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澧《东塾读书记》的经学主旨 *
2020-01-07姜广辉许宁宁
姜广辉,许宁宁
(湖南大学 岳麓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20世纪初,蔡元培为民国临时政府教育总长,主持废除“尊孔读经”。仿佛冥冥中注定,在此之前的五十年,经学硕儒不约而同开始筹划对两千年经学历史进行总结性的研究。陈澧应该是第一位,其后王闿运、皮锡瑞、叶德辉、刘师培等皆曾为中国经学发展的历史作出总结。这个工作的初步成型,当以皮锡瑞的《经学通论》和《经学历史》为标志。而皮锡瑞的成功,未尝没有前数人对两千年经学作出总结的历史贡献。这里所要谈的是陈澧。
陈澧著述达116种,主要代表作有《东塾读书记》《汉儒通义》《声律通考》等。这里主要讨论其《东塾读书记》,此书由复旦大学杨志刚教授编校,收入钱钟书、朱维铮主编的《中国近代学术名著》中。
《东塾读书记》的前身是《学思录》,草创于1858年。作者心仪顾炎武的学问,欲效法顾炎武的《日知录》,而成一通论古今学术的巨著。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陈澧大病几死,自觉其著述计划过于庞大,难以完成,遂从数百册积稿中,撷取其精华部分,写定成书,改名《东塾读书记》。这部书主要以讨论经学为主,论述各经源流正变得失,所记皆经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其评论皆公允平实,言而有据。其所讨论虽然只是具体的“经学”问题,而非一般的“经学史”问题,但因为其对所评判的经学问题能持正确的立场和态度,所以后世撰写经学史的作者能有所参酌和取法。这是此部书重要意义之所在。总之,陈澧《东塾读书记》是一部可以比肩顾炎武《日知录》的著作。
陈澧《东塾读书记》于每部经皆提出许多论点,这里不能一一论列,只选择其讨论《孝经》《易经》《尚书》《诗经》《春秋》五部经典中的最重要观点,加以介绍。
一 “《孝经》为道之根源,六艺之总会”
明清之时,学界已通行“十三经”之说,十三经中哪一部经典最重要,学界并没有一致的意见。但自汉代郑玄以后,有一派学者认为《孝经》最重要,而一直成为学术界的潜流,这是我们所应该知道的。陈澧就属于这一派的学者。朱维铮将这种观点看作是“陈澧的发明”是不对的。
朱维铮认为陈澧将《孝经》列为《东塾读书记》的首篇,是出于“或可以自效”的目的,说白了,是一种迎合“皇上初政”的投机,他说:
一八七五年清朝改元“光绪”,也许又值“皇上初政”,再度唤起陈澧“或可以自效”的希望的缘故,他在这一年刊布了《东塾读书记》的起首两卷,即《孝经》卷和《论语》卷,就是明证。这不是我的推测。所谓十三经,序次照例先列“五经”,无论经古文学或经今文学都如此,不同的只是“五经”内在次第。而以《孝经》居首,《论语》次之,则是陈澧的发明。卷一读《孝经》记,凡十三则,却有近一半篇幅,历引郑玄、许冲、司马光诸语,称《孝经》“为道之根源,六艺之总会”,合以《论语》,“而立身治国之道,尽在其中”。此卷特引咸丰帝令各省岁科试增《孝经》论一事,赞曰“正合东汉之制”,而谁都知道四岁的新君是作为咸丰继子登极的,陈澧赶在光绪称元这年推出这两卷,不正是《东塾读书记》写作意向的直接发露么?[1]7
这一段论述很长,应该说基本是对陈澧的曲解。因为发布“各省岁科试增《孝经》论”的咸丰帝已死,作为咸丰继子的光绪帝年甫四岁,谁会去理睬陈澧“《东塾读书记》的起首两卷书”的刊布呢?朱维铮既然已经注意到“卷一读《孝经》记,凡十三则,却有近一半篇幅,历引郑玄、许冲、司马光诸语,称《孝经》‘为道之根源,六艺之总会’”,那为什么不从《孝经》本身内容来寻得理解,而要去“深挖”陈澧“或可以自效” 的“写作意向”呢?
事实上,经典的排序从来都不是随意的。经典排序先后,反映经典受重视的程度,但它又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
关于经典排序,可以从西周王官之学说起,最初常见的提法是《诗》《书》《礼》《乐》。大约先秦以前,人们最重视《诗》《书》,所以文献中常见对《诗》《书》的引录,即“《诗》云”“《书》云”之类。春秋后期,应该是由于孔子的重视,加上了《周易》和《春秋》,后来渐渐在孔门中有了“六经”的名目。汉代由于《乐经》失传,因而讲“五经”。有时又加上《论语》《孝经》,而称“七经”。西汉末,由于刘歆的倡导,五经开始按《周易》《尚书》《诗经》《礼经》《春秋》的顺序排列。《周易》逐渐被视为五经之首。
至宋初,儒家经典已经增加到十二经,即《周易》《尚书》《诗经》《礼记》《仪礼》《周礼》《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王安石熙宁变法,《孟子》升格为经,至此,儒家经典增加到十三部。
南宋时,朱熹将《大学》《中庸》从《礼记》中抽出,与《论语》《孟子》合编,称为“四书”,并强调学者应先读《四书》,后读五经,后世因而有“四书五经”的提法。由于明清科举重视八股文,而八股文常从《四书》中出题,《四书》的重要性因而高于五经。
但在明清之际,由于学界对于《大学》的争议非常尖锐,陈确曾提出“还《学》《庸》于《戴记》……出学人于重围之内”[2]559,反对朱熹将《大学》《中庸》从《礼记》抽出的做法。陈澧《东塾读书记》不将《大学》《中庸》单独列出,应该说已经受了陈确思想的影响。至于说把《孝经》列于诸经之首,那并不是“陈澧的发明”,而是将“郑玄、许冲、司马光”诸人的意见做为一种集中的表达。况且,南朝梁时尚书令王俭作《七志》时,已将《孝经》列于《七志》“经典志”之首。
其实,自东汉以后,在中国经学史上一直涌动一种思潮,欲将《孝经》作为儒家的最重要经典,驾五经而上之。最明确的表述是东汉郑玄的《六艺论》,其中说:“孔子以六艺题目不同,指意殊别,恐道离散,后世莫知根源,故作《孝经》以总会之。”[3]6这一思想在后世一直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如明儒曹端说:“‘孝’云者,至德要道之总名也;‘经’云者,出世立教之大典也。然则《孝经》者,其六经之精意奥旨欤!”[4]1243-28又如明儒黄道周也说:“《孝经》者,道德之渊源,治化之纲领也。六经之本皆出《孝经》。”[5]6类似的言论很多,《东塾读书记》卷一所引只是其中一部分。陈澧显然赞同并接受了这一观点。与前人不同的是,前人将此观点通过文章或语录表达出来,而陈澧则是在一部系统讨论经学的论著中表达出来,并明确将《孝经》置于诸经之首。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于晚清,有一个原因,就是前此儒者坚信:遵循五经所讲的“治道”原则足以治国平天下。而陈澧的时代,由于西方学术与治道的传入,“政治”已成为一种专业化很强的的学问,所以陈澧不想妄谈“治法”,“但论学术而已”。在他看来,在当时情况下,儒家经典能对“世道人心”起到教化作用的,当首推《孝经》。这应该是陈澧《东塾读书记》首列《孝经》的主要原因。
二 学《易》:“不必驰心于虚眇”
关于《易经》,历史上有许多神秘而缪悠无凭的说法,后人读《易》,若相信这些说法,便会被误导一生。即使不相信这些说法,若弄清它的学术原委,也要浪费许多宝贵的学习时光。陈澧是饱读经书的过来人,他要用自己的学习经历告诫读者哪些该学,哪些不该学;哪些可以相信,哪些应该存疑,尽量消除那些关于《易经》的毫无根据或不合逻辑的说法。所以,陈澧告诫学者当以一种理性、平实的态度读《易》,“不必驰心于虚眇”。[6]69
(一)重卦之人不可知
《易传》中有“伏羲作八卦”的说法。虽然伏羲氏是比炎帝、黄帝还要早的上古传说人物,无从稽考,而且“伏羲作八卦”也未必是“确定的事实”,但此事载之于《易传》,已成为一种“确定的说法”。凡此之类,后世学者因为信经的缘故,便不再去考证,陈澧当然也不再去考证。至于重卦(六十四卦)之人是谁,《易经》和《易传》皆未言及。后儒对此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如1)以王弼为代表的伏羲重卦说;2)以司马迁为代表的文王重卦说;3)以郑玄为代表的神农重卦说;4)以孙盛为代表的夏禹重卦说,等等。其中以第一说与第二说影响最大。
唐代孔颖达支持王弼的意见,认为伏羲既画八卦,又自重卦。主要理由是:1)《周易·说卦》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孔颖达认为所谓“作”是创造之意,作《易》者只能是伏羲,神农以下只能算“述”,而不能称为“作”,而用蓍之法,十八变而成卦,是指六爻的重卦而言。他又引《周易·说卦》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一卦”,以此证明伏羲“作”易之时,已是六爻的重卦。
陈澧对此批评说:“此以伏羲创始牵连于用蓍,又以用蓍傅合于六画,已纡曲矣。且三画非创始,六爻乃为创始乎?六爻诚用蓍矣,何以知三画不可用蓍乎?”[6]49
至于司马迁的文王重卦说,根据似乎来自于《系辞传》之语:“《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但《易经》中的一些爻辞如“箕子之明夷”“王用享于岐山”等显然为文王以后之事。所以陈澧批评说:“孔子言《易》之兴,但揣度其世与事,而未明言文王所作也。孔子所未言,后儒当阙疑而已,何必纷竞乎?”这是说孔子当年并未明言何人重卦,那各种猜测皆无意义,凡此之类,秉持“阙疑”态度,不为无知。
但陈澧对于此类问题,并非全无作为。他肯定《三国志》曹魏高贵乡公所说:“后圣重之为六十四。”认为“此语最审慎”。[6]62因为“后圣”是个笼统说法,可以包括伏羲之后的任何人。同时他认为,重卦形式的出现需要一个条件,即文字发明之后,他说:“其重为六十四卦者何人,则不可知矣。然必在仓颉造文字之后也。八卦之为数少,可以口授卦名;至六十四卦,若无文字以标题卦名,上古愚民,安能识别乎?”陈澧此言极有价值。
(二)反对“卦气”“纳甲”“爻辰”“先天”诸说
“卦气”说传自汉儒孟喜,在汉唐时期一直有较大影响。所谓“卦气值日”,是用《周易》六十四卦来解释历法,即由坎、离、震、兑为四正卦,分主冬、夏、春、秋四时,其余六十卦分属十二月,因一年时间为365日1/4,所以每卦值6日7/80,省称“六日七分”。汉儒认为《周易》中包含宇宙的根本信息与奥秘,当然也包含天文历法的奥秘,因而将六十四卦与一年365日1/4相比附匹配,实际上这种比附匹配,非但无益,反而有害。所以陈澧批评说:“以《易》说历,与以历说《易》,同一牵附。”“六日七分,必非章句中之说。”[6]62
汉儒京房还发明一种“纳甲法”,以八卦与十干相配合,以反映月相变化。反过来,学者又可用“纳甲法”解释《易经》经文。陈澧批评说:“纳甲、卦气,皆《易》之外道。赵宋儒者,辟卦气而用先天;近人知先天之非矣,而复理纳甲、卦气之说,不亦唯之与阿哉?”[6]50这是说,无论汉儒的京房、孟喜的纳甲、卦气之说,还是宋儒邵雍的“先天”说,皆非易学正道,因而为陈澧所反对。
汉儒中郑玄还提出“爻辰”说,与京房“纳甲”说不同,但性质相同。“爻辰”说是以《周易》乾坤六爻与十二时辰、二十八宿相配合,用以解释星象,反过来又用“爻辰”说解释《周易》。陈澧引清儒张惠言之语,并加以评论说:“张皋文云:‘《乾》《坤》六爻,上系二十八宿,依气而应,谓之爻辰。’……澧谓:郑氏‘爻辰’之说,实不足信也……李鼎祚《集解》序云;‘补康成之逸象’。然其书不采爻辰之说,是其有识也。”[6]52
陈澧虽然反对“卦气”说,但又肯定“卦气”说中的“十二消息卦”说。他指出:“卦气之说……上下经、十翼皆无之,谓之外道可矣。十二消息卦之说,则必出于孔门。”“十二消息卦”,又称“十二辟卦”,通过十二卦中的阳和阴的逐渐生息和消减来反映一年十二月中的气候变化。陈澧相信“十二月卦说”来自孔门,以为《系辞传》说的“往者屈,来者信”“原始反终”“通乎昼夜之道”,皆必指此而言之。[6]66
(三)易学正宗
陈澧认为,汉儒中,易学正宗第一人为费直,费直的特点是以《易传》解《易经》。这是“费氏家法”,解《易》当遵循“费氏家法”。他说:
《汉书·儒林传》云:费直“以《彖》《象》《系辞》十篇解说上、下经。”此千古治《易》之准的也。孔子作十篇,为经注之祖;费氏以十篇解说上、下经,乃义疏之祖……此后诸儒之说,凡据十篇以解经者,皆得费氏家法者也。其自为说者,皆非费氏家法也。说《易》者当以此为断。[6]49-50
陈澧于费直之后,推王弼为易学之正宗,理由是王弼注《易》,多引《易传》,如说“《文言》备矣”“《系辞》具焉”“《说卦》备矣”等等。然而关于王弼尽扫汉儒象数之学,学界争议很大。晋代范宁甚至认为,魏晋学者以“浮虚相扇”,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陈澧大段引录朱彝尊和钱大昕的话,并表达自己的意见说:
朱竹垞《王弼论》云:“毁誉者,天下之公,未可以一人之是非,偏听而附和之也。孔颖达有言:‘传易者更相祖述,惟魏世王辅嗣之注,独冠古今。’汉儒言《易》,或流入阴阳灾异之说,弼始畅以义理。惟因范宁一言,诋其罪深桀纣,学者过信之。读其书者,先横‘高谈理数,祖尚清虚’八字于胸中,谓其以《老》《庄》解《易》。吾见横渠张子之《易说》矣,开卷诠《乾》四德,即引‘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二语。中间如‘谷神’‘刍狗’‘三十辐共一毂’‘高以下为基’,皆老子之言。在宋之大儒,何尝不以《老》《庄》言《易》?然则弼之罪,亦何至深于桀纣耶?”钱辛楣亦云:“若王辅嗣之《易》、何平叔之《论语》,当时重之,更数千载不废。
方之汉儒,即或有间,魏晋说经之家,未能或之先也。”
澧案:此皆公允之论。宋人赵师秀诗云:“辅嗣《易》行无汉学。”百年以来,惠氏之学行,又无辅嗣之学矣。[6]56
在易学史上,象数派与义理派两家争胜,自王弼之后一千五百余年,义理派成为易学发展的主流。清中叶惠栋《易汉学》出,学界又尊郑玄、虞翻象数之学,而弃王弼义理之学。陈澧对此深致不满,故称“百年以来,惠氏之学行,又无辅嗣之学矣”。
三 《尚书》:“别有《舜典》已亡”之说可疑
清代自阎若璩、惠栋之后,关于《尚书》的争议已经尘埃落定。但在三十年后,在赵翼与王鸣盛之间又有一次较小的争论,可以视为尚书学争论的余波。他们所讨论的问题,一是究竟应该如何拆分《尧典》,从而分出《尧典》《舜典》两篇;二是在伏生所传二十九篇今文《尚书》之外,是否别有《舜典》一篇已经亡佚。陈澧认为,《尚书》其他问题,学者已经详加讨论,只有这个问题尚在未定之数,因而提出讨论,并提供了自己的意见。
不过,要讨论这个问题,还要从源头说起,我们今天所能上溯的是孔颖达《尚书正义》所提供的较为原始的资料。孔颖达《尚书正义·原目》《虞书疏》谓:
孔(安国)则于伏生所传二十九篇内,无古文《泰誓》,除《序》,尚二十八篇,分出《舜典》《益稷》《盘庚》二篇、《康王之诰》,为三十三,増二十五篇为五十八篇。郑玄则于伏生二十九篇之内,分出《盘庚》二篇、《康王之诰》,又《泰誓》三篇为三十四篇,更增益伪书二十四篇为五十八,所增益二十四篇者,则郑注《书序》:《舜典》一,《汩作》二……《冏命》二十四,以此二十四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为十六。[7]21
这是说,《尚书》托名孔安国的传本,新增二十五篇伪《古文尚书》中并无《舜典》一篇,因而从伏生所传之《尧典》“慎徽五典”以下分出为《舜典》。但既然是后世人为拆分,就有一个拆分是否恰当的问题。
而郑玄注本《尚书》,新增二十四篇(《九共》九篇若合为一篇则为十六篇)中有《舜典》一篇,那当然就不必再拆分《尧典》了。问题是伏生所传之《尧典》中已经比较详细地讲了帝舜的生平,那新增之《舜典》又会讲什么呢?
关于这个问题,前此学者并没有太多探讨,但到了清中叶,它便成了学者所重点讨论的问题。赵翼首先挑起了这场争论,其所著《陔余丛考》卷一有“《舜典》当从‘月正元日’分起”一节,认为《尧典》不当从“慎徽五典”以下拆分,而应再往后,从“月正元日”开始拆分,其理由是: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即位之后,咨岳牧,命九官,皆是尧崩后之事。且前此不称帝,此后皆称“帝曰”,明是《舜典》原文,岂得俱指为《尧典》?其末“陟方乃死”一节,更是总结舜之始终,与尧何涉,而可谓之《尧典》乎?又《史记·舜本纪》:即位后,咨岳牧,命九官,即今《舜典》“月正元日”以后之事。迁既从安国问故而作《舜本纪》,可知古文《舜典》本即此“月正元日”以后数节,并非别有《舜典》一篇。而必泥于今文《尚书》之旧,以今《舜典》作《尧典》,亦窒碍而不可通也。[8]12
赵翼不认同伏生今文《尚书》所传之《尧典》,认为伏生是误将《舜典》合于《尧典》之中了。在他看来,“月正元日”以后之文,正是《舜典》。因此他也不相信郑玄注本“别有《舜典》一篇”的说法。而同时代的王鸣盛并不赞同赵翼的观点。
陈澧在尚书学上是支持赵翼意见的。他认为,前此儒者关于《古文尚书》的考辨已经很详尽了。但关于《舜典》问题还有必要再讨论,他说:“《尚书》今文、古文,近儒考之详矣。惟谓今之《舜典》亦为《尧典》,而别有《舜典》已亡,则尚可疑也。”[6]66他认为赵翼“所驳最精审”[6]84,因而站在赵翼的立场上来反驳王鸣盛的意见。
王鸣盛认为,尧殂落、舜即位后,直至“陟方”,皆在《尧典》,“古史义例不可知”[9]629。在王鸣盛看来,尧死后之事写在《尧典》之中,在今人看来有些不合情理,但这是古史义例,不应以今人眼光来看“古史义例”。陈澧驳斥说,王鸣盛抬出不可知的“古史义例”不能作为反驳赵翼的理由,他说:“此但云‘不可知’,不能解赵氏所驳也。”[6]66
王鸣盛又举出汉唐儒者若干称引《尧典》的例子,所引用的材料皆在今《舜典》中,可证《舜典》原属《尧典》。他说:
《王莽传》两引“十有二州”,皆云《尧典》。光武时,张纯奏宜遵唐尧之典“二月东巡”。章帝时,陈宠言唐尧著典“眚灾肆赦”。晋武帝初,幽州秀才张髦上疏,引“肆类于上帝”至“格于艺祖”,亦曰《尧典》。刘熙《释名》云:“《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今皆亡,惟《尧典》存。”刘熙时,真《舜典》已出。熙非《尚书》儒,或未之见,故云尔。后汉周磐学古文《尚书》,临终写《尧典》一篇置棺前。若如今本,磐安得专写《尧典》乎?[9]629
又说:
《仪礼》注引“扑作教刑”,《公羊》注引“岁二月东巡”,贾公彦、徐彦皆云《尧典》文,盖马、郑本犹存,有识者犹知援据也。[6]84-85
陈澧回应说,王鸣盛所举这些例子,皆在“月正元日”之前,正好证明赵翼“月正元日”之前为《尧典》的观点,并不能证明《舜典》原在《尧典》之中。他说:
澧案:“十有二州”“二月东巡”“眚灾肆赦”“肆类于上帝”“扑作教刑”,皆在“月正元日”之前,而未有引“月正元日”以后之文为《尧典》者,亦不能解赵氏所驳也。周磐专写《尧典》,刘熙言惟《尧典》存,此可证今《舜典》汉时在《尧典》之内,而不足以证别有《舜典》也,仍不能解赵氏所驳也。[6]66-67
陈澧引前辈陈祖范《经咫》之文:“本无别出《舜典》……《大学》引《书》,通谓之《帝典》而已。虞夏之书,不若后世史家立有定体,二帝必厘为两纪也。”又引刘逢禄《书序述闻》说:“《大学》引作《帝典》者,盖《尧典》《舜典》,异序同篇,犹之《顾命》《康王之诰》,伏生本合为一篇,则亦一篇而两序也。”然后加按语说:“澧案:陈说通矣。刘说以《康王之诰》为比,尤通。若云《舜典》亡失,岂可云《康王之诰》亦亡失乎?”[6]67
陈澧不相信郑玄一派的说法,即伏生二十九篇今文《尚书》之外,别有《舜典》已亡。陈澧认为《舜典》就是《尧典》“月正元日”以后部分,两篇最初只是笼统名曰“帝典”,并无《尧典》《舜典》之分,或本是一篇而有两序。
我们以为,重新讨论《尧典》如何拆分成《尧典》《舜典》两篇未尝不可,但否认别有《舜典》,就会连带否定孔颖达的《虞书疏》中所引的郑玄《书序》,因为恰恰是在郑玄《书序》中言及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中包含《舜典》,而否定别有《舜典》,也可能会连带否定《史记》关于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的记述。这就要重新讨论已经成为“定谳”的问题。况且陈祖范与刘逢禄皆带有推论的性质,实际情况可能未必就是如此。不过,陈澧就赵翼与王鸣盛的争议,能从尚书学史的角度加以关注和评判,也还是可取的。
四 《毛诗》:“《小序》显有续作之迹”
在经学史上,有关《诗经》的讨论,两千年来多集中在《毛诗序》的作者问题,其中最有名的是郑玄的见解。郑玄撰有《诗谱》,其中有图,排比各诗传授谱系。其图后亡佚。南朝沈重精研《诗经》及郑玄笺注,他曾说:“案郑《诗谱》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卜商意有不尽,毛更足成之。”[6]99子夏是孔子弟子卜商,毛公(指大毛公毛亨)是卜商数传之弟子。唐代学者成伯玙(生卒年不详)《毛诗指说》进一步认为《小序》由子夏裁成初句,以下出于毛亨。他说:“其余众篇之《小序》,子夏唯裁初句耳,至‘也’字而止。‘《葛覃》,后妃之本也’‘《鸿雁》,美宣王也’,如此之类是也。其下皆是大毛自以《诗》中之意而系其辞也。”[10]174
后世关于《毛诗》小序作者有许多不同的意见,但大多只限于提出一种观点,并无详细论证。到了清代陈澧这里,便对之加以详细讨论。他赞同沈重“《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卜商意有不尽,毛更足成之”的说法,但不赞同成伯玙所说《小序》“子夏唯裁初句耳,至‘也’字而止”的简单划一的方法。他更倾向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的方法。他说:
今读《小序》,显有续作之迹。如《载驰》序云:“许穆夫人作也。闵其宗国颠覆,自伤不能救也。”此已说其事矣。又云:“卫懿公为狄人所灭,国人分散,露于漕邑。许穆夫人闵卫之亡,伤许之小,力不能救,思归唁其兄,又义不得,故赋是诗也。”此以上文三句简略,故复说其事,显然是续也。
《有女同车》序云:“刺忽也,郑人刺忽之不昏于齐。”此已说其事矣。又云:“太子忽尝有功于齐,齐侯请妻之。齐女贤而不取,卒以无大国之助,至于见逐,故国人刺之。”此以上文二句简略,故亦复说其事,显然是续也。郑君虽无说,读之自明耳。[6]78
陈澧认为,第一例中前三句为一人作,其后面一段话是后人续作。第二例中前两句为一人作,其后面一段话是后人续作。陈澧又举例证明郑玄本人并未认为对于《小序》“子夏唯裁初句”,他说:
郑君非以《小序》皆子夏、毛公合作也。《常棣》序云:“燕兄弟也,闵管、蔡之失道,故作《常棣》焉。”孔《疏》引《郑志·答张逸》云:“此《序》子夏所为,亲受圣人。”是郑以此《序》三句,皆子夏所为,非独“燕兄弟也”一句矣。[6]99
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有些诗的《小序》应该皆是子夏所写。若认为《小序》“子夏唯裁初句”,那对有些诗而言,便会不明所以。陈澧举例说:
或谓《序》之首句,传自毛公以前;次句以下,毛公后人续作,尤不然也。如《终风》序云:“卫庄姜伤己也,遭州吁之暴,见侮慢而不能正也。”若毛公时,《序》但有首句,而无“遭州吁之暴”云云,则次章“莫往莫来”,《传》云“人无子道以来事己,己亦不得以母道往如之”,所谓子者谁乎?以母道加谁乎?[6]100
卫庄姜是卫庄公的夫人,庄姜无子,视太子(公子完)如己出。卫庄公去世,公子完即位,是为卫桓公。其后卫桓公为异母弟州吁弑杀,州吁自立为君。《毛传》谓“人无子道以来事己,己亦不得以母道往如之”,指的即是庄姜与州吁的关系。陈澧意谓,若《终风》小序只写一句,“卫庄姜伤己也”,那《毛传》所说的“人无子道以来事己,己亦不得以母道往如之”,就不知所云了。所以,《诗经》小序并不像唐代成伯玙所说的“子夏唯裁初句”那么简单,有些诗的《小序》整段话都应该是子夏一人所作。这样的例子应该有许多。陈澧认为:“自《节南山》以下,序言‘刺幽王’者三十篇(1)应为三十二篇。。《雨无正》《巧言》《巷伯》《谷风》《蓼莪》《四月》《北山》《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瞻彼洛矣》《裳裳者华》《桑扈》《鸳鸯》《頍弁》《车牵》《鱼藻》《采菽》《角弓》《隰桑》《瓠叶》《渐渐之石》《何草不黄》二十四篇之序,次句以下,皆言所以刺之意。”[6]101这二十四篇首句之下“皆言所以刺之意”,构成完整意思,应该皆是子夏所作。(2)《节南山》以下尚有《菀栁》《黍苗》二篇《小序》亦言“刺幽王”,应补。而另有“《节南山》《正月》《十月之交》《小旻》《小宛》《小弁》六篇序,亦只‘刺幽王’一句,无足成之语,以诗中明有刺语,不必足成耳”[6]101。在陈澧看来,这些《小序》都应是子夏所作,毛公并未参与“足成之”。
但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鼓钟》篇,其《小序》也只有一句“《鼓钟》,刺幽王也”。[11]805其实此篇毛公是有续序以“足成之”的。在此诗首句下《毛传》云:“幽王用乐,不与德比。会诸侯于淮上,鼓其淫乐以示诸侯,贤者为之忧伤。”[11]805陈澧认为,此句实为毛公续序,后人误入《传》中:“澧案:此是毛公续序,误入于《传》文之首也。”[11]101
还有另一种情况,即在郑玄看来,有些诗的《小序》,子夏并未作序,而是由毛公一人所作。这同样要以郑玄本人的话来作证明。如《十月之交》《雨无正》《小旻》《小宛》四篇序,原《小序》皆称“刺幽王也”。而郑玄《诗谱》则认为是“刺厉王……汉兴之初,师移其第耳”[11]552。孔颖达作《疏》解释说:“《十月之交》,笺云《诂训传》时移其篇第,因改之耳。则所云‘师’者,即毛公也。”[11]553这是说,郑玄称之为“师”的毛公在为《十月之交》等四篇诗作《小序》时,移动了《诗经》原有的排序,将之视为周幽王时期的诗,其实,此四篇诗应排在前面,是周厉王时期的诗。由此一来,《十月之交》等四篇诗《小序》便与子夏完全无关,而是毛公所作。关于这些材料,前人多疏忽不提。陈澧读书甚精细,发现了这些证据,因而评论说:“据此,则郑君以《序》皆毛公所定,虽首句亦有非子夏之旧者也。”[6]100
更有一种情况,《毛诗》中有的续序,并非毛公所作,而是另有其人。陈澧举例说:
《丝衣》序云:“绎,宾尸也。高子曰:灵星之尸也。”孔《疏》引《郑志·答张逸》云:“高子之言,非毛公,后人著之。”此郑以“高子曰灵星之尸也”八字,非毛公所著,乃后人著之,故《笺》绝不言“灵星之尸”,而亦不驳之也。孔《疏》误读“非毛公后人著之”七字为一句,遂谓子夏之后,毛公之前,有人著之矣。[6]100
陈澧讨论《诗经》小序作者问题,分别不同情况,指出何者为子夏所序,何者为毛公续序,何者为他人续序,远较他人精细。他相信沈重“《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的说法,所有立论皆基于此。至于宋儒怀疑《小序》的种种论说,已不在他的视野中了。
五 治《春秋》应“以《左传》为主”
关于春秋学,陈澧比较关注《春秋》经的起始,《左氏》是否传《春秋》,以及《春秋》三传当以何者为主的问题。
(一)《春秋》何以始于鲁隐公元年
《春秋》本是鲁国史,鲁国史理应从周公的儿子伯禽写起,即使从中间写起,那周平王东迁也算是历史大事件,至少也要从周平王东迁时写起。而《春秋》实际始于鲁隐公元年。从这一年写起有什么意义?《史记·周本纪》:(周)平王“四十九年,鲁隐公即位” ,(周)桓王“八年,鲁杀隐公”[12]150,这个简短的记述,隐藏着在鲁隐公与鲁桓公之间发生的令史家扼腕叹息的大事件,而此后诸侯国之间的大事件也接连不断。
对于《春秋》始于鲁隐公的原因,陈澧给出的答案是:春秋之前,周天子尚能讨伐乱贼;进入春秋时期,周天子已无力讨伐乱贼。他举例说:
春秋之前……(鲁)懿公之兄子伯御,弑懿公而自立。《春秋》不始于彼者,周宣王伐鲁,杀伯御而立孝公。是时天子尚能治乱贼也。[6]145
鲁懿公之兄子伯御不甘心失去原本属于他的君位,遂弑杀鲁懿公而自立,史称“鲁废公”。周宣王兴兵伐鲁,杀死伯御,立鲁武公三子公子称为君,是为鲁孝公。陈澧接着说:
至隐公为桓公所弑,天子不能治之。此则孔子所以惧而作《春秋》也。[6]145
“孔子所以惧”,是惧怕从此人间失去了公正和道义,他通过“作《春秋》”的方式来为人间伸张正义。鲁隐公是一位仁君,由于西周时期的君位继承制度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鲁惠公去世时,太子(后来的鲁桓公)尚幼,庶长子摄政,是为鲁隐公,鲁隐公是准备将来还政给太子的。但太子听信佞臣谗言,弑杀了鲁隐公。《谷梁传·桓公元年》评论此事说:“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正是由于春秋时期屡屡发生类似的“弟弑兄,臣弑君”人伦之变的事件,所以孔子要作一部《春秋》以彰显人间的伦常大法。
关于《春秋》何以始于鲁隐公元年,两千年中春秋学家有过无数次讨论,像陈澧用了两个事例、寥寥数语解释清楚的实不多见。
(二)《左氏》“不传《春秋》”吗
曾有人认为关于《左传》犹如《晏子春秋》《吕氏春秋》一类书,并不是专门为《春秋》经所作的传。这类说法一直使人信疑参半,挥之不去,历史上未曾得到有力驳斥。陈澧却做到了这一点。他说:
汉博士谓《左氏》“不传《春秋》”。晋王接谓《左氏》“自是一家书,不主为经发”。近时刘申受云:“《左氏春秋》,犹《晏子春秋》《吕氏春秋》也。冒曰《春秋左氏传》,则东汉以后之以讹传讹矣。”澧按:《汉书·翟方进传》云:“方进虽好《谷梁》,然好《左氏传》。”此西汉人明谓之《左氏传》矣,或出自班孟坚之笔,冒曰《左氏传》欤?然翟方进受《谷梁》而好《左氏》,《谷梁》是传,则《左氏》非传而何哉?……《晏子春秋》《吕氏春秋》,则虽以讹传讹,能谓之《春秋晏氏传》《春秋吕氏传》乎?[6]148
陈澧从班固《汉书·翟方进传》找到了“《左氏传》”这个概念。翟方进是西汉人,班固是东汉人。当东汉人述西汉事时,所使用的“《左氏传》”概念是西汉时已有的,还是班固发明的。陈澧分析认为,“翟方进受《谷梁》而好《左氏》”,《谷梁》和《左氏》应该是对等的,不应《谷梁》是传,而《左氏》是《晏子春秋》《吕氏春秋》一类作品。
陈澧还反对汉博士一种成见,以为只有句句解释经文,如《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那种形式才叫“传”。《左传》以叙事为主,并不句句解释经文,应是一种独立著述的编年史书。况且一直有人说,是刘歆将之拆散附于各条经文之下的。陈澧则认为,“传”的文体可以多样,句句解释经文可以是“传”,“依经而述其事”也可以是“传”。他说:
《左传》记事者多,解经者少。汉博士以为解经乃可谓之传,故云“《左氏》不传《春秋》”。然伏生《尚书大传》不尽解经也;《左传》依经而述其事,何不可谓之传……其作此书,则依《春秋》编年,以鲁为主,以隐公为始,明是《春秋》之传。[6]145
在陈澧看来,《春秋》作为一部编年史,“以鲁为主,以隐公为始”,《左传》也是作为一部编年史,也“以鲁为主,以隐公为始”。显然,《左传》是为解释《春秋》经而作。如果说它是一种独立著述的编年史书,为什么这么巧,也是“以鲁为主,以隐公为始”?
综上所述,陈澧关于《左传》是《春秋》之传的论述,有力回击了历史上“《左氏》不传《春秋》”的观点。
(三)《左传》以记事为主,记事较《公》《谷》准确
陈澧从《经典释文·序录》中引录桓谭《新论》之语说:
桓谭《新论》云:“《左氏传》遭战国寝藏。后百余年,鲁人谷梁赤作《春秋》,残略多有遗文,又有齐人公羊高缘经文作传,弥失本事。 ”澧案:“郑伯克段于鄢”,《左传》云“太叔出奔共”,后十年,郑庄公犹有“寡人有弟糊口四方”之语。此必不能虚造者,而《公》《谷》则皆以为“杀之”。《左传》寝藏,公、谷未得见之故尔。[6]155
如前所述,儒家讲求君臣、父子、兄弟的伦常关系,并将之视为人间最重之事。比如《春秋》开篇便记下“郑伯克段于鄢”的历史事件,讲的是郑庄公与共叔段兄弟之间的事情。但孔子只记此一事件之标题,并未详述事情原委。《公羊传》《谷梁传》以及后世许多春秋学家普遍认为,郑庄公当时杀了发动叛乱、企图篡权的共叔段。但大家犯了一个共同的错误,没有细读《左传》,其实,郑庄公当时只是战胜了叛军,并未杀掉叔段,并且似乎有意给叔段留下后路。叔段兵败,由鄢地出奔共国,并长期居住在那里,所以人们称他为“共叔段”。《左传·隐公十一年》记载郑庄公入许国,对许国国君说:“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口于四方。”郑庄公算是尽到了兄弟情谊。《公羊传》《谷梁传》缺乏事实根据,谴责郑庄公毫无兄弟情谊是不对的。这就说明价值判断必须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也正因为如此,学习《春秋》,必先精研《左传》,弄清历史事实,然后再参考《公》《谷》做出恰当的价值判断。
陈澧进而提出:“诸儒言《左氏春秋》,而皆取《公羊》《谷梁》,诚以三传各有得失,不可偏执一家,尽以为是,而其余尽非耳……师法固当重,然当以一传为主,而不可尽以为是……郑君注《左传》未成,以与服子慎。而不闻注《公羊》《谷梁》。是郑君之治《春秋》,以《左传》为主也。陆氏《纂例》谓‘左氏功最高’,盖其意亦以《左传》为主。”[6]167郑玄是经学名家,陆淳是春秋学名家,他们治春秋学皆以《左传》为主,言下之意,学者治春秋学,皆应以《左传》为主。以《左传》为主,不意味偏主一家,也要参考《公羊传》《谷梁传》两家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