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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等级之差抑或类型之别
——兼谈“尊敬”的形态

2020-01-06王小章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布尔阶级趣味

王小章

(杭州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一、 《区分》及美国的回应

在社会学的分层研究中,布尔迪厄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无疑是一部具有特殊重要性的著作。某种意义上,该书代表了社会学这一研究领域的一种转向,即从传统上主要聚焦于财富、权力、职业等客观的、结构性的因素的不平等分配,转而主要聚焦于文化品味、生活风格的区分,从而使分层研究进入到了文化社会学的领域,既拓展了文化社会学的领地,也丰富了分层研究的视角。在该书中,布尔迪厄区分出了三个等级层次的文化趣味。第一,“合法趣味”:“合法趣味随着学校教育水平而提高,在最富有学校教育资本的统治阶级层次中达到最高”;第二,“‘中产阶级’趣味”:“这种趣味在中产阶级身上比在民众阶级或统治阶级的‘知识’层次身上更常见”;第三,“民众趣味”:“这种趣味在民众阶级中出现的比率最高,并且它的变化与学校教育资本成反比”[1]23-24。这种趣味的分化,既表现在文化艺术品的消费上,同样也表现在诸如食物消费等的趣尚上,总的来说,最终体现为必然的趣味(关注数量、实用、经济等)和自由或奢华的趣味(注重质量、形式、修养或技能等)的分化。而“趣味”的这种分化或等级化,所体现的或者说所实现的,是人的区分或等级化:“社会主体通过他们对美与丑、优雅与粗俗所做的区分而区分开来,他们在客观分类中的位置便表达或体现在这些区分之中。”[1]9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这种等级化的趣味分化以及相应的趣味群体或者说“趣味阶级(阶层)”的分化是如何塑造形成的?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这样描述法国农民:“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2]566-567从总体上,布尔迪厄肯定社会不平等植根于不同类型资本之不平等分布的客观结构中,因而反对分层研究的所谓主观主义方法。但是,他并不简单重复马克思的观点,而是引入“习性”一词,从而一方面揭示出趣味的等级分化与外在阶级结构之间的关联,揭示出“趣味阶级(阶层)”的自我繁衍,另一方面则并不认为趣味的等级分化或“趣味群体”简单直接地对应于经济结构上的阶级分化。“习性”是一套深刻地内化的、导致行为产生的“持续的、可转换的”倾向系统,它是基本的社会存在条件被内化或“吸纳”的产物。不同的条件产生不同的习性,“阶级习性”就是“阶级条件和阶级条件施加的影响的内在化形式”,“条件结构的最基本对立(高/低、富/贫等)倾向于作为实践和对实践的认识的基本构造原则让人接受。”[1]169,270由此,经济社会阶级转化为“习性阶级”。阶级习性以无意识的方式发生作用,“因而不受有意识的审查和控制:它们在实践中支配这些实践,将人们错误地称之为价值的东西隐藏在最不由自主的动作或表面上最微不足道的技巧中”,而文化趣味,就是这样一种实践支配[3]。显然,就“阶级习性”是“阶级条件和阶级条件施加的影响的内在化形式”而言,习性以及相应的文化趣味与外在阶级结构之间存在着发生学意义上的关联,但是,就习性是“持续的、可转换的”倾向系统,并且是以无意识的方式发生作用的,则习性与相应的文化趣味的分化又不是阶级结构的简单直接的标识,举例来说,没落的老贵族会保存着没落之前的趣味,而暴发户则依旧表现出暴发之前的习性。在布尔迪厄关于社会分化的著作中,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就是在“阶级状况”(即经济权力)的变化中,“阶级地位”(即身份差异)在社会等级体制中的延续性[4]。这种延续性,不是来自经济权力,而是来自习性的延续性。由此,布尔迪厄在揭示“趣味阶级(阶层)”的自我繁衍的同时,不再把统治阶级的“自由的趣味”与被统治阶级(工人阶级)的“必然的趣味”同经济权力直接挂钩,而是与“习性”联系起来。也即,工人阶级的消费行为、文化趣味并非直接由纯粹的物质匮乏所决定,因而,他们的“必然的趣味”本身恰是一种摆脱了经济必然性的“选择”,这反过来让统治阶级“有理由”认为,工人阶级的选择体现的正是他们粗俗、低级、贫乏的趣味,反衬的则是自身趣味的合法性,进而实现和维护身份的区分。

“习性”就像贵族制时代的“血统”,传承了等级化的趣味分化或者说“趣味阶级(阶层)”的分化,同时也强化了文化趣味本身独立地作为身份地位之标识的意义。布尔迪厄的研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回应性的研究,特别是在美国。如果说,布尔迪厄的研究揭示了法国(欧洲)社会,特别是其统治阶级,固守文化趣味的高低之分,并且以文化趣味的高低分化来标识和维护身份的等级的话,那么,引发美国回应性研究的,似乎首先是美国的研究者感到这种高低之分本身是令人反感、令人厌恶的[5]158。美国研究者认为,高低之分并非固有地存在于文化客体之中,而是社会和文化建构的产物。当然,这和布尔迪厄的观点并无扞格,甚至就是布尔迪厄的观点。不过,美国研究者沿此而展开的进一步的研究则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美国社会与布尔迪厄的法国(欧洲)有所不同的情形。比如,布尔迪厄在区分三个等级层次的文化趣味时提到了一系列对应着三个等级的艺术作品:对应第一等级的是《平均律古钢琴曲集》《赋格艺术》《左手钢琴协奏曲》,或勃鲁盖尔、戈雅的绘画等;对应第二等级的是《蓝色狂想曲》《匈牙利狂想曲》,或于特里约、布菲甚或雷诺阿的绘画,以及次要艺术的主要作品,如雅克·布雷尔和吉尔贝·贝科的歌曲等;对应第三等级的是《蓝色多瑙河》《茶花女》《阿莱城的姑娘》,以及完全没有艺术野心或抱负的歌曲,如马里亚诺、盖塔里或佩图拉·克拉克的歌曲等[1]23-24。但是,美国的研究者则心怀疑问:在审美范畴的“破烂”与“杰作”、“正统”与“异端”之间,是否存在被普遍恒久地接受的法则?一些具体研究的结果显示,在各种艺术中,特定的作品和艺术家,甚至整个流派都经历着审美判断在时间中的变动[5]158。而如果连判断文化趣味之高低雅俗的普遍接受的法则都并不存在,则又何以以文化趣味的不同来标识和维护身份等级呢?还有一些研究更直接地质疑了布尔迪厄的研究在美国的适用性。比如,哈勒关于现代艺术的展示和欣赏的研究发现,艺术趣味在社会群体之间的差异并不像布尔迪尔的理论可能使我们期望的那样大,在哈勒看来,下述观念是不真实的,即认为对抽象艺术的偏好与某种工人阶级的成员所不具备的某些鉴赏或创造能力的发展有关。哈勒还发现,在美国,他无法找到对艺术和文化的偏好与获得和维持统治阶级成员资格之间的明确联系,而这正是布尔迪厄在其对于法国社会的研究中所明确断定的[6-7]199。再如拉蒙特,他的研究同样否定了布尔迪厄的研究结论在美国的适用性。在一项对法国和美国的上层中产阶级管理者的比较研究中,拉蒙特发现,相比于法国人,美国人表现出更高程度的反理智主义,也不那么热衷那些所谓高级艺术形式;在美国公司中,过多地卷入高级文化会被认为是一个书呆子,一个局外人,从而成为一种明显的不利因素。在美国,人们更喜欢用他们的棒球知识或其他流行文化形式去获得身份并形成有价值的社会关系。总之,拉蒙特认为,当布尔迪厄以法国人(特别是巴黎人)为考察对象而阐述艺术趣味、生活风格在维持社会不平等上的角色和作用时,实际上夸大了文化边界、趣味区分在社会再生产中所具有的重要性[7]200[8]。

二、 生活风格:等级抑或类型

布尔迪厄的《区分》凸显了受无意识的作用的“习性”支配的“文化趣味”在标识和维护身份等级及其社会再生产中的重要性,而一些美国学者在布尔迪厄著作的激发下所做的研究则质疑了这种重要性:在美国,不同的人在文化趣味、生活风格上的差异当然是存在的,但是,对这些不同的文化趣味、生活风格进行等级高低之分的倾向即使不是完全没有,至少也不那么强烈,而且这种倾向总是伴随着对它们的批判和质疑的声音[9]112-113。更普遍的倾向是,文化趣味、生活风格更多地被看做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意义上的个人偏好的不同;人们相互之间也会根据文化趣味、生活风格来形成认同,并且,按照丹尼尔·贝尔的看法,随着“传统的社会阶级结构陷于瓦解,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根据他们的文化趣尚和生活方式来相互认同,而不再拘泥于职业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的意义上)的类同与否”,但那主要也只是“人以群分、物以类聚”,而并不表现为布尔迪厄所看到的身份等级,也鲜有人以所谓“高级的”文化趣味为晋身高社会等级的资本。换言之,如果说,布尔迪厄更多地看到,文化趣味、生活风格在法国人(欧洲人)心目中的高低等级之分,以及相应的它们在标志、维持社会身份等级上的重要性,那么,在美国,人们相对而言更多地注意到的,是不同的人在文化趣味、生活风格上所呈现的多样性,也即类型的不同,而非高低等级的分化。(1)必须强调一下,欧美之间的这种区别,只是一种社会心理倾向上的相对的分化,而不是绝对的殊异。实际上,凡涉及不同社会文化之间的差异比较,都只能是一种总体倾向上的比较,换言之,实际上都存在与总体倾向相反的例子。就此处所论及的倾向而言,欧洲固然相对更关注等级高低,但并不意味着丝毫不懂得欣赏类型的多样性,当马克思说社会的最高成就是“建立在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地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第104页)时,即表达了对个性多样性的肯定和赞赏;而且,即使在中世纪,欧洲也依旧存在主张宽容、主张对不同的生活方式、思想给以必要的包容的声音(参见房龙:《宽容》,三联书店,1985)。同样,美国固然更倾向着眼于不同的人在文化趣味、生活风格上所呈现的类型上的多样性,但这也只是总体上相对于欧洲而言,并不表示美国人全然不在意、不承认品味上的高低,这一点,下文的叙述就有所体现;此外,美国内部也不是无差异的铁板一块,比如北方与南方的差异,清教徒文化和好莱坞文化的区别等等。不过,看到和承认这种复杂性,并不妨碍在总体上作为新大陆的美国与作为旧世界的欧洲所呈现的倾向上的相对差异,就像我们会看到中国文化内部有中原文化、楚文化、吴越文化、巴蜀文化等等的差异,但并不妨碍我们从总体上对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进行比较一样。当然,美国人的看法也不是完全一致的。比如,保罗·福塞尔的《阶级:美国地位体系指南》(Class:AGuideThroughAmericanStatusSystem, 中译书名为《格调:社会等级与生活品味》)就认为,美国人生活在一个极其复杂的等级制度中,而表现为衣帽穿着、住宅装饰、饮食起居、休闲娱乐、阅读言谈等等的生活格调,则是地位等级的标志符号。不过,虽然福塞尔的书从发行销售的角度可谓风靡一时,非常“成功”,但很难说是严谨的、像布尔迪厄的《区分》一样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研究,而是一本不乏机智幽默却常常显出主观武断的通俗随笔,并且,在其畅销的同时,也受到了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批评,认为它夸张其词,夸大了美国社会的等级偏见。而更有意味的是,就在这样一本强调生活的趣味格调为美国人社会等级之标志符号的畅销书中,作为表达对未来的期许的最后一章,不是从正面来论述如何通向平等的问题,而是讨论了一种在作者看来代表了真正美国精神的“另类”:“另类”是归属于“某一类而不是某一个阶层”,他们思想独立,不受社会习俗的约束,举止行为自由自在;在衣着、住房、装饰、交通工具、阅读、饮食等等方面,他们只听从自己的喜欢,而从不想着要取悦于人;总之,“另类构成了一个‘无阶层’的阶层”,其独特的行为举止、生活风格“使他们从束缚住其他人的阶级牢笼中逃离了出来。”[10]276换言之,另类所追求的,不是晋身于所谓的“等级”意义上的上等阶级,而是“类型”意义上的独特个性。当然,福塞尔承认,另类一族的阵营在美国还不够强大,但是,这个阵营终将强大起来,因为“这些人身上流淌着真正的美国血液”[10]276,代表的是真正的美国精神或者说价值观。实际上,如上所述,福塞尔的书算不得严谨的学术研究,而是一本大众读物,但,唯其是一本大众读物,它的畅销和流行本身即可作为一种从中可解读出美国社会价值倾向的社会经验现象。

欧洲人重视等级区别,美国佬强调类型差异。当然,这不是说,在美国,在客观事实的层面上,以社会经济的统计资料来描述的社会阶级(阶层)与生活方式、文化趣味完全没有关联,不少研究表明,这种关联是存在的,但是,第一,生活方式、文化趣味的样式分化要比以社会经济的统计资料来描述的社会阶级(阶层)丰富得多,也就是说,在同一个阶级(阶层)内部存在着多种独特的趣味和生活方式;第二,更重要的是,人们,包括大众传媒,主要不是从等级高低的角度,而是从类型分化、从每一种类型的独特性格的角度来看待这种不同的趣味和方式[9]40-42。也就是说,说欧洲人重视等级区别,美国佬强调类型差异,这主要是在审视、看待、评判文化趣味、生活风格的价值、态度倾向上所呈现的分化,而且也不是绝对的。那么,欧美之间这种心态倾向的分化是怎么形成的?它自然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渊源有自。从根本上讲,它根源于由欧美不同的历史所形成的社会结构性差异。漫长的封建贵族制社会历史在欧洲形成了身份等级分明的社会结构,由此也相应地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身份等级意识——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已成为一种“习性”。尽管近代以来,在托克维尔所说的平等化(民主化)潮流中,或者说,在梅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进程中,作为刚性制度的身份等级制在欧洲各国都基本已寿终正寝,但是,那种长期历史中形成的身份等级意识却不会随之终结。相反,当制度化的、正式而外在的身份等级终结以后,这种根深蒂固的身份意识会产生一种更强烈的动机,去寻求身份区分的表达。生活风格、文化趣味便成为这种身份制度终结以后的身份表达形式。旧贵族之瞧不起暴发户的粗鄙以及暴发户的努力附庸风雅可以说正是这种倾向的典型体现。一个半世纪以前,心怀怨恨的马修·阿诺德就主张:“文化即对完美的追寻”,“文化不以粗鄙的人之品味为法则,任其顺遂自己的喜好去装束打扮,而是坚持不懈地培养关于美观、优雅和得体的意识,使人们越来越接近这一(完美的)理想,而且使粗鄙的人也乐于接受。”[11]8,13随着工业资本主义的凯歌行进,阿诺德眼中的粗鄙之人呼啸而来,而与此相伴随的,则是充斥着“粗鄙的人之品味”的“机器文化”时代的来临。阿诺德深忧文化的粗鄙化,深忧未来不属于像他自己这样的精英(贵族),而属于市侩群氓,于是吁请通过国家的力量监护他心目中的作为“对完美的追寻”的文化,建立起一套“文化等级制”[12]582-583。而美国人的反应则与此不同。同样面对资本主义工业化所带来的拜金主义、物质主义,被称为“美国精神的先知”(林肯语)的爱默生就不是像阿诺德那样呼吁建立起一套“文化等级制”,而是诠释、倡导一种强调个性,强调创新、差异性、多样性的美国版本的个人主义:人不能造得像盒子那样,千篇一律,一样的向度,一样的能力;不是的,他们是经过令人惊讶的九个月才来到世上,每个人都有一个不可估量的性格和可能性[13]。美国佬在文化倾向上不同于欧洲人的原因何在?同样根源于美国社会自身的结构特征。实际上,对此,托克维尔在讨论民主的社会状态(身份平等)对于文学的影响时即已做了精彩的说明。托克维尔指出,在贵族制社会中,统治阶级掌握着文学,创作的态度是绅士的派头,作家们追求完美,追求高雅;他们惯于使用与人民群众日常所用的语言相去甚远的贵族惯用语,而力避使用通俗的语言,所有这一切,都是“贵族制社会为文学的发展自设的障碍”[14]577-578。所谓自设障碍,也就是布尔迪厄所说的“区分”。但是美国不同。美国没有贵族制的传统,在此意义上,她是“生而平等”[14]629的。在这个社会中,一切事物朝着地位平等的方向运动,社会区别固然存在,但这种区别是以多变不稳定的经济为基础的,而不是以与生俱来的出身为基础的,因此,在这里,没有永恒不变的身份、等级、阶级。由此造成的文化后果是,不存在永久不变、静止不动的文化生产者、消费者或仲裁精英能够左右民主社会的文化生活。没有任何一个群体能够凭借其专门的知识或某种社会和文化的权威,来充当文化判官,或者为整个社会在文化上定调。(2)要特别指出一下的是,这里说的是没有一个特定的“群体”(贵族)能够持续地充当文化判官,为整个社会确立稳定持久的关于文化之高低尊卑的标准规则。作为个体的“权威”,在许多不同的文化学术领域中都存在,但是,第一,这种权威的影响在美国一般很难逾越特定的领域;第二,也是更重要的,这种权威在不停地更嬗,随着权威的更嬗,其主张的原则也随之更变,在美国,“每一代新人形同一个新的民族”(参见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第579页),因此,在文化上,也就很难形成持续的权威性的判断标准。于是,文学和其他文化生活呈现出与贵族制社会完全不同的倾向,作家们来自“三教九流”“彼此之间在精神上并没有被传统和共同习惯联系起来”“在这种文学中,有一种粗野的、甚至是蛮横的力量在统治着思想,但作品却又多种多样,而且产量大得惊人。作家们追求的目的,与其说是使读者快慰,不如说是使读者惊奇。作家们的努力方向,与其说是使人感到美的享受,不如说是使人兴奋激动。”[14]579,580一言以蔽之,文化生活所在意的,不是高大上的“逼格”(根本就不存在何者为高、何者为低的共识权威),而是丰富多样的新奇[15]。

三、 尊敬抑或自卑,欣赏抑或鄙视

审视、看待、评判文化趣味、生活风格的倾向上所呈现的上述分化,关联着社会“尊敬”的不同形态。尊敬谁,鄙视谁,什么人值得尊敬,什么人不值得尊敬,无疑直接体现了个人的价值观,但个人的价值观是型塑于社会的一般价值取向和体制结构的。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希尔斯从社会学的角度,更具体地说,从社会分层的角度,对“尊敬”进行了探讨分析。希尔斯认为,尊敬是表示敬意或景仰的行动,是根据价值尺度对人的价值与尊严做出的隐含判断的行为,牵连着平等感或自卑感,同时关乎被判断人和判断人。他指出,成为别人发出的尊敬的接受者,是人的普遍愿望。但是,在具体的现实中,人们看到的普遍情形则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获得同等的尊敬。这是因为,那些希尔斯所说的“尊敬应得特质”(deference-entitling properties)或“尊敬资格”(entitlements),具体地说,也就是职业角色和成就,财富,收入及其获得方式,受教育程度,政治权力,跟行使权力的人的接近度,亲属关系,以及“生活格调”等,在社会成员中的分布是有差异的。不过,尽管这些“尊敬应得特质”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的分布都不会是均等的,但希尔斯又指出:“在不平等社会里,尊敬行为将表现高度自卑或优越的情感。下层阶级的尊敬将在高位者面前充满自轻自贱,后者则几乎不把前者当人看。欧洲封建社会就像这样。与之相对,可能存在一些极度平等主义的社会,里面的顶层和底层阶级都觉得自己是共同的社群或人性的一部分,相应地那里没有这样深切、深远的优越和自卑情感。这些社会里没什么人会自以为比其他任何人优良或陋劣得多。现代西方国家,特别是在新拓殖地区逐渐形成、没有继承不平等的复杂阶级结构的那些社会,即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往往偏向此道。”[16]272

如果我们对希尔斯的这段话做一点引申式的解读的话,那么,希尔斯在此实际上为我们勾勒了存在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中的两种不同形态的“尊敬”:一种是“在不平等社会”中的“尊敬”,这种“尊敬”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鄙视”,伴随着上层阶级的优越感和下层阶级的自卑和嫉恨;另一种则是在“一些极度平等主义的社会”中的“尊敬”,这种“尊敬”则并不与“鄙视”“优越感”“自卑感”相伴随,而是呈现为表达尊敬者和接受尊敬者相互之间的“平等”,进而,相互之间承认和欣赏。

问题是,如何认识和理解希尔斯此处所说的“不平等”与“平等”?如上所说,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那些“尊敬应得特质”在社会成员中的分布都是有差别的,即使在不同的社会中,这种差别的程度会有所不同,但就不存在在“尊敬应得特质”的分布上没有差别的社会而言,则“不平等”与“平等”的区别就不在于,至少不完全在于,这些特质在社会成员中的客观分布状况。那么,这种区别,进而,不同形态的“尊敬”,又来自哪里?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公民身份制度和意识,平等而普遍的公民身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尊敬应得特质”分布上的差别,并使不可避免的差别变得更能为个人尊严感所容忍[16]276,308,333-334。不过在这方面,凡现代大众社会,呈现的是大体一致的趋势。第二便是审视、看待、评判这种客观分布状况的倾向。希尔斯指出,一个社会,若所有人都要排列到一个单一的、尊卑有序的“尊敬地位”分布序列之中,则需要有以下条件:“(1)对于分配尊敬的标准,全社会有一种评价性共识;(2)对于每一分布上每一位置的特征,对于尊敬资格的分布形态,全社会有一认知性共识;(3)对于指定给各类尊敬应得特质的权重,全社会皆存共识;(4)人人同等注意生活各阶层的每个成员,也被每个成员同等区别开来,那些阶层既包括跟他本人的阶层毗邻的,也包括相距遥远的;(5)尊敬判断在全社会具有同等突出性;(6)所有尊敬判断的单值性。”[16]318一言以蔽之,全社会要就具有什么样的特质禀赋的人值得尊敬、以及值得什么程度的尊敬形成一元化的、无分歧的共识,也即权威标准。在这样一种共识或权威标准之下,人们自然地倾向于根据每个人所拥有的“尊敬应得特质”而把别人和自己安排到一个一元化的单一尊敬等级序列中,从而形成希尔斯所说的“不平等社会”中的“尊敬”形态。当然,希尔斯承认,要完全地、不折不扣地形成这样一种共识,这样一种权威标准,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无疑的是,不同的社会,与这种一元化标准的距离是不一样的,越接近,就越具有形成等级化尊敬系统的倾向;而越远离,即对于具有什么样的特质禀赋的人值得尊敬、以及值得什么程度的尊敬越持有多元化的观念和态度,多元化的价值观,则这个社会就越会倾向于从多样性,从不同类型的角度,而不是不同高低等级的角度,来看待具有不同的“尊敬应得特质”的社会成员,由此而导致的,也就是“平等主义”社会的尊敬形态,尽管,在这个社会中,人们在“尊敬应得特质”的赋有上依然是有差别的。回到本文上面所讨论的文化趣味、生活格调——希尔斯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丰裕,“生活格调”在“尊敬应得特质”中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16]270,301-303,335——则一个社会越是倾向于对什么样的趣味格调高、值得尊敬以及值得什么程度的尊敬,什么样的趣味格调低、不值得尊敬等持有一元化的权威观点,则这个社会越倾向于围绕文化趣味、生活格调形成“不平等社会”式的尊敬形态,如上所说,这种社会中的尊敬,通常伴随着伴“鄙视”,或者用今天我国社会的流行语说,“鄙视链”,伴随着上层阶级的优越感和下层阶级的自卑和嫉恨;而越是对不同的趣味、格调之高低优劣尊卑不存在上述那种权威观点,越是对此保持多元化的观点,即从多样性、类型化的角度来看待,则这个社会越有可能围绕文化趣味、生活格调形成“平等主义”社会的尊敬形态,如上所说,这种尊敬形态,并不与“鄙视”“优越感”“自卑感”相伴随,而是呈现为表达尊敬者和接受尊敬者相互之间的“平等”和相互之间的承认和欣赏:美人之美,各美其美,和而不同,平等共荣。当然,必须申明:这里所说的不同趣味、格调,不包括诸如吸毒等等这样反人性的行为习性。在此前提下,这种随着社会的丰裕从而人的基本需要(need)都得到满足之后,人们相互之间对于自由选择的不同趣味、不同生活风格的承认和欣赏,与马克思所倡导的在“自由王国”的主体间关系中达成人的自由个性、自我实现[17],应该说是意趣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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