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医博士小考
2020-01-10福建师范大学福州350100郑自芳
福建师范大学(福州,350100) 郑自芳
“博士”一词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主要是对博学多才者及在某一行业内佼佼者的称呼,如“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第为鲁相”[1]。《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千石,员多至数十人。”[2]可见自秦汉以来,博士正式作为一种官职名称存在。汉魏时期的博士主要以教授儒家经典为主,到唐代,随着学校和教育体系的发展,“博士”一职已不再以教授经学为主要内容,出现了更多专业的博士,医博士就是其中之一。医博士在唐代更是作为中央和地方医学教育的主力,对推动唐代医学的发展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目前学界对唐代医学诸多方面的研究多有论述且有较大的进展,但多集中在医学教育、制度、疾病与社会救济方面,对于唐代医学系统中的具体医官的深入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唐代医博士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希冀为探讨唐代医学发展情况有所补益。
唐代医博士起源及设置
医博士,始设于北魏,《魏书》载:“太医博士从第七品下,太医助教从第九品中。”[3]北魏设置“太医博士”及“助教”实亦效法刘宋[4],据史料记载:“宋元嘉二十年,太医令秦承祖奏置医学,以广教授,至三十年省。”[5]410这应是我国官方医学教育正式设置的开始。泰始五年,刘宋周朗曾奏请皇帝恢复医学,“太医宜男女教习,所在应遣吏受业”[6],可惜由于战乱,终宋之世未能再行设立。由此可知,自刘宋始,以“太医令”为首的太医官应是当时官方医学教育的主要负责人,官方医学教育已现雏形。隋唐的医事制度承袭北魏,并进一步发展,如正式在太常寺下设立太医署,作为全国最高医学教育机构,负责医学教育及培养医学人才。此外,太医署内人员配置和分工也进一步明确和精细,主要分化为以“太医令”为首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以“医博士”为首的教师人员。其设置具体有“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府二人,史四人,主药八人,乐童二十四人。医监四人,从八品下。医正八人,从九品下。药园师二人,药园生八人掌固四人。太医令掌医疗之法。丞为之贰”“诸药医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从九品下。医师二十人,医工一百人,医生四十人,典乐二人。博士掌以医术教授诸生”[7]1876。
唐代的官方医学教育系统主要由中央医学教育和地方医学教育组成,作为医学教育主力军的医博士在其人员设置上较前代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首先,医博士的人数设置具体如下,中央“诸药医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从九品下。医师二十人,医工一百人,医生四十人,典乐二人”[7]1876。地方医博士的设置主要根据地方行政区划及地方人口数,不同规模的地区所配备的医博士等医学人员也各不相同,如“京兆、河南、太原等府:医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大都督府:医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下都督府:医药博士一人,学生十五人。上州: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中州:医药博士一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下州: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学生十人”[7]1876。就整体而言,每州大概有医学生10~20名,数量虽少,但若是长久累积下来,其培育的地方医学人才的数量也是十分可观的。从上述关于中央与地方医博士的设置可知,唐代政府不仅重视中央医学教育,还十分重视地方医学教育。与中央相比,地方医学教育规模较小,无论是专业人员还是学生数都相对较少,但唐代首次将医学教育从中央向全国各地推广,这在中国的医学史上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而这也是唐代医学发达的原因和标志之一。
但是这一时期的官方医学教育发展并不完备,医博士设置并不稳定,甚至还几经废置。如在中央医学教育中,“皇朝武德中,博士一人,助教二人;贞观中,减置一人,又置医师、医工佐之,掌教医生”[5]409。在地方医学教育中,这一变化更为明显,“贞观三年,置医学,有医药博士及学生。开元元年,改医药博士为医学博士,诸州置助教……未几,医学博士、学生皆省,僻州少医药者如故。二十七年,复置医学生”。其废黜原因由于史料缺乏,我们尚未得知。有学者认为:“可能与开元初年废除中宗、睿宗冗官冗员有关,是矫枉过正的结果。”[8]笔者认为也与地方医博士医术不精,对地方医疗的发展所起的成效不大有关,毕竟即使到了贞元年间,仍存在地方医博士“虽存职员,艺非专精,少堪试用”[9]1525的情况。而后大概是受“安史之乱”的影响,地方医学博士又遭废置,直到“永泰元年,复置医学博士”[10]。此外,唐初的“医药博士”和开元时期“医学博士”除名称不同外,其职能有没有其他变化,根据笔者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很难给出确定的答案,而现存的史料对于二者的关系也没有较为明确详细的记载。但由于唐初的医学制度承袭隋代,隋代设置“医药博士”主要负责医学教育,故而推测唐初地方虽置“医药博士”,其主要职能当也是如此,其它方面的职能则尚未明确。而开元时期的“医学博士”兼具医学教育与地方医疗事务的责任则更为明确,在开元十一年《诸州置医学博士敕》中提及:“宜令天下诸州,各置职事医学博士一员。”程锦认为“‘职事’二字的意义或许在于明确诸州医学博士的职事官身份,也可能在于明确他们担任当地疾病救疗的责任。”[11]
唐代医博士职能
唐代医博士的职能主要包括医师科目的授业、对医学生进行考察、撰写医学著作及为皇室成员看病问诊,中央医博士与地方医博士的职能又有些许不同。
其一,医师科目的授业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以医学理论为主的基础科目,如《本草》《甲乙》《脉经》,且每门科目都有其规定应达到的水平的要求,“诸医、针生读《本草》者,即令识药形,知药性;读明堂者,即令验图识其孔穴;读脉诀者,即令递相诊候,使知四时浮、沉、涩、滑之状;读《素问》《黄帝针经》《甲乙》《脉经》,皆使精熟”[5]409。医学生只有在上述基础理论课程的考试中合格后,才能进入分科学习,即“诸医生既读诸经,乃分业教习”[5]409。可见唐代医学教学的严苛。二是以实践为主的临床科目,包括“体疗、疮肿、少小、耳目口齿、角法”[7]。分科学习是医学教育中的最重要的内容,要比基础课程学习复杂得多,“率二十人以十一人学体疗。三人学疮肿。三人学少小,二人学耳目口齿,一人学角法”[5]409。由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科目都要学习,而是对具体科目进行术业专攻,这样做有利于各类医学人才的培养。医博士除了教学工作外,还负责学生的考试工作。唐代对于医学生有严格的考试制度,不仅有月考,还有季考和年终考,由学校内不同的人员负责,即“博士月一试,太医令、丞季一试,太常丞年终总试”[5]409。学生们的成绩也是医博士升贬与否及考核的重要依据,“旬省月试,时考岁贡。以生徒及第多少,为博士考课上下”[7]4018。这在很大程度上督促医博士们不仅要努力提升自身医学素养,还要以教学为己任而不敢懈怠。
其二,医学典籍的撰著。如“隋大业六年太医博士臣巢元方奉敕撰《诸病源候论》五十卷、目录一卷”[12]“杨损之,开元后人,润州医博士兼节度随军,撰删繁本草行事”[13]。
其三,医博士还要负责为宫人解决疑难杂症,虽史料较少记载,但在一些笔记小说中亦可探究一二。如“唐长孙后怀高宗,将产,数日不能分娩。诏医博士李洞玄候脉,奏云:‘缘子以手执母心,所以不产。’太宗问:‘当何如?’洞玄曰:‘留子母不全,母全子必死。’后曰:‘留子,帝业永昌。’遂隔腹针之,透心至手,后崩,太子即诞。后至天阴,手中有瘢”[14]。从中我们也可知道唐代医博士的日常工作应也有包括为皇家看病问诊。
地方医博士则兼具教学与负责地方医疗事务的职能。在教学上,其除了要教授中央医博士所教授的内容外,还会教授一些地方民间医学知识。如史料载:“诸州医愽(博)士教授医方,及生徒课业年限,并准太医置(署)教习法。其录(余)杂疗,行之有效者,亦兼习之。”[15]“行之有效者,亦兼习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方医学特色,这或许也是唐代医学较前代有所创新和突破的关键所在。唐代地方医博士在负责地方疾病救治上的职责更为明确重要,这在唐代诸多典籍中皆有提及。《唐六典》载:“医学博士以百药救疗平人有疾者。”[5]750《旧唐书》载:“医药博士以百药救民疾病。”[7]1920开元十一年的敕书则说得更为具体,“远路僻州,医术全无,下人疾苦,将何恃赖,宜令天下诸州,各置职事医学博士一员”[9]1522。由此可知,地方医博士的职责主要是医治百姓疾苦。唐代地方医博士的设置,可以从现存的史料及出土的相关墓志铭来佐证。如唐前期的刘玄豹,其父刘均曾任宋州医博士[16];中唐时期著名画家程修己,其父程仪,曾任苏州医博士[17];唐末何德麟,其父何子喦,也曾守夏州医博士[18]。由此可见,地方医博士的设置贯穿了唐代的始终。需要提及的是,虽然诏令明确规定地方医博士执掌地方医疗事务,不过由于人数太少且能力有限,恐怕不能真正满足地方医疗需求。于赓哲先生对唐代长安城官方机构医人与总人口做了计算,并得出如此结论,即“唐代一户大约有4~5口,如是则大约18000~20000人才拥有医师一人”[19]。可见其比例之低,故其“救民疾病”的成效还是有待商榷的。
唐代医博士选拔途径及俸禄
唐代医博士的选拔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其一,家传师授。虽然唐代的官方医学教育受到后世极大的赞誉,但它始终没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传统家传师授的医学教育模式,《旧唐书·方伎传》所记载的名医中,没有哪一位是出身官方医学校的[20]。在对医博士的选任上,“家学”“师承”是重要的考核标准,如在《唐故将仕郎试恒王府兵曹参军兼充大内上阳宫医博士城阳郡成公墓志铭并序》中提到“公讳璘,蒲州人也,习父之业……有一男,见习上代之业,充大内上阳宫医博士”[21]。祖孙三代的职务皆为上阳宫医博士,可见家传应是主要途径之一。其二,科举及第。据《唐会要》载:“乾元元年二月五日制:自今以后,有以医术入仕者,同明经例处分。至三年正月十日,右金吾长史王淑奏:医术请同明法选人。”[9]1525虽目前尚未发现关于这一时期医博士通过科举入仕的记载,但有通过进士及第入仕的医人,如吴本立,“介象仙才,先知药性。葛洪达士,早擅医方……永徽元年医举及第”[22],最后官至尚药奉御。由此推测,科举取士当也是唐政府选拔医博士的途径之一。第三,地方自选。即由各地长官访求考察,在医术精明的人中进行选拔,并将人选上报给尚书省即可,“诸州医博士、助教、于所管户内及停家职资内,取医术优长者为之……皆州司试炼,知其必堪,然后诠补,补讫申省”[15]。此外,唐德宗贞元十二年又重申这一制度,“诸州应阙医博士,宜令长史各自访求选试,取艺业优长,堪效用者,具以名闻,已出身入式,吏部更不须选集”[9]1525。第四,太医署医学生。《唐六典》上载医学生“若业术过于见任官者,即听补替”[5]409。其替补方式,史料上并没有细说。对此,我们可以参照一下“兽医博士”的选拔方式,“补兽医生皆以庶人之子,考试其业,成者补为兽医,业优长者,进为博士”,可看出太医署是选拔优秀医博士的重要来源。此外,北宋的制度规定“为尚药局医师以下职,余各以等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23]。“以等补官”即按成绩高下授官,唐代大抵如此[24]。
“医博士”作为唐代官方医疗体系的重要角色,其俸禄的多少及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医人这一行业的社会价值,也能反映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唐代“医博士”的俸禄主要包括禄米、俸料钱及职田。
首先,禄米。唐代的官禄制度几经变化,禄米的数量主要依官吏品级而定。武德年间具体数量为“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五品二百石,从五品百六十石,六品百石,从六品九十石,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皆以岁给之。外官则否”[25]1393。这一时期,京畿以外的官吏不发禄米,因而地方医博士无禄米可领。 到了贞观年间,禄米的数量发生了变化,“京官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正八品,六十七石;从八品,六十二石;正九品,五十七石;从九品,五十二石”[26]。对比两个时期官吏的禄米,可发现主要是八品以下的官吏禄米发生变化,“医博士”的品级是正八品上,其禄米从武德时期的六十石增加到了六十七石。贞观八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曰,外官卑品。犹未得禄……今户口渐殷,廪仓已实。斟量给禄”[9]2159。由此,地方医博士也得到禄米。
其次,俸料钱。唐代俸料钱主要由月俸、食料、资课、杂钱构成,其具体的制度是在乾封元年定下的,“诏京文武官应给防阁、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品,其课及赐各依本品”。开元二十四年稍有调整,“百官料钱,宜合为一色,都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9]1654。即将官吏的月俸、食料、资课、杂钱的费用合为一体发放。直到会昌以后,“百官俸钱,不复增减”[25]1402。中央医博士的俸料钱变化具体如下:乾封时期为1.9贯;开元时期为2.5贯;大历时期为4.175贯;贞元时期为4贯;会昌时期为4贯[27]。由此可见,中央医博士的俸料钱在唐代是不断在增加的。地方医博士的俸料钱是在开元十年后,才正式从国家预算中支出[9]1654,其数量具体如下:京兆府医博士,大历时期10贯,会昌时期13贯;大都督府学医博士,大历会昌时期均为15贯;中都督府学、下都督府学、上州州学、中州州学、下州州学,会昌时期均为13贯[27]。
第三,职田。唐初规定职田制度,“外官各给职分田:京官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雍州及外州官,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景龙四年,“凡属文武官员五品以下,各加田五亩”。开元十九年,“天下诸州,并府镇戍官等职田顷亩籍帐,仍依允租价对定,无过六斗,地不毛者,亩给二斗”[9]1669。虽然职田制度在唐代多次废兴,但就以其存在的时期来看,医博士的职田收入还是相当丰厚的。此外,李锦秀先生在唐代职田制度研究中认为:“官吏利用职田,租佃与人,获得的收入比禄多。”[28]
从上述对医博士收入组成部分的探究中,可发现医博士特别是太医署医博士的收入在唐代官僚体系内还是十分有保障的,且随着唐政府对医学的重视,其收入也不断增加。但是,对唐代“医博士”社会地位的考量仅依据其收入是不够的,还要看时人对这一群体的看法。《朝野佥载》记载:“唐左拾遗魏光成,目拾遗蔡孚小州医博士,乍谙药性(蔡孚略懂医术)。”[29]这虽是魏光成对蔡孚的嘲讽,但从中我们可看出时人对地方医博士的蔑视。此外,从一些官员请命回京只为治病的记载中也可看出他们对地方医博士的不信任,如“李敬玄,亳州谯人也……俄有诏留敬玄于鄯州防御,敬玄累表称疾,乞还医疗,许之”[7]2755。足可见时人对地方医博士评价并不高。不仅是医博士,实际上唐代医人地位普遍不高,如孙思邈在其《备急千金要方》中提到:“朝野士庶,咸耻医术之名。”[30]且医官的仕进之路也十分有限,如《唐会要》上明确记载:“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9]1399也就是说医官的最高品级为五品。
结 语
唐代医博士虽然地位不高,仕途艰难,但毕竟是唐代官方医疗体系的高级人才,对于医学发展的研究与医学人才的培养功不可没。医博士在教书育人之外还负责撰写著作,使得这一时期有很多官修医学著作传世。从唐代医博士的设置中可以了解到唐代在医学教育和考察方面已日臻成熟。譬如理论基础授课与分科授课,这对于学生的课程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更为合理与规范;专业素养考察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医德医风的培养等,这些教育制度与方法多为后代沿袭,为后代医学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