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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宣宗本纪》疑义考辨

2020-01-09尤炜祥

台州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侍郎中书节度使

尤炜祥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唐宣宗为唐代第十七位皇帝,在位期间,唐代已进入了晚唐。即位后,他对内,勤于政事,整顿吏治,限制宗室和宦官干政;对外,击败吐蕃、收复河湟,安定塞北、平定安南。这一时期,国家相对安定繁荣,历史上称之为“大中之治”,他甚至有“小太宗”之美誉。唐宣宗晚年好方士神仙之术,祈求长生不老,终因服药致死。“唐武宗以下,《实录》或佚或阙。”[1]235宣宗为武宗叔,会昌六年(846)三月,武宗死,为宦官马元贽等所立。《宣宗本纪》乃武宗以下五帝中史实失坠较为严重之《本纪》,不仅文字有错讹,年份有失次,且编年中整月整月空缺,这应与武宗后史录亡散有关。笔者在此不揣浅陋,据所掌握的史料,对《宣宗本纪》中存在之疑义除去前人已有指正外加以考辨,并求教于方家学者。

(会昌六年)七月,以兵部尚书李让夷为剑南东川节度使。

按:李让夷罢相后之官衔,《旧传》无及。据《旧纪》,会昌五年(845)正月,李让夷尚在宰相任上,即“(会昌五年正月)宰臣李德裕、杜悰、李让夷、崔铉、太常卿孙简等率文武百僚上徽号曰仁圣文武章天成功神德明道皇帝”[2]603。后并无李让夷罢相为兵部尚书之记载。《新传》:“宣宗立,进司空、门下侍郎,为大行山陵使。未复土,拜淮南节度使。以疾愿还,卒于道,赠司徒。”[3]5351《新表》:“会昌六年七月,让夷检校司空、同平章事、淮南节度使。”[3]1729宣宗会昌六年四月即位,七月李让夷罢相,出为淮南节度使,后因病回京死在途中。故疑此条为错简。又,该《本纪》七月就此一条,且无八月、九月之记载,脱误严重。

以特进、守太尉、门下侍郎、同平章事、上柱国、卫国公、食邑二千户李德裕检校太尉、同平章事、江陵尹、荆南节度使。

按:“二千户”,《旧传》作“三千户”,当为是。见宣宗《李德裕荆南节度平章事制》:“特进、守太尉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食邑三千户李德裕,……可检校司徒,同平章事兼江陵尹,充荆南节度观察处置等使。”[4]281-282疑“二”当是“三”之形近误。又,“检校太尉”,《唐大诏令集》作“检校司徒”,《新表》同。如此,《旧传》“检校太尉”当是“检校司徒”之误。检校官,在唐凡非正拜而担任职事官的称“检校”,期间亦有一个变化过程。高祖至武后时,虽非正拜,但亦有代理某官的性质,负实际责任。安史之乱后,出镇诸官或检校中央职事官只表示荣宠,之后检校官转成虚衔,只享受年俸。

制皇长男温可封郓王,二男泾可封雅王,第三男滋可封蕲王。

按:“蕲王”,本书《宣宗诸子传》作“夔王”,即“夔王滋,宣宗第三子也”[2]4543。《新传》《唐会要》卷四六同。疑“蕲”当是“夔”之形近误。

(会昌六年五月)以剑南东川节度使、检校礼部尚书卢商为兵部侍郎、同平章事。

按:“同平章事”当作“判度支”。卢商会昌六年(846)九月,迁中书侍郎兼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旧纪》缺会昌六年八、九两月的记载,将卢商九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混杂在了五月。其实,五月卢商只是召还为兵部侍郎、判度支。见《新传》:“出为东川节度使,以兵部侍郎还判度支,擢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3]5366《新传》为“文省事增”一般均不系年。《新表》:“会昌六年九月,兵部侍郎、判度支卢商为中书侍郎兼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3]1729《新纪》《通鉴》卷二四八同。宣宗会昌六年(846)三月二日即位。如此,知会昌六年五月,卢商从剑南东川节度使任上入朝为兵部侍郎、判度支,九月,迁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会昌六年十月)以荆南节度使李德裕为东都留守。

按:据《新表》,会昌六年九月,郑肃为荆南节度使,即“(会昌六年)九月,肃本检校官、荆南节度使”[3]1729。《资治通鉴》:“(会昌六年)九月,以刑南节度使李德裕为东都留守,解平章事;以中书侍郎、同平章事郑肃同平章事,充荆南节度使。”[5]1710如此,李德裕去荆南节度使在前,郑肃接任在后。据上条考辨,此条当移置《旧纪》所缺会昌六年(846)九月事下。

(大中元年六月)以金紫光禄大夫、守太子少保分司东都、上柱国、奇章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牛僧孺守太子太师。

按:“二千户”,当作“三千户”。见《旧纪》上文“(长庆四年十二月)丁酉,宰相牛僧孺进封奇章郡公,李程彭原郡公,窦易直晋阳郡公,并食邑三千户。”[2]513又见本书《牛僧孺传》:“开成二年五月,加检校司空,食邑二千户,……(开成)四年八月,复检校司空、兼平章事、襄州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加食邑至三千户。”[2]4472-4473疑“二”当是“三”之形近误。又,“太子太师”当是“太子少师”之误。亦见《旧传》:“征为太子少保,累加太子少师。大中初卒。”[2]4473《新传》:“武宗怒,黜为太子少保,分司东都,还为太子少师。”[3]5232杜牧《唐故太子少师奇章郡开国公赠太尉牛公墓志铭并序》:“今天子即位,移衡州、汝州长史,迁太子少保、少师。”[6]4611今天子,指宣宗。牛僧孺卒于大中二年,太子少师当是其最终官履。

(大中元年六月)以中散大夫、前湖州刺史、彭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令狐綯行尚书考功郎中、知制诰。

按:“大中元年六月”,《通鉴》卷二四八同。然据《两浙金石志》卷三《唐天宁寺经幢》:“大中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重建。”署名为“中大夫、使持节湖州诸军事守湖州刺史、上柱国、彭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令狐綯”。据此,知令狐綯大中元年十一月尚在湖州刺史任上。将此条放置在“大中元年六月”不确。《旧传》亦记:“大中二年,召拜考功郎中、知制诰。”[2]4466可资佐证。

(大中元年七月)以太子少保分司东都、卫国公李德裕为人所讼,贬潮州司马员外置同正员。

按:李德裕贬潮州司马,《新纪》载在大中元年(847)十二月,当为是。见《资治通鉴》:“(大中元年)十二月庚戌,御史台奏据崔元藻所列吴湘冤状,如吴汝纳之言。戊午,贬太子少保、分司李德裕为潮州司马。”[5]1711《新纪》同。本书《李德裕传》:“乃罢德裕留守,以太子少保分司东都,时大中元年秋(当作‘春’)。寻再贬潮州司马。”[2]4527-4528《唐大诏令集》卷五八收录《李德裕潮州司马制》,文末落款为“大中元年十二月”。《旧纪》在该年九月后未有记载,疑有脱文。又将十二月李德裕贬潮州司马错移至七月事下。

(大中二年)七月戊午,以前山南西道节度使高元裕为吏部尚书。

按:“西”,《旧传》《新传》均作“东”当为是。据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所引萧邺《大唐故吏部尚书赠尚书右仆射渤海高公(元裕)神道碑》,知高元裕曾“为襄州之五岁”[7]523。《全唐文》所录《高公碑》缺“襄”字。盖襄州乃山南东道节度使治所。故《旧纪》“西”当是“东”之误。又,据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引《陶斋藏石记·李晝墓志》:大中二年(848),郑涯为山南西道节度使,即“‘又明年春,授校书郎。今中山郑公涯为山南西道节度。’……又明年,即大中二年。”[8]666《唐会要》:“大中三年十一月,山南西道节度使郑涯、凤翔节度使李玭等奏:‘当道先准敕,新开文川谷路。’”[9]1865《资治通鉴》亦记:“(大中三年闰十一月)山南西道节度使郑涯奏取扶州。”[5]1713

(大中二年)八月戊子,朝散大夫、中书舍人、充翰林学士、上柱国、平阴县开国男、食实封三百户赐紫金鱼袋毕諴为刑部侍郎。

按:毕諴为刑部侍在大中六年(852)七月。该《本纪》大中二年八月就此一条,当是误移至此。见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毕諴大中三年六月八日,自职方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充。六年正月七日,三殿召对赐紫。其年七月七日,授权知刑部侍郎,出院。”[10]44《资治通鉴》:“(大中六年)六月,壬申,先以諴为刑部侍郎,癸酉,乃除諴宁节度使。”[5]1715作大中六年六月,与丁《记》小异。

(大中二年十一月)以户部侍郎、判度支崔龟从本官同平章事。

按:据《旧传》,崔为宰相在大中四年(850),并非大中二年。亦见《新纪》:“(大中四年六月)户部尚书、判度支崔龟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3]248《新表》《通鉴》卷二四九同,当为是。又,“本官”承上为户部侍郎,亦误,疑当作“户部尚书”。见崔璵《授崔龟从平章事制》:“可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6]4515

(大中三年春正月)以太常卿封敖检校兵部尚书,为兴元尹、山南西道节度使。

按:据上“(大中二年)七月戊午”条考辨,大中三年(849)十一月,郑涯在山南西道节度使任上,封敖当在其后。见本书《封敖传》:“大中二年,典贡部,多擢文士。转吏部侍郎,……四年,出为兴元尹、御史大夫、山南西道节度使,历左散骑常侍。十一年,拜太常卿,出为淄青节度使。”[2]4393故称“大中三年正月,封敖为山南西道节度使”有误。据《旧传》,封敖为太常卿在大中十一年(857)。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列封敖在郑涯后即大中四年为山南西道节度使,直至大中八年。[2]667如此,疑“太常卿”当是“吏部侍郎”之误。又,据《新·封敖传》,封敖曾两度为太常卿,但均在其山南西道节度使任后。[3]5287

(大中四年)二月,皇女万寿公主出降右拾遗郑颢,以颢为银青光禄大夫、行起居郎、驸马都尉。

按:据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大中三年(849)二月二日,郑颢以起居郎充翰林学士,即“大中三年二月二日,自起居郎充。”[10]44故该《本纪》记万寿公主出降郑颢的年代有误。《资治通鉴》记:“(大中二年)十一月,庚午,万寿公主适起居郎郑颢。”[5]1712《南部新书》亦记:“大中二年,以起居郎郑颢尚万寿公主。”[13]75如此,知郑颢尚万寿公主在大中二年,并非大中四年;郑颢时为起居郎,并非为右拾遗。又,《旧·郑颢传》:“诏授银青光禄大夫,迁起居郎。尚宣宗女万寿公主,拜驸马都尉。”[2]4181-4182《新·郑颢传》:“以起居郎尚万寿公主,拜驸马都尉。”[3]5076均可资佐证。

(大中四年七月)“准大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刑部侍郎高釴条疏。”

按:“二年”,疑当作“三年”。见本书《高釴传》:“大和三年七月,授刑部侍郎。”[2]4387《册府》卷七七一同。大和二年(828),刑部侍郎为白居易。见白居易《序洛诗序》:“太和二年诏授刑部侍郎,明年病免归洛,旋授太子宾客分司东都。”[6]4071太和,即大和。本书《白居易传》亦记:“太和二年正月,转刑部侍郎,……太和三年夏,乐天始得请为太子宾客,分秩于洛下。”[2]4353-4355高釴当于大和三年(829)七月接替白居易为刑部侍郎。疑“二”当是“三”之形近误。

(大中四年十一月)以户部侍郎、判本司事令狐綯为兵部侍郎、同平章事。

按:据《新纪》《新传》及《通鉴》卷二四九,令狐綯为兵部侍郎、同平章事之前衔为翰林学士承旨、兵部侍郎,并非“户部侍郎、判本司事”。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亦记:“令狐綯……权知兵部侍郎、知制诰,依前充。四年十一月,守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10]44

(大中)五年春正月甲戌,制皇第七子洽封怀王,第八子汭为昭王,第九子汶为康王。

按:据本书《宣宗诸子传》:“濮王泽,第五子也,大中二(疑当作‘五’)年封。鄂王润,第六子也,大中五年封,乾符三年薨。”[2]4544如此,疑“七子”前当有“五子”“六子”分封。

(大中六年)秋七月丙辰,前淮南节度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兼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御史大夫、上柱国、赞皇郡开国公、食邑一千五百戶李珏卒,赠司空。

按:“赞皇郡开国公”当作“赞皇县开国公”。见杜牧《李珏册赠司空制》:“维大中六年岁次壬申,五月丁卯朔,十六日壬午。皇帝若曰:国有元老,道可咨禀,天命不助,倏然去我,宜加褒命,以慰重泉。咨尔故淮南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营田观察处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兼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御史大夫、上柱国、赞皇县开国公,食邑一千五百户李珏,立德行道,继长增高,贵而益修,老而弥笃,……今遣使某官,某副使某官某,持节册赠尔为司空。魂而有知,鉴兹诚意。”[6]4568从食邑户数上也能佐证当爲“县公”,而非“郡公”。见本书《职官志二》:“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户。五曰县公,从二品,食邑一千五百户。”[2]1821郡公与县公在爵位上相差一等。又,据杜《制》,李珏卒于大中六年(852)五月壬午,并非七月丙辰。

(大中八年)五月,以中书舍人、翰林学士韦澳为京兆尹。

按:据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大中八年(854)五月,韦澳仍在翰林院,由中书舍人迁工部侍郎,即“韦澳 大中五年七月二十日,自库部郎中、知制诰充。六年五月十九日,迁中书舍人。八年五月十九日,迁工部侍郎、知制诰,并依前充。七月二日,三殿召对赐紫。十年五月二十五日,授京兆尹。”[10]45如此,韦澳出院为京兆尹在大中十年五月,并非大中八年五月。

(大中八年五月)以户部侍郎、翰林学士承旨、上柱国、武功县开国子、食邑三百户苏涤检校兵部尚书,兼江陵尹、御史大夫,充荆南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

按: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苏涤 大中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自右丞入。……五年六月五日,迁兵部侍郎,知制诰、并依前充。六年六月九日,上表病免。□年十一月,守本官出院。”[10]44本官,承上为兵部侍郎。“□年”,邓本作“七年”。杜牧《崔璪除刑部尚书苏涤除左丞崔璵除兵部侍郎等制》亦记:“翰林学士承旨、银青光禄大夫、行尚书兵部侍郎、知制诰、武功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苏涤,……涤可行尚书左丞,散官封如故。”[6]4565该《本纪》上文有“(大中七年七月)以银青光禄大夫、行兵部侍郎、知制诰、充翰林学士苏涤为尚书左丞。”与之合。如此,疑丁《记》“□年十一月”当作“七年七月”,盖古书竖排“七”形讹成“十一”。既然大中七年七月,苏涤已出翰林院,何来大中八年(854)五月仍为“翰林学士承旨”?

又,丁《记》:“萧邺 大中五年正月二十八日,自考功郎中充。……六年正月七日。三殿召对赐紫。七月二十七日,加承旨。……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守本官、判户部出院”[10]45可知,大中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萧邺为翰林学士承旨,直至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承旨学士只能一人。亦从另一维度佐证了大中八年五月,苏涤已不可能再是“翰林学士承旨”,疑该六字当为衍文。

(大中九年)二月,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同平章事裴休检校吏部尚书,兼汴州刺史、御史大夫,充宣武军节度使、汴宋亳颍观察处置等使。

按:“大中九年”,《旧传》作“十年”,即“(大中)十年,罢相,检校户部尚书、汴州刺史、御史大夫,充宣武军节度使。”[2]4594《新表》《通鉴》卷二四九同,当为是。下“兼”字当为衍文。盖裴休罢相,出镇宣武,汴州刺史当为职事官,并非为兼职。疑“兼”字当放在“御史大夫”前,盖兼京官示荣宠。又,“兼礼部尚书”“检校吏部尚书”当是“兼户部尚书”“检校户部尚书”之误。见沈询《授裴休汴州节度使制》:“金紫光禄大夫、守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河东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裴休,……可检校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使持节汴州诸军事、行汴州刺史、充宣武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汴宋亳等州观察处置兼亳州太清宫等使,散官勋封如故。”[6]4674据沈《制》,裴休出镇宣武,仍带同平章事,即所谓使相,“御史大夫”衍。

(大中九年)七月,以河东节度使、检校司空、太原尹、北都留守、上柱国、范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卢钧守尚书右仆射。

按:“尚书右仆射”,《旧传》作“尚书左仆射”,《新传》同。当为是。见《新表》:“大中九年二月甲戌,铉为尚书左仆射,……七月丙辰,铉检校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淮南节度使。”[3]1732铉外放后,当由卢钧接替铉为尚书左仆射。疑“右”当是“左”之形近误。

(大中九年)八月,以门下侍郎、守尚书右仆射、监修国史、博陵县开国伯、食邑一千户崔铉检校司空、同平章事,兼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充淮南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使事。

按:“右仆射”,《旧传》《新传》均作“左仆射”。《新表》记:“(大中)九年二月,铉为尚书左仆射。……七月,铉检校尚书左仆射、同平章事,淮南节度使。”[3]1732唐宣宗《授崔铉淮南节度使平章事制》:“光禄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弘文馆大学士充太清宫使上柱国魏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可检校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扬州刺史大都督长史充淮南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使事管内营田观察处置等使。”[6]502如此,疑“右”当是“左”之形近误。又,“博陵县开国伯”,《旧传》《新传》均作“博陵郡开国公”,从之;“一千户”当作“二千户”,盖开国公,当为二千户。“检校司空”当作“检校尚书左仆射”。

(大中九年)十一月,以河南尹刘瑑检校工部尚书、汴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宣武军节度、宋亳汴颍观察处置等使。

按:李庾《唐故万年县尉直弘文馆李君(程)墓志铭》:“大梁率刘公八座辟爲掌书记,改试协律郎,每有奏记,公曰愈我头风。宰相崔公器之。大中八年,擢授万年尉直弘文馆。”[11]2341大梁率,即河南尹。刘公,即刘瑑。《唐刺史考》大中六至七年河南府列刘瑑。据此,知刘瑑大中八年(854)或稍前当已在汴州刺史、宣武节度使任上。岑仲勉《唐方镇年表考证》卷上引《太平广记》:“大中七年,崔瑶知举,龟从子殷梦得第后,有瑶曰:‘得大梁相公书。’……又《太平广记·神类》,太子少保崔龟从大中七年卒。”[8]1320如此,刘瑑当在大中七年接崔龟从任,为汴州刺史、宣武节度使。《旧纪》“大中九年”误。

(大中九年十一月)以中书舍人郑颢为礼部侍郎。

按:“中书舍人”,疑当是“兵部侍郎”之误。见卢轺《唐故范阳卢氏荥阳郑夫人墓志铭》:“夫人之兄五人……长兄曰颢……自谏议大夫、知制诰转中书舍人,固辞出翰苑,守右庶子,拜户部侍郎,由户部拜兵部侍郎。上以公文学之领袖,乃命曲主文柄。其趋名者皆争出其下。既贡举毕,颇归人望。及除春官,复拜户部侍郎判户部事。”[14]175“上以公文学之领袖,乃命曲主文柄”,即为礼部侍郎掌贡举。徐松《登科记考》:“大中十年,知贡举:礼部侍郎郑颢。”[15]924即前衔为“兵部侍郎”。

(大中十一年三月)以朝请大夫、检校刑部尚书、华州刺史、……赐紫金鱼袋萧俶为太子宾客,分司东都。

按:《旧纪》上文有“(大中十年)四月癸丑,……以给事中、渤海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高少逸检校礼部尚书、华州刺史、潼关防御、镇国军等使。”下文有“(大中十一年十月)以华州刺史高少逸为左散骑常侍。”据此,称大中十一年三月,华州刺史萧俶,当有误。萧俶为华州刺史当在会昌中至大中初。见本书《萧俶传》:“会昌中,入为左散骑常侍,迁检校刑部尚书、华州刺史。大中初,坐在华州时断狱不法,授太子宾客分司。(大中)四(当作‘五’)年,检校户部尚书、兖州刺史、兖沂海节度使。复入为太子宾客。”[2]4480与《旧纪》:“(大中四年)十二月,以华州刺史周敬复为光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兼洪州刺史、江南西道团练观察使。”[2]628合。疑大中初华州刺史萧俶为太子宾客,由周敬复接替萧为华州刺史。大中十一年,萧俶由检校户部尚书、兖州刺史、兖沂海节度使,复入为太子宾客,分司东都。

宰相崔慎由兼修国史,萧邺兼集贤殿大学士。

按:“兼修”,据唐制,宰相监修国史。见本书《崔慎由传》:“十年,以本官同平章事,兼集贤殿大学士,转监修国史。”[2]4580疑“兼”当是“监”之音近误。见崔安潜《唐太子太保分司东都赠太尉清河崔府君(慎由)墓志自撰》:“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12]1075安潜为崔慎由弟,墓志为慎由生前自撰,卒日及葬事当由家人补入。

(大中十一年十二月)以金紫光禄大夫、守太子少保分司东都、上柱国、河东县开国男、食邑五百户裴休检校户部尚书兼潞州大都督府长史。

按:“开国男”当作“开国子”,盖裴休至少在大中九年(855)已为河东县开国子,何来大中十一年反而为河东县开国男。见唐宣宗《授令狐綯太清宫使魏謩监修国史裴休集贤殿大学士制》:“金紫光禄大夫、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上柱国、河东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裴休……可守本官充集贤殿大学士。”[6]502沈询《授裴休汴州节度使制》:“金紫光禄大夫、守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河东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裴休,……可检校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使持节汴州诸军事、行汴州刺史、充宣武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汴宋亳等州观察处置兼亳州太清宫等使,散官勋封如故。”[6]4674前《制》当颁于大中九年(855),后《制》为大中十年,见本书《裴休传》“(大中)十年,罢相,检校户部尚书、汴州剌史、充宣武军节度使。”[2]4594两《制》相承。又,从食邑数看,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开国子食邑五百户。

(大中十一年十二月)以正议大夫、行尚书兵部侍郎、上柱国、河东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戶、赐紫金魚袋柳仲郢本官兼御史大夫,充诸道盐铁转运使。

按:“大中十一年”,《通鉴》作“大中九年”,即“(大中九年)冬十一月,以吏部侍郎柳仲郢为兵部侍郎,充盐铁转运使。”[5]1716当为是。据本书《柳仲郢传》,柳仲郢为兵部侍郎前曾在剑南东川节度使任上五年,即“大中年,转梓州刺史、剑南东川节度使。……在镇五年,美绩流闻,征为吏部侍郎。入朝未谢,改兵部侍郎,充诸道盐铁转运使。”[2]4306又,据杜牧《唐故东川节度检校右仆射兼御史大夫赠司徒周公(墀)墓志铭》:“及镇东蜀一岁,欲归闲洛师,微得风恙。公曰:‘我今去是以疾去,疾愈去非晚。’大中五年岁在辛未二月十七日,薨于位。”[6]4613柳仲郢赴川东当去接任周墀。见本书《李商隐传》:“(大中)三年入朝,京兆尹卢弘正奏署掾曹,……明年,令狐綯作相,商隐屡启陈情,綯不之省。弘正镇徐州,又从为掌书记。……会河南尹柳仲郢镇东蜀,辟为节度判官、检校工部郎中。”[2]5078柳仲郢大中五年(851)镇东蜀,至大中九年十一月,正与“在镇五年”合。如此,该《本纪》“大中十一年”当作“大中九年”。

(大中十二年二月)以朝议大夫、守户部侍郎、同平章事、判度支、主柱国、赐紫金鱼袋刘瑑可充集贤院学士。

按:“集贤院学士”,本书《刘瑑传》作“集贤殿大学士”,当为是,盖刘瑑以宰相兼也。见《萧邺监修国史刘瑑集贤殿大学士制》:“瑑可兼充集贤殿大学士。余各如故。”[6]506有唐一代,凡集贤殿大学士皆由宰相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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