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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追溯体系的完善

2020-01-06余苏珍

食品界 2020年12期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完善

余苏珍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和物流运输的不断发展,使得异地购物、异国购物越来越便捷,通过跨境电商来购买进口产品,吸引了许多的消费者。在许多消费者选择利用跨境电商来购买进口产品的情况下,跨境电商的进口产品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频发。然而目前我国的立法方面在有关跨境电商食品安全的规定上仍有所欠缺。那么,在跨境电商购买进口产品日渐增多的当下,我国必须加快完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食品追溯体系;完善

一、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需要各方面的相互配合

(一)检验检疫部门

检验检疫部门主要是对食品进行检查。在食品安全体系中,它属于追溯体系的一部分。食品检疫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构建一个食品安全的追溯平台,在这样的平台下与各个企业进行相互的连接,以互联网的优势来达成信息共享的状态。那么在追溯体系中,它是食品安全的监督者,必须保障食品安全,当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时,要快速地进行处罚追责。

(二)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企业的货源主要是在境外,那么企业在进行采买的时候就必须提供食品的完整信息,并且上传至检验检疫部门所搭建的追溯平台。但是,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强制性地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去完成这项工作,导致食品追溯问题有时无法完成。在处罚责任方面,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也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

(三)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中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的第三方平台在面对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时,必须要求他们登记、审查、记录、保存发布的产品信息,并且要求保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所谓食品追溯信息一般包括食品的生产日期应该包含在前面的商品信息之中,但是目前落实食品追溯信息这项工作仍有待加强。

在我国法律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划分上,只有当第三方不能及时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经营者有效经营权限、地址、联系方式等才会先行賠偿,在向消费者赔偿之后,才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四)消费者

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可以极大地促成体系建成。在购买产品时,消费者有知情权,其知情权主要包括消费者可以知道自己所购买产品的原材料、使用的添加剂、地址、厂商的信息。那么在购买产品后,消费者有求偿权,求偿权主要表现在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消费者有权向食品的经营方要求赔偿。

由于食品生产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都是境外企业,消费者向其提出索赔的难度和成本极高,且第三方平台仅对未能提供经营者相关信息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求偿权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消费者所具有的知情权和求偿权保障有所欠缺。知情权是消费者能够知道信息的重要权利,但是目前消费者的知情权所能得到的信息十分有限,各地政策限制有所不同,其所包含的信息也有所不同。由于跨境电商企业都是境外地点,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消费者要向食品生产企业索赔的难度和成本很高,大部分第三方平台并不能直接承担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来进行赔付,因此消费者在使用求偿权时将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二、跨境电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不完善,缺乏具体规定

跨境电子商务的质量追溯体系正在逐步建成,我国市场监管总局也在相关法律中提到此体系,并且规定了进口产品的经营企业必须建立此体系,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对于产品的追溯体系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出台文件,但是目前的这些文件主要以指导性为主,缺乏法律依据,并没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目前的电子商务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大多停留在对于一些信息的登记上,缺乏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经营方以及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划分。

(二)追溯信息内容没有统一标准

由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正在各个城市不断建成,但是各地的标准不一,所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那么,国家要加强建立统一的追溯体系标准,执行好统一的追溯体系标准。现阶段的食品追溯体系主要追溯已经进入国内的食品,缺乏食品在国外生产方式、流通方式等信息。

三、改进建议

(一)政府方面

在跨境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中,政府主要起到引导各个企业平台建立体系、监督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和检查平台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的责任。在跨境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中,政府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一,法律必须明确划分责任,在跨境电商这种特殊模式下,要划分生产主体、销售主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必须出台有关法律来保障跨境食品追溯体系的正常运行,在运行过程中要有可以依靠的相关法律文件,真正使跨境食品追溯体系能够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指导意见上。

第二,法律应该有统一的标准来明确食品追溯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所记载的追溯信息必须可以明确反映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保证真实地记录信息以及保存信息。

第三,明确检验检疫部门在食品追溯体系中的权利,并且适当赋予消费者协会、企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追溯食品安全信息的权利,这样有利于食品追溯体系的不断完善。

第四,在前期建立食品追溯体系时,企业将会投入许多的人力物力,那么政府可以对这些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的企业适当地给予一些优惠措施。

第五,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明确可行的实施细则。要求各部门履行监督义务,制定奖惩措施。

(二)跨境电商企业方面

食品追溯体系中明确跨境电商企业必须要求境外生产食品企业提供有关食品的原材料、添加剂、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当境外的食品生产企业拒绝提供时,监管部门可以拒绝跨境电商企业的产品进入到国内市场。以这样的方式,可促成跨境电商与企业之间建立食品追溯体系。

此外,跨境电商与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签订协议时,其中应该明确的提到食品追溯体系的建成。跨境电商企业与境外企业相互合作,有利于促成跨境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

(三)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方面

跨境电商的第三方平台能够有效地将境外的食品生产企业与国内的消费者进行联系。因此,第三方平台必须履行好媒介的作用,完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信息,要求境外的食品生产企业采集、录入检验信息。第三方平台必须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可以查询信息,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可以有地方去索赔。由于跨境电商的重要地位,法律在责任划分时,应该扩大赔偿责任范围。当境外食品输入出现问题之后,跨境电商平台必须首先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且追诉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以此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以及身体健康。

(四)消费者方面

由于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物流的逐渐便捷,许多消费者选用进口的产品,但其原因多是认为进口的产品比国内的产品质量更高。那么食品追溯体系应该逐渐改变消费者这样的观点。另外,消费者应该树立自身的法律意识,选择正规的平台来进行购物,不能因为价格便宜而选用存在风险的平台。应该主动了解食品的追溯信息,来保障自身的权益。由于每个人都离不开食品安全,为了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该主动了解信息并且积极地促成我国食品追溯体系的建成。

结语

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口食品的情况下,我国要逐步加强境外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各个部门和平台的责任,也要逐渐改变消费者认为进口食品比国内食品好这种固有观念。跨境电商的食品追溯体系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监督追溯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材料和生产方式等,因此,我国各个部门、企业、第三方平台和消费者都应积极促成跨境电商的食品追溯体系的建成。

基金项目: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度项目:“一带一路”视阈下CO-OP模式在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GL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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