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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间正义的伦理诉求、现实困境与实现理路

2020-01-07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城市居民正义空间

包 春

(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一、城市空间正义的伦理诉求

(一)城市空间的平等性

“按照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1]。城市空间正义也就意味着城市空间的平等性,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分别认为,正义应当满足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分配,正义应当在经济和社会不平等时,使得最少部分人的最大利益能够得到补偿。能够保障城市居民的城市权利,城市空间生产的成果,能够平等地被城市大众所共享,也就是正义对城市空间平等性的要求。在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空间的平等性是实现空间正义的第一性诉求,城市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公共空间权益的保障均离不开平等性。在列斐伏尔看来,城市空间的平等性是和人们能够平等地拥有诸如进入城市、管理城市、改造城市等城市权利,密切联系起来的;在雅各布斯看来,平等性意味着所有人特别是下层人都有机会、有权利在城市生活和发展;在爱德华·苏贾看来,城市空间平等性要求打破封闭、堡垒式的特权空间,推动城市空间布局的合理化[2]。

(二)城市空间的属人性

在芒福德看来,城市空间处处体现着与人们的特殊关系,城市运用他自身的神秘力量将各式各样的群体聚集起来,将各种物质的和文化的财富融合、保存与传承下来,加快了人们交往的速度,凝聚了人们的智慧与力量,城市空间产品深刻地打上了城市交往关系与社会精神的烙印。与此同时,他对由城市空间生产和扩张的盲目性与激烈性导致的城市空间属人性缺失进行了批判,“生产和城市扩张的自动进程日益加快,它代替了人类应有的目标而不是服务于人类的目标,我们时代的人,贪大求多,心目中只有生产上的数量才是迫切的目标,他们重视数量而不要质量”[3],质与量之间的矛盾关系,深刻凸显了城市空间生产规模与速度的盲目扩大给城市生活品质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城市空间属人性这样一种合乎人性的理想原则,正渐行渐远。城市空间应有的属人性体现在城市空间生产与人的尺度、人的需要相适应,而不是相背离,住房、交通、道路、公共场域等城市空间要素应体现一个城市的人性化、多样化、特色化。“人的具体性就是人性的多样性,以及这种多样性的对象化实现,人类的存在本身就离不开空间形式,空间不仅是人类存在的物质载体,而是还是满足人类多样性需求的空间存在。”正是由于人的需求的多样性构成了城市空间的多样性,所以只有推进以人为本的城市空间生产,满足城市居民的个性需求,才能增强空间生产的生活意蕴,强化城市空间的属人性。

(三)城市空间的多样性

城市空间不仅聚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人,同时又聚集了异质性、多样性的文化,城市空间展现出的包容性、开放性与多样性,形成了城市空间发展的重要优势。“当一个城市能够聚集并不断生成多样性时,这个城市就会快速发展,反之,就会走向衰落”。城市空间的多样性一方面体现在空间结构特征中,如别具一格的建筑、带有地方风情的城镇等,另一方面体现在精神空间之中,如不同城市居民的生活习俗、价值观念、文化表征等。城市空间的多样性与其空间的开放性、公共性又有密切的联系,格莱泽认为美国著名的汽车城市底特律衰落的原因,与这座城市相对封闭且固化的空间脱不了干系,城市空间虽能够集聚不同的文化、技术与人才,但城市空间自身不能固化,缺失了空间的开放性,最终会扼杀了城市的发展活力。芒福德认为城市的空间结构影响城市空间多样性的发展,只有健康合理、协调贯通的城市空间结构,才能使得人们的多样性需求乃至人本身的多样性在城市中得到充分的实现。雅各布斯所注重的是传统的开放性街道、街区为人们所提供的多样、综合的交流互动机会。

二、城市空间正义的现实困境

(一)城市空间的贫困

城市空间生产进程的不断推进与生产能力的不断提升,在加快城市化步伐的同时也使得城市空间弊病不断显露,城市空间是人在其中进行生产实践与生活实践的重要物质载体,空间是人们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然而,住房空间与休闲空间或者交通空间与生态空间等城市的基本要素,却成为了当下城市居民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阻碍,换句话说,住房等城市空间陷入了贫困,无法满足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的正常需求。城市是经济、政治、文化等要素集聚的中心,拥有乡村无法比拟的机会优势,留在城市继而在城市发展成为多数农民进入城市,多数毕业生选择在城市奋斗的动力。由于房价的高企,在城市打拼的农民、大学毕业生及工薪阶层等不得不以租房的形式暂时在城市落脚,租房带来的主要问题也随之显露,面对高昂的租金压力,只能被迫选择与他人合租,狭小的住房空间里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租住着,“蜗居”“蚁族”“房奴”等便是这些住房空间贫困群体的真实写照。今年恰逢恩格斯诞辰200周年,住房问题的缺乏,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 《论住宅问题》等作品中也早有论述,“而今天所说的住房短缺,是指工人的恶劣住房条件因人口突然涌进大城市而特别恶化;房租大幅度提高,每所住房更加拥挤,有些人根本找不到栖身之处”[4],“这种租房难的现象对工人的打击无疑要比对富裕阶级的打击厉害”。尽管所处的时代与恩格斯的时代已大有不同,但对住房空间缺乏的反思,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驱动力。与住房空间缺乏相伴随的是城市交通、休闲、生态空间的缺乏,城市道路的不断拓宽所服务的对象是数量激增的汽车而不是路上的行人,机动车道的宽与非机动车道的窄存在明显的空间失衡;城市空间不仅仅是生产的场域,还是生活的场域,住宅区、城市公共空间场域休闲设施、休闲步道等缺失严重;城市生活空间日益成为远离自然的空间,“水泥城市”驱逐“生态城市”,生活空间的生态足迹日益扩大,不断挑战自然的承载力,城市该有的生态空间成为紧缺的空间资源。城市空间由住房等居住空间到休闲等生活空间的贫困,一方面深刻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情感取向、价值追求、生活心态,另一方面由空间贫困造成的人群分化,也将深深阻碍城市居民间的情感交流,影响城市居民的主体性建构,消解居民参与城市建设的主动意识,进而影响城市社会的良性发展。

(二)城市空间的异化

构建一个让生活变得更美好的城市,取决于城市空间生产过程是否基于人的目的和尺度,是否背离人的需要。当下我国不断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城市空间生产本质经常被忽视,以宽阔的城市道路、高耸的城市建筑、如流的城市汽车、繁华的购物场所作为推进城市化以及向现代化迈进的特征,致使人在这样的城市空间中主体性价值缺失,城市主人翁情感在物质空间面前不断弱化,城市居民在一定程度上沦为物质空间产品的附庸,城市物质空间的现代化程度远胜过城市人的现代化程度,城市空间不断地异化发展。芒福德对大都市过度密集的车流、过度生产的空间建筑进行了批评,“一方面向四面八方扩大,一方面向高空发展,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使城市既膨胀又拥挤,也产生了最大的获得利润的机会”,“城市的大片大片的土地,被用来开辟大街、快速路、高架道路、停车场、汽车库,然而交通拥挤情况仍然得不到缓和”[5]。城市空间异化的另一深层原因在于资本逻辑宰制城市空间生产,空间被纳入了资本的生产过程之中。我国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为资本的空间扩张、不断追求剩余价值提供了大量的空间原材料,由于空间需求的相对刚性,且又具备稳定与持久的高利润保障,资本的投入不断从空间中物的生产转向空间本身的生产,资本通过不断占有空间、进而不断生产空间延续自身的存在,“在建筑业中,通过建筑业本身,依靠一种中介——空间——金钱又带来了金钱”[6]。以利润为导向,以不断追寻剩余价值为动力的城市空间生产,使得大量生产出的空间产品转变成用于销售的空间商品,必须不断出售空间商品为资本牟利,才能满足资本的贪婪本性,资本披上了物的外衣掩盖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真实本质。城市住房、汽车等空间产品成为了资本在空间生产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物质形态,被物掩盖下的资本在城市空间中不断周转与循环,不断地给空间产品的所有者带来增值利润,从而使得人们误认为住房空间等天然具备增值能力,拥有住房便意味着拥有了不断增值的利润,空间拜物教遮蔽了城市居民的眼睛。城市空间这种人的创造物变成了统治人、压制人的异己的力量,是“反我”的而不是“为我”的,人们将拥有住房、汽车等空间产品作为衡量个人财富的标准,为了买得起房子、车子而成为城市的奴仆,城市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代替,城市空间不断异化。

(三)城市空间的隔离

多样性、异质性文明的空间集聚而成的城市,是人们的主体性、社会性的对象化实现,是人们获得确定性的重要方式。多样性的异质文明表现出的是城市居民需求的多样性,包括对城市建设、景观审美、城市文化等的多样化需求,然而,当前我国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忽视城市特色、城市文化、城市古迹等展开的现代化建设,正逐步消解城市空间多样的异质性特征,城市空间同质化生产现象普遍,城市“千城一面”愈发明显。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的同质化特征,是城市单向度发展的必然产物,这样的发展以资本逻辑为导向,以片面追求GDP为开发理念,以单向度的实现利润满足为根本,而不顾及历史文化名城与普通新型城市间的本质性差异,忽视对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城镇的保护,割裂了城市现代化建设与文化历史性传承之间的统一性。这样的城市空间生产,是一种以同质性消解城市居民的文化记忆、集体记忆的不合理的空间生产方式,以摩天大楼、现代性工业园区、新城区等为象征的城市,其人文风貌、文化底蕴是缺乏的甚至是不存在的。城市空间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7],城市中的历史记忆是城市居民产生归属感、形成文化自信的可靠依据,城市空间生产对历史记忆的破坏,磨灭了城市居民共同的历史根基,使城市中人与人之间牢靠的历史文化纽带被切断,代之而起的是以资本关系为主导的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由此使得城市空间隔离越来越严重。城市居住空间呈现出的贫富分化便是金钱关系代替文化纽带所造成的空间隔离性特征,居住空间因住者经济地位、所在环境差异、相关配套设施、所占土地价值等被划分为“富人区”与“穷人区”,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居住在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全、公共空间宽阔、交通便捷的住宅区,另外这样的住宅区往往具备优良的安保设施以有效隔断外部空间人员的随意出入;而经济地位较低的人所住的地区环境相对恶劣、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公共空间狭小、交通也不便捷,城中村、城市边缘区往往是他们的聚居地。长期的空间隔离,是资本逐利性在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后果,拥有足够的财富便可以拥有城市中完美空间的居住权,反之没有财富的人成为了资本驱逐的对象。空间的隔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不同空间的人相互交流的机会,甚至扼杀了平等沟通的可能性,不同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发展势必也将因为空间的隔离而不断地产生隔阂,从而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心理健康等,不利于城市治理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城市空间正义的实现理路

(一)明确城市空间生产的价值取向,是解决城市空间正义缺失问题的首要方式

埃比尼泽·霍华德认为“城市这个有机体和人一样,真正的风貌在于内在素质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城市。要创造什么样的社会,就要建设什么样的城市”。从当前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设过程中可以看出,追求城市空间的华丽、奢靡、妖娆掩盖了城市内在素质,也就是城市本质的体现,城市的本质应当是以作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而存在,城市空间生产体现的是以人为本、以满足人们对美好城市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生产,属人性是城市本质最深刻的内涵,而不是经济性、政治性。以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作为城市发展价值取向的空间生产,是城市诸多问题如财富差异、空间隔离、空间异化、生态问题等不断产生的病根,社会主义城市空间生产的价值取向不应当是经济效益,而应当是城市居民的美好生活,这种美好生活的构成要素是:最大限度的生存、尊重与自由[8]。亨利·列斐伏尔认为“社会主义空间的生产,意味了私有财产,以及国家对空间之政治性支配的终结,这又意指从支配到取用的转变,以及使用优先于交换”,“城市、都市空间以及都市现实,不能被认为仅仅是消费货物的地方(商业)与生产的地方(企业)之总合”。在这里,列斐伏尔强调的是城市空间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其交换价值,住房这样的城市空间主要是用来居住的而不是用来进行经济交换以谋取利润剪刀差的,城市空间不仅仅只是由生产空间和消费空间构成,它还应当包括生活空间。因此,以满足城市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城市空间生产的价值取向,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关注人的城市化而不是物的城市化,走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生产道路,才是城市空间正义建构的迫切要求。

(二)调整城市空间内部的权利结构,也是推进城市空间正义得以实现的内在要求

霍华德在《明日的田园城市》一书中,表达了他对可持续性城市空间、城市空间完整性以及和谐、统一的城市空间建设应当呈现出的样态的构想,而空间资源分配、空间权利争夺、空间权力控制等城市空间问题的合理解决,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空间的正义性。任平教授对如何实现空间正义进行了如下的阐释:“所谓空间正义,就是存在于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公民空间权益方面的社会公平和公正,它包括对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的正义”[9]。保障城市居民的空间权益,做到空间资源的合理分配,其实就是要维护城市居民的空间权利,维护城市居民参与城市建设、参与城市管理,以及共同分享城市发展果实的权利,杜绝理应属于大众共享的公共空间、公共服务、生态空间资源等不断向少数人集中,拒绝让城市公共空间政策的制定成为精英阶层剥夺弱势空间群体的工具,重新调整城市空间的内部权利结构,以防止城市权力垄断形态的产生,实现城市居民平等的城市权利。“为城市权利而斗争,其目的不仅仅在于为了城市资源的公正、平等分配,而更在于获得权力,以终结不正义的城市地理的生产过程”。如苏贾所言,终结城市空间生产的不正义需要权力的掌握,在我国,政府的权力对城市空间生产的正义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不滥用权力,注重民生,综合考虑城市居民的空间需求,不断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实现空间资源共享,加强对城市弱势空间群体的利益关照,减少城市空间贫困、空间异化与空间隔离,才能有助于城市居民空间权利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和谐城市的构建。

(三)推动多元的空间性集体运动,完善空间制度,是建构城市空间正义的合理路径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强调,无论是社会的发展还是经济的发展,从其本质上而言,不是以个体的形式而是以团体的形式,不同集团与组织间的竞争与博弈促成了社会的进步。集体行动是人们作为理性的个体为了共同的利益组成具有共同意识、采取共同行动的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整体。奥尔森凭借“集体行动的逻辑”对社会发展问题进行了诸多分析,并且认为对集体行动的反思是解决诸多社会问题、进行管理制度创新,实现社会合理发展的可靠性基础。以其“集体行动逻辑”为依据审视城市空间生产,我们可以发现,在本质上城市空间生产也就是城市中的各类集团与组织借助城市空间这一形式展开的竞争与博弈,城市空间生产被分化为城市空间生产者与空间消费者,那些拥有资本、权力,进行相对垄断土地配置、空间设计、空间建设、空间出售的相对紧密甚至垄断性的小集团构成了城市空间生产者,而那些追求基本空间权利或者更好居住条件的非组织大众构成了城市空间消费者。在当下我国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住宅、土地等空间要素成为了利润倍增的关键体,不同层次的空间生产者通过有组织的集体行动组成共同的利益结合体,不断垄断空间的生产权力,政府、企业等主体性空间组织实际上结成了具有共容性利益的空间集体,空间消费者间的非组织性相较于空间生产者间的联系紧密性,使得空间消费者常处于劣势地位。对空间生产者来说,通过空间生产甚至垄断空间生产权能不断获得超额利润、垄断利润,而对空间消费者来说,空间生产权的垄断带来的是空间价格的不断攀升,空间问题影响生活。为推动空间正义的建构,离不开多元空间集体运动的推进以及对空间制度的创新。将以往松散的、非组织性的空间消费者结合成联系紧密的空间权利组织,转变空间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建构更加合理的空间制度需要克服政府、企业等对空间生产权的垄断,深化空间生产主体的多元参与,没有多元主体的参与,土地、规划、建设、出售等空间相关垄断权力无法得到应有的削弱,无法遏制土地、住宅等空间价格的无序性增长。加快推进政府从空间生产者的身份向空间管理者身份的转变,也是空间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需要GDP的支撑,而土地等空间要素作为政府快速增长GDP的重要方式,潜在地使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之间结成利益集体,弱化或者消除政府空间生产者的角色,通过组织统一性的、竞争性的土地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才能更好地维护空间消费者的利益,推进城市空间正义的有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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