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以法治疫的现代启示
2020-01-06姜鑫王彧王萍徐晗宇
姜鑫 王彧 王萍 徐晗宇
瑞典病理学家韩森曾经说过:“人类的历史即其疾病的历史。”疾病与传染病的产生与传播与人类文明相伴相随,它往往比战争、革命、暴动来得还要剧烈,因为它直接打击了文明的核心和所有生产力要素中最根本的——人类本身,打击了他们的身体与心灵[1]。在古代社会,由于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能力相对低下,传染病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关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仅亟需提高医疗水平、对疾病进行集中专项研究,而且需要依靠统治者的力量组织防治,立法就是当时的统治者调控手段之中最具执行力的一项。
一、中国古代疫病流行史概述
许慎《说文解字》中记载:“疫者,民皆病也。”疫病,即现代医学所说的流行病(epidemic),古代典籍中一般称为疫、疫疠、疠、瘟、时气、温病、伤寒等,其中以“疫”最为常见。2019 年底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出现的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现代医学称之为呼吸窘迫综合症或脓毒休克,类似于中医所说温疫内陷,与吴又可在《温疫论》说的“温疫之邪,从口鼻而入,不在经络,舍于伏膂之内,去表不远,附近于胃,乃表里之分界,是即内经疟论所谓横连募原是也”很类似。
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历史中,瘟疫侵袭人类的事例屡见不鲜。河南安阳出土的商代甲骨文中,就有“疾疫”“疾年”等记载。《睡虎地秦墓竹简》之中有对于患有“毒言”者,周围的人应当主动中断解除,不同其一起饮食、不共用器皿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毒言”是一种在热带地区流行的、通过唾液传播的皮肤性传染病,这是我国目前已知最早的防治传染病的立法。西汉平帝元始二年暴发了严重的瘟疫,汉平帝刘衎下诏:“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具体解释就是由西汉朝廷出面,指定一部分专门准备出来的民宅作为瘟疫的隔离诊治场所,对患者集中诊治,从根源上切断疫病的传播。集中隔离治疗疫病的措施在中国古代经过了实践检验,确实行之有效。秦代的《封诊式》中也对疫病隔离立法有专门的记述。
唐代之后的朝代,对于疫病防治都有自己独到的做法。唐文宗时期曾经下旨“有一门尽殁者官给凶具随事瘗藏”,将因疫病死亡病患集中掩埋,减少区域扩散。明朝嘉靖年间朝廷还总结了“济疫小饮子”作为民间赐药,伴有“颁方”等措施[2]。宋代重视医学技术发展在应对疫病中的重要性,编制出版多部医典,在保证专业性方面做得很好。
从整体上来看,自东汉开始,我国的传染病暴发的频率呈上升趋势。据文献记载,东汉各种疫病流行的年份累计20 余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累计有40 多年。明清时期疫病的暴发频率大幅度增长,明代执政时间275 年,其中各种疫病流行的年份总计118 年,几乎达到每隔一年就有一次疫病流行,清代累计高达134 次。
我国古代疫病流行的原因可以分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一方面,几次大规模的传染病流行都与气候发生变化有关。东汉时期、宋金元时期、明代万历、崇祯到清代康熙年间,是我国历史上气候变迁异常剧烈、地理环境发生突变的几个阶段,导致了原发性疫病的大规模流行。另一方面,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饥荒、非正常人口流动,造成人口非正态集中,引起公共卫生条件急剧恶化,最终导致伴生性疫病的暴发。
二、中国古代疫病立法的主要内容
(一)预防立法
1.重视保护公共环境。在科学技术落后的古代,人们习惯于将疾疫的暴发归结于瘟神发威或者阴阳失序,随着时代的推移,古人也逐渐总结出疫病暴发与保护环境、加强公共卫生等要素之间的关系,日益关注公共卫生事业。东汉时发明了垃圾翻斗车和洒水车,算得上是我国古代最早的环卫机械,当时的城市里还设置了“都厕”,即公共厕所。北宋时期开封设立了街道司,专职负责当时开封市区的环境卫生,主要任务是清扫开封街道、疏导积水。明朝在城市里面设置了专职的清洁工人,维护公共卫生。在太平天国时期,明文规定“兴乡兵,大村多设,小村少设,日间管理各户洒扫街渠,以免秽毒伤人”。从先秦时期单纯地禁止滥砍滥伐、焚林而猎,到逐渐关注公共卫生环境对于民众健康的影响,古代统治者的卫生防疫意识也在不断进步。
2.确立疫病应对机制。中国古代,太医署(最高的医政管理及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规定,每年都要按照时令储备相应药物,治疗伤寒、疟疾等疫病的药物,必须准备充分。如果遇到具有聚集五百人以上规模的军队出征或者重大工程项目的情况,太常寺(太医署隶属于太常寺)应当至少委派一名医师同行,当时的法律对此都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在出现流行性疫情的时候,各地方局部性的疫情由地方官直接管理,由“郡县给医药”,如果涉及地域较大,则由朝廷派朝官吏出使,视察疫情,必要时“疾疫者以医驰马救疗”(《晋令辑存·医药疾病令》)[3]。
3.形成疫病预警机制。传染病的危害性就体现在人际之间的传播,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就有可能患病,所以疫病预防的关键问题就是减少与患者的近距离接触,形成预警机制。秦代《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诣里人士五丙,皆告曰:‘丙有宁毒言,甲等难饮食焉,来告之。’……甲等及里人弟兄及它人智丙者,皆难与丙饮食。丙而不把毒,毋它坐。”这个例子很明确,说明当时传染病“毒言”,大家发现疑似病例后,甚至会告知官府,可见当时人的预防意识很强,也形成了相应的预警机制。
(二)救治立法
1.确立隔离防疫法。疫病流行的时候,最基本、有效的措施是隔离。早在秦朝就已经制定了隔离疫病患者的立法。《法律答问》中记载,秦代设立了“疠迁所”,作为专门用来安置麻风患者的隔离机构,统治者制定立法,设置专门的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加以隔离治疗,这种做法在世界传染病防治史上是里程碑式的。在晋代采取隔离措施则已成为制度,规定如果朝廷中的大臣家里面超过三人患了疫病,即便大臣本人无恙,在一百天之内也不得入宫觐见,疫病流行严重的时候,晋穆帝永和末年,“百官多列家疾”,不入宫朝奉,“王者宫省空矣”(《晋书·王彪之传》)。清朝为防治天花,制定避痘与查痘制度。避痘的主要措施是建立避痘所隔离患者,要求大家尽量不要探视患者,避免跟患者的家属和邻居接触,以减少感染的几率。查痘制度是安排专人负责稽查出痘的人,一旦发现出痘之人则立即将其驱逐至郊区或京城一定的距离以外,调查的对象包括满洲八旗、京城居民、外国人以及在海外经商回国者。
2.派遣医官巡诊施药。在疫病发生时,国家直接派医官为患流行病的患者医治。最早的巡诊制度见于先秦。西汉光武帝时期朝廷“遣光禄大夫将太医巡行疾病”。《后汉书·灵帝纪》中记载:“建宁四年三月大疫,使中谒者巡行致医药。”宋代的朝廷在疫病流行的时候会诏令太医局和翰林医官前往巡诊,巡诊产生的医药费用由朝廷负责,地方官员也应当积极应对疫病,广为施医散药,广泛开设的惠民药局和其他地方性药局,平时采取平价售药,疾疫流行时,则会无偿施药以济民疫。
3.严格善后掩埋。处理好疫病患者的遗体,是控制疾疫流行的一个重要举措。1910 年末,东北肺鼠疫流行期间,时任东三省防鼠疫全权总医官的伍连德就力主改革传统土葬习俗,将病患遗体火化,获得了明显的成效。在中国古代社会,火葬很难推行,但是面对疫病中大量产生的患者遗体,官方多数采取积极的善后措施。《周礼》之中曾经记载,从先秦时期开始,朝廷就有处理无主尸体的先例。之后的朝代,凡是遇到疫病流行,官府一般都主动掩埋患者的遗体。南朝梁武帝时期郢城暴发大瘟疫,全城“死者十七八”,朝廷遂命给死者赐棺器盛殓,以防止疾疫传染(《南史· 梁武帝纪》)[4]。宋代的统治者在每一次灾害过后,采取给予度牒的奖励方式,招募僧人掩埋遗体,从而减少了由遗体繁殖传染病毒细菌的机会。
三、启示
“疾病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如果是接触性传染病患者,还成了一种危险,直接威胁到同胞们的健康。因此一个极力想保护自己的社会,便把他的生病成员作为立法管制的直接目标。[5]”在医学技术和卫生保健尚不发达的中国古代,为了集体的生存与发展,古代的统治者对于疫病的防治态度大多比较积极,以法治疫成为多数王朝的共识。中国古代疫病立法对我们现代人来说,也有以下几方面积极的启示。
(一)强调环境卫生与个人防护
上文已经叙述,无论是秦汉时期对污染水源的惩治、汉代公共厕所的设立,都体现了古代的统治者对于公共卫生防疫的重视,人的健康与自然、环境之间,古人通常认为有着“天人感应”的关系。古人在实践中发现,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以及个人卫生习惯,可以有效地阻绝疫病的传播。《汉律》甚至有“吏五日得以下沐,善休息以洗沐”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公务员定期洗澡。
南丁格尔曾说过,人生欲求安全,当有五要:一要清洁空气,二要澄清饮水,三要流通沟渠,四要扫洒房屋,五要日光充足。健康的人离不开健康的环境。随着生态文明入宪,我们现在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要在健康中国战略指导性继续加强配套立法,在违法处罚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2019 年12 月28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健康促进的维度下,督促我们改变原有的生活卫生习惯,自觉履行各自对健康的责任,共同维护和促进健康。
(二)重视政府治理手段
1.减免赋税发放钱粮的措施。在中国古代,疫病的发展如果已经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民生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朝廷就必须在巡诊赐药的基础上,采取其他措施维护民生,如适当减免赋税、减轻徭役,发放赈济钱粮,对于因为疫病损失比较大的群体,给予特殊补助,如老幼妇孺往往补助会更多一些[6]。同时,国家要停止一些重大工程,以减轻民众负担。
2.主动参与抗疫。古代的许多统治者在疫病流行之时,都曾经发出罪己诏,作为所谓的天子,向上天和百姓诚坦自己德行有缺、执政失误,将暴发瘟疫的责任揽下来,用来安抚众广大民众。在疫病流行的特殊时期,汉代皇帝曾经下诏要求官员减少奢靡需求,削减日常开支,用于支援疫病流行区域的防治。宋代在疫病流行期间,朝廷亲自组织医者为疫病患者义诊,医药费用由朝廷支付。
在传染病流行的时候,治疗费用是很多公民非常关注的问题,直接影响普通民众对于疾病防控的配合程度。在2020 年初新冠肺炎的防治之中,以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为例,医院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之后,患者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7]。此项措施弥补了非典时期医保覆盖面的局限。
(三)多措并举的救治手段
1.重视疫病的预防。中国古代在疾病防控上最大的贡献就是创造性地发明了独特的疫苗接种方法。以烈性传染病天花为例,大约在汉代传入中国,中医称之为“痘疮”。我国最早的天花疫苗接种是在宋真宗时期,清代医者朱纯嘏在《痘疹定论》中有所记载。明穆宗朱载垕年间出现了安全性比较高的“熟苗”。1682 年康熙皇帝曾经下诏要求各地种痘预防天花,这无疑是中国古代王朝用行政命令推广防疫方法的经典例证。18 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就曾经在文章中赞扬古代中国的疫苗法:“据我所知,中国的预防疗法已有数百年历史。这是很好的例证,因为中国人被视为世界上最具智慧,最具能力的民族。[8]”
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病毒疫苗的研发进入了动物试验阶段,全世界范围内都展开了与新型冠状病毒抢时间的疫苗竞赛。疫苗的开发一方面需要科学技术的攻关,另一方面雄厚资金后盾的支持至关重要。一旦疫情缓解,现在投入到疫苗研发工作中的资金就会明显减少,这个问题在当年SARS 疫苗研发工作中就暴露出来,制药企业必然缺少足够的动力去做这种疫苗产业化的生产。而储备疫苗对未来疾病防控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笔者认为,在治疗类似新冠肺炎这类疾病疫苗的研发工作中,国家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利用类似专利强制许可使用的法律手段及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障此类关乎国计民生药品的生产与储备。
2.正视传染病患者的隔离。汉代的“病迁坊”、唐代寺庙设立的“病人坊”都是专门用来隔离麻风病人的机构。无论古今,以隔离病患的方法来防止疫病传染,本身无可厚非。而且患者为免他人感染而与社会隔离的行为,乃是一种自我牺牲,理应得到他人的尊重与保护。但在古代社会,这种隔离产生的效果却几乎等同于将病患视作社会弃民,隔离所就像是监狱,而被隔离的病患则成了变相的囚犯。这种隔离与疾病一起被污名化了。科学认识传染病,不要歧视传染病康复者、疑似患者、医护人员及其亲属,给予真正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从生理上和心理上全面康复,这才是防控传染性疾病的终极所在。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傅华教授在2003 年非典之后曾经说过:“一个有效的公共卫生系统应包括:强大的中央和地方卫生机构、训练有素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畅通和准确的疾病监测和报告系统、现代化的实验室、能与政府其他部门迅速沟通的电子信息系统、足够的物品储备(如药品和疫苗)、预防疫情扩大的有效方法(如隔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基于这些基础之上。[9]”
四、结语
“我们重新审视务实的、理性的、科学的、系统的主体一客体关系,感知古代先哲‘天人合一’的人与自然增进和谐减少冲突的伟大哲理,以及今天人类在人与自然关系中新的定位——即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系统式思维。[10]”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客观上也使我们再次审视我们对待环境与疾病的态度,在医疗技术相对落后的古代,古人用自己独特的智慧带领着我们这个民族战胜了一次又一次的疫病来袭。以古为鉴,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