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管权力、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与内部控制质量
2020-01-07付聚勤
付聚勤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 河南洛阳 471099)
一、研究背景
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利公司治理法案》,该法案第404条规定要求管理层披露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其中,第301条强调了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该法案的颁布实施从立法源头上控制了财务舞弊的发生。借鉴美国COSO报告的规定,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及保监会等五部委曾在2008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同于美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美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关注在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仅仅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还包含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中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可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国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独立董事应该占多数,而且应当有一名拥有会计专业背景知识。这些规定促进了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2014年中国会计学内部控制委员会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围绕“审计委员会专业知识和独立性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展开讨论。
但是,也必须认识到现代企业管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存在信息不对称。经营者通过拥有的权力对企业的生产、运行和发展施加影响。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CEO或总经理等掌握最高经营决策权的领导者会凌驾于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之上。为了自身利益,高级管理人员往往虚增收入利润、不合理避税及伪造会计信息等一些列违法行为,降低了内部控制的质量。
因此,本文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归集整理,试图探究高管权力、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与内部控制质量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献综述
在研究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时将审计委员会作为其中一个方面来研究,发现至少包含一名财务专家的审计委员会可以降低财务报表重述的概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也得出相似结论,审计委员会专业性可以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其中,有部分学者还深入研究了审计委员会如何影响内部控制:通过内部审计影响,研究发现,通过评估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所指出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解决程度,审计委员会将以此了解内部控制状况[1]。但是,已有研究认为当高管权力过大,制约机制失衡时,会降低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作用。研究得出结论,随着CEO权力不断增大,董事会的效率会明显下降,认为高管兼任企业董事长会加大财务舞弊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内部控制质量。
三、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与内部控制质量
审计委员会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安排,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2002年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了我国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发现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保证报告真实可靠,因此,具备专业背景知识的审计委员会更能发现财务报告的错误。我国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也规定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有财务专业背景知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还缺乏高质量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数据,已有文献都是通过构建内部控制指数来确定内部控制质量,这是国内外学者今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四、高管权力、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与内部控制质量
现代公司治理中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股东与高级管理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冲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CEO、总经理等掌握经营决策权的人。早期对高管权力的划分依据,将高管权力分为强制权、奖赏权、合法权、专家权和崇拜权。提出将高管权力分为组织权力、所有权权力、专家权力和声望权力四个维度,每个维度都给出了测度指标。高管权力过度集中会影响内部控制的质量,一方面,当股东权力分散时无法行使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可能纵使管理层的权力凌驾于企业内部控制之上。另一方面,企业存在高管同时兼任董事长的现象,两职兼任的结果是高管运用手中权力控制了董事会,造成股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三者制约机制失衡,严重削弱了内部控制质量。因此,高管拥有的权力越大、越集中,审计委员会专业性对提高内部控制质量的作用会减弱[2]。
五、研究启示
综观国内外关于审计委员会的研究可以发现,由于国外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历史较长,关于审计委员会的研究成果很丰富 ,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探讨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问题。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的成果不多。在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下,必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3]。虽然我国借鉴国外经验引入了许多国际标准,这些标准是否适用还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对已有文献作出的回顾与分析,认为还应从以下几方面作深入研究:
①建立定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质量方面,由于相关指标难以量化,在此方面的实证文献较贫乏,而对于这一方面的研究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探讨如何建立适合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促进这一方面的实证研究具有实际意义。
②健全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机制。由于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有关审计委员会的信息,因此上市公司对于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较少,从而造成有关审计委员会的数据较难收集。为了促进有关审计委员会方面实证研究的发展,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机制,促进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③构建审计委员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审计委员会是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审计委员会要发挥其公司治理的职能,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责,而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有效履行体现了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率,因此,对于其职责的履行程度应该如何评价,也即如何建立一套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促进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有待深入研究。
④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建立信息保障机制,实现内部审计信息的有效沟通。审计委员会应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责,通过内部审计部门上报的各个环节审计信息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⑤关于高管权力,要认识到不同种类权力之间的关系[4]。不同基础的权力存在相互促进的互补性关系,不同权力基础的重要性会依决策类型的不同而呈现较大差异,随着公司环境的变化和研究的深入,同一类型权力的内涵和边界也在不断深化和丰富。在以后研究中应该加强对高管权力的认识与理解。
六、结论
审计委员会是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可以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由于委托—代理问题,高级管理人员可能独揽经营决策大权,权力的过度集中会削弱审计委员会专业性对提高内部控制质量的作用。
本文从审计委员会专业性的视角谈了对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关于这方面研究的文献还不多。进而又探究了高管权力对两者的负面效应,企业应该合理配置高管权力,完善平衡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