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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对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反思与求解

2020-01-08孙迪亮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苏俄列宁利益

丁 珊,孙迪亮

(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农民经济利益问题是任何一个农民人口众多的国家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认真分析苏俄实际国情,认为解决好农民经济利益问题是促进苏俄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因而他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多方求解,并在此过程中提出了富有理论科学性和实践操作性的思想观点。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针对农民经济利益问题所提出的一系列政策观点,为当下的我国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重要借鉴。

一、列宁对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现实反思

众所周知,“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以坚定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为核心而制定的政策措施。毋庸讳言,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农民利益必然会受到影响,而其中农民经济利益受损尤为严重。从当时的情况看,强制性的征粮政策、日用必需品的不足、农业生产条件的严重落后是导致农民经济利益受损的主要因素。

(一)强制性征粮政策使农民生活十分困苦

十月革命的胜利,使苏俄获得了短暂的和平喘息时机,逐步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但是,帝国主义集团的垄断资本家并不想放弃在俄利益,决定联合苏俄国内反革命武装力量内外夹攻,扼杀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对苏俄腹背受敌的危险局面,列宁宣布全国为统一的军营,共同反抗外来侵略。基于此,政府为保障红军和城市工人的口粮供应,提供充足可靠的后方支援,决定实行余粮收集制。换言之,为集全国之力支援前线战斗,政府决定实行国家粮食垄断,并禁止私人买卖粮食和农产品。余粮收集制的实施,不仅使投机分子妄图通过倒卖粮食获取私利的愿望落空,还使苏俄获得了足够的粮食支援前线,最终取得了战争的胜利。虽然余粮收集制的实施为苏俄国内战争的胜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余粮收集制是以征收所有的余粮,建立强制性的国家垄断制为前提的”,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第一,粮食政策制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性。余粮收集制要求农民上交除口粮和种子粮以外的全部余粮,并且禁止农产品交换。可以看出,农民对粮食并没有最终支配权,只能在保留勉强度日的口粮后将剩余粮食全部上交国家。第二,粮食政策实施的形式具有强制性。余粮收集制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政策,国家对粮食具有最终分配权。面对这种形势,农民不仅没有多余的粮食糊口,更没有多余的粮食进行正常的耕种,这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到很大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明显下降,苏俄国内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粮”的反动现象。此外,内战结束后,苏俄政府并没有立即暂停余粮收集制,这无疑使农民的生活变得更加苦不堪言。综上,强制性的余粮收集制给苏俄农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从而导致农民经济利益受到威胁。

(二)日用必需品的不足使农民难以维系正常生活

内战爆发后,为抵御反动分子的叛乱,列宁提出一整套经济上具有“共产主义”特点的非常措施,即“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以余粮收集制为核心,为前线胜利和后方巩固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然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宗旨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其他一切利益都需要为国家利益的实现做出妥协与让步。正因如此,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使农民经济利益受到波及与影响。而由于政策引起的日用必需品的不足,则导致农民的正常生活难以维系。具体而言:第一,余粮收集制要求农民上交除口粮外的全部余粮,以此确保前线能够吃的饱、吃的及时。然而,由于国家并未兑现将用农民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工业品来交换余粮的承诺,导致农民的余粮被无偿征用。这无疑使农民丧失了获得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工业品的机会,从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劳作。因此,这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节奏,阻碍了农民获得生活日用品的权利。第二,内战的激化迫使国家不得不禁止一切私人买卖,取消市场和货币流通。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私人买卖和自由贸易不仅是一种投机行为,更是“对国家的犯罪”,政府应该予以全面禁止。然而,这种禁止自由贸易和取消货币的行为,导致农民无法通过正常的商品交换获得生产和生活的日常生活用品,特别是盐、棉织品、煤油等尤为短缺。可见,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引发的生活用品不足,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民日常经济利益的实现。

(三)农业生产条件严重落后导致农业生产难以为继

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由于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这造成国内经济的发展滞后。国民经济发展的疲软阻碍了小农经济的发展,而农业生产条件的严重落后则导致农业生产难以为继。具体而言:第一,耕地资源的匮乏。土地是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现实支撑。虽然俄国是一个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但由于环境和气候等原因,可用于耕地的土地却十分稀少:一是由于国内战争的爆发,大面积的耕地遭到战火的侵蚀,进一步加剧耕地资源的匮乏;二是尽管部分土地可以开垦,但由于耕畜不足和生产力低下导致农民失去了耕种的能力,而这也是苏俄耕地资源匮乏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二,生产工具老旧、破损严重,甚至出现农具极端缺乏的状况。在旧俄时代,农民的生产农具存在款式老旧和破损严重等现象,农民根本无法正常操作。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列宁建议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解决生产工具无法正常进行农业生产的问题。然而,白卫军的叛乱使政府无暇顾及农民的生产生活,因而改善农户农具的计划陷入搁置。所以,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生产工具落后的问题依旧十分严重,其原因在于:一是贫苦的农民无处维修破损的生产工具;二是国家无法进一步落实生产工具机械化的计划。第三,国家对农业的帮扶力度不足。国家帮扶力度不足是导致农业生产困难的一个关键原因。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为赢得战争的胜利,政府决定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前线战争。毋庸置疑,这必然会减小国家对其他产业的帮扶力度,而农业受到的影响尤为显著。第四,铁路等交通运输业遭到破坏,运输工具缺乏严重,农业空间发展受阻。1919年至1921年期间,列宁在会议上多次指出:“运输情况糟透了。机车车辆破烂不堪”,“富农暴动分子切断了铁路”。据统计,受苏俄国内战争的影响,约1700俄里铁路和3672座桥梁被损坏,运输线路陷入瘫痪,最终导致农业的空间发展受到威胁。综上所述,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由于农业生产条件的严重落后,导致农业发展受限,进而阻碍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

二、列宁对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多方求解

列宁认为,要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必须改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针对农民经济利益问题进行了多方求解、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大力发展农业、调整粮食政策、改革土地政策、发展农村商业和自由贸易、加大国家帮扶力度。

(一)大力发展农业:“改造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水平”

从古至今,农业既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产业,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物质生产机构。列宁认为,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产部门,是保障农民经济利益的基础性产业。列宁在莫斯科省第一次农业代表大会上曾表示共和国的首要问题就是发展经济,特别是首先发展农业。也就是说,要想恢复国民经济,必须首先改善农民经济,而农业的顺利发展则是改善农民经济和实现农民经济利益的首要前提。基于此,列宁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想方设法“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具体而言:第一,列宁主张动员一切农艺人才。他认为,只有动员一切农艺人员传授给农民专业的农艺知识和加强职业农艺师培养,丰富利益“主体”的认知,才能真正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第二,列宁主张大力推广农业技术。他认为,在推广农业技术方面,一是要把先进的技术推广到全国各省,国家只有帮助农民彻底改造原有落后的全部农业技术,才能提高农业生产率;二是要注重农业机械的农民优先分配原则,以及推动政府购买机器和工具来满足农业的需要。同时,政府还应缩减农民在机械上的开支,保证农民享受到实际的好处。第三,列宁主张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的法令。他认为:“应当用法律加以规定的是人所共知的能改进农业的方法。”可见,列宁从法的层面强调禁止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实行足以从根本上破坏农民经济的要求。综上,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试图通过实施多项农业举措的方式,达到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目的,从而帮助实现农民的经济利益需求。

(二)调整粮食政策:“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

粮食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生存资料,也是农民重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切实可行的粮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然而,余粮收集制的实施给农民造成了严重的生活负担,加之,1920年的粮食歉收又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的贫困和破产。在此情况下,列宁清醒地意识到苏俄政府必须尽快暂停余粮收集制,改行以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为导向的粮食税。他认为,“适量的粮食税能使农民的境况立刻得到很大改善,同时能使农民从扩大播种面积和改进耕作中得到好处”。可见,粮食税的实施与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之间具有必然的关联性。具体而言:其一,固定的粮食税税额代替了余粮收集制中税额的不确定性。粮食税的实施,体现了苏俄政府已经由牺牲农民经济利益转变为维护农民经济利益。这主要是因为粮食税更符合小农经济的发展规律,其固定的税额帮助农民消除了诸多疑虑,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其二,粮食税强调粮食储备的重要性。列宁认为,如果国家没有充足的粮食储备,那么农业甚至工业的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而农业的消极发展必然影响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可见,与余粮收集制相比较,粮食税始终坚持以尊重小农经济发展规律为出发点,旨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经济利益。正因如此,粮食税在实施后也进一步得到了苏俄农民的支持与响应。

(三) 改革土地政策:从土地法令到《土地法典》

列宁认为,“土地问题,即如何安排绝大多数居民—农民的生活问题,是我们的根本问题”。因为,土地不仅是实现小农经济利益的重要现实依托,也是农民能够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载体。基于此,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列宁宣布在苏维埃俄国立即实行《土地法令》。内战爆发后,苏俄政府又决定在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推行“共耕制”。然而,共耕制的实施并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性质,相反,农民能够自由支配土地和自由买卖农产品的权利被无情剥夺。所以,列宁希望在新经济政策时期通过改革土地政策的方式,使农民能够在土地权益上得到最大的满足。具体而言:第一,苏俄政府于1921年3月颁布了《关于保证农民居民正确地和稳定地使用土地》的法令,肯定了在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农民土地的占有形式,反对国家无故收回农民的土地。同年12月,列宁又提出关于土地政策“三原则”,即毫不动摇地保持土地国有化、巩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给农村居民以选择土地使用形式的自由。可以说,“三原则”的提出促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护。第二,1922年10月30日,列宁和俄共(布)以基本法为根本精神制定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典》。这部《土地法典》充分考虑土地政策与农民经济形式之间的相适应性,最终成为苏维埃俄国关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一部重要土地大法。第三,列宁还提出对农村部分土地实行租让制,希望通过土地租让的方式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从而帮助农民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

(四)发展农村商业和自由贸易:“由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

农村商业和贸易自由能够让农民拥有更多增加经营性收入的机会,提高农户的家庭收入,从而帮助农民经济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国内战争胜利初期,苏俄政府依旧禁止农户之间进行农产品交换等商业活动,而由于商业活动受到限制,导致产品日渐缺乏和物价上涨。这不仅使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减少,也使货币在国家垄断经济下变得毫无意义。面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列宁认为只有根据苏俄的实际国情,制定符合苏俄小农经济发展规律的市场经济政策,才能保障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因此,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指出应在实施粮食税的基础上允许城乡之间自由贸易,完善市场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展商业和货币流通。他认为:“目前商业竟是我国经济生活的试金石,是无产阶级先头部队同农民结合的唯一可能的环节,是促使经济开始全面高涨的唯一可能的纽带。”可见,苏俄政府应当把商品交换作为新经济政策时期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主要杠杆。在列宁看来,如果政府放弃依靠自由贸易和自由工业这副“拐棍”站立起来,那么通过提高大工业的生产率来满足农民的经济需求的愿望将难以实现。同时,列宁还强调在城乡自由贸易的过程中,满足中农的要求是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重中之重。

(五)加大国家帮扶力度:“共产党人正在实际帮助农民”

任何政策的顺利实行都依赖于国家的支持,国家帮扶对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重心始终是维护国家利益,这不可避免地造成农民经济利益受到忽视。同时,连年的战争造成国库长期空虚,政府并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社会帮扶农民,而这种局势最终引发了多地的农民动乱。这使列宁清醒地认识到要重新获得农民的支持,苏俄共产党人就必须用实际行动帮助他们获得真正的经济利益。正因如此,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中强调应多给农民阶级一些帮助,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满足农民的经济利益需求。鉴于此,苏俄政府制定了多种切实可行的国家帮扶计划。具体而言:第一,采取实物奖励的诱导方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列宁强调,国家对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村团和个体农民(不包括采用富农手段取得经营成绩的个体农民)应适当给予实物奖励。而对于在经济发展中做出成绩的人,政府也应该经常性地授予劳动红旗勋章并发给奖金。第二,加大技术支持,提倡应用新技术和先进机械发展农业。一方面,扩大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范围,通过根本性的农业技术改革促进小农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向农民供应先进的农业生产机械,推广机械化生产,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第三,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支持和种子援助。列宁指出,政府将拿出包括美国贷款在内的共计3000万美元来支援农民的生产生活,为春耕做好准备。综上,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手段使农村经济和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改善,满足了农民对经济利益的渴望。

三、列宁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方法论特征

通过对以上史实的梳理,不难发现,列宁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表现出显著的方法论特征,主要包括战略性、创新性、亲民性、务实性等方面。深入理解和把握这些方法论特征,对于当下我国解决农民利益问题乃至整个“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战略性:大处着眼,高瞻远瞩

所谓战略性,就是对总体有关键性或方向性的指导。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任何实践活动都应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个环节,以期达到整体的和长远的效果。众所周知,尽管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赢得了内战胜利,但却早已无法应对新环境下的农民经济利益诉求。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及时调整战略方向,宣布实行以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新经济政策。因此,笔者认为,列宁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思路与观点具有鲜明的战略性。具体而言:第一,列宁从战略高度认识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重要意义。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苏俄政府不得不在国内战争期间实行损伤农民经济利益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这不仅造成国民经济的衰退,还使工农联盟和社会秩序陷入危机。因此,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指出要始终坚持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工农联盟的巩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第二,列宁对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路径进行战略性、整体性设计。众所周知,由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聚焦于保障国家利益,因而国家对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缺乏战略性和整体性的规划设计。正因如此,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反复强调:一方面,要围绕保护农民经济利益制定一项长期的战略性政策。他认为,苏俄农民人口众多的状况在短时间内不会改变,所以维护农民经济利益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而绝非临时的“权宜之计”。另一方面,从大处着眼,加深对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的整体性把握。列宁认为,为满足农民的经济诉求,苏俄政府应从农业发展、粮食政策、土地政策、自由贸易和国家帮扶等方面实施具体的改革措施。可见,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更加注重通过全局把握农民的经济利益,从而解决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

(二)创新性:敢于创新,理论超越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将引领社会不断发展,反之,一旦忽视理论创新,社会发展必然遭遇挫折。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强调应避免因照搬马克思主义理论,而忽视苏俄国内真正的现实状况。苏俄政府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苏俄的实际国情制定符合时代特色的政策措施。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创造性地提出实行以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新经济政策,致力于解决农民的经济利益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是对列宁处理农民利益问题的一个巨大创新和超越,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具体而言:第一,对马克思恩格斯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创新。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理论对列宁解决苏俄农民问题具有借鉴价值,但其形成于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统治下的欧洲大陆。也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现实背景与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背景不尽相同。同时,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列宁并未照搬马克思主义的“欧洲模式”,而是在与苏俄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积极解决苏俄的农民经济利益问题。可以说,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一个超越与创新。第二,对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创新。众所周知,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为取得战争的胜利主张倾全国之力保障国家利益的实现,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农民经济利益受损严重。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及时摆正态度,强调农民经济利益是巩固苏维埃政权的关键一环。正因如此,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决定无论如何都要坚持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加快推进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可见,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已跳出国家利益至上的怪圈,真正致力于维护农民经济利益。毋庸置疑,这是对新经济政策前列宁关于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一个超越与创新。

(三)亲民性:以民为本,关爱农民

古人云:“道之纯厚,遇之有实,虽不言曰‘吾亲民’,而民亲矣。”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和开拓者,对国家发展和政权稳固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农民的经济地位受到严重的威胁和无视,而这也进一步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巩固苏维埃政权和发展国民经济,列宁认真阅读农民的信件和听取农民群众的上访意见,指出要重新把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故决定实施新经济政策。同时,列宁也在《贫农报》中指出:“现在苏维埃政权在农村所要采取措施的目的是巩固农民经济并对农民提供帮助”。因此,笔者认为,相比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在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上表现出明显的亲民性。具体而言:第一,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制定过分强调国家利益的重要性,没有顾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致使上层经济政策与下层群众相脱离。而这主要是因为苏俄政府没有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导致脱离了农民群众,引发农民危机。针对此,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特别指出农民的上访信件是“农民情绪的最好的‘晴雨表’”,要密切关注农民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并及时采纳其中合理的部分。第二,坚持关爱农民的切身利益。新经济政策制定的初衷是维护农民经济利益,照顾非党农民的经济需求。因此,新经济政策的各项措施无一例外地均以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宗旨而被推行实施。比如,政府通过调整粮食政策,不仅缓解了农民的经济压力,还促使农民的生产生活得到有效改善。第三,始终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粮食税与自由贸易的有机结合是农民阶级的创举。列宁强调,应“要求国家即国家的地方机关,从各方面鼓励创新精神和首创精神。”显然,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相比,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在处理农民经济利益问题方面更加体恤农民生产生活中的艰辛与不易,更加致力于解决农民经济中遭受的实际困难。

(四)务实性:基于国情,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指客观存在着的认识主体通过实践找到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强调无论何时都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领导下的苏俄政府希望继续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从而完成向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然而,苏俄政府试图快速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想法,与当时苏俄的实际国情是严重不符的。同时,由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对农民经济利益的损害使农民对苏俄政府滋生不满,甚至产生对无产阶级政权的信任危机。鉴于此,列宁认为要重新获得农民的支持和拥戴,就必须从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农民真正的经济需求,从而制定更加务实的政策措施。因此,列宁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过程中坚持与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做法具有鲜明的务实性。具体而言:第一,始终坚持与苏俄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尊重苏俄的实际国情。通过对苏俄国情分析不难发现,苏俄将长期处于农民人口众多且经济文化落后的国情不会变,这使列宁意识到只有充分向小农经济做出让步,才能顺利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因此,列宁指出应充分结合本国的实际国情,加强与农民经济利益的结合,进而改善农民经济。另一方面,要尊重苏俄的实际农情。随着农民阶级群体的分化,中农逐渐成为农民群体中的主力军。因此,保障中农的经济诉求成为实现农民经济利益中的关键环节。因而,苏俄政府只有深入把握农村的实际情况,了解中农的经济利益诉求,才能最终实现保障农民经济利益的任务。第二,始终坚持根据农民的反映和意愿,及时调整政策、转变思想。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坚持按时阅读农民信件、听取农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应对苏俄农村中突发的实际状况,努力满足农民的经济利益需求。可见,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试图通过制定务实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

总而言之,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对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反思与求解,不仅是列宁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理论成果,也是列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体现。而列宁解决农民经济利益问题的方法论特征对新时代下的我国也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这些方法论特征启示我国政府在维护农民利益和处理“三农”问题时,不仅要勇于创新、防止本本主义,还要坚持与本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深入农村、了解民意,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惠农政策,以不断增进农民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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