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区自治建设与和谐共建的基本路径
2020-01-10高学民
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区自治建设与和谐共建”,编号:18BMZ051
摘 要:随着社会转型加速,多民族聚居地区城乡社会发生深刻变迁,城乡社会问题呈现频发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当前,只有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多民族社区、建立完善城乡社区管理多元化主体参与机制,才能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发展,最终实现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关键词: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区;自治建设与和谐共建;问题;路径
新疆地处祖国西部边陲,是个多民族多居地区,战略地位特殊而重要。新疆局势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做好新疆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对全党全国大局有着特殊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这其中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區自治建设与和谐共建将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当前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区管理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区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和人居的基本平台,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我国社区建设指的是一种社区工作,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和城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就新疆而言,虽然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区自治管理与和谐共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社区管理体制相对滞后。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区管理与建设过程中,政府基本上仍是社区管理和建设的主体,社区管理与建设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多是沿袭了传统的行政手段和行政模式,政府包办代替角色较为明显,导致社区角色模糊、职能错位,社区自治功能弱化、服务职能淡化。有些地方,村(居)委会成了政府的延伸,居委会“准行政组织”化的运行机制使得社区难以发挥自治主体的作用。社区管理体制滞后于社区建设要求的问题比较明显,社会力量运用不足、民众参与力度不大,社会资源利用不够深入、社区功能发挥不够充分、社区服务能力不够完善。
2.社区居民自身参与治理意识不强。在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区自治管理与和谐共建方面,存在重行政管理、轻社会治理,重社区推动、轻居民主动,重社区带动、轻居民参与等问题,社区居民多是被社区带动着参与治理,社区居民自身主人翁意识、参与治理意识不强。社区管理行政化倾向明显,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心理依赖、路径依赖趋势加强,对社区治理中自身主体地位的弱化、边缘化形成强烈认同和思想固化。这种状况造成居民缺乏社区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难以形成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以致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足,自治意识不强,参与程度较低。
3.社会民间组织力量未能充分调动。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对沟通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合理格局,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整体上看,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区中的社会组织发育水平仍然较低,社会组织的类型数量、能力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社会组织的培育环境、发展条件仍不完善,社会组织的社会活动、社会成效方面也很有限。
4.社区工作缺乏连续性。当前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区管理与建设过程中,社区工作缺乏连续性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社区工作偏离了自身的职能范围。由于社区工作行政化色彩浓厚,有些地方疲于应付上级布置的各类行政性工作,不仅淡化了自身的自治管理职能,而且造成很多日常工作的应急化、碎片化,不具有系统性、规范性,缺乏总结梳理。另一方面,城乡多民族社区工作存在日常事务繁杂、工作压力大、工资待遇不高等问题,加上社区工作业务内容多是专人负责专项内容,但由于社区工作者流动性偏大,造成有些日常工作难以持续、部分社区工作无法接续,社区工作连贯性较差。
5.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在实际工作中,城乡社区党组织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仍然存在。在思想观念上,社区党建新理念没有树立,党建和治理“两张皮”、单纯就党建强调党建的问题依然存在;在体制机制上,缺乏总体设计、系统推进,单打独斗、区隔碎片,统筹协调能力弱,社会治理创新能力差,共建共治共享难以实现常态化,现有体制机制难以适应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和发展需要的问题还有存在。
6.社区服务还处在初级阶段。社区服务设施数量不足,资金缺口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社区服务离不开一定的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的缺乏是造成社区服务不可及、难享用、水平低的重要因素。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区管理和建设中还存在着社区服务设施投入不够、数量不足的问题,历史欠账较多,资金缺口较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难以满足城乡社区居民多样化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完善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区自治管理与和谐共建的基本路径
1.必须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要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和聚焦主业主责;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继续推进党建各主体共建互补,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扩大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重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增强居民参与治理意识。必须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自治与和谐共建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拓展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一方面,要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另一方面,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不断提高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3.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完善社区工作机制,不断规范社区工作模块和流程。要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地方要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要结合机构改革强化力量配备,在编制、职数、待遇等方面加大对城乡社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形成在基层集聚人才、在一线创业成长的鲜明导向。注重吸引政治觉悟高、热爱社区事业、热心服务群众、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才到社区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街道干部力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增强职业荣誉感,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担当作为。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社区运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提升社区场所阵地服务承载能力。
此外,我们既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和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建设、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又要注重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同时,要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要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市县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4.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要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渠道,多渠道筹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其次,要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5.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要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事项。着力增加农村社區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承接主体。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居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
总之,做好当前新疆城乡多民族社区自治管理和和谐共建工作,除上述要求之外,我们必须始终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结合新实践、回应新要求,脚踏实地做好群众工作,服务好群众。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17.06.12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2015.09.28
作者简介
高学民(1965--),河南沈丘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