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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角下重大疫情防控的价值逻辑与实践指向

2020-01-10段文健

关键词:主体防控疫情

段文健,冯 兵

(四川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0)

健康是人民生存之基,关乎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2020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迅速蔓延,其广泛性、潜伏性与隐蔽性等特征给人民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带来了严峻挑战。党中央高度重视,组织动员全国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接受一场对公共卫生领域应急管理能力的检验。

疫情就是命令,关键在于治理。在整个疫情防控过程中,科学完善的治理机制是保障社会安全、维护大局稳定的统筹之策,是消灭新冠肺炎疫情、建设平安中国的题中之义,同时也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尺。在重大疫情危机面前,需要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对疫情防控的价值逻辑与实践路径进行分析,构建出完善的疫情防控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与发展。明确疫情防控的价值基础、价值选择和价值目标,将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运用到重大疫情防控工作中去,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的全方位提升,对于防范和化解重大疫情危机、优化国家应急管理策略、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 价值基础:明确疫情防控的方法论依据

社会治理的价值逻辑有其内在的组成要素,价值基础是其首要对象,价值基础是形成价值的前提、根据与条件等因素的有机统一[1]。基于社会治理的视角考察疫情防控,需要将疫情防控作为一种客体,明确其在社会治理中的方法论前提及其内在依据。根据重大疫情的发展态势,从主要矛盾、系统布局和发展特质3个方面,重点分析其中蕴含的方法论依据,确保治理方法在运用上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1.1 明确疫情防控中的主要矛盾

科学理性地分析问题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前提。矛盾分析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中国共产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指南。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根据敌我力量的对比和对社会形势的科学把握,明确了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是中国社会亟待解决的矛盾,并做出了号召一切力量投入到抗日战争中去的积极动员,“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2],保障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现抗日战争的胜利。改革开放以来,不同社会阶段的主要矛盾呈现不同的特征,国家在社会主要矛盾的倒逼中解决问题、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当然,在社会发展的各个分阶段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矛盾,“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的作用,是完全没有疑议的”[2]。因此,正确分析该阶段的主要矛盾对于完善社会治理、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为考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出现的一大障碍,理应成为当前最主要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3]。在各地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集中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中去,把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做透,不断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治理,保证各方有序进行。因此,疫情防控阶段的主要矛盾也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的矛盾,如何有效解决这对矛盾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与社会稳定。当前开展社会治理,要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一切围绕疫情的演变不断调整治理策略,既要做到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基础上的集中抗疫,又要确保在防疫基础上社会经济发展的稳中求进;既确保解决当前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又要协同处理好其他公共事务。

1.2 明确疫情防控中的系统布局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中。处于层级普遍联系中的各项主体,以其自身特性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质,因此把握好系统与要素的辩证关系是其内在的方法论要求。社会治理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从治理主体、治理组织和治理成员等多要素全面把握[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分别从制度、机制、体系、格局等方面做了部署,同时更加强调整体工作的系统性。面对重大疫情,作为领导中枢和主导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围绕社会治理的各要素展开多方协调、全面防控,形成了网格化、体系化的治理格局。从整个社会来看,重大疫情危机的产生、传播与发展已经突破地域界限。在疫情蔓延时,单靠个体资源的配置已无法满足社会治理的总体需求,客观上要求全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治理合力。从个体组织来看,其本身应对疫情危机的过程由多样的行为方式构成,兼具特殊性与创新性,因此作为构成社会治理整体系统的一部分,有必要敦促个体组织之间通过有效的衔接形成治理合力。在重大疫情防控的治理中,需要协调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其中,医药卫生体系属于最直接、最重要的方面,医药卫生制度的好坏虽不能涵盖全方位的工作,但关乎整个治疗效用的发挥程度。这种情况下,联防联控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能够促使多方资源以最大力度形成治理合力,保障治理主体、治理组织和治理成员协同推进疫情工作的开展,促使社会治理整体效能得以最大化发挥。对于特定的系统来说,其性质取决于构成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程度,只有确保组织领导、医药卫生、交通运输、物资配备等各子要素协调配合,才能实现疫情防控效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在重大疫情危机面前,推动社会治理系统化,必须明确系统中各要素的组织构成,确保疫情防控中资源的优化配置。

1.3 明确疫情防控中的发展特质

社会发展是多重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利益不均衡必然导致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斗争与和谐并存的局面,因而社会发展必然是曲折性与前进性的相统一。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胎胞中孕育的生产力和结成的生产关系,由于矛盾的无法解决造成对自身体制机制的否定,“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形态而告终”[5],消灭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行将到来。但社会主义的产生并非一帆风顺,“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依据不同阶段特征,围绕建设和改革的时代主题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实现了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和社会运行状态的根本转变[6],整个进程均在发现矛盾、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中实现。特别是在社会危机中,充分认识到社会治理的曲折性,最终取得了处理危机事件的胜利。因此,深入开展重大疫情防控,要充分认识到社会治理的两大发展特征:过程的曲折性与结果的前进性。针对疫情,一方面要认识到因疫情造成的干部与群众之间的信任矛盾、物资供给与社会需求的矛盾、疫情事件带来的真理与谣言的矛盾,都是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艰巨性问题,而且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超常规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所能解决的,因此面对疫情要做好心理预期,敢于发现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另一方面,基于中国经济强有力的发展韧性,“疫情所造成的经济短期波动会逐渐减弱并回归到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7],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必然是阶段性的、暂时的、局部的,总体上不会改变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因此,要明确疫情防控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每一次治理策略的优化都是向更高、更深、更有效层面迈进,其中所表现出的前进性也就不言而喻。

2 价值选择:将制度优势融入疫情防控全过程

“中国之治”归根结底由“中国之制”决定[8]。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制度建设多方面阐释了社会治理的目标要求,确保在发挥制度优势的基础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马克思指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9]在疫情防控的价值逻辑中,治理主体在与客体属性的制衡中形成符合自身需求的价值选择,并以其强大的制度优势,为社会治理的有序开展提供根本保障。

2.1 党的统一领导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要义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开展工作的历史使命[10]。早在19世纪资本主义大发展时期,根据工人阶级的斗争现状,马克思就明确提出无产阶级政党应时刻把握领导权,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取得蓬勃发展。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建设提出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1]重要论断,明确指出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现实必然,是推进和完善社会治理的政治保证。在重大疫情面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其中,疫情中的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和治理方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三大基本内涵,关乎“谁治理”“治理谁”以及“为谁治理”机制的完善与否,如何协调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衡量领导效力的重要标尺。党的统一领导,既是“谁治理”的发起主体,也是“治理谁”的实施主体,同时又是“为谁治理”的保障主体。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主持会议、分析疫情、研究决策、优化方案,充分发挥了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并将组织动员能力与利益协调能力赋予社会治理中,提升了疫情防控的治理效能。其中,在组织动员中,落实各级党委领导主体责任制,发动卫生、医疗、教育、交通、金融等领域专项力量投入到重大疫情防控中去,充实应对疫情的防治力量;在利益协调中,完善处理集体与个人、企业与员工、生产与销售等方面的关系,确保社会群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回顾历史可以看出,从建国初期的鼠疫防治、血吸虫病防治以及“除四害”运动,到抗击“非典”、应对甲型H1N1流感和H7N9流感,党的统一领导展现出极大的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保障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奠定了疫情防控中社会治理的强有力的根基。

2.2 以人民为中心是疫情防控的价值导向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治理策略的优化必须要以符合社会发展总体需求为目标,即在保障生产生活基础上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指导方针,满足现实需求,确保人民满意度的最大化。作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核心,“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作为其最基本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在批判旧唯物主义“抽象的人的本质”基础上,提出了“现实的人”概念,将“人”的理性与尊严融入劳动实践,确保了人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并表达出对无产阶级的强烈关注,因此作出了“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12]的科学论断。进入新时代,“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1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全过程,赋予社会治理以“人民立场、人民主体、人民力量、人民导向和人民利益”[14]的评价标准,在继承“人民主体”的原则上更加制度化和体系化,为社会治理指明了目标方向和现实路径。在重大疫情面前,完善新时代的社会治理要坚持“人民群众”的价值立场,坚决摒除“金钱至上”和“个人主义”的社会风气,明确树立“政治权力必须把最主要的精力放在民生大计上”[15]的思维导向;坚持人民群众是思想领域的创造主体和克服疫情的实践主体,在稳固结构中确保全民抗疫的主体地位;坚持发挥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应对重大疫情,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优化方案,推动“特殊时期”社会治理方略的多样化和具体化;坚持一切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治理导向,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重大疫情中的目标导向,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评价标准建立在对人民利益的维护之上,将疫情防控与社会治理紧密结合,以疫情防控的措施催生社会治理方案的优化,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3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法宝

良好社会秩序的构建离不开多重力量的参与。在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控制作用决定了政府在面对重大危机和风险挑战时,能够及时调动多方物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资源均衡。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只有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才能确保在重大疫情防控中的主动地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大生产中指出:“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16],既然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社会化大生产是以“大分工”为前提,那么所需要的“社会总的劳动量”也必然要求多方协作开展。计划经济时期,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集全国有限的资源和力量开展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用不到3年的时间迈入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新时期,依托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疫情危机面前,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调动多方资源,实现创新和改革实效的最大化,保障了社会的稳固发展。进入新时代,为充分彰显制度优势带来的社会整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13],进一步解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瞩目成就的制度密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治理模式,主要呈现出“快”与“多”的特征:其一是以最快的动员效率,实现了受助对象的资源填充,短时期内催生了较为完善的体系构建;其二是以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推动了多方力量的积极参与,促使资源的高度聚合。在与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一省包一市”“多区带一地”“物资齐入鄂”“十天建成雷神山医院”“军队接管医院”等救助局面的形成,以最短的时间保障了最大群体的利益,提高了重大疫情防控中社会治理的效率。

3 价值目标:推动疫情防控中治理效能的实质性转化

完善的社会治理以效能的提升作为衡量标准。如果说价值基础为价值选择提供方法论根基,那么价值目标则是价值基础与价值选择的必然结果:疫情防控最终以价值目标的实现为归宿,并划分为一般价值目标、基本价值目标和核心价值目标。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7]。民众对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追求是推进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完善的价值目标。

3.1 一般价值目标:提升疫情防控的治理水平

社会治理是以实现社会良性运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发展模式,其超越社会管理的特别之处在于通过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协调,建构起多元型的运行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面对重大疫情,传统的管理模式是以社会动员为基础,发挥治理主体的集中统一领导作用,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能够发挥政府集中领导优势,保障治理效能的迅速实现,但这种管理体制易使群体理性与个体理性产生矛盾。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18],进一步从目标、对象、主体、方式和手段方面予以加强,其目的是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为最终导向,而提升治理水平的最直接目的就是消灭疫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加强社会治理,必须基于以上目标、对象、主体、方式和手段,进行系统化的体系建构,提升疫情防控的治理水平。在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加强社会治理要从目标导向出发,开展全国各地从上到下、集中力量“消灭疫情,保障安全”的行为动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疫情;治理对象则是影响疫情防控过程中社会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制度与行为主体);治理主体则是形成政府、社会与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疫情防治的共同体,表现在疫情防治中则是政府的统一调配,专家、医师的一线指导,社会组织与普通民众的积极参与;治理方式从新冠肺炎的研究为切入点,在探究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调动各方力量和智慧,形成系统化的社会治理体系。总的来说,作为一般价值目标,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完善的社会治理要以“治理社会”和“依靠社会治理”作为思维底线,优化治理策略,增强社会活力,转被动为主动,积极投身到配合政府主导、服务社会需求、满足个人需要中去,以体系化的机制提高疫情防控的治理水平。

3.2 基本价值目标: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制度的意义在于规范和引导。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治理以制度化的形式表达出来,使得社会治理以一种崭新的话语体系呈现,同时代表了人民对实现社会和谐有序的目标、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总体指向。在重大疫情面前,健全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凸显治理主体和受益群体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主体也是人民。因此,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显得更为直观和现实。回顾社会主义发展史,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贯穿于共产党人奋斗的全过程,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目标。进入新时代,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是党对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庄严承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同时也体现在对“人民期许良好社会制度的供给”[19]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的论断,进一步奠定了在疫情防控中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面对疫情,根据“各级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公民个人积极投入”的社会治理模式,围绕群众对生命安全的利益诉求,及时关闭人员聚集场所,减少病毒扩散;各地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功能,开展疑似病例的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确保将感染人数降到最低;等等。从制度完善和管理有序方面优化了治理模式,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作为基本的价值目标,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是在重大疫情防控时期,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检验人民群众对治理主体信任程度的重要标尺。通过在疫情防控中政府危机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3 核心价值目标:优化应急管理能力制度建设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范畴,其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新时代提出的要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特别是“优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是对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是将社会治理应用到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中,解决最直接、最紧迫现实问题的需要。从社会治理的视角明确重大疫情危机的价值目标,有助于认清应急管理体系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方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是对原有应急管理体制的补充和完善。2003年“非典”事件后,中国政府提出“一案三制”[21]的应急管理体系,有效降低了后续突发事件的危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和易受多因素的影响,治理主体应对突发灾害能力仍有提升的空间。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18],明确要从社会治理制度上完善和优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另一方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是对现实疫情状况进行精准把握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应急管理工作经历了理念创新、结构性制度创新、运行性制度创新和工具性制度创新变迁等四次跨越[22],实现了协同、高效和不断优化的历史性迈进。每一次疫情的发生,既是解决当下问题,同时又是对公共安全的结构性预防。针对应急管理工作,在参加2019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要“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23]。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遵循疫病防治规律,加大对病毒传播力与传播机理的研究,从源头上堵截病毒传播途径,减少群体内部传播,将病毒扩散限制在最小领域。

4 实践指向:构建疫情防控体系化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体系化的治理格局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识,能够保证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各方力量、各类主体形成较为稳定的组织关系和治理关系[24],对于完善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重大疫情防控中,体系化的社会治理格局包含治理机制、治理主体和治理模式,三者结合有助于在紧急状态下形成高效、强有力的对抗矩阵,提升治理的精准度和柔韧度。因此,要从治理机制、治理主体和治理模式等三方面进行构建,以善治的思维保障体系化治理格局的形成。

4.1 完善精准化的疫情防控治理机制

完善的治理机制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持久动力,是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的制度支撑。精准治理作为有目的性的专项治理方式,是解决社会“短板问题”的切入点[25],对于缓解社会矛盾、高效准确处理社会中的发展难题和困境有着积极意义。在重大疫情防控中,要遵循精准治理规律,从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和治理工具与方法中综合考量,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系统性、体系化地开展防控工作。第一,精准抓住疫情的实质。精准治理以破除社会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强化管理的针对性为目标,实现对治理对象精确的认识和科学的把握[26]。在应对重大疫情危机时,要明确公共危机产生的来源、解决危机的根本路径,筑牢疫情防治的根基。综合“非典”事件和新冠肺炎事件来看,传染源、疫源地、易感人群、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等是影响传染病的主要因素[27],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精准把控感染群体,降低潜在感染率,保障最广大群体利益。第二,精准把握问题和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思维的论述是基于重点论和精细思维,在谋求发展各项举措的同时凸显“落细”“落实”“落准”[28]。实施精准治理要善于利用精准思维,发现因疫情产生的各类社会问题和内部矛盾,遵循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统筹各方力量及时纠正和处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为疫情防控的专项整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三,精准创新治理方式。疫情防控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高效解决不同程度、不同领域范围内受灾群体的生理和心理问题,特别是公共危机心理的调适。通过发挥精准施策的治理功效,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疗服务、优化治理策略,从多方面保障疫情防控的顺利进行。同时,系统性地进行疫情防治,要精准把握预警发布、抢险救援、恢复重建和监管执法等环节,确保形成高效、准确的科学防治格局。

4.2 健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疫情防控治理模式

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协同共治是实现高效、优质治理的必需手段[29]。在传统管理模式下,一元主体的行政垄断与各级各部门行政化碎片的糅合,使得政府在解决公共事务问题中因供给与需求失衡导致公共群体利益保障缺失;转型中的协同治理倡导系统内部的子要素以其平等、有序、多元化的特征实现内部聚合、产生集体效应,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动员和公民参与的互动发展模式,实现治理效能的提升。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在重大疫情防控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民众等多元主体参与协同共治、以主体力量的发挥完善疫情防控体系,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利益的协调平衡。在重大疫情防控中,第一,政府作为总的“调度师”,要转变自身角色定位,科学配置治理职责与治理资源;同时在发挥其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厘清自身与其他主体的边界,激发市场、社会和公民个人参与的积极性。第二,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对象是“资源的配置”,但是在重大疫情灾害面前,市场作用的发挥不仅要遵循自身运行规律,同时也要服务大局,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第三,社会组织与民众作为多元治理的主体力量,要在服务大局的基础上,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以及理性辨别问题的能力。结合“非典”事件和新冠肺炎疫情,多元主体参与协同共治的模式随着治理能力的提升趋于完善。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优势,层层部署,利用政策法令保障疫情期间市场的平稳运行;各级社会组织和民众积极投入疫情防治工作,通过提供公共物品和公益服务,集人力、物力、财力于重灾区,有效维持后勤保障的物资供给。因此,新时代疫情的治理,首先要从治理主体着手,凝聚多元共治的群体力量,积极构建协同参与的疫情防控治理模式,提高防控能力。

4.3 打造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疫情治理新路径

自治、法治、德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三者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最早出现在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论述中。随着对社会治理认知的深化,逐渐扩展到城乡基层治理领域,并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给予了明确表述:“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18]。基层治理是整个社会治理的微型单元体,其治理模式的创新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在社会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三种形式分别体现为“常态机制”“保障机制”和“先发机制”[30],并融合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在重大疫情防控中,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结合显得尤为重要。第一,自治作为常态机制,是完善社会治理的基础性目标,因其普遍性而在疫情防控中呈现出全覆盖的特征。在疫情防控中,各基层社区根据疫情状况,通过内部宣传、制定公约等方式开展了独具特色的“社区自治”,激发了成员内驱动力,有效地防范了疫情的传播与扩散,保障了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31]。法治作为保障机制,以其富含契约性质的功能充当着个体与制度之间的纽带作用。在疫情的防控中,参与主体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应对疫情防控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谣言滋生、市场无序、群体矛盾事件的发生,从制度层面约束群体行为,为疫情防控打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三,德治作为先发机制,以其道德约束力影响着社会治理主体,在疫情防控中承担着对基本价值追求的导向作用。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养德”的德治路径,引导社群成员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中去,发挥社会舆论和道德规范的影响力,推进在德治基础上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融合发展。

5 结束语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然要将治理理念和治理机制内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过程,不断完善内生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仅关乎人民的生命与健康安全,而且防控效能的实现程度与社会治理水平、政府信任机制密切相关。因此,在社会治理的视角下考察重大疫情防控,要从价值逻辑中探究其内在机理,以科学认知构建疫情防控的价值基础,并融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实现在疫情防控中治理效能转化的价值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疫情防控体系化治理格局,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32]新时代开展社会治理,要以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治理为范式,认真总结和汲取重大疫情防控的经验,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将创新治理理念贯穿于治安防控体系、基层治理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体系全过程,更加注重系统性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全面推进治理效能的实质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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