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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乡村振兴战略:理论阐释与实施路径

2020-01-07李新慧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农民农业农村

李新慧

(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

[提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延续了马克思主义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贯作风,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三农”思想的传承与创新。中国的乡村振兴应在坚持、继承并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三农”问题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乡村实际,进一步发挥中国农村建设的制度和政治优势,畅通智力、技术、管理、金融等通道,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一、乡村振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解读

在《共产主义原理》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村农民农业的基础地位、发展趋势和发展路径的论述,仍是当前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坚实理论基础,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城乡差距是历史发展中的必经阶段,城乡融合、乡村振兴是必然趋势

首先,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城乡的分离、对立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低,人们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上,狩猎、捕鱼,从事畜牧和农耕,农业是发展的主要支柱,农村为人类生存发展的中心。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出现了城市,这些城市由塔楼和雉堞的城墙围绕起来,但这时城市是依附于农村的。之后,随着城市的发展,阶级、国家的产生,城市产生了国家机构,城市逐渐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聚集地。城市与乡村开始了长期的对立与分离,此后,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现在,而且城乡分离现象存在于每一个国家。其次,马克思认为城市的发展带来巨大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同时,也存在副作用即城乡对立,“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1]“它破坏了农村居民的精神发展的基础和城市居民的肉体发展的基础”[2],城乡分离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了极致,农村在资本的驱使下被迫屈服于大城市,农民被迫在原始积累的过程中转变为无产阶级。最后,马克思指出:私有制的存在是城乡之间的对立的根源,而要终结城乡分离与对立的状况,就必须首先废除私有制,“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融合,使社会全体社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由此可知,马克思主义认为城乡差距的存在有着历史必然性,中国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但由于长期的农业社会的累积作用,农村人口多、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客观存在,这一过程不可能瞬间消失,我们应客观看待这一差距,但马克思主义也指出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进步,“农业……在将来也会同样进入崭新的繁荣时期,并将给社会提供足够的产品,”农业发展、乡村振兴也是必然趋势,而我们在经历了国家富起来、强起来之后,要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更有实力实现乡村的振兴,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恰逢其时。

(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的所有制基础是集体经济的合作之路

马克思主义指出了消除城乡分离与对立的根源在于私有制的存在,对于消灭了私有制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农村发展问题,强调土地应实行国有化、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农业生产应实行大规模耕作的现代农业,农民应联合起来合作生产。首先,马克思主义站在人类全面发展和民生幸福的立场上,面对人民不断增长的多种需要,指出要避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土地所有者提高地租、农业资本家提高农产品价格转嫁成本,以及由此带来的无产阶级生活成本上升而生活质量下降,就必须消灭土地的私有制,实行国有化,“一旦土地的耕作由国家控制,为国家谋利益,农产品自然就不可能因个别人滥用地力而减少”[3],“把土地交给联合起来的农业劳动者,就等于使整个社会只听从一个生产者阶级摆布”,“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而对于完成了所有制更替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农业和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尚未达到高度发达的程度,而且各地农村的情况差异客观存在,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集体经济即成为农村发展的不二选择。其次,具备了消除城乡对立的所有制基础后,农业的发展应是规模经济的现代化农业,“一切现代方法,如灌溉、排水、蒸汽犁、化学处理等等,应当在农业中广泛采用。”但是,马克思认为只有实行大规模操作,才能更有效地利用这些先进的农业技术,更有力地促进生产“如果不实行大规模的耕作,就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也指出:“让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来经营大规模的农业,只有在这种巨大的规模下,才能应用一切现代工具、机器等等”。这里,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指出了未来社会农业的发展需要实行规模经济,才能利用现代农业机械助力农业腾飞,而且明确了农业生产者也必须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而不是分散生产的个体农民,而集体经济下的农业合作社不仅是“是经济落后国家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变的过渡形式,也是其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形式。”[4]

(三)乡村振兴的战略支撑是生产力大力发展基础上的科技创新、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在指出城乡对立的根源是私有制的存在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指出农村的发展还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并以科学技术为杠杆撬动城乡关系的根本转变。首先,既然城乡分离与对立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力不发达的产物,消除城乡对立的前提条件便是生产力大力发展,这是使农村走出“隔绝和分散”的必然要求,更是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首要任务。列宁认为:要消灭城乡之间的差别,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完成这一事业,必须大大发展生产力……”[5]。恩格斯认为:“极遥远的水力的利用成为可能,如果说在最初它只是对城市有利,那么到最后它必将成为消除城乡对立的最强有力的杠杆。”[6]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先进的生产力特别是科学技术始终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支撑。其次,农村的发展和振兴还要将大工业和人口尽可能地在全国均衡分布,同时大力发展交通。通过人口均衡分布,工业和农业的融合,才能逐步改变农村人口数千年来的孤立和愚昧状态,农业便实现了现代化、踏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大工业和人口的均衡分布也会带来农产品的需求和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形成的众多中小城市,也会使空间格局进一步合理化,改变大城市人口过于集中、农村落后和分散的状况;而大力发展的交通业,打通了前往农村的“最后一公里”,使人口和物资流动更加快捷高效,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消弭城乡生活上的差距,同时伴随着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即便在遥远的乡镇也能共享社会发展的福利和现代生活的便利,人们便能安心地在农村扎下根来,农村的繁荣和振兴水到渠成。

(四)乡村振兴的主观条件是农民素质的提高,终极目的是实现农民全面发展

马克思指出,要使农业在私有制消灭后“进入崭新的繁荣时期”,除了依靠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及生产关系的变革,还“还必须相应地发展使用这些手段的人的能力”。农民应通过接受公平免费的基础教育和产业教育,掌握利用创新技术的技能,熟练操作农业机械,种植优良品种,生产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产品。其次,农民不仅应在现代农业生产中得心应手,是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体,而且随着人口和工业均衡的分布,农村不再隔绝和分散,农民也应实现“经济、政治、文化观念全面转变”[7],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民主意识,成为农村治理的主体,不再是“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的一个群体,而应能够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农村发展和管理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因此,成为了农业生产资料主人、掌握了农业技术并具备一定政治素养的高素质农民成为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农业腾飞的人力资源因素,是乡村振兴的主观条件。最后,马克思主义学说是关于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不会将农民终生禁锢在农业生产上,而是结束了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满足城市人口需要的状况,未来社会不再有农民和工人两个阶级,农民也将不再终身从事农业劳动,教育的普及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可以使劳动者熟练地操控整个生产系统,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社会需要,自由地从一个部门转到另一部门,也就是说,人获得了全面发展,农民获得了最终解放,农村生活、农民工作将构成人民幸福生活的一部分,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农民既可以一段时间留在农村、放慢生活,记住乡愁,也可以另一段时间无障碍的走进城市、享受繁华。

二、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行动框架

(一)思想上,认清乡村振兴是持久战,不能一蹴而就,又要明确乡村振兴需做好科学规划,不能重复建设

中国的乡村振兴虽然在进入新时代后比历史上任何时期更具经济基础和政治保障,但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持久战,不能一蹴而就,思想上不能急于求成,要有历史耐心,一件事接着一件事干,一年一年努力,一代一代接力,方能同步国家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是个技术活,不能盲目蛮干、重复建设,需要着眼农村长远发展,以农村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环境生态宜居为基准,科学规划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和居民点设置等,没有科学规划就不能实现农村美,不能做到乡村的“生态宜居”。鉴于目前中国东中西部农村的发展水平差异,乡村振兴的基础设施规划应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上,考虑地区的发展水平因地制宜。东部沿海地区和其他地区先行富裕起来的农村,经济较为发达,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农村面貌已经实现了宜居的环境美,作为乡愁的承载地,这些地区的乡村振兴规划应在“精”和“特”上做文章,进一步完善各方面建设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避免千村一面,提升乡村价值;而西部或其他落后地区的农村面临农民进城务工、人口流失和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压力,正在加速萧条和衰落,又由于城市房价和生活成本高,仍有大量农民无法在城市安家落户,多年后仍然要回到农村生活,农村仍然是农民落叶归根的所在,因此,西部地区和其他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振兴规划则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农村优先发展,通过政策倾斜和转移支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同时对于人口稀少的农村通过撤并方式实现人口和服务的集中,改变农村萧条的面貌,补足发展短板,为缺少进城实力的农民获得更有尊严的生活、提升生活质量提供物质基础和设施。

(二)制度上,坚持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加速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完善农村各项制度,实现农业飞跃、农民富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农业和农产品也要在市场经济中接受检验和调节,农民就业及其收入在市场经济中受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支配,而近年来出现的农产品价格下跌,小农户收入增长缓慢、集体经济实力下降,农业资本化的趋势,则说明了农业发展、乡村振兴不能全靠“看不见的手”的调节,还要有看得见的手的调控和保障。如果任由农业资本化发展,市场竞争会导致小农户因竞争力弱日益贫困、土地向少数人集中的两极分化的结果,因此,集体经济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和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虽然中央文件中提到培育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也提出要培育职业农民,但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主体不应是农业私人资本,而是依托集体经济的农村集体企业、农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职业农民从事农业工作的场所也应是集体经济下的各类企业和合作社等,企业和农民之间不仅是劳动的联合也是土地、资本的联合。邓小平就曾指出农业发展应实现两个飞跃的思想,而“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8]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应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在这一问题上,贵州省安顺市塘约村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在2014年一场洪灾后,该村通过重新把农民组织起来,设立农民合作社,在合作社内部组建运输公司、劳动输出公司、建筑公司等多家经营实体,在经营管理机制上实行“土地统一规划、产品统一种植销售、资金统一使用管理、村务财务统一核算、干部统一使用、美丽乡村统一规划建设、全村酒席统一办理”[9]的“七统一”,使村民与村庄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该村通过加强对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所需的技能。另外,该村还大胆进行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确定农民和集体资产权益的基础上,推向各项产权权能市场交易,实现资产盘活。这一系列改革,再加上政治上、精神文化上的组织化与合作化,仅仅两年以后,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就由不足4000元提升到10030元,村集体资产由不足4万元增加到200多万元,成为了共同富裕、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典范。当然,农民的富裕、农业的现代化、乡村的振兴除了在经济制度上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外,还要完善农业保护支持制度,构建高质量、生态化的农业供给体系,以适应农产品需求侧的变化,同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和环境治理体系等,为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综合发力。

(三)组织上,乡村振兴需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引领农民走上乡村振兴的道路

党对农村、农民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成功的法宝之一,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农业税取消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弱化,一些农村事项被国家以项目制或由上一级机构加以解决和填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更多地表现为上传下达,党组织出现软弱涣散的情况。如今,乡村振兴作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关键战略,除了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与法规的完善外,最后一公里还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带领广大农民去实施。“村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村子强不强,要看‘领头羊’”。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需实施一系列重大工程: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土绿化行动和乡村绿化行动、国家农业节水行动、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兴林富民行动、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15个方面,这些重大工程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基层人才培养和技术应用等众多领域和环节,它的实施都需要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而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国家、上级组织与农户的桥梁与纽带,只有具备超强的组织力,成为农民信得过的领路人和当家人,才能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中来,使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而在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薄弱环节的现实面前,基层党组织要做的首先应该是转变观念,积极为民众办实事、谋福利,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获得农民的信任与支持。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基层党组织应在团结、组织领导农民方面发挥作用。他指出,农村党组织是农村脱贫致富的核心,但有些农村党员干部对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包产到了户,不要党支部”,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在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农村党组织要在指导思想上、组织保证上真正站到“前台”,居于“第一线”,不能只想依靠行政力量管住农民,应当通过为农民办实事,通过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将广大农民紧密团结在自己周围。当然,基层党组织团结和领导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优秀和专业的带头人。根据乡村发展战略要求,国家将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大力度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同时健全领导干部选拔、公务员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这些措施为基层党组织优秀带头人提供科学的上升渠道。其次,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以提高基层党组织成员的专业化水平。再次,在经费保障和权力制约方面,应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此外,农村基层党组织还要引导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通过合作化的方式激活各类要素和资源,共同解决农村面临的民生短板、环境治理难题和老龄化等难题,协同振兴乡村。而基层政府作为党组织领导下的行政机构,也应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改进治理方法,服务农民,为农村现代化和振兴提供机制保障和设施、技术、人才服务。

(四)主体上,明确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和根本依靠力量,同时加强农村专业人才、科技人才培养,汇聚全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

马克思主义认为农民尤其是获得了全面发展和解放的农民是农村“进入崭新的繁荣时期”的重要人力资源因素。农村的发展和振兴虽有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众多领域,但是谁的乡村振兴?乡村振兴谁建设?答案是农民,乡村振兴的根本依靠力量和主体只能是也必须是农民。目前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2019年城镇化率已达60.60%,城镇人口8.48亿,但农村常住人口仍高达5.52亿。即使到2030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70%,农村还有4亿左右农民,到2050年,城镇化率达到80%,也还会有3亿农民,相当于某些国家的人口总量。如此数量的农业人口不能成为乡村振兴的旁观者,不能在农村建设中“只见干部、不见群众”,农民主体缺位或参与不够,都会影响乡村振兴的效果和进程,他们应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和中坚力量。邓小平曾说过:“农村搞家庭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作为全国的指导。”农民最了解农村,乡村振兴也关系农民福祉,乡村如何振兴最有发言权的是农民,能找到最适合农村实际需要的振兴措施的也是农民。当然,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首先应加大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同时加强农村民生建设,补齐民生短板,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这些惠及自身的建设项目,让农民在了解国家这一重大战略的同时通过看得见的变化增强获得感。其次,为了更好地适应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市场化条件下谁来种田、如何卖粮的要求,应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教育与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生产主体和经营主体的素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职业发展方面,建立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对于农村妇女和老年农民,可以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通过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完善乡村购买服务,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等方式,提高妇女、老人的农业生产技能,确保乡村振兴一个都不能少,实现农民的现代化。同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返乡农民工等为基础,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作为农民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确保农业生产适应需求变化,提高农民收益。再次,还应加强农村科技、教育、医疗、金融、管理、法律、贸易、外语等各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农业现代化、农业走出去及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而作为承载乡村文明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在加大保护力度同时,也应不断创新培养方式和传承方式,确保乡村文化一脉相承。最后,除了本土人才,还应以乡村情怀和乡愁为着力点,鼓励和吸引从农村走出去或热爱农村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专业人才等,通过投资、捐资捐物、担任志愿者、专业服务等多种方式,共谋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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