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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治理视域中的判断力问题——基于康德-阿伦特的政治生活与判断力理论

2020-01-08黄素珍

关键词:阿伦特判断力反思性

黄素珍

在利益多元化、交往方式复杂化的现代性场域下,政治生活愈益成为道德生活的核心内容。政治是相关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所有方面,所谓政治性的一定涉及公民之根本利益和权利及其这种利益和权利的外化形式,即以社会治理的途径确保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善品的供给或分配。社会公共善构成了社会治理的目标,也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社会治理的道德正当性基础。此外,有效的社会治理还必须把治理主体的决策、行动和责任归属还原到或应用到具体的现代性社会条件中来。因此,符合道德正当性的有效治理就不能单纯考虑普遍的伦理规范或治理技艺,还必须强调治理主体能够在多样化的治理情境中以负责任的方式运用判断力,而不仅仅具备关于社会治理的知识能力和行动能力。在这一点上,康德和阿伦特的“判断力”概念作为中介把主体能力与价值、法则、规则、德性等普遍规范建立关联。本文并非要对现代社会治理的道德正当性根源和具体治理责任提供一个最终的原则性评判标准,或为社会治理中不同类型的权力运作方式提供一个详尽的制度分析,也并非要对康德和阿伦特的判断力理论做深入的专题性研究,而是试图在当代社会治理的背景下,从康德和阿伦特丰富的判断力理论中汲取概念资源,探讨在现代社会治理视域中如何把治理各方与政治生活所必需的判断力与形成责任感这两种能力关联起来,以助益我们探讨和建构良善的政治生活所必需的主体能力。

一、政治生活中判断力的必要性

从治理的主体和领域来看,政治生活中的治理可以分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国家治理涉及的是一个规程化的官僚科层系统内封闭而狭义的政治生活,强调正式的国家行为如何运用公权力对社会领域进行有意图的统治、控制或管理。与之不同,社会治理还涉及与更广阔的公民主体间生活世界相关的去中心化的政治生活,更为关注公权力与公民社会各方协同联合起来,强调从公权力对社会带有压制性色彩的“他治”方式或单纯强调社会自发性的“自治”方式走向“多元共治”。也可以说,在狭义的政治生活里,“政治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其治理手段是“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而对于广义的政治生活,“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共通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1]4社会治理的实质可以被扩展为“建立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2]155。现代社会治理一方面赋予公权力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提供、分配公共善品上的积极作用,要求治理机制有效回应公民共同体的诉求,另一方面激发公民社会整体的互信网络和自我治理的活力,为社会成员创制丰富的个体性保留自主空间。

区分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并非要将它们割裂开来。单纯强调国家行为或公权力自上而下的统治功能,则很有可能降低社会整体预防和调控风险的能力,轻视或忽视在现代性场域中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风险性和地方差异性等特征,增加制度纠偏的成本和协调利益冲突的代价。而单纯强调社会自组织的自治功能,则忽视了某些领域不能单凭社会自发性调节或市场逻辑就能够得到自动解决。在完全缺乏法治权威和制度性权力灵活调控的情况下,即便参与社会活动的每个组织和个体都是基于理性行事,共同拥有和自由使用同一社会稀缺资源,但他们若只关切自己的利益,漠视公共事物之善,则很有可能产生“公地悲剧”这一典型后果,造成资源枯竭和毁灭,例如在市场信息控制和全球生态治理中这一问题上尤为显著[3]9-11。因此,良善的社会治理必须囊括国家治理机制,诉诸法治框架的托底性作用和国家治理的全局性调控。

从规范性的角度来看,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在承担主体和权力结构的不同相对应,同时为了避免公权力过度压制社会活力,以及公权力缺位而造成“公地悲剧”的后果,社会治理理应包含如下三重伦理旨趣:一是社会治理要达到的目标和价值如何是道德性的。这一旨趣整合具体治理权力的正当性根源和合理性运用的理由,进而将其确立为范导性原则评价具体的治理行为,即以价值理性界定同时强调有效治理和优良治理的“善治”(good governance)[1]1-4。二是社会治理的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社会联合体如何形成合力。这一旨趣在于按照对“善治”的共识,在法治的框架内利用现代治理技术针对与传统不同的处于现代性场域中社会问题进行有效而负责任的治理,即以工具理性制定“治术”(techniques of governance)。三是对社会治理中的国家公权力、社会社团、家庭,以及处在科层系统内部的和公民社会中的每个个体可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对属己行为进行恰当的责任判断和评价。广义的政治生活之所以能够具有理性和秩序,其“知识和道德权能”就“扎根于人类成员的能力之中”[4]68,而这种能力在现代社会治理视域中就体现为判断能力和责任能力。

从社会治理的这三重伦理旨趣中,我们可以看到判断力及其运用在道德实践和政治生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首先,达到“善治”共识和判断具体的“治术”都需要相应的能力作为基础,而不仅仅是一种私人化的意愿或动机;只有磨砺出完整而健全的能力,各种道德行动和政治行动才能发生。第二,社会治理涉及的往往是复杂的经验性问题,缺乏可资利用的先例,或作为先例的解决方案已经不再适用当下的社会条件。即便社会共同体拥有何为“善治”的共识,仍然存在如何划定这些共识的优先次序的难题。在这些情况下,治理各方就需要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有勇气”运用判断力,在此过程中形成甚至重塑新的普遍共识。第三,好的社会治理应该囊括国家治理,因此治理机制是一个由运作正式权力的各方和公民社会里的自愿社团以及个体基于共同目标而组成的系统。正式权力的运作有上下层级之分,在根源上要满足道德正当性的标准,在运用上则满足效率、稳定、均衡等制度德性。而非正式权力则需要满足公民社会的交往逻辑和其他社会领域的治理逻辑,培育公共领域“具有丰富社会资本、传播意识形态、增进文化价值等作用”,进而正面“影响公共权力及政策”,与后者形成合力以促进社会治理的有效进行[5]15。

在这样一个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互动的系统中,判断力尤其与责任感紧密相关。一方面,即便存在事后的制度或道德奖惩机制,如果治理主体和公民个体不能超出个人利益而判断公共利益的根本重要性,国家-社会联合体也难以培育治理者和公民在狭义和广义的政治生活所必需的责任感。这一点亚里士多德已经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6]48另一方面,在多主体协作、后果不确定情况下,要确保治理整体趋向某一特定目标,其治理的链环往往是漫长的,身处其中各个环节的个体难以看清自己的行动与链环终点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就有可能产生责任规范被消解或责任感模糊的问题,这一问题被称为“多只手问题”(the problem of many hands)[7]13。这一问题在公司管理、人工智能技术管理、金融管理等微观治理领域的集体行动中并不罕见,在严密的科层化官僚制中更容易被恶化。官僚制度的章程化可以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约束自上而下权威的任意性,具有稳定性、高效性、可预测性的制度德性,但也形成规避风险的惰性,制约制度处理复杂社会问题的灵活性和应急能力,甚至产生阿伦特所说的不负责的“无人之治”(rule by nobody)的极端情形[8]40。

基于如上考虑,政治生活中的“善治”需要治理各方和公民个体具备关切公共事物的美德,并“有勇气”运用判断力,为制度化自上而下的问责制和社会自组织之间的协作监督奠定更深厚的公民主体能力的根基。康德和阿伦特的判断力理论关注的不是构成判断标准的固定不变的普遍原则,而是一种重要心智能力的判断能力及其伦理-政治生活的内涵,可以启迪我们更深入考察社会治理中的判断力与责任感问题。

二、康德的判断力机制:两种判断力及其应用

康德在1788 年的《实践理性批判》的“原序”中把“心灵的两个先天原则”界定为“认识官能和欲望官能”,两者分别对应于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9]9。但如何从认知官能过渡到欲望官能,或者说将这两种先天能力连接起来的中介或第三种能力是什么呢?而在1790 年《判断力批判》第一版“前言”中康德回应了这一悬而未决的问题,他认为他发现了人的心灵中的第三种能力,即在“认识能力的秩序中、在知性和理性之间构成一个中介环节”的“判断力”,而判断力批判的任务则是要厘清判断力本身“是否也独自拥有先天原则”,这一原则能够被用于“认识能力和欲求能力之间的中介环节的情感”[10]177。

康德把判断力作为心灵内在的心智能力,以此为中介沟通《纯粹理性批判》中产生知识的“知性”能力与《实践理性批判》中把法则用于“欲求能力”的“理性”能力。当康德说判断力在知性和理性之间构成一个中介环节沟通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他不仅说知性和理性在各自的运用中都会运用判断力,还认为判断力在审美领域中的运用,其原则是从与判断力在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中的运用不同的“先天原则”或“先验概念”给出。它与“合目的性”相关,与自然相关的是“自然合目的性”,与历史相关的则是“历史合目的性”[11]15-18。“合目的性”是判断力运作的范导性原则,它为主体运用判断力,进而从自然和历史的经验多样性中寻求可理解的规律和秩序提供了一个先验概念。

我们由此可以看到,康德判断力理论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一般判断力之下区分了“规定性判断力”和“反思性判断力”。究其本质,康德认为一般判断力是处理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能力,如果普遍性已经被给予,例如规则、原则、法则,那么规定性判断力指的是“把特殊的东西归摄在普遍的东西之下”的能力[10]188-189。也就是说,规定性判断力强调“普遍归摄特殊”,它是理性主体按照对普遍性的理解,将其作为概念中介间接地用于具体的特殊对象上,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判别过程需要依赖已有的普遍规则或概念。因此,规定性判断力的应用是间接的,其实在性和正确性的根源在于已确定的普遍规范。从规定性判断力中形成的是针对具体事例的决策,但决定把某一特殊物能否适用某一个原则或概念,在这一问题上却不存在任何应用规则,一般判断力这时就显示出不同于单纯的认知能力的“天赋”[12]84。

与规定性判断力不同,反思性判断力处理的是“如果只有特殊的东西被给予了,判断力为此必须找到普遍的东西”[10]188-189。也就是说,反思性判断力“从特殊性中寻求普遍性”,它的“职责是从自然中的特殊的东西上升到普遍的东西”,其原则不能来自经验,因为它的原则“为一切经验性的原则在同样是经验性的、但却更高的原则之下的统一性提供根据”[10]188。康德这里强调,反思性判断力特别针对这一情况,即不存在先在的普遍基准或确定的应用规则,对经验性特殊物的判断之所以可能在于判断力本身已经蕴含了某种先天的因素,奠定对经验事物判断的统一性和秩序性。

康德认为涉及品味或趣味的审美判断尤其需要反思性判断力,因为规定性判断力有一个天然的局限性,它总是先借助概念达到对对象的间接理解。某一个概念只能对一类对象提供一个部分或一个面向的摹画,当我们试图超越某一个概念而对一个特殊对象提供全面的刻画,我们就僭越了概念的限度。而反思性判断力则依靠“感性直观”,无须借助作为中介的概念而直接获得对对象的知识,这种类型的知识其有效性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条件,从而得以与对象建立联系。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原理分析”中就指出,“反思”并不与对象直接相关,它是人的一种主观心灵状态或“意识”,“我们在这种状态中首先要发现使我们能够到达概念的诸般主观条件。反思是被给予的表象与我们不同的知识来源的关系的意识,惟有通过这种意识,各种知识来源的相互关系才能够得到正确的规定。”[13]209

康德把判断力确立为介于“知性”与“理性”之外的第三种能力,但并非要把判断力从这两种能力中割裂出来。康德的第一批判和第二批判涉及的是规定性判断力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运用,知性具备建构概念和规则的实在性和普遍性的能力,而规定性判断力本身不产生知识,而是决定某个特殊对象能否被归摄于某个规则或概念,或某个规则或概念能否用于某一特殊情境。与规定性判断力在认知领域和实践领域中的应用不同,康德主要在审美领域及其人性条件中论述反思性判断力。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39-41 节中着重考察对美的鉴赏判断其有效性正是基于主体间可交流的“共通感”(sensus communis)[11]135。它是一种“共同的并且普通的感觉”,构成了反思性判断力的“主观条件”。在共通感这一基准上,人们无须借助概念的中介作用,就“可以正当地使一个与之协调一致的判断以及在其中表达出来的对某个对象的愉悦成为每一个人的规则”[11]76,也就是“使包含在某个表象中的感情成为普遍地可传达的”[11]138。这一表达“正当”或“应当”的规范性是建立在主体间共通感之上的,因为主体在自己的反思中突破自身私人化条件的局限性,可以无利益牵挂地为其他每个人得出关于美的判断。可以说反思性判断力的有效性是主观的,但绝非是私人的,例如当某人遇到一朵花,他无须寻求每个人各自的判定,便可断定这朵花是美的。这一判断的客观性便具有“范例的有效性”(exemplary validity),它是主体运用共通感而想象他人在场共享这一美的范例。

从康德两种判断力机制中,我们可以并重考察判断力的扩展性运用。规定性判断力运用由知性所给出的先天法则,判断结果要么是真理性的,要么是价值性,前者在理论领域可以被称为是“正确”,后者在实践领域则可被称为“正当”。而如何判断这些普遍性规范适用于特殊情境,这一过程却没有确定的应用规则,需要我们保持审慎的调整。反思性判断力其客观性和有效性并非由知性给出,而是基于共通感这一预先设定的主体间感觉。它不能从外部对象那里拿来,也不能用于规制作为对象的自然和历史,而只能用于规定自身的私人条件,其有效性就需要下判定的主体在主观意识中预先承认每个人都信任它,都可共享这一作为范例的判断结果。因此,它在主观上就具有充分根据,而客观的实在性的程度不足够,同样需要我们审慎的调整,不断磨砺判断的敏锐性。

三、阿伦特的判断力机制:共通感与想象力

阿伦特在《心智生活》卷一《思索》后记中写道:“我将在这部著作的卷二中处理另外两种心智活动:意愿和判断。”[14]9阿伦特把判断看作是与“思索”和“意愿”同等重要的心智能力①但阿伦特只完成了《思索》和《意愿》的写作,而《判断》成了永远未竟的“事业”,但主要思想仍然保留在1982 年出版的《康德政治哲学讲稿》(Lectures on Kant's Political Philosophy)中。。在阿伦特看来,康德式的纯然理性的存在者始终是作为“单数的人”。作为单数的人,个体的行动原则以《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自律能力和可普遍性化准则为根据,理性个体只需要独自运用理性能力而无须与他者打交道,而国家之间的关系则以《论永久和平》中先验的原始契约为设计观念,这两种情况都没有关涉具体的伦理-政治生活中的经验因素。但阿伦特认为,康德用反思性判断力来说明个体如何运用想象力让美得以重现而享受其中的愉悦,审美判断的普遍有效性已经预设了某种经验秩序的有效性,而这一有效性不是作为“单数”的理性个体,而是基于主体间的“共通感”,即处在主体交互世界中“复数的人”。在这一点上,阿伦特认为康德的审美判断中包含他未成文的政治哲学,并试图超越康德的理性个体自我立法的局限,把蕴含在康德用于审美领域中的反思性判断力、共通感、想象力、无利益的合目的性等概念中的伦理性—政治性内涵扩展到更为广阔的公民政治生活①徐向东指出,阿伦特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共通感”概念中“普遍的公民素质”的早期情感主义意涵,参见:徐向东.道德哲学与实践理性[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412-413.。

与康德在理论和实践上更重视规定性判断力不同,阿伦特的判断力理论更强调反思性判断力。规定性判断力依赖已经事先确定的原则、规范或规则,“当被给定的只有特殊物”,下判断的主体就“必须为这个特殊物找到普遍物”,其局限性在于“普遍物”本身有可能是不正当的,或其正当性可能流于僵化[14]115。而反思性判断具有在没有事先给出普遍的概念中介的情况下,从特殊性升格为普遍性的能力,这一能力根本上总是以承认他者在场为前提的。下判断的主体之所以能够交流有赖于“扩展了的心智”(enlargement of the mind)承认每个人都有与我们自己共通的感觉,从而形成共通感或“共同体感觉”(a sense of community)。由此阿伦特认为,健全的反思性判断力可以构成一种复数的行动者在公共领域内行动的特殊的政治能力,让我们把注意力从私人化的自我领域引向主体间的公共世界。

在阿伦特看来,使这个公共世界成为可能的并非是康德纯粹的道德自律和定言命令,而是社会性、政治性的他律和假言命令等可交流和可共享的共同体意识。在这些领域中,阿伦特认为康德在《判断力批判》40 节发展起来的“鉴赏力”三条原则可以扩展到政治生活:(1)“自己思维”或“自我启蒙”的原则[11]136,即个体能够自主运用理性能力进行自我启蒙,反思性判断力在这里则体现为对特殊之物或超出常规情形的判断要突破僵化的普遍范畴和常规标准。(2)“从每个别人的地位上思维”的原则[11]136,即阿伦特所称做的“扩展了的心智”的原则,认为个体只有具备这一能力,才能突破自身的局限,从他者的视角审视自己的种种判断,从而达到公正和不偏不倚[14]66。(3)“融贯一致思索”的原则[11]136,阿伦特将其解释为个体把内心的自我对话能够公开化的能力[11]136-137。

阿伦特分别把这三条原则用于作为言说者、旁观者和行动者的公民。“自我启蒙”和“融贯一致思索”的原则要求公民作为言说者,尽可能摆脱成见,让自己的信念系统一经公开化后仍然是一致的。阿伦特提醒我们每个人都要思考自己在政治生活中究竟在做什么,以防止因固有思维习惯或不假思索而犯下不负责的罪行。而“扩展了的心智”的原则强调公民作为旁观者,运用想象力承认他者的在场,并把自己看做无利益牵涉的、但仍以对世界的关切下判断的旁观者。在阿伦特看来,旁观者的判断力比行动者的判断力更为重要,因为行动者总是身处在事件当中,往往看不出事件的整体意义,而旁观者可以运用想象力“把我们的判断与他者可能的而非实际上的判断相比较,并且把我们自己放在其他人的位置上”[14]66,突破诸如纯粹自我利益对判断造成诸多限制的、私人化的境况。因此,判断力可以让个体成为公正的旁观者,“使得不在场的变为在场的或当下的”,从而把过去或历史的碎片整合起来并赋予意义,在这个意义上,旁观者的判断活动也就构成了积极行动[14]121。

阿伦特由此把康德用于审美领域的反思性判断力转化为在政治生活中的两种运用。一是回溯性的。阿伦特认为,“思索”这一心智官能让我们从外观世界中退离出来,它的作用不在于为世界赋予意义,但“判断总是涉及特殊事件和个体,总是限于那些激励着我们的故事和已成为范例的一个个实例”[14]221,并借助想象在直觉中再现或表象一个本身并未在场的对象,因此判断力和想象力能够让我们对过去的事件保持公正的距离,赋予过去事件以作为范例的意义。二是朝向未来的,我们可以运用反思性判断力对已经固定形成的普遍规则形成温和的怀疑主义,或当没有现成的普遍性或范例可用,我们自主地运用想象力和常识,以共同体感觉为基础克服个人封闭的私人化特质,保留在处理特殊物的境况中运用作为“肇始能力”(capacity for beginning)的自由,为即将发生的和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从特殊物之中重新创造作为范例的新的普遍性,并作为旁观者根据自己的自治价值观为朝向未来的行动赋予新的意义和判断标准[14]142。阿伦特对反思性判断力的两种运用由此就形成了两种类型的责任感的自我赋予,一是对过去作为旁观者进行公正判断的责任,二是对未来同时作为旁观者和行动者制定符合共同体共享意识的新的范例和规范的责任。个体运用判断力所构筑的公民交往逻辑也形成了阿伦特所说的与满足生活必然性的“劳动”“工作”这两个领域不同的“积极行动”(vita activa)领域[8]507-508。

四、社会善治中的判断力与责任感

基于如上对康德和阿伦特判断力机制及其应用的简要分析,我们可以同时结合康德规定性判断力和阿伦特扩展了的反思性判断力,发展一个更丰富的关于社会治理各方在公共领域如何运用判断力以及自我确立责任感的观点。首先,康德的规定性判断力是对具有道德性或伦理性的事或人的事实所进行的断定,对这种正当性及其程度的断定可以分为形式与质料两种判别标准。康德在绝对命令的三种陈述中极其精要地指明了这一点,形式的断定指符合实践法则的程度,而质料的断定指视利益相关者为目的而不仅仅视作手段的程度。

第二,就判断的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来说,可以分为朝向自我与朝向他者的两种判断。朝向他者的道德判断意在判定他者的观念与行动的正当性程度,它并不直接决定他者的行动。朝向自我的道德判断是主体充分运用知识、情感和意志的复杂过程,旨在使自己的行动出于责任和合乎责任。显然,康德的作为范导性原则的规定性判断力所意图的是,行动者首先运用知性将先天的普遍法则确立为自己的行动基础,并在其主观内部运思过程中,在动机(起点)、过程(承担)和结果(反思)三个环节处均能贯彻判断力的运用。如果个人对自己的行动理由没有加以任何思索,我们就难以断定他对自己的行动后果形成恰当的责任感反应。这也即阿伦特后来特别阐发的“不假思索的平庸之恶”(thoughtlessness banal evil)的问题[15]280-298。判断力的恰当运用也就内在地蕴含了知性能力和意愿能力这两种能力,因此,我们需要突破关于判断理论的认知-情感的传统二分机制,赋予规定性判断力在道德生活乃至政治生活中更恰当的地位。

第三,阿伦特把康德的反思性判断力发展为个体在政治生活中的判断力,这就涉及了个体对判断力的具体运用。从一个共时性的视角,规定性和反思性判断力用于作为社会治理的设计者、决策者、执行者、评价者的组织和个体的整个过程之中,社会治理各方同时被要求作为言说者、旁观者和行动者而承担各自的责任。从一个历时性的视角,判断力包含三重面向,即对过去的追溯性判断,对当下现状的审慎敏锐,对未来赋予目的性意义。这一判断力机制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审视现代社会治理的发展史与身处其中的公民个体之间的关系。

基于以上三点关于判断力与责任感的论述,就一个在具体场域的应用来说,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已经给出,康德-阿伦特的判断力理论亦先行标划出来,关键的工作则是分析和论证如何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充分而正当地发挥道德与政治判断力。从终极目的来看,社会治理的目标在“道德性”上是否符合“终极善”或“善治”,我们可以将其判定为合乎正当。用康德在《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的话来说,“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每个物种在客观上,在理性的理念中,都注定要趋向一个共同的目的,即促进作为共同善的一种至善。”[16]98而某一决策及其实行在经验层面是否符合以较少成本达到目标的高效性、稳定性、符合程序规则等制度优点,我们可以在深思熟虑或“审慎”的层面将其判定为合理的。审慎的政治行为则以其具体目标是否符合“共同善”为依归,由此得到道德意义上的证成。对判断能力在道德性和审慎上不同层面上的区分可以帮助我们对社会治理系统的不同行为进行更恰当的评价。具体展开而言,作为治理正当性根源的终极善可以分为三种具象化的公共善,即社会治理的实体化对象:(1)经济形态的公共善,令财富持续健康地增长,并按社会公平加以分配;(2)社会形态的公共善,令公民社会联合体的自治能力得以提升,每个人和每个社团都拥有平等地表达其政治意志的机会;(3)生活形态的公共善,令每个人有意愿、有能力过整体性的好生活。治理主体应该根据各个形态的公共善,令不同领域的治理逻辑合理运作。把康德的形式的和质料的先天实践法则运用于狭义的政治生活,便是把终极至善作为道德判断的根据,以政治家和领导集体之政治观念、情感、意志和行动作为判断对象,进行自我判断和他者判断。把阿伦特的反思性判断力和共同体感觉用于广义的政治生活,便是重视社会治理各方和公民个体自主运用判断力,创造让公共善得以展开的共同体生活。

在善治目标之下,则形成如何判断用政治权力和公共职权干预社会治理的限度问题,即要达到审慎的治理目标。现代社会治理首先面对的是一个黑格尔意义上的生产体系、交换体系和需求体系的市场领域。竞争盈利性组织要根据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依照成本收益规律,遵循等价交换和自愿交换原则,实现资源配置,以获取最大化收益。而非竞争非营利组织则以某种具体的公共善为目的,从事利他性的工作。显然,由于这些组织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组织能力,因此国家政治权力和公共职权对此领域应保持清晰的边界。然而,市场的自我修复能力是有限度的,这又要求政治权力和公共职权给予一定程度的引导、监督和惩戒。那么,为了达至善治目标,就要避免过度与不足两种倾向。所谓过度是指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和公共职权过度干预,把各个社会领域纳入狭义的政治生活中,这是没有效率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模式。所谓不足是指弱化政治架构和法治框架在现代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带来社会自组织野蛮竞争、恶性博弈的公地悲剧式后果。在此一问题上的政治判断力表现为,在道德性规范之下,以审慎的治理技艺对各种自利组织和非自利组织的行为及其观念基础进行开放性的反思、判断和批判,从而达到道德逻辑、政治逻辑、市场逻辑和公民交往逻辑之间边界相对清晰和有效的互动合作。

社会治理的非实体化对象是公共理性和公共意志,而非处在单一的权力垂直结构中的权威-服从机制。以市场经济为经济组织方式,以普遍交换和广泛交往为社会基础,以效率、公平、平等、正义为基本价值原则的现代社会,既培养着人们的判断力,促使着人们运用这种判断力,同时创造出一个公共舆论空间以帮助人们恰当运用其知识能力和道德能力。黑格尔敏锐指出公共舆论与判断力及判断理由的运用具有内在关系,“公共舆论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在国家中现实地肯定自己的东西当然需用有机的方式表达出来,国家制度中的各个部分就是这样的。但是,无论哪个时代,公共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尤其在我们时代是如此,因为主观自由这一原则已获得了这种重要性和意义。现时应使有效的东西,不再是通过权力,也很少是通过习惯和风尚,而确是通过判断的理由,才成为有效的。”[17]332阿伦特对康德反思性判断力和共通感的重视也回应了黑格尔的论断:政治生活本质上关切的是作为复数的人的“意见”,而非由康德第一批判和第二批判所阐明的理性真理或道德法则。公民应该也必须作为公正的旁观者对政治生活中的公共事件表达成熟的判断力。正是公共舆论空间提供了让复数的个体表达意见和商议的空间,这也是阿伦特所说的赋予政治生活以意义。

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和重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这一政治生活的重要目标就需要我们探讨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技艺、治理的主体能力和治理的场域。现代社会治理所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现代性场域,具体表现为价值多元性、利益多样化、生活方式交往异质化、风险不可预测等,社会治理所要达到的就是在此背景中的共同承诺的“善治”。任何一种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模式,自有其存续的理由,但只有真正合乎终极之善的政治才是符合道德性的,也才是值得追求的。但现代社会治理系统如何避免韦伯曾经担忧的科层制组织导致身处其中的个体丧失自主能力和责任感这一困境,康德-阿伦特的判断力机制彰显一个解决路径:没有健全的判断力,社会治理各方就难以判断善治共识如何应用于经验性问题上,也难以对具体的治理行为作出正当的或合理的判断。现代社会治理的善治目标也就突出地表现在参与各方能够运用健全的判断力、基本的道德理性知识和恰当的治理逻辑,同时作为公正的旁观者对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公共组织的行为和观念的正当性基础进行开放的追问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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