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基层统计工作情况分析
2020-01-08吴士敏
□吴士敏
近期,上海市统计局汇总、分析2020 年全市16 个区、217 个街镇的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情况,学习借鉴部分省市有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做法,并就进一步加强上海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出相关建议。
各区统计机构和人员情况
目前,上海16 个区中,15 个区统计局独立设置,浦东新区统计局与区发展改革委合署办公。
(一)区统计局人员情况
1.从编制看,各类人员编制保持基本稳定。区统计局共有编制524人,比上年增加5 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87 人,占35.7%;事业单位编制337 人,占64.3%。浦东新区统计局共有编制89人,公务员编制19人;中心城区平均每区29.3 人①除静安外,6 个中心城区平均每区26.3 人。,平均每区公务员编制9.6 人;郊区平均每区28.8 人,平均每区公务员编制12.6人。
2.从实有统计人员看,在编人员占比近九成。区统计局实有统计人员511 人,其中在编实有统计人员449 人,占87.9%;以政府项目用工、聘用等方式招录的编制外人员62人,占12.1%,其中编制外人员占比较高的是崇明区(31.3%)、嘉定区(26.8%)和奉贤区(25.7%)。中心城区实有统计人员相对较少的是长宁区(16 人)、虹口区(18 人);郊区中实有统计人员最少的是青浦区(20人)。
3.从学历看,区级层面统计业务人员学历层次较高。511 名实有统计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79 人,占15.5%;大学本科人员379人,占74.2%。徐汇、虹口、杨浦、松江和青浦五区编制内统计人员全部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4.从年龄看,青年统计人员占比近三成。区统计局实有统计人员中,平均年龄40.7 岁。36-50 岁人员271人,占53%,是区级统计工作的中坚力量;35 岁及以下青年统计人员148人,占29%。黄浦区、普陀区人员年龄相对偏大,平均年龄超过44岁。
(二)区统计局领导干部情况
1.处级干部年龄总体偏大。目前,16 个区统计局设有处级以上(含四级及以上调研员)领导干部63 人,平均每区3.9 人,平均年龄50 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领导干部22 人,占比超过1/3。
2.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占比近五成。自2019 年中心区统计局独立以来,区级领导班子配备明显加强。目前,63 名处级领导干部中,30 人为近三年新任的统计部门领导干部,占比近五成。在统计部门工作年限10 年以上领导干部22 人,其中浦东5 人、闵行4 人,有力保障了区级统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区统计局科(处)室设置情况
目前,各区统计局科(处)室数量、名称、职能不尽相同,中心城区大多设置3 个科室,一般为办公室、综合统计科、统计管理科;郊区大多设置4 个科室,一般为办公室、综合统计科、经济统计科、统计法规科;浦东新区统计局办公室与区发改委共设共用,2019 年新增金融和服务业统计处尚未实际运转。各区统计局下设的统计普查中心是完成“在地统计”工作的重要力量。
街镇岗位设置和人员情况
(一)九成以上街镇设置专职或合署办公的统计人员
近年来,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许多街镇统计站被取消。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2017 年上海市统计局联合市编办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区级统计工作的意见》,松江、徐汇、嘉定等区先后发文,推动街镇加强统计力量配备,在街镇增挂统计站牌子。
从街镇岗位设置看,目前上海市217 个街镇设独立统计站的5 个,占2.3%;设专职统计人员的有122 个,占56.2%;与社区发展办、营商办等部门合署办公的统计站74 个,占34.1%;浦东新区的14 个街道统计工作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尚有2 个街道仅设有兼职统计人员。
(二)街镇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数量偏少、流动性较大
目前,上海市街镇实有统计人员982 人,比上年增加23 人,平均每个街镇4.5 人。其中,专职统计人员860 人,比上年增加43 人,平均每个街镇4 人。静安区、长宁区、普陀区街镇平均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均不足3 人,相对偏少。街镇专职统计人员中,2/3 人员为编制外人员,人员变动频繁。
(三)街镇统计工作的新变化
1.街镇统计工作归口部门逐渐趋向统一。2015 年改革以后,许多区的街道统计职能归口部门不一致,统计工作独立性不佳。经几年的整合优化,目前,黄浦、虹口已将街镇统计职能统一归口到社区发展办;徐汇、长宁、杨浦统一归口到营商服务办;郊区街镇统计职能基本设在社区发展办或经济事务管理中心,达到了相对统一,更有利于工作的布置与开展。
2.部分区积极争取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经争取,静安已在原静安区的5 个街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2019 年底,浦东新区编办印发《关于统筹加强投资促进与统计协同工作体系的通知》,明确整合片区统计力量,由片区管理机构承担区域(含对应街道、“管镇联动”镇)的经济统计调查任务,同时,各镇经济统计统一由各镇集体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目前,此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
部分省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相关经验
近年来,很多省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北京市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基层统计力量
2015 年以来,北京为夯实统计基础,按照社区统计室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五到位”的建设标准,全面推进社区统计室建设。至2015 年底,全市共建成社区统计室2954 个,配备社区统计人员4178 人,其中专职人员416人。
(二)山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2018 年3 月,为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山东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办法》《山东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内容》。通知要求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明确“基本单位在700 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不少于3 人,700~1500 家的应不少于4 人,1500家以上的应不少于5 人”,并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定期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督导检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成和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统计单位。
(三)江苏省以统计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2012 年以来,江苏省局持续构建“六位一体”统计双基体系,先后制定《关于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意见》《开展统计“双基”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江苏省县级统计局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验收参考标准》《江苏省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考核标准》《关于印发<县(市、区)级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条件>和<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百佳单位”推荐条件>的通知》《关于推进全省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县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定量考核标准,持续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2019 年,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百佳单位”每个单位奖补1 万元,对村(社区)“千佳单位”每个单位奖补0.5 万元,对部分经济薄弱区域乡镇和村分别补助1 万元和0.5万元。
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建议
一直以来,全国统计基层基础薄弱问题具有普遍性,国家统计局也在开展相关研究,旨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为确保源头数据真实性提供保障和支撑。结合上海工作实际,参考国家统计局《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初稿)》,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基层统计力量配备标准
1.明确基层统计人员配备标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文件受编制政策严格限制,都未能明确基层统计力量配备标准。实践来看,凡是明确了人员配备标准的地区,统计力量相对较强,统计数据质量也较高。如松江区《关于全面深化统计改革依法加强区域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区统计局保证至少30 名专职统计人员。各街镇(园区)根据本辖区人口规模,工作量大小,选配4-8 名专职统计人员。原则上,街道专职统计人员为4 名,浦南地区专职统计人员为4-6 名,浦北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专职统计人员为6-8 名。嘉定区《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本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各街道、菊园新区配备统计人员2-4 名,各镇、嘉定工业区配备统计人员5-8名。
结合调研情况和上海经济发展现状,建议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基本单位在1000 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应不少于3人,1000~1500 家的应不少于4 人,1500家以上的应不少于5人。
2.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基层统计人员不稳定易造成工作断档,统计工作衔接不好,进而则会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建议加强区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硬的干部到领导岗位上来。推进区普查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考评,放宽事业单位专业统计技术人员职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待遇倾斜,提高专业统计人员待遇。街镇要明确编制内专职统计负责人,切实履行统计职责。规范和加强基层统计编制的管理、使用和督查,建立和完善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和考核机制,编制优先考虑工作表现突出的统计人员,稳定基层统计力量。
(二)加强基层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根据国家县乡两级统计工作规范,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区级、乡镇(街道)、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开展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定期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督导检查,督导基层把统计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加强精神鼓励和物质激励,建成和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统计单位,开展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交流。引导职能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强统计工作,充分调动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管理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数据质量管理是保证统计数据和服务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统计数据质量保证框架》《统计业务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办法,结合上海实际,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以及主要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办法等,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可追溯和问责机制。对所有报表的审核,要做到市、区、街镇各级层层把关,严格核实,确保各项统计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可信。
(四)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建立全覆盖的统计执法检查体系,市、区两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调查对象的统计监督检查。加大对源头数据核查、抽查力度,确保各环节工作的完成情况与数据质量要求相符。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的考核,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列入政府督查事项。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