收藏欲望。而就天然气开采来说,竞买人可能通过亲自测试或细致了解周边地区情况,来明确天然气储量,从而使自己的估价比竞争对手更加准确。这就是所谓的关联价值因素。

米尔格罗姆为拍卖理论注入了很多新的重要元素,其中之一就是拍卖形式与赢家诅咒(成功拍得拍卖品的人更容易后悔)的关系。在英式拍卖中,拍卖人从低开始渐次抬价,竞买人可以观察对手的报价情况,有的竞买人报价后退出竞拍,这么一来,没有退出的竞买人就可以重新评估自己的预期收益,修正自己的报价策略。而在荷式拍卖中,拍卖人从高叫价逐渐降低,直到有人应价为止,这时就不会出现新的信息了。因此相比英式拍卖,荷式拍卖更容易出现赢家诅咒现象。这一结论反映出一个普遍原则,即报价与竞买人所掌握的信息之间联系越紧密,拍卖的收益就越高。因此拍卖之前,卖家应该就标的物向竞买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举例来说,如果竞买人在拍卖前能够掌握专家对房屋的评估意见,那么房屋卖家就有可能赢得更高的成交价。

最好的拍卖形式

在公开增价拍卖中,应尽可能向竞买人提供包括竞争对手掌握的信息在内方方面面的信息,从而降低预期利益的不确定性——这一结论成为米尔格罗姆、威尔逊和他们的同事在实践中创建的无数拍卖设计的基础。他们最具代表性的贡献,是为美国政府首次向通讯运营商出售无线电频谱设计了拍卖流程。

无线电频谱可以实现无线通讯功能(移动手机通话、网上缴费和网络会议等),作为有限资源对消费者、商家和社会具有重大价值,且私人主体往往能更高效地使用它们。政府早期采用的是著名的“选美比赛”方式,即各通讯公司向国家递交申请,说明他们为什么有权得到许可——这就意味着电视广播公司、传媒公司等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游说。然而这种做法带来的收益却非常有限。

到了1990年代,移动通讯市场蓬勃发展,移动公司数量迅猛增长,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被各个运营商递交的频谱申请压得喘不过气来,他们意识到“选美比赛”的方式不再适用。在FCC的施压下,美国国会允许使用抽签方式分配频段,于是“选美比赛”被许可证随机分配方式彻底取代。然而这种随机分配方式给政府带来的收益更加有限。同时,移动通讯运营商也不满意,由于抽签在地方范围内进行,因此全国移动通讯运营商在不同区域得到的频谱网络是不一样的。此后,运营商之间又开始相互出售频谱,这就导致出现大量的二手许可证交易市场。与此同时,美国国家债务不断增加,政府越来越难以继续用几乎无偿分配的方式发放许可证——许可证的市场价值高达数十亿美元,可是这些钱都流进了频谱投机商的腰包,而不是美国国库,最终的损失摊在了纳税人头上。1993年,美国政府终于决定用拍卖方式解决频谱分配问题。

这时又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必须设计一种既能保证有效分配无线电频谱资源,又能给纳税人带来最大好处的拍卖形式。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因为频谱既有私人价值,又有公共价值。假设瑞典有一家运营商想在全国搭建移动通讯网络,如果瑞典监管部门从北部的拉普兰到南部的斯科讷依次对频谱进行拍卖,那么拉普兰许可证的价值就取决于该运营商能否在后续各阶段的拍卖中成功购得包括南部斯科讷在内所有地区的许可证。倘若该运营商无法预估后续各阶段的拍卖结果,也就不知道该花多少钱购买许可证;再加上投机商很可能正想购买该运营商在斯科讷需要的那段频谱,以便在二手市场高价出售……由于不确定因素太多,该运营商只能谨慎地维持较低报价,或干脆退出拍卖,轉而在二手市场中寻求交易。

上面这一假设集中反映了所有问题。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美国在第一次拍卖中就应该将所有地域内的无线电频谱一次性售出,拍卖组织者也得对大量的竞买人进行管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米尔格罗姆和威尔逊(部分成果与普雷斯顿·麦卡菲合作)发明了全新的拍卖形式,这就是多轮同步拍卖法(SMRA)。这种拍卖的特点是同时提供所有竞拍标的(所有地域内的无线电频谱),拍卖从低价开始,允许二次报价,从而缓解因不确定因素和赢家诅咒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拍卖时,竞买人在每轮竞拍中都可以在当前价格基础上,以一定幅度抬高自己的报价。本轮竞拍结束后,统计暂时的赢家和他们的报价,这就为各竞买人提供了重新评估自己报价的机会,并考虑对手报价中隐含的信息。赢家不一定要对暂时拍中的标的加价,当不再出现新的报价时,拍卖即告结束。这种拍卖形式允许竞买人在参考当前价格的基础上对他们更感兴趣的商品竞价,当某些商品的价格变得过于昂贵时,买家可以越过它们,转而去竞拍其他商品。1994年首次使用多轮同步拍卖法的FCC在47轮拍卖中共售出10张许可证,总价值6.17亿美元。

看到首次使用多轮同步拍卖法使拍卖大获成功,很多国家(荷兰、印度、加拿大、挪威、波兰、西班牙、英国、瑞典、德国等)也采用了同样方式拍卖本国的无线电频谱。来看看2000—2001年欧洲分配3G移动通讯频谱的情况。拍卖之前,英国请来了追随威尔逊和米尔格罗姆的经济学家,他们以尽量传达竞争信息为出发点仔细设计了拍卖程序。此次拍卖为英国赢得了2.5%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650欧元)。而在瑞士,同樣标的的拍卖仅得到人均20欧元的国民生产总值。瑞士居民的购买力和对移动通讯的需求并不比英国低,问题就出在拍卖形式的选择上,确切地说他们不懂竞争机制。英国拍卖的组织者特别留意确保竞买人的数量,而瑞士允许竞买人联合投标,结果4份许可证刚好有4个竞拍人,激烈性与角逐力明显减弱。

1994—2014年,使用该方式拍卖的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获利1200亿美元,全球范围内这种拍卖机制更为频谱交易带来了2000亿美元收益。

这种相对复杂的竞拍机制,比“一轮竞拍、价高者得”的方式更加完备,它进一步推进了拍卖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晚些时候,拍卖理论家与计算机科学家、数学家、行为学家合作,进一步完善了这些新的拍卖形式,还设法减少了竞买人协同操控拍卖、相互串通的可能性。

基础研究催生新发明

两位诺奖得主的理论成果早已成为经典之作并被广泛引用。在经济学家中流传着这样一个玩笑:继保罗·米尔格罗姆与罗伯特·韦伯在1982年联合发表《拍卖和竞争性竞价理论》之后,拍卖理论领域已经不可能有所作为了。当然,事实并非如此,他们为拍卖机制和竞争对手信息角色的研究开拓了崭新的视角,这篇文章被引用数千次就是明证。

米尔格罗姆是改进频谱拍卖形式的创始人之一,他使运营商可以对打包出售的频谱而非单独的许可证进行竞价。这种拍卖需要有强大的计算功能来支持,因为随着待售频谱的数量增多,打包频谱的数量也会增多。米尔格罗姆还是二轮拍卖机制的主要设计人。在第一轮拍卖中,竞买人可以向现有许可证持有人购买无线电频谱;在第二轮拍卖中,竞买人可以将空余频段卖给其他能更有效使用这些频谱的竞买人。2006年美国的Comcast公司在无线电频谱拍卖中,用米尔格罗姆的方法节省了10.2亿美元。

米尔格罗姆和威尔逊的创新工作成果属于基础性研究,他们利用并发展了博弈理论,剖析了当竞买人掌握的信息量不同时,如何选择竞拍策略。用他们制定的规则进行拍卖,是践行理论成果的唯一办法。自1990年代中期开始,这些成果越来越频繁地应用于复杂的国家资产(如频谱、电能和自然资源)分配中。

实际上,这两位经济学家的贡献还不局限于拍卖理论,他们在经济学其他领域也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令人惊讶的是,威尔逊培养了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其中三位——埃尔文·罗斯、本特·霍姆斯特罗姆和保罗·米尔格罗姆——都获得了诺贝尔奖。

两位诺奖得主的成就表明,理论和实践是相辅相成的。实践问题催生理论研究,理论研究的成果又进一步引导实践操作。将拍卖理论的创新型研究成果广泛应用于实践,为买家、卖家和社会带来巨大收益,他们的获奖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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