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背景下公立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思考与讨论
——以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为例
2020-01-06龙东波李宁杜君郭晓斐付凤环
龙东波 李宁 杜君 郭晓斐 付凤环
在2016 年新世纪首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健康优先发展”战略,2017 年10 月,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将“健康中国”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1]。
国家战略以“人民健康”为目标,足见国家对人民健康的重视。公立医院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因其“公益”属性,对推动健康服务的发展,维护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作用重大。接受公益捐赠,是公立医院医学人文精神的体现,符合其公益性宗旨。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及访谈等方法进行调查研究,针对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接受公益捐赠的现状、面临的难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对我国公立医院公益事业捐赠的长远发展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一、我国公立医院接受公益捐赠现状
经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公立医院接受公益捐赠普遍存在接受捐赠总量低,捐赠来源单一等问题。根据《中华慈善发展报告(2016)》,我国于2015 年全年接收到的现金和物资捐赠总量为1 215 亿元人民币,美国同期的接受捐赠总量是我国的二十余倍[2],其来自个人和企业的捐款占较大比重。为激励捐赠行为,美国政府在法律和政策上对捐赠行为给予税收扣除和税收抵免政策,值得我国借鉴。同时,美国医疗机构会主动与捐赠个人或企业维持良好关系,这一做法亦为我国医疗机构提供了思路。根据我国多家公立医院的捐赠公示和文献检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005、2006 两年共接受捐赠1 600 余万元[3],2015 年北京协和医院通过北京协和医学基金会接受捐赠约为230 万元[4];2018 年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约718 万元[5];2017 年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154 万元[6],2018 年增至212万元[7]。捐赠主要用于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我国的医疗机构接受的捐赠形式主要有资金和物资,物资主要有医用耗材,医疗设备,药品等形式。调查显示,大多数公立医院接受捐赠处于“坐等捐赠”状态,捐赠方主要是医药企业,来源相对单一[8]。
二、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接受公益捐赠面临的难题与对策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下称医科院肿瘤医院)成立于1958 年,是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癌症中心依托单位,国家肿瘤规范化诊治质控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的国家药物临床研究中心所在地,集医、教、研、防于一体,是国家标志性肿瘤专科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针对公益捐赠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如《中国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条文从不同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 号)文件精神,规范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的管理,医科院肿瘤医院于2016 年制定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以更好地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1.捐赠来源单一,涉及捐赠性质难界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慈善”和“公益”意识的加强,公立医院接受的捐赠有普遍增加趋势,但增加的同时,我们亦发现,我国公立医院接受捐赠中,医药企业的捐赠占比较高[8]。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向医疗机构开展捐赠,医院应谨慎对待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企业[9],决不能存在任何的利益输送。医院在判断是否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界定捐赠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竞争性质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如何避免捐赠企业借“捐赠”的名义进行商业贿赂,是公立医院面临的主要难题。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贯彻国家政策,严格把关,对可能存在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捐赠,应严格谨慎对待,充分评估论证能否接受捐赠,充分发挥监督部门职责,不给商业贿赂留任何机会。
2.实物捐赠鉴别工作较繁琐
医疗物资实物捐赠方面,很多物资是从国外采购,品类繁多,很多产品说明资料是多国文字,在甄别能否用于医疗方面的过程中,耗时耗力。
鉴于此种情况,医科院肿瘤医院成立医疗物资捐赠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由院办公室负责与有意愿的捐赠方沟通协调;由院办公室、设备处、感染办、总务处、药剂科、审计处、财务处、经营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捐赠预评估;由设备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统一验收物资实物,按实际工作需求协调发放,并登记造册备查;由院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根据国家制度要求,对接受捐赠情况及使用情况按期在医院门户网站、医院《纪检之窗》《院所报》等多渠道开展公示。各部门通力协作,使捐赠工作,有条不紊,有序开展。
3.捐赠应适当向患者服务与贫困患者援助方向倾斜
据多项数据显示,我国公立医院的捐赠多用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纠纷赔偿、患者援助等[8],其中,患者援助占比较低。为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属性,文章建议医院可设立专项基金,在科研课题使用范围允许的情况下,按比例从有结余课题中划拨资金至“患者援助”专项基金,用于开展贫困患者援助,具体操作应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贫困”的界定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并确保专款专用,做到“精准”扶贫。以结直肠患者教育为例,有研究显示,对结直肠肿瘤患者围术期实施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有利于提高疗效,促进术后恢复[10]。建议“患者援助”专项可针对不同病种,制作患者健康教育科普视频、科普知识手册、心理辅导、出院指导等服务项目,有针对性地对患者开展切实有效的精准援助。
三、思考与讨论
1.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捐赠行为的激励
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与措施激励慈善捐赠,也针对某些事项出台了阶段性的鼓励政策,如允许企业直接向医院捐赠享受税收等优惠,减免货物捐赠增值税、消费税等,有效激励了企业开展捐赠。国际经验告诉我们,我国应完善捐赠制度,对捐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明确界定捐赠行为性质,避免因界定给受贿行为可乘之机,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扩大获益受众。
2.加强公益宣传促进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捐赠事业长远发展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捐赠中个人捐赠占比较高,最高可占捐赠总数的70%左右[11],而我国的捐赠来源主要是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等。据文献分析[12],美国个人捐赠比例高,源于国家法律鼓励、慈善文化、宗教信仰等。国内外经验显示,加大对公益活动的宣传,可有效提高公众献爱心的意识,提高公益活动参与度[13]。我国的慈善机构发展受到一些负面原因的影响,近几年揭露出一些贪污受贿典型,严重打击了民众的献爱心的热情,这一点从我国无偿献血的情况就可看出。建议从国家层面严肃处理贪污受贿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慈善公益的正面宣传报道,从法律角度完善鼓励捐赠行为,激励民众做慈善献爱心,只有民众意识提高,自觉自愿开展捐赠活动,才能帮助公立医院更好地救助贫困患者、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增强科学研究、加强人才培养、扩宽学术交流等,从而促进我国医疗机构公益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3.提高“患者人文关怀与援助”捐赠比例,彰显公立医院“公益”属性
公益捐赠可以体现公立医院的人文关怀水平,借助公益捐赠,可以有效缓解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国针对患者的援助多由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开展,如药品援助。中国癌症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开展了多项药品援助项目,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 年底,主要社会组织累计开展了81 项药品患者援助项目,涵盖近年来国内上市的大部分创新药物[14]。公立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主体,应发挥其主体作用,与慈善机构合作,提高对贫困患者的援助力度和范围,彰显其公益属性。
4.加强捐赠接受和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监督效率
研究显示,加强社会监督有利于增加社会对于公立医院的捐赠[15]。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接受捐赠的工作中,需定期及时公开,并在门户网站按时公开接受捐赠情况及使用情况。公立医院应重视信息充分公开,提高医院透明度,并保证信息完整、及时、准确。第三方监督机构应充分利用其独立、专业、公正、科学的特点,在监督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充分发挥其客观评价、预警、提示及改进功能,促进公立医院提高公益事业捐赠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公益意识提高,更多人投身到公益事业中。我们在加大慈善宣传表彰公益的同时,应在已有的公益捐赠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实施细则、应急预案等执行指导,同时,公益捐赠的监督更需强化、细化和精准,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还需彻底贯彻落实,只有把政策落地,把责任压实,才能真正取得积极正面的效果,不断提高公立医院人文关怀的作用,促使医院公益事业捐赠长远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