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与县域微型创新系统构建研究
2020-01-10赵超
赵 超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决策咨询研究中心 ,广东 广州 510070)
0 引言
2017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国将集中力量提高县域创新能力和水平,夯实国家创新基础,为基层带来发展动力和活力,为我国成为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科技部有关资料显示,与大中城市相比,我国县级科技资源集聚度低、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研发平台少,导致县域创新活力差,创新水平低。国家创新体系的“基层细胞”急需发力,改变科技供给无法满足县域转型升级需要的状况,筑牢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近年来,区块链的技术特征吸引了各行业的专家,从技术、应用、经济、社会甚至哲学视角阐述对区块链的理解和探索。2018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事实上,区块链技术特性与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构建需求高度契合,区块链高效的共享、平权、开放的运行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县域创新的问题和痛点,有助于增强县域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水平和提高县域创新资源的投入效率。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在有效整合创新资源的基础上,构建分布式、共享型、开放式的县域微型创新系统,形成创新主体从“小众”到“大众”的新态势,对于打造经济发展新的“发动机”,激活基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构建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理论基础
1.1 从国家创新体系到区域创新系统
从弗里曼(Freeman,1987)首次提出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体系开始,探索国家创新系统以及内部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规律的研究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并逐渐成为创新研究的主流。在国家创新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学者将研究转移到了相对微观的层次,开始探讨创新系统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拓展出了对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企业及其他机构经由以根植性为特征的制度环境系统地从事交互学习,主要是由一个区域内的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在地理上既相互分工又相互关联的组织所构成的创新系统(Cooke,1996),主要代表人物有 Cooke(Cooke,1996)、Howells(Howells,1990)、Krugman(Krugman,1991)、Saxenian(Saxenian,1994)等。国内也出现了不少学者研究区域创新系统,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指,在特定的经济区域内,各种与创新相联系的主体要素(创新机构和组织)、非主体要素(创新必需的物质条件)及协调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制度和政策网络,强调了制度和政策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重要作用(黄鲁成,2000),主要代表人物包括黄鲁成(黄鲁成,2000);顾新(顾新,2001);冯根亮(冯根亮,2006);毛艳华(毛艳华,2007);柳卸林(柳卸林,2011)等。在区域创新系统研究框架中出现了协同创新(Fritsh&Lucas,2001;傅家骥1998;罗炜、唐元虎,2000;陈丹宇,2009),产学研合作创新(Dodgson&Rothwell,2000;鲁若愚,2002;蔡兵,赵超,2011)和区域创新平台(覃成林,2003;姚良,2009;吴国林,2010)等新的创新模式。但也有研究指出区域创新系统像一个拥有众多“创新岛屿”的群岛,内部各类型创新主体的协调与创新资源整合并不完善,“岛屿”之间的创新溢出有限(薛澜,柳卸林,穆荣平,2011)。
1.2 网络化与区域创新系统
随着网络技术的兴起和高速发展,各种创新模式的演变过程出现了明显加速,在创新模式演变过程中,创新参与主体不断扩大,沟通协作不断深化,创新信息和资源交换更加频繁(陈劲,2010)。在沃尔斯(Walsh,2002)探讨了互联网应用对科学研究的合作生产力和合作结构的影响之后,对于网络化创新模式的研究开始发展(杨传喜,王敬华,2010),创新开放协作特征在互联网时代得到了鲜明体现(王核成,2010),基于协同的并行模式以及网络化模式更适应现代创新活动的开展(高亮,潘刚,宋伟,2014),只有通过网络内各个成员的密切协同作用,才能完成创新系统内的技术创新从创新产生至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个过程(古祖雪,2011)。
在对产学研创新研究的过程中,学者发现县域(专业镇)的创新模式也开始发生比较大的变化,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县域创新框架出现了网络化和系统化特征,很多县域创新平台开始综合运用网络化手段与省级、国家级区域创新系统,甚至国外创新资源进行对接,把世界范围内的创新资源嵌入到县域创新平台。同时,还通过网络化和系统化手段把各类创新平台进行整合,形成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雏形,发挥基层创新对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发展的作用(蔡兵,赵超,2011)。
1.3 区块链与县域微型创新系统
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区块链技术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并很快超越加密货币和金融领域,进入到全面应用的3.0时代。2018年以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创新和成熟,区块链的运用领域越来越广。从技术上看,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去信任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由分布式存储、网络技术、密码学、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的集合而成。从思维上看,区块链是一种新型的去组织化的分布式协同生产和创新活动,它通过激励相容的算法规则和契约安排,明确了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充分调动了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使有效的分布式、共享式、开放式协同生产和创新活动的开展真正成为可能。这种新的创新思路和模式与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构建需求高度契合,对解决县域创新问题和痛点具有非常强大的作用。把区块链技术运用到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构建是一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思路。通过把区块链技术嵌入到县域微型创新系统中,构造一个基于云计算的创新信息协同服务平台,系统以云计算、信息检索、协同计算等为核心技术,与各类科研机构、高校、中介机构、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等开放型创新主体形成互联共享的创新信息和资源网络,并为县域各类型创新主体提供创新协同服务。一方面,通过区块链技术把各类大中型科研创新机构和平台通过共享式、开放式的模式,真正嵌入到县域微型创新系统中,推动县域各类科研创新资源进行整合,对于与优化县域科研创新资源使用,提升科研创新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区块链能够有效地支持架构在不同资源层次的平台之间协同,跨云组网的能力使得县域微型创新系统能够有效链接其他地区高层次创新平台,有效地解决基层地区创新过程中的创新信息和创新资源不足,不同层级的创新主体间协同难等问题。
2 构建“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现实意义
区块链技术综合采用了密码学、分布式数据库、点对点通信、共识机制等技术进行组合创新的一种全新信息网络架构,能够有效地推动基层创新主体和各种高层次创新平台和创新资源的平权对接。以“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方式,推动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科技资源拥有者,把高端科技资源下层到基层创新系统中,促进科技、产业、金融、人才与县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相结合。“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给基层实现创新驱动和颠覆传统创新模式提供了很大的想象空间。
(1)通过构建“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以链链相接的方式链接高端科技创新资源,有利于解决科技资源分布不平衡,基层科研活动不够普及等问题。区块链具有共享账本、信息加密、数据难以篡改、分布式存储等技术特性,有助于各创新主体和平台打破“创新孤岛”格局,实现创新资源和信息交换共享;有助于提升数据隐私保护能力,有效降低合作方之间的信任成本,改变各类型创新主体间的合作方式。一方面,通过“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在“省部、省院合作”、“院县合作”、“校县合作”的基础上,用链链相接的方式把大中型科研创新平台真正嵌入到县域科研创新平台中,将公共科技服务辐射到更多基层创新主体中去,并有效连接外部科技创新资源,为县域科研创新平台发展提供了新的选择,为实现科技资源均等化提供全新载体;另一方面,通过“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能够有效地将创新基础设施和各类型创新资源相互连接起来,将这些分布在各地的创新资源,有效地进行整合,如需求发布,创新资源匹配,智能云服务等,打破科研创新资源不对称,优化县域科研创新资源使用,提升创新效率。
(2)通过构建“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有利于发挥中小企业集群创新的作用。小微型创业企业、中小民营企业是县域经济发展和创新的主体,也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优势。小微型创业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生力军,还是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县域经济中的中小微企业缺乏创新资源配置上的话语权。特别是在创新资本来源上,由于缺乏有效的真实资产信息披露能力,中小微企业自身难以独立向金融机构提供可信资产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创新资源配置上的话语权缺失让中小企业丧失了参与创新的能力,甚至有些创新服务难以直接渗透到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块链“平权互通”的特点,通过交易签名、共识算法和跨链技术,一方面扩大和提升数据共享的范围和程度,提高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和标准化水平,推动创新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保证各类型创新主体分布式账本的一致性,自动实时完成信息披露,提高中小微型创新主体的信用等级,大幅降低创新投融资成本。另外,通过依托“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基层创业创新者可以和市场需求充分对接,包括基层各类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可以全面接触高层次的创新信息和资源,有利于形成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的新态势,推动创新型中小微型企业壮大发展,对推动县域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3)通过构建“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有利于解决现有科技管理服务机构间配合联动不够、科技资源分散使用、有限的财政科技投入分散的问题,对于形成“有效协同”、对于提升小微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创新活动从企业内部到开放协同的新态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构建“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除了链接高端创新资源,有助于打破创新资源被大型科研机构垄断的局面,使创新走向全面开放,形成全民参与、协同建设的一体化创新态势,还可以高效整合县域内创新资源,逐步形成集展销、电商、办公、技术支持等为一体的创业服务配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为一体的投融资服务配套;廉租公寓、公共食堂、生活社区等为一体的生活服务配套,推动实现创新社区的“自组织”运行。区块链将助力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建设和政府科技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的重塑,推动智慧创新阶段的到来。
(4)通过构建“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有利于抢抓未来智能创新高地。此系统是基于平权共享理念而出现的实体和数据空间,进而发展成为新型的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和创新研发平台,最终形成新一代创新生态系统。利用区块链技术,县域微型创新系统能有效的消除各种潜在的信任危机。同时,区块链技术通过利用特定的算法,对已有的创新主体各类信息进行排序,使得每个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都能在这个数字世界里被很容易地找到,它是可以充分利用数字世界的新型组织方式,有利于打破了传统的研发成果从知识生产机构到知识应用机构的直线模式。用户群体在县域微型创新系统中都可以发挥着重要作用,也能对知识生成、传播和资源调动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形成密度大但异质性高的创新网络,激活创新思维形成和创新想法出现。未来区域创新系统中的每一个创新主体都可以以较低的交易成本,与其它创新主体共享创新能力和资源。
3 构建“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基本框架
以“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推动科技创新方式大变革,通过打造基于区块链的“平台互通,链链相接”的智慧创新平台,依托覆盖县域的科技创新平台模块和要素模块,构建一个适用于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基本框架,推进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各类模块链链相接,真正形成全面协同创新的新局面。首先是引入包括区块链接口、共识算法、智能合约、区块链间的授权与非授权等内容的底层技术;其次是打造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平台、县域创新能力监测等主体模块和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融资、创新服务券等要素模块;再次是构建各类型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社区等嵌入型组件;最后是所有创新主体均可加入进来作为区块链系统中的节点,各节点将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权属关系和权属转移实时准确的写入区块链。
县域微型创新系统中的各类拥有实体和数据空间的创新主体都通过基本框架的规范,在创造、储备、使用和转让知识、技能的过程中分享和集聚各种层次的创新资源和信息。同时,通过区块链的链式机制,创新过程上各环节主体可共享创新过程的全生命周期运作信息,实现企业对创新资源的精准选择,使得高效准确的集成创新成为现实。
3.1 构建“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平台模块
通过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设立大数据分布式储存节点,以链链相接的方式将创新平台系统全部整合在一起,促进创新协同流程再造,确保相关各类创新主体之间能够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同时确保多个平台之间数据的准确、实时共享,逐步形成跨行业、跨系统、跨部门的创新协同管理与服务机制。
3.1.1 打造“区块链+创新公共服务”模块
推动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公共科技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等辐射到县域,依托区块链的弱中心、平权的信息共享理念,推动大量新型创新主体下沉到基层,为县域科研创新平台发展提供了新的选择。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院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等各类创新平台在县开展应用示范,通过“链链相接”的方式向县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为县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等服务。
加快县域技术创新、创新信息服务和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和发展县科技公共服务新模式,形成纵横链接、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区块链+县域创新公共服务”模块,增强县域对产业共性技术的攻关能力和对引入科技成果的消化能力。
3.1.2 打造“区块链+创新创业孵化器”模块
以“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为核心,依托区块链技术,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器模块,整合县域科研创新资源,丰富基层创新要素,真正成为省级区域创新系统的重要支柱。以“区块链+”的方式,整合县域各类新型创业孵化器,以县原有特色产业社区为基础,打造创业创新服务配套、生活服务配套,为大众创业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网络、社交网络和资源共享网络,打造富有活力 “众创”生态群落,形成覆盖全省的创新活动网络。
积极引导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县的产业定位和技术需求,充分发挥和利用已有的资源和管理经验为县域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县级政府采取共同出资的方式在县域建设大学科技园分园和创新工场、创客咖啡、创客联盟等新型创业孵化器,建设一批低成本、共享式、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用实体方式融入县域微型创新系统,
3.1.3 打造“区块链+成果转化平台”模块
通过打造县级技术交易中心,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信息发布、线上成果展示、交易数据共享等功能,形成创新技术转移、技术转化、技术产业化的服务模块,打通县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结合链条,推动外部科技成果有效嵌入县域微型创新系统中,放大科技成果供给。推进跨县合作建设技术交易平台,以链链相接的方式,建立符合县域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实现科技成果供需高效对接。同时结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其他前沿技术,形成数据聚合,发挥区块链具备多方参与、多中心、可追溯、防篡改的特点,与具体的创新企业、创新联盟、创新平台相结合,优化创新流程,推动创新成果高效快速转化。
3.1.4 打造“区块链+县域创新能力监测”模块
通过嵌入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地对创新过程实现所有参与要素的全数字化标识和身份识别,包括创新平台、创新资源、创新资本和科研设备等,创新服务过程可以通过区块链实现上链登记和过程存证,可以有效地对县域科技创新能力进行监测。引导各类省级和市级创新平台面向县开展创新服务,将服务县域创新成效纳入省级和市级创新平台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开展县域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打造一批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示范典型,积极探索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新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3.2 构建“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要素模块
3.2.1 打造“区块链+科技创新人才”模块
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形成和发展需要有大量的优秀专业人才来支撑。然而作为一个县级科技创新系统,在吸引优秀服务人才方面与大城市相比没有优势,难以留住优秀人才。有必要制定优先创新人才对接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人才在县域微型创新系统中的作用。
深入实施“校(院)县合作”等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建立新型科技特派员数据中心,深入推进县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探索推广“科技镇长团”“博士服务团”、科技副职等新型科技特派员模式,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提升县域人才集聚能力。实施专业技术科技人才服务县域创新的各类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的专业技术科技人才到县域各类平台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
通过链链相接,加强多种新型科技特派员与地方、派出方的信息互通、定期对接、会商推进,促进各方之间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用好“区块链+科技创新人才”模块。
3.2.2 打造“区块链+科技创新融资”模块
县级科技创新资金来源单一,但需求十分庞大,单靠县级的财力,甚至市级财政,资金负担都会比较重。有必要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改革科研创新资金的投放机制,加大对县域新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资金扶持力度,缓解资金压力。
引导有条件的县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以“区块链+”的方式,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完善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和评级制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和科技能人的融资能力。通过嵌入区块链技术,把对县域科技创新有重要作用的资金渠道和各类型中小微创新主体融资能力用链链相接的方式对接,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县域科技融资模块,构建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各类型风险投资、天使投资、股权融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小额贷款、公益创投等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方式,搭建多种功能组合、专业化服务的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金融资源向县域企业和科技能人聚集。
3.2.3 打造“区块链+创新服务券”模块
鼓励有条件的县采取科技创新券等科技经费后补助措施,加大和放宽县“科技创新劵”的承兑条件,支持县的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服务券模块本质上是区块链理念下产生的一种新型权益分配机制,是吸引区块链系统外资源投入后回馈的权益凭证,有利于创新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匹配,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也有利于打破创新资源的垄断,让创新资源所有者、创新平台和中小微创新企业等各方主体均可以有效地参与创新活动。
通过嵌入区块链机制,在创新服务券的申请和使用过程结合内嵌的智能合约,具有记录功能,可以一比一智能匹配一段数据,实现数据聚合、匹配与追踪,保障创新服务卷的高效使用。
4 推动区块链与县域微型创新系统深度融合
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以系统平台模块和要素模块为主体,以创新资源和信息得到最优化配置为目标,打造一个安全、智能、开放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区块链技术与县域微型创新系统深度融合。区块链技术可以在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参与主体之间架起安全、互信、高效的链条,为每一位创新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收益、非常安全的创新信息和创新资源的转移方式,形成一种全新的、高效的创新关系,可以实现创新过程在空间上的异步协同和时间上的异步协同,形成一个可持续的创新生态系统。
4.1 打造“创链”深度融合新载体
以系统平台模块和要素模块为基础,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智能化创新服务平台、在线多人共创平台实现创新各类型模块的运行和自动链接,将区块链与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下的智慧创新相结合,形成一批新的“创链”融合平台。
同时将区块链智能合约机制置于“创链”融合新载体中,以数字形式定义的县域微型创新系统各类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证权利与义务执行的协议,使其能够实现在信息公开化、共享化的环境中有效运行,并凭借智能合约机制的固有属性实现各类型创新主体之间的紧密合作,共同开展创新活动,降低了个体创新带来的风险。
4.2 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县域创新资源和信息数据管理平台
通过区块链搭建一个涵盖创新整个过程上各环节的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对创新过程运作的各种动态信息实施协同管理,并推动各个创新节点通过智能合约自动的区块链接,有利于降低各类型创新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增强沟通协作。创新系统中各主体都能够依托县域创新资源和信息数据管理平台,以区块链技术制定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改进复杂的数据交换格式,为创新信息数据的采集、共享、保护等方面提供新的解决途径,使得创新系统内部各创新主体的信任度能大幅提高,区块链上的各个节点共同维护的数据信息能在创新过程的上下游无损流动,提高创新效率。
4.3 打造创新联盟链条,推进各类创新节点高效链接
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鼓励在县域科研创新平台的基础上组建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打造县级创新联盟链。各类型创新节点、平台节点、关联企业节点和核心企业节点以创新联盟链条为主体,通过智能合约来实现自动的区块链接。并通过创新联盟链条,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设专利专题数据库,构建专利信息检索查询与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平台,推动形成联盟标准,共享创新成果,实现县域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汇集与扩散、实现技术成果的转移、实现创新资源的共建共享。
4.4 打造“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构建主体
政府要依托大型区块链企业建设各创新主体节点的区块链接口、共识算法、智能合约等底层技术,委托该企业联合各类型模块,共同打造“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同时负责节点的加入认证,保证加入区块链的节点都是可信的,并赋予不同主体相应的权限,共同运营维护区块链上的创新过程数据。政府授权该企业负责对链上所有创新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规避出现的问题,共同参与区块链的维护,在出现争议时,由政府负责出面解决。
5 总结与展望
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这些将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将对经济运行构架、社会秩序甚至生产关系产生深远的变革。
各界一直在积极寻求创新模式上的变革和突破,在理论层面,立足于区块链思维和技术,推动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建设,是对创新模式变革的一种有益探索。事实上,具备公开、透明、共享和安全等特性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创新领域具有非常巨大的潜力,很可能改变创新过程关系,重塑县域创新生态,破解目前县域创新普遍存在创新平台分散化、信息不对称、创新信息碎片化、资源共享难、交易费用高昂等痛点,大幅提高县域创新效率。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完善,它在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应用场景将更加明确,将被证明有助于解决县域创新痛点与问题。
我国区块链产业生态已初步形成,各领域应用由各部门和部分省市区分别进行推广。但目前对用区块链推动形成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创新模式要发挥作用,还要进一步完善“区块链+县域微型创新系统”的框架设计、运行机制、政策体系等,逐步把创新资源配置逐步下沉到县域微型创新系统,使得最靠近市场、最熟悉需求的县域微型创新系统能够最优配置创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