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运用新媒体手段普及《旅游法》的思考
2020-01-06刘蜀凤郭思琪
刘蜀凤 郭思琪
摘 要:“互联网+”的大数据背景,给旅游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也为如何运用新媒体手段普及《旅游法》带来了机会。分析《旅游法》普及的意义,对旅游者普法需求进行问卷调研。在此基础上,针对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探讨《旅游法》普及的主要内容、新媒体普及形式和“普”的体现。
关键词:大学生;新媒体;《旅游法》
一、《旅游法》普及的意义
1.运用新媒体的手段节约普法成本。在传统旅游普法宣传手段中,讲座、印发手册、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形式,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进行,也限制了旅游普法的范围;当代数字新媒体时代,具有传播速度快、便捷性、成本低、普及范围广的特点,不再需要大量的人力制作传单、发传单、借用场地进行现场讲座宣传,一篇微信,一条微博,专业人员开设一个直播,大家动动手指头,就能随时随地了解旅游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运用现代新媒体形式,能够提高旅游普法的时效性,能够加强不同群体的旅游法律意识。
2.增强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的专业实践性。作为旅游管理专业的大学生,了解旅游行业的发展现状,认识大众旅游者普法的需求,运用所学的旅游政策法规知识和当代新媒体运营技术进行《旅游法》普及,不仅加深对自身专业知识的理解,也是对所学相关法律知识的一次检验,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周而复始过程,促使学生真正地掌握《旅游法》知识,锻炼大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3.相关法律政策支撑。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的“推进‘互联网+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了让广大游客能更进一步地了解《旅游法》,学会运用《旅游法》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运用新媒体知识和手段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加大对“互联网+”旅游时代的建设,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共创协调、创新、绿色、开放、共享的现代化、品质化的旅游环境。
二、旅游者普法需求调查
课题组在四川旅游学院及龙泉驿区周边社区共发放200份问卷,回收185份,有效问卷回收率92.5%。
1.基本信息。从性别来看,男性占51.13%,女性占48.87%,男女比例较为均衡;从年龄构成来看,12~18岁的占14.48%,18~24岁的占45.7%,24~38岁的占14.93%,38~54岁的占9.5%,54岁以上的占15.38%,年轻人居多;从职业结构看,学生占62.44%,在职人员占16.29%,退休人员占18.1%,其他占3.17%,学生比例大。
2.对《旅游法》相关认识的调查。没有听说过《旅游法》的人占到了69.23%,仅听说有《旅游法》的人占22.62%,对《旅游法》比较了解的人占8.14%,表明绝大部分人对《旅游法》是陌生的,《旅游法》的普法宣传是非常必要的。被调查的人中,最想了解的法律规定关于强迫购物占31.22%,景点涨价占19.46%,旅游服务质量占37.1%,旅游纠纷处理占9.95%,其他占2.26%,表明人们最想要了解强迫购物和旅游服务质量方面的法律规定。从人们以往的旅游经历来看,遭遇强迫购物占44.34%,购物欺诈占38.01%,擅自改行程占26.24%,导游服务恶劣占27.15%,景区宣传名不符实占32.58%,交通工具配置差占26.24%,自费项目多占23.08%,酒店环境差占23.53%,餐饮质量差占24.43%,其他占7.69%(可以多项)。由此可见,他们可能参加的低价团较多。当在旅游中发生纠纷时,有占36.65%的人自认倒霉,找导游或者旅游社理论的占28.96%,打12301维权热线的占22.17%,找旅游政府部门或工商局或报警的占6.79%,其他方式的占5.34%,自认倒霉的比例居然有如此之高。有旅游投诉经历的人中,合理解决的占18.55%,投诉了没有回应的占28.96%,有解决、但不满意的占13.12%,投诉手续太烦琐不了之的占13.57%,没有投诉过的占25.79%。可以看出,游客想正确维权还是比较困难的。
3.对《旅游法》普及需求的调查。有83.26%的人希望自己了解更多的《旅游法》知识,9.95%的人无所谓,6.79%的人不希望,认为没有必要。所以,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进行《旅游法》的普法受众面大。居民们希望通过微信公众号推文来了解《旅游法》知识的占66.97%,书籍的占22.17%,普法视频的占33.48%,主题讲座的占42.53%(可以多项)。
三、旅游者普法需求分析
1.旅游者缺乏维权意识。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大量游客的自身权益受侵害案例的频繁出现,但由于游客们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维权意识薄弱,对《旅游法》认识和了解不够深入,或对新媒体工具的运用还不够熟练,以及相关旅游工作人员监督不完善。对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高达70%的居民不了解,只有工作或者学业涉及到旅游的居民对《旅游法》有一定的了解。遇到旅游纠纷找不到正确的途径,占36.65%的人在旅行中遇到问题只是“自认倒霉”。
2.《旅游法》知识普及的需求大。调查研究发现,游客对涉及到强迫购物、景区涨价、导游服务质量差等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相当在意。其中,83.26%的人群想要学习一些有关于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表明许多游客想通过不同的方式学习对他们来说,实用的旅游法知识。
3.缺乏运用新媒体手段进行旅游普法的官方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的调研,网络搜索发现,国内没有可通过新媒体手段进行大众旅游普法的平台;传统普法的受眾来说,基本为高校、部分事业单位内部的普法活动。普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受众面还是非常有限的,没有收到理想的成效。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法律服务网站有《旅游法》的知识,但是专业的法律条款,对普通游客来说比较枯燥。
四、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旅游法》普及的思考
1.《旅游法》普及的主要内容。从受调查游客的旅游经历来看,游客们参加的低价团多,旅游体验并不满意。在普法内容选取低团费、零团费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游客们理解了低价团的运作模式,他们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相应等级的旅游产品,只有游客清楚天上不会掉下馅饼,才不会去选择零负团费的旅游产品。给游客介绍合法的旅游维权途径和旅游服务热线,使游客们清楚在遇到纠纷时,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邊界,普及游客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典型案例让他们明白什么是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安全保障权等;同时也要遵守旅游者的义务规定,文明旅游的义务、安全配合的义务和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对于安全是旅游者来说非常重要,通过案例给游客介绍遵守旅游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些旅游者,有时候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做才能去保护旅游景区的环境,在旅游景区保护方面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总之,重点普法内容应放在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国内文明行为公约》和《出境文明行为公约》、旅游安全及保险、旅游服务合同、旅游者合法维权等相关法律规定。
2.普及方式——以微信公众号为主,线下讲座为辅。根据调研结果,发现大家更希望在手机网络上就能直接地学习到《旅游法》相关知识,比如微信公众平台的微信推文,还有视频的形式。但我们发现,更多的老年人更希望能以讲座的方式去学习。目前,老年人是旅游市场的主力军,可以对社区老年人开展《旅游法》普及讲座,教他们如何甄别低价团、选择正规的、物有所值的旅游产品。所以,应选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结合起来进行普法,保证更多的人能学习到《旅游法》知识。以四川旅游学院申请的四川省大学生创新项目——运用新媒体手段普及《旅游法》知识为例,项目组创设“驴小法”微信公众号;2019年3—8月,推出《旅游法》卡通漫画、视频及相关推文;在学院设置现场咨询点,了解同学们在旅游中遇到的旅游纠纷以及投诉的情况和类型,针对性地给他们指导性的意见与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并定期在公众号推送一些他们感兴趣的旅游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旅游注意事项;另一方面以龙泉驿区居民为重点,通过微信朋友圈、QQ空间转发,并开放网上留言功能;成立普法小分队,分批次在四川旅游学院、洛带古镇景区、龙泉驿区社区等地开展线上线下普法活动;及时收集受众群体反馈信息,优化普法内容。该项目开启微信平台留言服务,普法团队提供线上帮助,游客可以关注微信平台,也可就推送的微信内容提出问题,有专业团队为游客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就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运用新媒体手段进行旅游法的普及,为广大旅游者了解旅游法律法规、解决旅游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
3.《旅游法》的普及关键在“普”。法律法规是条条框框,对于普通游客来说,可读性差,比较难理解。《旅游法》的普及关键在“普”。要实现《旅游法》的普及,必须通过轻松有趣的方式,比如真实情景回放和模拟情景视频、案例分享、现场角色扮演等,把枯燥的法律规定浅显易懂的方式讲述出来,以提高《旅游法》的普及效果,提升旅游者的法律意识,使游客清晰地知道自己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参考文献:
[1] 杨富斌.旅游法教程[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