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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的论证分析
——兼论出土文献的逻辑史价值

2020-01-11

科学经济社会 2020年4期
关键词:帛书荀子逻辑

何 杨

(中山大学 逻辑与认知研究所暨哲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

清末民初,随着源于西方的逻辑学理论大量传入中国,梁启超、胡适等学人开始基于某种逻辑观念(如传统逻辑、试验逻辑等)对中国古代文献进行整理、解释与重构,从而发掘出以先秦墨家、名家和荀子等诸子为代表的中国古代逻辑。这种研究以传世文献为核心史料,持续至今。不过,20世纪的考古发现,尤其是1970年代以来大批简帛文献的出土,不仅直接影响到对古书真伪、年代、体例、校读等问题的处理,而且促使学界对中国古代学术史(如七十子、黄老道家、数术方技、楚地学术等)予以重新审视,乃至考虑改写或重写[1-4]。可惜的是,出土文献并未引起逻辑学界的足够重视,这也妨碍了先秦逻辑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做些推进工作,通过对马王堆汉墓帛书《春秋事语》(1)1977年,《文物》发表了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的《春秋事语》简体释文。1983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了《马王堆汉墓帛书(叁)》,含有《春秋事语》的繁体释文、注释和图版。此外,郑良树、裘锡圭等皆有校释。2014年,中华书局出版的《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叁)》集众家校释,做了新的释文、注释和图版。本文所引《春秋事语》释文据2014年《集成》本,关于释文中所用符号的含义,详见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壹)凡例[M].北京:中华书局,2014.的论证分析,展现其逻辑价值,同时也就出土文献的逻辑史价值提出一些初步的思考,以就教于方家。

一、《春秋事语》及其论证实践简介

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中有一部主要记载春秋史事的书。该书未见题名,因其记事时偏重记言,故当时的整理者给其命名为“春秋事语”。其字体为早期古隶,含较多篆意,且不避汉高祖讳,通常认为该书抄写时代不晚于汉初,当为战国时期作品[5-8]。李学勤还根据该书不避秦始皇讳的现象认为“作为秦汉交争时期的写本,是最合理的”[9]。

该书存16章,无章名,原整理者从目前所见每章首句中挑出若干字拟写章名,依次是:①《杀里克章》、②《燕大夫章》、③《韩魏章》、④《鲁文公卒章》、⑤《晋献公欲得随会章》、⑥《伯友章》、⑦《齐桓公与蔡夫人乘舟章》、⑧《晋献公欲袭虢章》、⑨《卫献公出亡章》、⑩《吴人会诸侯章》、《鲁桓公少章》、《长万章》、《宋荆战泓水之上章》、《吴伐越章》、《鲁庄公有疾章》、《鲁桓公与文姜会齐侯于乐章》。帛书所记史事基本见于《春秋》三传、《国语》《战国策》《管子》《韩非子》《史记》等书,尤其是《左传》,其上下年限与《左传》相当,最早为《左传》隐公元年(前722)和隐公十一年(前712)所记鲁隐公被弑一事(见《鲁桓公少章》),最晚为《左传》哀公二十七年(前453)所记三家灭智伯事(见③《韩魏章》)。所涉诸侯国以晋、鲁居多,此外还有燕、秦、宋、郑、齐、卫、吴等。

综观全书内容,其行文结构可以分成如下三种类型:

其一,“事+评论”,即先记事,然后记某人对此事的评论,如第①、章。

其二,“事+评论+事”,即先记事,然后记某人对此事的评论,最后再记事,来佐证前述评论,如第⑤、⑥、⑦、、、、、章。

其三,“事”,言依然是事的主体内容,如第②、③、④、⑧、⑨、⑩章,而且,除第⑧章外,其他5章都可进一步视作“事+劝说+事”的结构,与第二种行文结构类似,只是劝说是整件事的必要组成部分。

上述类型的区分也体现出论证实践的两种类型,即评论和劝说。当然,除却行文结构中的评论和劝说外,其他有关事件的记载中也会含有论证,如⑤《晋献公欲得随会章》所载晓朝对秦君的劝说,《长万章》所载宋君告知长万对其不敬的理由,《宋荆战泓水之上章》所载宋君与司马的对话。

二、《春秋事语》中常见的论证模式

综观《春秋事语》中的论证实践实例,可见其颇为常用的论证是诉诸道理的论证,其论证模式可表述如下:

(1)道理。

(2)做某事A与该道理相符(相违)。

所以(3)(不)做某事A(2)本文有关论证模式的表述,参考了拙作:理据、模式与语境——子产言辞的论证分析[J].现代哲学,2020(6).需要指出的是,这是论证模式的完整表述,而在古籍原文中,或许是书写经济,或许是文字脱漏,有时会省略其中的前提或结论,如第章宋君针对司马劝说所作的辩解只有(1),没有(2)(3)(详见下文)。此外,原文表述也未必会依照(1)(2)(3)的顺序,如有时候会先给出结论(3),第⑥章就先给出结论“伯有必及矣”。。

(1)“吾闻【之】,君子不击不成之行,不童(重)伤,不禽(擒)二毛。”

(2)不击未济的荆人与(1)相符。

所以(3)不击未济的荆人。

其后,士匽评论“宋必败”,其主要论证可表述如下:

(1)“吾闻之,兵□三用,不当名则不克。邦治敌乱,兵之所迹也。小邦□大邦邪以(攘)之,兵之所□也。诸侯失礼,天子诛之,兵□□□也(5)张政烺指出:“这是说兵在三种情况下可以用:一、‘邦治敌乱’,二、‘小邦□大邦邪以之’,三、‘诸侯失礼,天子诛之’。一、三两项文义自明,第二项‘小邦’后缺一字,其义当在乱和失礼之列……由声音求之,当即攘字。攘的意义是取,但不是平白无故地取……攘是因其自来而取之。那末,第二项就应该解释为小国暴虐无道或兴兵作乱,大国应战而攘取之。”参见张政烺.《春秋事语》解题[J]. 文物,1977(1):38-39.。故□百姓,上下无却,然后可以济。伐,深入多杀者为上,所以除害也。”

(2)宋君用兵与(1)相违。(“今宋用兵而不□,见间而弗从,非德伐回,陈(阵)何为?”(6)裘锡圭说:“非德伐回,当指宋君既无应有之德(如能使‘上下无隙’等),作战方法又不合理。上文说‘伐,深入多杀者为上,所以除害也’,与此处‘伐回’之语相照应。”参见裘锡圭.帛书《春秋事语》校读[M]//裘锡圭学术文集:第二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430.)

所以(3)宋必败。

诉诸道理的论证模式也见于他章,例如:第⑥章,闵子辛先以“吾闻之”引出臣子事君、待臣、备敌之道,然后指出郑伯有迫使公子往、归家饮酒作乐的行为与之相违,从而伯有必及于难;第⑦章,士说先指出小国事大国之道,然后指出蔡国(小国)再嫁蔡女以绝齐国(大国)与之相违,从而蔡将亡;第章,某评论者(7)此处原文为“□□曰”,郑良树据后文“丘之闻之也”句认为“丘当是说者之名”,李学勤认为“丘”是孔子自称,裘锡圭认为“丘”是否是孔子名,尚待研究。参见郑良树.《春秋事语》校释[M]//竹简帛书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2:37;李学勤.《春秋事语》与《左传》的传流[M]//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271-272;裘锡圭.帛书《春秋事语》校读.[M]//裘锡圭学术文集:第二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427.指出君主应该让臣子“日以有几”,应该“刑之所不及,弗措于心;【伐之】所未加,弗见于色”,而宋君因长万曾为鲁囚而戏之,是“绝其几而陷之恶”,从而宋君可能被害;第章,医宁以“吾闻之”引出贤者死忠和智者长虑的为人处世之道,而彭生“容行阿君”且杀害鲁桓公的行为与之相违,从而彭生可能被杀。

除了诉诸道理的论证,《春秋事语》中还多次出现了诉诸后果(主要是有害后果)的论证,其论证模式可表述如下:

(1)做某事A将产生有害的后果。

所以(2)不做某事A(或者做某事A是不合理的)。

例如,第⑨章,卫献公让宁召子帮其返国,并许诺“政必【宁】氏之门出”,右□□(8)《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亦载此事,作“右宰穀”。劝阻宁召子,认为帮助卫献公返国无利有害,一方面,卫献公为德恶之人,从而难以兑现承诺(“恶德者难以责”);另一方面,即便兑现承诺,卫献公也不会感激宁召子(“闻赂而起之,虽入不为德”),而且追随献公逃亡的人和留居国中的人都会对宁召子不满(“亡者欲专弄(宠),将以疑君;居者疾其功,必伤以专君”)。又如,第④章,鲁文公卒,东门襄仲杀嫡而佯以君命召惠伯,公襄目人劝阻惠伯,认为“入必死”;第⑩章,吴国因卫君后至盟会而执卫君,子赣劝说吴太宰喜,其主要理由是吴执卫君的行为对吴不利,将“墮党崇讎,以懼诸侯,难以霸矣”。

此外,第②章有使用诉诸先例的论证,其中,燕大夫率师战胜晋军,“归而饮至,而乐”,其弟子车予以劝谏,认为“□则乐矣,非先王□胜之乐也”,于是列举周文王军崇和周武王胜殷的先例,并表明燕胜晋的情况与先例不同,从而燕将有后患。

综上,《春秋事语》的论证实践中较多使用了诉诸道理的论证和诉诸后果的论证,而对诉诸先例的论证相对偏少。这一现象也与传世文献中子产所采用的论证模式情况相类似[10],或许先秦时人都有类似情况,当然,这还有待与进一步的研究。

三、《春秋事语》中的论证主体与说服力

仅仅依靠论证模式,并不能保证受众一定会接受该论证。论证活动参与者(简称论证主体,包括论证者和受众)、论证语境等因素都会对论证的说服力产生影响。对此,诸子文献中已有不少讨论,如《鬼谷子》《荀子·非相》《韩非子·说难》等,而《春秋事语·晋献公欲袭虢章》也较为明显地展现了春秋时人对论证主体因素的考虑,其原文如下:

晋献【公】欲袭虢,荀叔【曰】:“君胡不【以】屈产之乘与垂棘璧假道于虞?”公曰:“是吾宝【也】,且宫之柯在焉,何益。”对曰:“宫之柯为且少(9)《集成》本释文漏写了“少”字,图版、1977年释文与1983年释文皆不缺。长于君前,其势又卑。夫位下而心懦□□□□也,不敢尽而其达不见荐言,是不见亡之在一邦之后,而眷在耳目之前,夫果以假道焉。宫之柯□曰:“不可。夫晋之使者币重而辞卑,□□□□□有兼□□□。”【弗】听,遂受其□而假之道。献公之师袭虢,还,遂□【虞】。

在上例中,荀叔建议用“屈产之乘与垂棘璧假道于虞”以袭虢,晋献公担心遭到宫之柯的阻挠,荀叔指出虞公不会听从宫之柯的劝说。其后果如荀叔所料,虞公没有纳谏。此事亦见于《左传》《公羊传》《穀梁传》《韩非子》《吕氏春秋》《新序》等文献中,与《穀梁传》最为相近。在《春秋》三传等传世文献中,“荀叔”多作“荀息”,而《左传·僖公九年》也有将“荀息”称为“荀叔”;“宫之柯”多作“宫之奇”,“(柯奇)两字均从可声,通用”[7]11。现在来考察荀叔的理由,可以分作三个方面。

其一,荀叔认为宫之柯“少长于君前,其势又卑”,该理由考虑的是论证双方(宫之柯与虞公)之间的关系。关于“少长于君前”,《左传·僖公二年》《穀梁传·僖公二年》皆作“少长于君”,其意思是宫之柯从小就在虞公身前长大,如竹添光鸿认为“少长于君与夏戊之子期少畜于公同,言自少长养于公宫”[11];杨伯峻也认为“少长于君可如林尧叟《句解》所云‘宫之奇自少长于公宫’,亦可解为稍大于君。林解较长”(10)《春秋事语》“少长于君”后有“前”字,据此,不当解为“稍大于君”。[12]。“少长于君前”何以影响到劝说效果,《春秋事语》的表述不甚清楚。不过,通过传世文献,可以辅助理解,如《穀梁传·僖公二年》《新序·善谋》皆言“少长于君,则君轻之”,《左传·僖公二年》言“少长于君,君昵之”,杜预注曰:“亲而狎之,必轻其言也。”[13]关于“其势又卑”,指的是宫之柯相比于虞公地位卑下,如后文言“位下”,“位下”自然影响到劝说效果,即通常所谓“人微言轻”。

其二,荀叔认为宫之柯“心懦”(11)从《左传·僖公五年》所载宫之奇的劝谏和驳难来看,宫之奇未必懦弱。如竹添光鸿说:“荀息谓其‘懦而不能强谏’,特欲坚献公假道之心耳,其实宫之奇何尝懦而不能强谏哉?” 参见竹添光鸿.左氏会笺:第1册[M].成都:巴蜀书社,2008:420.。该理由考虑的是论证者(宫之柯)的性格特征,若论证者“心懦”,则无法坚持己见,按照《左传·僖公二年》《穀梁传·僖公二年》的说法,心懦则“不能强谏”。这种对论证者的考察,古人多有论述,如荀子论谈说之术时言“坚强以持之”(《荀子·非相》),鬼谷子论善说时指出“既明而不行者,持之不固也”(《说苑·善说》)(12)今本《鬼谷子》无此文,《说苑·善说》引之。参见刘向.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2009:266;许富宏.鬼谷子佚文[M]//鬼谷子集校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63.。此外,帛书中“其达不见荐言”或许也和论证者的品质相关,《穀梁传·僖公二年》有言宫之奇为人“达心而懦”,“达心则其言略”。《集成》本整理者认为原释文可能有考虑《穀梁传》和帛书之文的关联,“其意似谓虽然宫之奇心里明达,但是不见有所荐言(是因为‘位下而心懦’)”[14]。

其三,荀叔认为虞公“不见亡之在一邦之后,而眷在耳目之前”。该理由考虑的是受众(虞公)的品质特征,认为虞公眷恋眼前利益(屈产之乘和垂棘之璧),而看不到假道伐虢可能导致未来亡国的危险。《穀梁传·僖公二年》《新序·善谋》皆有类似言论,如前者言:“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国之后,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这种对受众的考虑,《韩非子·说难》《鬼谷子·权篇》等文献皆有理论论述[15]。

由上可见,《春秋事语·晋献公欲袭虢章》对论证主体的考虑可以与《荀子》《韩非子》《鬼谷子》《说苑》等传世文献相互参照。以下将进一步讨论出土文献对于中国逻辑史研究的价值。

四、出土文献的逻辑史价值

清末民初输入中国的逻辑学知识主要是传统逻辑,以概念(或名辞)、判断(或命题)、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为基本框架。当时学人注意到先秦诸子对“名”的论述类似于概念,对“辩/辨说”的论述类似于推理,而《墨子》(特别是广义《墨经》,即《墨子》中的《经上》《经说上》《经下》《经说下》《大取》《小取》)和《荀子·正名》对“名”与“辩/辨说”皆有讨论,先秦名家则注重对“名”的分析,由此,《墨子》(特别是广义《墨经》)、《荀子·正名》和先秦名家文献成为先秦逻辑研究的主要文献,例如,胡适《先秦名学史》(1917)以墨家、名家(胡适视作别墨)和儒家(孔子和荀子)为主,郭湛波《先秦辩学史》(1932)则反对将孔子正名视作逻辑,从而只论述墨家、名家和荀子[16],虞愚也指出先秦逻辑著述“可以公孙龙子之《名实论》等、孙卿之《正名论》代表之,而墨翟之《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尤为中国名学之圭臬”[17]。虽然20世纪中期以来的先秦逻辑研究文献更为丰富,但是广义《墨经》《荀子·正名》和先秦名家文献依然是先秦逻辑研究的主要文献。

从目前已知的出土文献内容来看,与上述三种主要文献相关的很少,尤其是作为辩者的名家,而与墨家相关的出土文献虽有数篇,如信阳长台关楚简中有关周公与申徒狄的对话、上博简《鬼神之明》、清华简《治邦之道》等,但基本都与墨辩无关。与《荀子》相关的出土文献相对丰富,然而与《荀子·正名》所论的名辩学说(特别是关于“制名之枢要”和“名辞辨说”的论述)关系不大,如马王堆帛书《五行》与郭店简《五行》主要用于讨论五行说与荀子思想的关系;郭店简《性自命出》、上博简《性情论》、清华简《心是谓中》主要用于讨论荀子的心性思想;郭店简《穷达以时》主要用于讨论荀子的天论;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上博简《凡物流形》则用于讨论《荀子》的《成相》和《赋》篇。因此,鉴于出土文献中很少出现与先秦逻辑相关的内容,在逻辑史领域缺乏对出土文献的关注,有其合理之处。不过,出土文献对先秦学术史研究的冲击,也会对先秦逻辑研究产生影响,如对古书真伪和体例的看法自然会影响到对先秦逻辑文献的处理。以下主要谈谈诸子分派问题和逻辑史料问题。

其一,不少与先秦诸子相关的出土文献难以归属到哪个学派,例如:长台关楚简中有关周公与申徒狄的对话是否是墨家文献?清华简《邦家之政》是否是儒家文献?郭店简《太一生水》归属到儒家还是道家?上博简《鬼神之明》归属到墨家还是儒家?上博简《慎子曰恭俭》归属到法家、道家还是儒家?这些现象也促使今人重新思考先秦诸子的分派问题[18-19],由于分派的目的和标准不同,分派未必一致,如《庄子·天下》将墨翟与禽滑釐归入一类,将宋鈃、尹文归为一类;《荀子·非十二子》则将墨翟、尹文归为一类;《汉书·艺文志》则将尹文与邓析、惠施、公孙龙等归为名家。前两者考虑的是尹文和宋鈃或墨翟相近的思想主旨,后者考虑的是相近的研究对象。而近现代以来的先秦逻辑研究通常只是参照《汉志》的学派分类框架展开论述,从而可能出现一些理解上的困难。例如,在论述先秦名家时,通常论述四子(即邓析、惠施、尹文、公孙龙)(13)《汉志》原列先秦名家有七家,因《成公生》《黄公》《毛公》早佚,故只谈四家。。而从今本《尹文子》来看,虽然对名的问题有较为丰富的讨论(如道、形、名之间的关系,名的分类等),但是其思想倾向和惠施、公孙龙之类的辩者并不相同,如《尹文子·大道上》曰:“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四库全书总目》也评价“其言出入于黄老申韩之间”(14)今本《尹文子》当然可能并非《汉志》载录的《尹文子》,后者对“名”的讨论可能和惠施、公孙龙等辩者类似。[20]。因此,如果只是在今本先秦名家四子文献语境下论述尹文的名学思想,可能难以阐明其思想的来源与特质。实际上,除了先秦名家四子,其他传世文献(如《老子》《管子》等)和出土文献(如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郭店简《太一生水》等)对于“名”也有论述,并可以辅助理解先秦名家四子的思想;而且诸子对“名”的论述虽有偏重,但相互之间也有交融,如今本《尹文子》就综合了黄老申韩的思想和辩者的思想。因此,笔者以为如今对先秦逻辑的研究不必过分拘泥于某一种分派,倒不如从问题出发或从文本出发,将相关论述综合起来考察,而各种分派体现了对问题或文本的某种理解,依然有其参考价值。

其二,如前所述,当前出土文献中很少出现与逻辑相关的内容。不过,我们也发现存在大量涉及论证实践的文献,这些文献对于先秦逻辑研究颇具价值。当然,这也涉及如何看待先秦(乃至中国)逻辑史的研究目的。对此,笔者曾指出以往的中国逻辑史研究偏重于构建与西方逻辑理论类似的中国古代逻辑理论,从而对论证实践缺乏重视;而如果中国逻辑史的研究目的不只是揭示逻辑理论,而且要揭示古人的说理智慧,那么就有必要如实地描述、分析和评价古人的论证实践,且论证实践也是理解中国古代逻辑理论的必要参照[21]。据此观点,出土文献中的论证实践值得关注。比如,李贤中通过研究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中有关苏秦与燕王、齐王的书信内容,揭示出苏秦的五种思维方法(类比法、对比法、多难论法、层次分析引导法、主题转换演绎法),并分别与墨家的五种推理方法(辟、推、双向式、归谬法、援)进行异同比较,从而发现“苏秦的许多方法是在墨家方法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转化”[22-23]。

此外,如果我们不限于形式逻辑的观念,而是拓展逻辑观念,如基于当代非形式逻辑的发展,将论辩、修辞等纳入到逻辑的考察范围之中,那么也存在与逻辑理论相关的论述,如郭店简《语丛四》有讨论游说之道(15)李零指出该篇内容“与阴谋游说、纵横长短之术有关”,其“形式内容与《语丛》一、二、三大不相同”,其篇题可改为“说之道”。参见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56-57.。又如曾昭式将逻辑看作是论证理论,认为先秦逻辑是“正名—用名”逻辑论证结构,并据此探讨了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的“正名—用名”逻辑思想[24]。而当我们拓展或转变逻辑观念之后,有关论证实践的文献范围和研究方法也将随之发生改变,例如,如果将本文对《春秋事语》的论证分析视作逻辑考察,那么本文采取的是广义的逻辑观念,有将说服纳入到逻辑的范围中,而其中对论证主体的考察则可以和《鬼谷子》《荀子》《韩非子》等文献相互参证。与之类似,银雀山汉简《晏子春秋》、上博简《鲍叔牙与隰朋之谏》《姑成家父》《競公疟》《君人者何必安哉》、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郑文公问太伯》《越公其事》《赵简子》等文献皆与劝说相关,也可以纳入到广义逻辑的范围中。

综上所述,出土文献不仅有助于对中国逻辑史经典文献的理解,而且扩展了中国逻辑史的史料基础,进而有可能改变中国逻辑史的总体框架。当然,由于当前对出土文献的逻辑考察尚属初步,出土文献的逻辑史价值尚欠明晰。而且,出土文献的研究及其价值皆有赖于对传世文献的参照,诚如陈寅恪所言:“必须对旧材料很熟悉,才能利用新材料。因为新材料是零星发现的,是片断的。旧材料熟,才能把新材料安置于适宜的地位。正像一幅已残破的古画,必须知道这幅画的大概轮廓,才能将其一山一树置于适当地位,以复旧观。”[25]因此,在强调关注出土文献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传世文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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