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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伦理的致善之道——从天下秩序的道德想象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0-01-08詹世友

关键词:伦理和平国家

詹世友

自古以来,人类对各国之间的和平都抱有一种热切向往。在历史和现实中,国与国之间却存在着综合国力的差异、国家制度的不同、物质利益的纷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分歧以及竞争优势的争夺,等等,所以,潜存着发生冲突甚至战争的内在可能性。激烈冲突特别是战争对人类的共同利益和生命财产都会带来严重的消耗和损害,所以人们都有对和平的强烈吁求。然而,这些吁求要么是纯粹的希望,要么是纯粹的道德要求,要么只把人类的和平发展繁荣看作是绝对精神的历史性自我实现的最终阶段。只有马克思主义才在资本主义的全球性扩展中看到人类历史真正进入了世界历史阶段,并揭示了资本主义海外扩张、经济侵略和资本逻辑血腥的本质,以及近代以来各国战争的真正原因,同时也指出了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在世界上肩负起促进全球和平发展的历史重任。

笔者同意黑格尔对“道德”和“伦理”的区分,即“道德”是从抽象理智的角度构建的一套纯然主观的普遍道德法则,对现实的人的行为提出的是一种应然的“绝对命令”;“伦理”则是把主观意愿与客观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结合起来的现实的善的要求,体现着种种现实的善的要求的共同体就是各种伦理实体。我们认为,历史从来就是实在的,它的实体基础是物质生产生活实践的演进过程,所以单纯的世界大同观念、道德理念是难以起到实际作用的。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说,历史就是建立在现实经济基础上的伦理实体的发展过程。所以对各国而言,必须首先考察自己国家经济基础的水平和性质、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而不能跨越生产力发展阶段;同时,在历史进入世界历史阶段特别是全球化时期,各国都要认真看待自己的全球伦理责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我国在世界历史演进的现实阶段,本着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的负责任态度提出的一个饱含中国伦理智慧和道义追求的中国方案。

一、中国古代“天下秩序”的道德想象

中国周朝时期,诸侯蜂起,虽然周天子号称“天下共主”,但是后来逐渐丧失了对各诸侯国的政治节制能力,那时国家还没有得到充分发育,也没有形成真正的民族国家,周朝对各诸侯国之外的国家或部族也只能抱有一种想象,把华夏与“蛮夷”区分开来。各诸侯国之间的交往范围还非常有限,同时与“蛮族”的联系也许只有在受到其侵扰时才发生。所以,他们心目中的“天下秩序”是一种对各国相处应然秩序的道德想象,周朝期望各诸侯国能够怀着仁义之心,谨守各国交往之礼而和平共处,同时也期望以仁义之德怀柔外夷。这种对各国具体的国家制度、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的和而不同的包容态度,对各国能够和谐共存的期望,确实具有巨大的文明价值和吸引力。它十分重视各国君主的伟大道德人格,主张应以德性的感染力、影响力来使四方归附。

中国古代《尚书》中就提出了“协和万邦”的天下观。这种天下观是中国古代哲学思维方式的结果。

首先,“天下”是指这个世界上一切东西的总和,包括普天下的自然万物和人类种族、地球上所有邦国和人民、各种文化存在的现实及其想象空间。由于自然天道是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四时无私行,万物按照它们的本性而存在、繁衍,生生不息,所以天道是人的德性的榜样,人类社会应该效法天道,做到《中庸》所说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

其次,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要以德为先。国君应该是德性超迈的英主,这样才能治理好自己的国家,并且能够影响他人。只有这样才能安抚诸侯,怀柔四夷。《论语·季氏》说,若“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这是一种建立在对德性的影响力、感染力、归化力的信仰之上的观点。因为德是始终心怀善念的品质,是长育生命之仁、裁当利益之义,能使人心和顺、人际和睦、利益分配公正,所以对所有人都有很大的感染力,能够形成人们的共情同感,能影响所有接触过甚至听说过的人的情感共鸣,使心怀恶念之人自惭形秽,幡然向善。《孟子·公孙丑上》曾转述孔子的话说:“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可见孔子高度肯定德性的巨大的作用。

第三,天下秩序的核心价值就是“和”,即协和万邦,万国咸宁。要达到“和”,即人心的和善、人际的和睦、国家之间的协和,就要待人以德,以德服人。如果只是恃力逞强,暴力霸道,就必然会使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处于无穷的冲突对抗之中。

这种国际关系思维,实际上是以修身为本,重视德性影响他人和社会、国际关系的作用,所以,《大学》说:“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儒家对德性的伟大功用有绝对的信心,即使在现实中屡遭挫折也不放弃这种信念,这是因为他们坚定地相信德性的濡染人心、感染人情、匡正人际互争的作用,他们不是想争得一时的效验,而是要成为万代的楷模。的确,在先秦,奉行儒家思想的邦国如鲁国,不但没有逐渐强大而统一天下,反而是自我削弱,并导致礼崩乐坏,产生内乱,为楚国所灭,后来六国又为奉行法家思想的秦国所灭。这是历史的事实,但并不能证明儒家高扬德性价值、崇尚和谐的国际关系的观念就是没有意义的,而是证明,这种结局是当时的天下大势所决定的。儒家的相关思想在历史上也有被淹没的时候,但总有仁人志士珍视其伟大价值而进行艰苦的理论创造,使儒家精神重光于世,使之成为我们民族的内在心理结构的重要维度,营造了我们民族重要的精神家园,塑造了我们对自然世界和人类世界的感知方式和价值指向。

其实,古代国家的发育是不充分的,他们的天下秩序观是依照自己的想象而构建的,因为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的范围不广,利益交织的程度不深。即使在后来的封建社会的经济活动中,虽然会有国与国的人员交往和贸易往来,但由于生产力发展的程度不可能很高,交通工具不发达,商品交换要形成全球性的规模是不可能的;同时,封建制国家共同体还没有真正具备伦理实体的性质,因为它们是一家一姓之国家,改朝换代只是江山易主,所以人民在国家中就难以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也就难以形成国家认同、国家意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天下秩序的看法只能处于一种道德想象阶段,而不可能基于国家独立的主体性意识而在现实的国际交往中构建一种全球伦理的致善之道。

中华民族在精神气质上为儒家协和万邦的思想浸润得十分深入,深深型塑了我们民族心灵结构和感知方式、价值预设。物质生产和交往方式可以按照其内在规律而发展,按照如何生产而表现出其历史形态,但是,民族的心理结构和价值倾向却可以是比较稳定的,因为它的基本精神具有传承性,表现为一种积淀而成的品质,它们可以应对外在环境的变化。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历经磨难,饱受帝国主义的压迫、欺凌和瓜分,为了救亡图存,争取独立解放,无数仁人志士奋勇抗争,但都没有找到救国救民的办法,一次一次悲壮地失败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团结带领人民前赴后继、顽强奋斗,把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变成日益繁荣富强的新中国,中国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1]。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个人的前途和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紧密结合起来了,人民形成了高度的国家认同和国家意识,有着强烈的国家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所以我们国家成长为一个充分的伦理实体。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国家秉着全球伦理意识,把和平、合作、共赢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在经济实力迅速增强的基础上,既需要依循资本扩张的逻辑,使之产生各国之间的深度复杂的利益联结,同时又要以政治伦理逻辑来节制资本逻辑,使资本在合作框架中发挥有效作用,对其他有合作关系的国家进行投资,取得收益,同时也促进对方国家的发展。因为从贸易的角度看,各国的商品一定是有互补性的;从金融政策的角度看,世界各国发展是不平衡的,一定会有合作伙伴缺少建设资金,所以他们就渴望有其他国家来投资,把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好,从而能够更好地生产和进行贸易。这将是一种共赢的局面,是对金融资本的良性运用。从心态和价值观来说,我们真心地以邻为善,以邻为伴,也真诚地期望世界各国都能发展得好,世界人民的生活都能过得好。

二、永久和平的道德条件设计及其伦理省察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和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看到了奴隶贸易的罪恶,也看到了各国的相互冲突甚至残酷的战争,这对人们的善良心灵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所以,就会有人强烈吁求和平,希望各国永不再战。康德在这方面是一个杰出代表,他第一次从自己的法权哲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出发,对人类达成永久和平提出了三重条件,认为只有这三重条件都具备了,人类才能达成永久和平。他主张,法权是人作为有理性存在者先天拥有的,它是“一个人的任性能够在其下按照一个普遍的自由法则与另一方的任性保持一致的那些条件的总和”[2]238,即人们要享有某种自由,就不能侵害他人同样的自由,而对侵害他人的法权的行为,必须由政治国家加以正义的惩罚。这就是公民的法治状态。由此扩展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可以看出,由于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所以,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处于自然状态中的,必然处在冲突之中,总是潜在地存在着爆发战争的可能性。于是,从理论上说,为了让国家之间达到永久和平,他提出了六个临时条款和三个正式条款。临时条款的核心就是不能处心积虑地为发动战争做准备;在战争中也不能使用导致今后国家之间无法相互信任的恶劣做法;正式条款的核心就是国家之间必须尊重对方的三大法权,即国家公民的法权、国际法权、世界公民法权。具体到国际法权的保护,康德没有设想一个世界政府,这是因为各个独立国家的主权是最高的,所以不能设想一个比各国主权更高的世界政府的主权,如果这样做,则国家的主权就消失了。康德对一个致力于永久和平的世界政府没有诉求,他主张应当建立一种国家联盟:“取代一个世界共和国的积极理念的(如果不应当失去一切的话),就只能是一个拒绝战争的、现存并且一直扩大着的联盟的消极替代物,来遏制惧怕法权的、敌意的偏好的潮流,但仍不断有爆发的危险。”[2]362

康德对达到永久和平的条件的设想是克制的,认为各国应该彼此尊重对方的三大法权,其实就是一种对各国的外在行为的道德要求,是一种“应然”,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道德律令。这当然难以杜绝各国违背这种要求的可能,在实际的国际关系中,这种情况是可能经常发生的;同时对国际法权的保护,康德只是诉诸“国家联盟”的某些制约作用。显然,这种国家联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无法提供最高的保障。

所以,康德还进一步诉诸“自然的保障”和对“政治和道德的统一”的期望,这其实是描述一种达到永久和平的一种历史进程。所谓“自然的保障”,是指大自然利用人们任性行为的外在冲突,在相互竞争甚至战争中的相互反对,使双方的任性的力量相互抵消,从而为理性的统治腾出地盘。当然对于大自然的这种智慧安排,我们是无法形成理性认识的,但在实践的层面上说,为了实现永久和平,自然所能起到的作用就是提供这种担保:“让人按照自由法则应当做却未做之事,也由于自然强制他将这样做而无伤这种自由就得到确保,确切地说是在公共法权即国家法权、国际法权和世界公民法权这三种关系上得到确保。”[3]371比如在国家法权上,我们人的理性和意志虽然受到敬重,但在力量上却是软弱的,自然协助我们的方式就是利用人们的自私的偏好,因为它们会针锋相对,所以会相互抑制,甚至抵消,使我们的理性得到运用的空间,并使我们成为了一个好人,但这还不是道德上的好人,而只是法学上的好人,即彼此不损害对方的法权的人,这样就会“产生法律在其中有效力的和平状态”[3]372,从而实现了理性的目的,即产生国家的共和宪制。在国际法权上,大自然利用各国的分立状态,虽然这会产生种种冲突,甚至时刻有发生战争的危险。战争虽然有危害性,却会促进文化的发展,从而使各国将能逐渐更加尊重其他国家的国际法权。显然,自然不是靠各国力量的相互削弱来达到这种平衡,而是通过利用这些力量之间最活跃的竞争,从而实现某种尊重和合作来达到这种平衡,这当然需要长时期的磨合。在世界公民法权上,自然就是通过各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贸易这种纽带把各国联系在一起,而贸易“精神与战争无法共存,而且或迟或早将制服每个民族”[3](373)。以和平的贸易去求利,是一个民族最健康的偏好,自然正是借助于这一点,来促使各国不得不和平相处。同时,康德认为各国人民对于来到自己国家的他国人民应该友善,这种友善不是一种情感,而是一种义务,要把这看作是各国人民的世界公民法权。显然,这是一种对自然利用某种机械作用使人类各国来达到和平的一种理性的理解,但同时也是一种期望。

康德对“政治与道德统一”的期望是:如果仅仅以统治术来治理国家,而不能以对法权的尊重(外在的道德)作为前提,那么,就必定会与别国处于潜在的战争状态。政治人物由于统治的需要,会发展出各种统治术,比如需要通过暴力来取得政权,也需要通过各种明智的手段来实行统治的稳定,有时需要以侵犯别国的国际法权来达到目的。即使他们也认识到法权的外在道德价值,但也只是认为这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在实践上却是行不通的。实际上,真正正义的政治是与自由和建立于自由之上的道德法则相统一的政治,“如果没有自由以及建立在它上面的道德法则,而是一切发生的或者能够发生的事情都纯然是自然的机械作用,那么,政治(作为利用这种机械作用来治理人们的艺术)就是全部的实践智慧,而法权概念就是空洞无物的思想”[3]378。所以,为了达到永久和平,就必须把自由法则即法权原则(外在的道德法则)作为规定政治行为的前提性价值。这就是康德对“道德的政治家”的期望。如果各国的政治家不能成为“道德的政治家”,那么世界是无法达到永久和平的。显然,这也是一种期待。他认为,这样的政治家只有在历史的长河中通过文化的发展,才有可能出现。

于是,我们看到,康德虽然向往人类的永久和平,但是他的思考方式,正如黑格尔所批评的,是抽象理智的,也就是说,他为永久和平开出的方子,都是基于“应然”命令的,而对于如何实现这些条件,却只能诉诸自然的保障,也就是只能等待自然的历史进程,等待人们的法权意识的觉醒,并让它成为指导每个人特别是政治家们的行为的前提性价值。

黑格尔批评了康德这种抽象理智的思考方式,认为康德只是达到了绝对精神的主观性阶段,即道德的阶段,而尚未达到绝对精神的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阶段,即伦理的阶段。他认为,道德只有过渡到伦理阶段,才能在现实的伦理实体中成为特定化的定在,即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国家是最高的伦理实体,是地上的神物。黑格尔反对卢梭、康德等人关于国家是通过契约而成立的观点,这主要是因为契约是双方的任性的自由的表示,内容是放弃某些权利(或全部自然权利)而成立政治国家,国家因此成为主权者,个人由此获得国家的保护。这显然是由抽象理智的思维方式所导致的。在黑格尔看来,通过契约是不可能成立真正的国家的,只有在市民社会中交换财物、所有权等才能由契约来联结,而“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3]253在国家中,个人被归属于国家之中,个人主观的抽象道德意识必须转化为实际的伦理关系中的义务才能得到实现,同时个人也就获得了权利,所以,“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那种概念是最重要的规定之一,并且是国家内在力量之所在。”[4]263也就是说,个人在国家中占有实在的伦理地位,他必定有权利。对黑格尔来说,“国家对单个人具有最高权力”[4]253,“成为国家成员单个人的最高义务。”[4]255个人通过承担国家中的职务为国家效劳,获得了作为国家成员的意识和尊严,同时通过劳作也获得了他的生活所需,在这个过程中,他又为国家的普遍利益作了贡献。所以,“国家的目的在谋公民的幸福”[4]266。在国家中,普遍性与特殊性得到了统一。

但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独立的主权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战争与和平,对黑格尔来说,并不是一个道德期望的问题,而是绝对精神运动规律的问题。由于他把世界历史看作是绝对精神逐渐展开自身,产生异在物,又回归到自身的过程,所以,他对历史的解释就以一种辩证的思维结构来进行。他并不向往所谓的“永久和平”,因为在他看来,在和平时期的国家生活中,是市民社会的生活在不断扩展,也就是追求在满足相互需要的体系中的交易交换活动的不断扩展,所以契约思维就会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方式,这样一来,“一切领域闭关自守,久而久之,人们堕落腐化了,他们的特异性也愈来愈固定和僵化了。”[4]341-342我们不能把国家只看成市民社会,即认为它的最终目的就是保护个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果是这样,国家的生活就没有什么崇高性可言了。为了使国家的精神得以更新而再生,战争将能起到一种促进作用,也就是说,战争是一种伦理性的环节。生命和财产,都是偶然性的东西,也就是有限东西的概念,它们迟早是要消亡的,所以它们是暂时性的,也是必定要消逝的东西。因为它们自身中就包含着否定性,正是这种否定性会使这种有限性“成为伦理性的本质所特有的实体性的个体性”[4]340,从而使个人成为具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伦理精神价值的国家公民,这只有在作为伦理实体的国家中才能实现。基于此,黑格尔说:“战争是严肃对待尘世财产和事物的虚无性的一种状态。”[4]340-341战争的更为崇高的意义在于,它能使民族精神得以重新激活而统一起来,防止民族堕落。

黑格尔在反对康德关于“永久和平”的观点时,持有以下理据:第一,康德的建议是要建立一个国际联盟来调停国与国的争端。由于每个国家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故这种联盟只能是被每个国家所承认的权力,于是康德所诉诸的必然只能是各国的一致同意,但这种一致同意只能以“享有主权的特殊意志为依据,从而仍然带有偶然性”[4]348,所以它只是一种道德上的愿望。显然,这种国际联盟是不可能真正消弭战争的。第二,国家作为独立的主体,其个体性是含有否定性的,所以,国家这种个体“必然会产生了一个对立面和创造一个敌人”[4]342,国家之间必然会处于对抗之中,它们要通过冲突甚至战争才能获得彼此的承认,实际上,战争中,一国已经承认对方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了。同时,对国家内部而言,战争的结果能使人民团结起来,原来纷争不断的各个民族,通过对外战争也能获得内部的安宁。当然,战争会造成生命和财物上的损失和不安全,但是这种不安全实际上是生命和财物这种偶然性东西的必然运动,不能因为对此产生伤感就指责战争的不道德,因为“当事物的本性要求时,战争还是会发生的”[4]342,纯粹的说教和愿望是不起作用的。第三,黑格尔在国与国的关系的问题上,还为“应然”留下了一席之地。在他看来,国与国的关系是具有独立主权的伦理实体之间的关系,它们不同于私人之间的关系。但如果人们不理解这二者的不同,就往往会从私法和道德的观点看待国家。康德就有这种倾向。其实这二者的不同在于:私人们都处于法院的管辖之下,法院会使自在的法成为实在。诚然,国与国之间也应该自在地合乎法,但是,在现实中,却没有任何权力来对各国作出裁判,“所以就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来说,我们必须一直停留在应然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主体间的关系,它们彼此订约,但同时凌驾于这些约定之上。”[4]346这就是告诉我们,国与国虽然会订立契约,但由于在各国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力来进行裁判,所以,这种契约实际上是听凭订约者的任性的,在条约的执行上,就会在遵守和违背之间往复摇荡,而不能得到必然的执行。第四,由于国家是一种伦理实体,所以,即使在战争中,国家之间也是“彼此都算作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4]350。实际上,战争的发生及其结果也会促进国家的伦理性本质的发展,故战争本身并非是目的,而只能被视作为某种手段,“在战争中,战争本身被规定为一种应该消逝的东西。”[4]350于是,在国际法中,对战争就有某些客观规定,那就是在战争中,必须对和平的可能性予以保存,比如说要尊重他国的使节,因为国家的使节是国家的尊严和主体性的象征,如果侮辱甚至杀害使节,那就是辱没对方国家的尊严和主体性,就会使未来的和平成为不可能;同时,战争也不能针对对方国家的“内部制度、和平的家庭生活与私人生活,也不得指向私人”,也就是说,国际法是对彼此尊重各国的尊严和主体性的强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战争的进行方式是人道的”[4]350。第五,处于具有独立主权和主体性的国家之上的,只能是世界精神,只有它才是世界历史的法庭,并能作出裁判。黑格尔说,“世界历史可以说是‘精神'在继续作出它潜伏在自己本身‘精神'的表现。”[5]17也就是说,国家间的关系要受“精神”统辖。具体说,“国家本身各自独立,它们之间的关系只能是一种外部关系,所以必须有第三者在它们之上,并把它们联系起来。现在这个第三者就是精神,它在世界历史中给自己以现实性,并且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绝对裁判官……永远肯定自己以对抗特殊物的唯一绝对裁判官,就是绝对精神,它在世界历史中表现为普遍物和起着作用的类。”[4]259-260从逻辑上说,世界精神不是某种国际组织,而是一种超出各国之上的、总体的、绝对的精神能动性。在他看来,绝对精神通过各个民族国家所获得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来表现自己,所以,世界精神只能在历史的进程中,在各个民族国家中逐渐推移,按照他的理论,世界历史是东方的王国、希腊的王国、罗马的王国向日耳曼的王国推移的过程。

总之,黑格尔的世界历史观是从伦理实体的观点来反驳康德的永久和平论的,其核心是推进康德抽象理智的思考方式,使之转化成辩证的思维方式,即把道德价值落实到现实中,即个体化,作为一个环节,从而把伦理实体理解为绝对精神自我外化又向自身回归,并在不同阶段得到自我实现的各个环节。在这里,思维自身的自我否定性就表明任何个体都内在地包含着矛盾,所以战争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一个民族精神自我重新活跃和更新的手段。只有在绝对精神的支配下,某个国家能够成为世界精神的代言人,才可能最终使得各个民族得以统一起来,那时才会既有永久和平,又会出现一种更高的国家形态。这是一种典型的精神史观。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伦理的视角

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及其自我扩张逻辑,国内市场开始突破民族的地域限制,而把世界各国以商业贸易联系起来,而且这种联系越来越密切,各国的利益关系越来越紧密和相互交织,各国人民的交往越来越频繁,同时精神生产也成为世界性的了,这就使国别史直接加速成为了世界历史。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成为世界性的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6]39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资本主义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同时也存在无法解决的结构性矛盾和制度缺陷,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同时,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觉醒了,自觉到了本阶级的历史使命,并且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团结起来,对资本主义制度开展了艰苦卓绝的伟大斗争,先是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的政权——巴黎公社,虽然巴黎公社政权很快就失败了,但是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列宁领导了伟大的“十月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的苏维埃政权,虽然在后来的发展中,由于苏联领导集团的各种错误,导致苏联解体,丧失了政权,但是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开始了世界范围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竞争,为人类社会建设一个新世界提供了宝贵经验,也留下了极为沉痛的教训。中国共产党坚守初心和使命,领导人民翻身解放,夺取了全国政权,成功进行了“三大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结束了我国封建时代一盘散沙的状态,形成了现代独立、有尊严、统一的国家认同和国家意识,中国成为了一个真正的伦理实体,并且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探索。虽然也经历了重大挫折,但是中国共产党勇于正视和修正错误,勇于改革创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迅速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并且行稳致远,快速发展。

在当今全球化时代,由于生产力的高速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得到了巨大进步,人们的交往方式、交换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的普及,世界各地的人们的联系已经可以实现即时化、可视化,航空、海运、陆路交通日益便捷,各国政府的联系、民间的联系日益密切,贸易纽带日益强固,利益交织日益复杂深入,世界各国变成了“地球村”。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7]5这是当今全球伦理关系的物质生产生活基础;同时,当今社会也面对着各种风险挑战,如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都很突出,而且不可能有哪个国家能独善其身。这是人们在处理国际关系,构建全球伦理秩序,决定国家对外政策时都必须正视的。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必须站在国际社会的道义制高点上,以全球正义为价值基点,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才是当今全球伦理的根本价值理念和制度构建的指针。我们认为,这种全球伦理构建的根本特点就是“以善致善”。

(一)当今世界的风险与挑战

霸权主义、冷战思维、零和博弈仍有市场。当今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依靠自己的强大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仍然奉行着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对外政策,在政策受阻时,又采取了单边主义、贸易保护和美国优先的策略,并极力打压新兴大国,以邻为壑,转嫁危机,损人利己,以图保持自己的绝对优势地位。其国际政治思维和战略谋划仍然停留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的老框框里,这对当今世界的和平发展构成了严重阻碍。

近年来,全球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展。目前全球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7 左右,超过了公认的“0.6”的危险线。国际慈善组织乐施会2016 年1 月18 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全球最富有的62人坐拥的资产,相当于占世界人口一半的、约35 亿最贫困人口的财富总额,世界贫富差距越发悬殊。在这62 人中,几乎一半的人来自美国,另有17 人来自欧洲,其余则来自中国、巴西、墨西哥、日本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和地区。”报告还显示,“自2010 年以来,全球最富62 人的财富总额增加了44%,相比之下,占世界人口一半的、约35 亿最贫困人口的财产总和却减少了41%。”[8]这是由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所导致的,当然也有一些贫困国家的资源禀赋较差、基础设施落后、国家治理比较失序等方面的因素。显然,获得巨额财富和快速发展的国家,从目前的全球经济秩序中得到了好处和优势。涛慕思·博格说:“富裕国家的公民和政府还是要对那些人的极端贫困负责。”他认为,甚至“在当今很多贫困国家如此流行的压迫和腐化,在很大程度上本身就是由目前的全球秩序的核心特点产生出来并得到维护的。”贫困特别是极度贫困,是一个人或一个国家的国民产生许多恶行,如贿赂、专权和贪污等的重要诱因[9],同时也是阻碍他们获得健康、教育和能力发展等善的价值的重要因素,所以,缓解全球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是全球伦理的一个重要的致善考量。

传统安全威胁仍然存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传统安全威胁是指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及威胁国际安全的军事因素,如现在围绕战略资源、战略要地和战略主导权的争夺加剧,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地区动荡扩散,热点问题增多,局部冲突和战争此起彼伏;同时,由于各国的经济、社会联系日益加深,非传统安全威胁也日益突出,如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资源安全、恐怖主义、武器扩散、重大传染性疾病蔓延、跨国犯罪等,它们具有更强的社会性、跨国性和全球性,很容易跨越国家之间的政治、地理和文化界限而联动、嬗变和扩散。在这些安全威胁面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这从反面说明,世界各国现在正处于一个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一个命运共同体中。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善致善的全球伦理路径

在当代,我国提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伦理的角度来说,是秉承着马克思主义对世界历史的宏观观察的视野,为了有效应对当今世界的风险挑战,促进当今世界的和平发展而提出的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主义大国的以善致善的全球伦理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短短的几十年里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科技、军事实力都取得了飞速进步,同时社会保持了长期稳定,这充分证明我们的制度有着显著优势,从而在世界范围里,使得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在长期的竞争过程中发生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深刻转变,并且为渴望得到发展进步的其他国家提供了新的选择。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最高理想就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的共同理想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为国家谋富强,为民族谋复兴,致力于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不是为资本和财团服务,不会被资本集团所绑架,从而始终保持我们行动的伦理善的价值指向。这是一种全新的伦理价值理念,也表明我国社会的各项制度正在逐渐成熟并且逐渐定型。我们民族自我主体性和尊严意识已经明确树立,也表明中华民族达到了明确的国家认同、自我认识和充分自信。我们既有着五千多年辉煌灿烂的漫长历史文化,又有着坚定明确的现实目标和远大理想。所以,中国具有充分坚实的国家意识,是一个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历史使命和担当的国家。我们必须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把自己的国家发展好。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更加主动型构新型国际关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我们的全球伦理的核心理念就是要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与各国一道,实现合作、共赢,这是我们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善的伦理价值指针,它的本质特征就是以善致善。而且,这种以善致善的观念并不是一种古代儒家主观的道德想象,不是一种对各国的永久和平的道德愿望,也不是一种基于辩证思维的从精神发展的角度对世界历史发展的解释,而是一种现实的伦理价值追求和型构国际关系的现实措施,它必然能产生现实的合作共赢的结果。

立足当代中国的国家能力、发展潜力、制度优势的现实基础,放眼当今世界的发展格局和总体趋势,以及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和挑战,中国在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全球伦理构想现在尚不是一种世界大同的理想,而是一种现实地、可行地推进世界和平发展的善的追求,这既是发展我们自己的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以我们力所能及地肩负起国际道义责任为前提的。这意味着,我们的方案是真正现实的以善致善的方案。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一律平等的原则。这是因为各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具有物质生产方式、完善权力结构、社会治理体系、文化价值观和共同的民族深层心理结构,都成为了黑格尔所说的独立性、主体性和有自身尊严的伦理实体。这是我们处理国际关系的前提,所以,我们不是要试图规定各个国家的先验的国际法权,而是要尊重各国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具有的尊严。这虽然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却是一种伦理上的事实。以抽象法的思维方式只能说明国家的空洞的法权;以纯粹道德的眼光看,就只能提出一种应然的要求;只有以伦理的眼光看,才能真正获得对国家的独立主体性的认识,并承认他国的独立主体性和尊严。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而不是被大资本家、大财团直接或间接统治着的国家,所以最能形成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国家伦理观,而不会被各种利益集团的不同诉求所左右而产生对国家的伦理性存在的偏见。因此,在处理国与国关系时,我国最能认识到各国无论大小强弱都具有同等的国家尊严,并且在民族心理和价值观上认同、尊重各个国家的国家尊严。在当今时代,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社会达尔文主义、弱肉强食和“丛林法则”,在各国的竞争中,强国制定规则,弱国受到掠夺,或使之只能承接强国产业链的低端;强国在自身经济发生危机时,就以邻为壑,向其他国家转嫁危机,这是十分恶劣的违背国际道义的做法,中国坚决反对。

第二,基于当今世界已经成为了经济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文化上包容、互鉴、互学的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已经不再是一种理论想象。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并且作为一个工/农业基础完善、基础设施发达、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显著增强的国家,要达到推动世界经济健康成长,让世界人民都能过上幸福生活,消除极端贫困这样一些善的目标的实现,就必须采取伦理上善的手段。习近平同志向世界庄重承诺:“中国外交有原则、重情谊、讲道义、谋公正”[7]144,又深刻指出:“大国之间相处,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大国与小国相处,要平等相待,践行正确义利观,义利相兼,义重于利。”[7]254这就是新时代国际关系中的正确义利观。

我国外交行为准则是伦理价值优先,践行正确义利观。其主要表现在:(1)我们秉着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目的而进行投资。我们以政府力量来节制资本的纯粹的逐利本性,发挥其在投资他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比如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使获得投资的国家能够畅通自己的经济动脉,加快货物流动,带动生产,增加就业,而不是采取消费信贷的方式,或以各种衍生金融产品把他国人民引导到证券逐利的轨道上,从而使他们债台高筑,引发债务风险,并从中进行恶意的金融套利。(2)我们国家的发展得益于世界的经济活动,因而我国对不发达国家的经济援助不会附加任何政治条件,而是出于公平正义的国际伦理价值考量,并且坚决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正义诉求。(3)中国与他国的合作,是本着共建、共享、共赢的原则,而不是怀着谋求地区势力范围的不正当目的。所以,我们是以义求利,义利相兼,而且义重于利。(4)中国奉行“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政策,促使周边国家与我国走近走亲。周边国家与我国山水相邻,人缘相亲,利益互连。我们要秉承亲望亲好、邻望邻好的真诚善意,展开周边外交;建设“一带一路”,以政治互信、贸易往来来加强和深化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联系,合作互利,实现共赢;参与多个国际组织,如G20 峰会、上海经济合作组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金砖国家组织等,并非要与西方主导的国际组织对抗,而是本着真实亲诚的原则,加强与各国的经贸往来,深化国际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第三,必须构建新安全观。在当今世界,和平发展成为了大势所趋。但是,目前还是有些发达国家还停留在冷战思维之中,追求所谓非对称性的武力,以求自己国家的绝对安全,这是明显过时的不正确的安全观,也是与他国爆发冲突甚至战争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所谓非对称性的武力,会使持有国为了资源和地缘政治的原因去干涉他国,挑动战争。我们旗帜鲜明地反对霸权主义,反对以邻为壑、冷战思维和零和博弈思维。在当今世界人民普遍向往和平和稳定、合作与发展的大趋势面前,我们倡导一种普遍安全观。习近平同志向世界宣告:“我们要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摒弃冷战思维、集团对抗,反对以牺牲别国安全换取自身绝对安全的做法,实现普遍安全。”[7]533在国际关系上,我们秉承最大的和平善意,实行积极防御的国防政策,发展武备是为了能够反对他国侵略,或着眼于形成打赢任何强加给我们的战争的能力。我们坚决拒绝“国强必霸”的逻辑,并庄重承诺,不论中国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永不称霸。司马穰苴在《司马法·法本》中早就指出:“国虽大,好战必亡”。我们的安全观就是秉承和为贵的理念,着眼于构建各国的共同和平秩序,因而奉行的是一种普遍安全观。这就需要各国都形成向往和平的思想,不断巩固各国战略互信,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进行深入合作,建立综合的可持续的保障安全体系。这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愿望,得到了广泛赞许和欢迎。

第四,作为一个大国,我们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变革。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把自己的国家发展好。我们的实力越强,就越能够在全球治理中获得自己的发言权。我们要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但是必须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老子·第六十一章》说:“大国者下流”,这是因为大国具有庞大的国土面积和人口,有着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文化丰富性,会使其他小国来亲近、交流,这本身就是一种促进和平发展的力量。面对人类和平发展的共同愿景,面对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风险与挑战,大国要有大国的样子,要能够主动承担国际责任,而不能纯粹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推脱自己的重要责任。世界各国必须共同应对各种风险,承担起有差别但共同的责任。习近平同志指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国际社会大家的事,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使关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形成一致行动。要坚持为发展中国家发声,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7]384我们要主动承担符合我国的实际发展阶段的国际责任,包括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责任。

第五,要秉承正确的文化观。世界各国文化都是本民族人民在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中的精神创造品,各有各的精彩。各国文化有种类之别,而无优劣之分。我们应该促进中华文化与世界各国文化相互了解,互学互鉴,促使世界文化发展得更为丰富多彩。那种以文明类型来划分集团,并以文明冲突论为前提来制定自己的国际政策的做法是极端荒谬的,也是极其有害的。我们必须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教育、人文学术的交流和合作,加强各国科学技术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更多地接受来自欠发达国家的人员来中国留学培训,促进与世界各国的人员往来,使各国人民获得域外国家文化的独特视角,并审视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和发展方向,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促进世界文化的繁荣发展。

所以,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项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军事等于一体的国际关系的系统工程,它必须以我国发展的现实阶段为基础,体现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优势,开拓一条以善致善的全球伦理新路径,以道义为先,促使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实现政治互信、经济共赢、民间相互了解、文化互学互鉴、军事相互交流,促使世界各国人民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义的深刻感知,积极参与构建活动,策划、组织、参与各种促进各国互联互通的具体活动。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各国人民生于斯、长于斯,地球是各国人民的共同家园,大家都有责任把它建设成一个和平安全、人人享有尊严、富裕繁荣的美丽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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