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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迪厄的音乐社会学美学思想

2020-12-03王文卓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区分社会学布尔

王文卓

在当今法国学界,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是最杰出、最具声望的思想家之一。布尔迪厄不专门从事美学研究,但美学是其整体思想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①[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下),刘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以下简称《区分》)是他在美学领域的代表作。这部杰作享誉西方学界,近年为中国学界熟知并不断被讨论。

音乐审美趣味问题是布尔迪厄研究的重要论域,对不同社会阶层音乐审美趣味的分析在《区分》中占很大分量。从音乐美学角度对布尔迪厄的这部分思想展开深入探讨有现实意义,对国内的音乐社会学美学②社会学美学是西方现代美学的重要流派之一,也称审美社会学。该流派强调社会学方法的重要性,反对割裂审美现象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认为应把审美现象放在特定社会及历史语境开展研究(参见朱立元主编:《美学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4 年版,第456 页)。社会学方法是音乐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音乐社会学美学是从社会学角度来研究音乐审美问题所形成的具体知识领域。研究能起到推动作用。

一、音乐审美趣味的阶层区分意义

布尔迪厄的思想体系中有诸多重要概念,对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进行探讨是把握其理论整体的基本途径。其中,作为关键概念之一的“区分”(“Distinction”,又译为“区隔”)居于概念群的核心位置。只有在社会学及美学意义上理解了“区分”的理论内涵,我们才可能深入到布尔迪厄音乐社会学美学思想的内部。

(一)对不同阶层音乐审美活动的考察与描述

布尔迪厄认为,相对于其它形式,艺术趣味更能在无意识中建立一个阶级的统一性,进而起到阶层区分的作用。

音乐审美趣味能明显地表征出社会阶层的差异性,这是布尔迪厄音乐社会学美学思想的内核。以对不同人群的教育背景、学历、资产状况、家庭出身等状况的详实考察为基础,他在此方面的研究可谓深稽博考。

布尔迪厄认为音乐是一门“纯粹的”艺术。他指出:“如果说没有什么比音乐上的趣味更能显示一个人的‘阶层’,更能对一个人进行归类,这当然是因为,由于获得相应配置的条件的稀缺,没什么比听音乐会或演奏一种‘高贵’乐器(如果其它情况都一样,这没有看戏、参观博物馆甚或画廊那么普及)这种实践更能分类了。”③[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26页。

《区分》做了大量的数据统计工作,其中,对音乐活动的考察、描述及数据分析占很大比重。④《区分》中的社会学数据十分庞大。限于篇幅,本文在此仅述及分析结果,具体数据信息请参阅论著的相关内容。布尔迪厄把社会群体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阶级、中产阶级和大众阶级。在揭示不同阶层音乐审美偏好的过程中,他对应性地给出了三个由高级到低级的审美趣味类型,分别为:“合法趣味”、中产阶级趣味、大众趣味。通过社会学研究,布尔迪厄论证了特定阶层与音乐审美趣味类型之间稳定的对应关系。

不同社会阶层的音乐审美趣味的差异性表现在音乐体裁、时代风格、作曲家和具体作品的选择上。

与统治阶级的“合法趣味”相对应的是“合法作品”,在布尔迪厄看来,巴赫的《平均律古钢琴曲集》《赋格艺术》及拉威尔的《左手钢琴协奏曲》就属于这类作品,它们代表的是社会精英阶层的审美趣味;与中产阶级审美趣味相对应的是那些主要艺术的“次要作品”,《蓝色狂想曲》《匈牙利狂想曲》属于此类作品,它们最能说明中产阶级的审美偏好;与大众阶层相对应的主要是音乐中的“低等体裁”以及那种广被流传而遭受审美价值贬低的作品,如《蓝色多瑙河》《茶花女》等,这些作品深受民众喜爱,呈现大众阶级的音乐审美趣味。⑤相关探讨见[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19-24页。

布尔迪厄还特别对歌曲的社会区分意义进行了探讨。例如,他发现企业主常以一种厌恶的态度来拒绝流传最广和最“通俗”的歌曲。⑥[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99-100页。

(二)音乐审美趣味得以形成的两个因素:教育资本与社会出身

不停留在现象描述层面,布尔迪厄还深入探讨了音乐审美趣味得以形成的原因,有两个方面:教育资本与社会出身。可以这样认为,强调教育资本和社会出身的重要性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凸显音乐审美趣味的阶层区分意义。

布尔迪厄阐述了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把文化实践(或相关的观点)与(由所获文凭衡量的)学校教育资本,其次与(通过父亲的职业得到的)社会出身连在一起的非常紧密的关系;另一方面是这个事实,即在学校教育资本相等的情况下,离合法的领域越远,社会出身在实践的或偏好的解释系统中的影响就越大。”⑦[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17-18页。概言之,个体获得的教育资本越多,家庭出身的层次越高,音乐审美趣味就越趋向于“合法趣味”。

在布尔迪厄看来,艺术解码能力的形成要以特定的教育资本和家庭出身为基础。布尔迪厄认识到了主体文化习得与作品意义阐释的关系,看到了艺术语言赖以产生的文化背景在艺术交流中的重要作用。不同社会阶层的艺术解码能力不是同质的,而是存在文化取向的差异性。他认为,艺术欣赏“意味着一种认识行为,一种辨认、解码的活动,隐含着对一种认识资质、一种文化能力的运用。”⑧[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3页。

那么,教育资本、社会出身对音乐审美趣味及能力形成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我们应注意布尔迪厄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阐述:

首先是教育资本与趣味等级的联系。“合法趣味”居于趣味等级的最高层,通于“纯粹趣味”。布尔迪厄说到:“随着学校教育资本的增加,……欣赏一部作品时‘不考虑其内容’的这种倾向或至少这种企图,以及更普遍地,合法作品要求的这些‘无动机’和‘无关利害’投入的倾向,也增加了。”⑨[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88页。由此可见,提升教育资本会促使主体审美趣味更接近于康德美学所说的纯形式趣味。

其次是以“作曲家及作品数量”为观测点,探讨教育程度及社会出身对音乐实践的具体影响。以社会学调查为基础,布尔迪厄指出:“在学校教育资本相同的情况下,从民众阶级到统治阶级,声称知道至少12 部被提名的音乐作品的人的数量比能够列举至少12 位作曲家的名字的人的数量增长更加明显。”⑩[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105-106页。

再次是从音乐作品选择看两种因素的不同作用。在主体审美能力形成的过程中,教育资本和家庭出身的作用有所不同。布尔迪厄认为,这种不同明显表现在人们对作品的选择上。例如,《左手钢琴协奏曲》《儿童与巫术》之类的作品与社会出身的关联更紧密;《赋格艺术》等作品与教育资本的关联更紧密。⑪[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128页。

二、实践“公式”:音乐审美活动的社会学逻辑

布尔迪厄把音乐审美趣味的形成归因于教育资本和家庭出身,这是至关重要的。但本文的探讨不能止于此,还应对他提出的“(习性)(资本)+场=实践”给予充分关注和阐释。只有在把握住了这一实践“公式”的内在逻辑之后,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他的“区分”理论,也才能在理论基底层面明晰其音乐社会学美学思想。在笔者看来,阐释任何文化语境中的音乐审美实践都可以从这个“公式”中找到社会学发生逻辑。

布尔迪厄指出:“实践是在拥有不同的逻辑因而能够[按照这个公式:(习性)(资本)+场=实践]规定不同的实现形式的场中完成的。”⑫[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169页。

(一)习性

习性(Habitus),又译为“惯习”。按布尔迪厄的社会学美学指向,只有在把一些外在的社会因素内化为阶级习性之后,特定的审美趣味才能显示出来,进而成为可观测的具体表征。布尔迪厄阐述到:“这个世界曾经产生贝多芬和莫扎特而且不断地再生产能够演奏和鉴赏他们的人;这最终是一种被纳入习性的最深处的直接赞同。”⑬[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130页。

物质财产及文化习得是社会身份得以形成的基础,而最终烙刻在主体上的是一种内在的、深刻的习性。布尔迪厄非常重视习性问题。为了让人清晰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内涵,他在访谈中曾简明地指出:“惯习(即习性,笔者注)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⑭[法]布尔迪厄、[美]华康德:《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版,第157页。从艺术审美而言,习性同样表现为一种稳定的性情系统(倾向)。作为一种主体能力,它有两个方面的所指:其一,产生可分类的实践及作品的能力;其二,区分并评价实践及作品的能力。⑮[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268页。

从理论关联看,习性一方面连接着审美趣味及生活风格,另一方面连接着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正是基于习性的结构及性情倾向,艺术实践及作品才成为了一种区分性的符号存在。由此而言,上文论及的那些具有社会区分功能的音乐审美意识及活动,如对作品的选择、对音乐家的态度、音乐实践方式等,都理应甚至必须在习性这一概念下才能得以更深入地诠释。

(二)资本

在布尔迪厄那里,资本的所指范围较为宽泛,有四种基本类型: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⑯关于这四类资本的具体分析和阐释可参见宫留记:《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理论探讨》2008年第6期,第57-60页。尽管这四类资本相对独立,但并非处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资本。也正因此,布尔迪厄在探讨趣味问题时对阶层的财产状况予以特别重视。他指出:“实际上得以实现的趣味取决于被供给财产的系统的状况,财产系统的任何变化都会引起趣味的变化。”⑰[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359页。财产生产与趣味生产具有一致性,这是布尔迪厄展开社会学批判的理论坐标。

上文在探讨音乐审美趣味的阶层区分功能时,已论及了资本问题。这一社会学视角(或说方法论)之于美学研究的理论优势在于,它使我们看到了不同社会阶层在审美消费上的差异性,以及由这种差异所带来的审美实践之理论属性的差异。更重要的是,把审美实践在社会学意义上“还原”至个人或阶层的财产状况,这无疑已触及到了音乐审美活动得以发生及形成的根源。这应引起当下国内音乐美学研究者的充分重视。

(三)“场”

总括而言,布尔迪厄的“场”有以下三个理论要点:首先,它是资本持有者进行权利博弈的空间;其次,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结构化的关系网络;再次,它具有层次性,且不同层次间可以相互影响。⑱限于篇幅,笔者在此仅提炼出三个要点。《反思社会学导引》第二部分的“场域的逻辑”较深入地阐述了“场”的内涵。

布尔迪尔把习性与场的关系称为“本体论的对应关系”。一方面,“场”塑造了习性;另一方面,习性使“场”充满了意义。⑲相关探讨见[法]布尔迪厄、[美]华康德:《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第158-159页。在布尔迪厄看来,包括音乐审美偏好在内的人之一切习性都是“场”的产物。“场”也同时生产出了具有等级区分意义的(艺术)符号。质言之,正是由于不同的资本场域的存在,具有差异性的音乐审美趣味才得以出现。

布尔迪厄不仅阐述了习性与“场”的本体论对应关系,还论及了人类跨场域的行为实践。这对于音乐社会学美学研究也是颇具启发意义的。⑳此论题已超出本文讨论范围,在此不论。在以往的研究中,笔者曾以“音乐厅中的中国传统音乐”为例,针对跨场域的音乐实践现象进行了初步探讨。可参阅拙著《音乐审美环境研究——以西方音乐史上五种类型为例》(秦皇岛:燕山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中的相关部分。

三、“审美配置”及趣味对立

(一)“审美配置”

在《区分》中,“审美配置”一词频繁出现,值得充分注意。在理论上,它与趣味、习性、资本等概念紧密关联。

“审美配置”的具体内涵是什么?综合而言,“审美配置”指在特定资本状况基础上产生的审美资源的分配,最后落实为主体艺术才能的形成。布尔迪厄指出:“审美配置,作为认识和辨认特定风格特征的能力,与特定的艺术才能密不可分。”㉑[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83页。

还需进一步说明两点:首先,“审美配置”与“合法作品”“合法趣味”相关,在阶层指向上它与“高等阶层”对应,因此其实现要以较高的物质条件为基础;其次,从审美趣味而言,“审美配置”意味着“纯粹趣味”(审美“无利害”)的实现。

作为一个美学概念,“审美配置”的价值体现在它所具有的批判性内涵上。通过探讨,布尔迪厄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统治阶层与民众阶层在审美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性。他由此看到了一种深深的社会决裂,即“纯粹趣味”(“学院美学”)与“野蛮趣味”(“大众美学”)的决裂。“野蛮趣味”当然与民众阶层缺乏“审美配置”直接相关,在特定的阶级条件下他们难以获得对“合法作品”的解码能力。

布尔迪厄认为,之所以古典音乐让普通民众感到困惑,就是因为他们缺乏相应的音乐“审美配置”,不明白一首古典音乐作品作为符号应意味着什么。㉒[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刘晖译,第69页。

(二)趣味对立

通过社会学批判,布尔迪厄把审美趣味划分为两种对立的类型:自由的(纯粹的)和必然的(野蛮的)。自由趣味是高级的、纯粹的、形式自律的;必然趣味是平庸的、伦理性的、与生活相关的。

从美学史的角度观察,布尔迪厄把趣味问题从美学“金字塔”中解放出来,放在社会学视野中进行了祛魅解读。在他来看,“纯粹的”眼光只是一种历史的创造,是特定场域的产物。显而易见,这一论断截然有别于康德美学对审美经验的界定。可以这样认为,当以“区分”为关键词来组织社会学美学的理论逻辑时,从趣味对立出发来反思康德美学并重塑审美趣味观念具有理论必然性。

四、对布尔迪厄音乐社会学美学思想的反思

布尔迪厄对音乐审美趣味的探讨吸引了当代诸多学者的目光。针对布尔迪厄的观点,他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商榷意见。这反映出西方音乐学界对“区分”问题的重视。

1.不能过分夸大社会阶层与音乐审美趣味的对应关系

英国音乐社会学家马丁(Peter J. Martin)针对布尔迪厄“区分”理论的缺陷进行了专门探讨。他明确说到:“布尔迪厄认为教育、文化资本与音乐风格、体裁的等级类别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这种观点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问题。”㉓[英]彼得·约翰·马丁:《音乐与社会学观察:艺术世界与文化产品》,柯扬译,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81页。马丁提出的问题是:某类型的音乐作品或体裁,确实能够表达特定群体的价值观及世界观吗?㉔[英]彼得·约翰·马丁:《音乐与社会学观察:艺术世界与文化产品》,柯扬译,第81页。很明显,此问题直指布尔迪厄的理论核心。

马丁提出的商榷意见建基于音乐史实之上。在考察了西方18-19世纪中产阶级的音乐活动及审美趣味之后,他指出:“布尔迪厄或许正确地指出了大多数参加音乐会(或博物馆展览)的人属于中产阶级,但却不能因此认为大多数中产阶级是音乐会的常客。”㉕[英]彼得·约翰·马丁:《音乐与社会学观察:艺术世界与文化产品》,柯扬译,第94页。马丁认为,社会阶层属性与特定音乐审美趣味之间的确存在某些关联,但决不能把二者之间的联系夸大,大量的研究表明,某一社会阶层在音乐审美趣味上并不呈现一致性。㉖相关探讨见[英]彼得·约翰·马丁:《音乐与社会学观察:艺术世界与文化产品》,柯扬译,第109-110页。由此可见,马丁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解构布尔迪厄“区分”理论的意义。

在笔者看来,从马丁的批评还能看到布尔迪厄的另一重要问题,即缺乏对不同时代主体审美趣味的史实性考察。尽管布尔迪厄也强调了历史意识的重要性,然而这种意识并没有在《区分》中得以很好地贯彻。具体而言,在布尔迪厄那里,我们还看不到音乐审美趣味的历史演变的踪迹。

2.忽视对个体审美偏好的考察

有学者认为:“布尔迪厄的文艺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艺术的个人性和超越性。……在阐释艺术家通过个人的禀赋而传达出来那种因人而异的独特性时又显得不那么有说服力了。”㉗李占伟:《布尔迪厄文艺思想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68-169页。本文认为,这种批评是中的的。也就是说,尽管布尔迪厄在《区分》中非常详实地叙述并归纳了不同社会阶层在种种艺术门类上的审美选择,但他严重忽视了艺术审美中的个人偏好问题。事实上,在人类任何时代的审美实践中,群体与个体的同一性与差异性问题普遍存在。如何解决同一场域中不同个体在审美趣味上的差异性问题?如何分析人们在音乐审美趣味上的多样性选择?如何看待“天才”式人物在塑造群体审美精神上的引领作用?显然,这些问题都没有在布尔迪厄的考虑范围内。

不管是对群体音乐审美趣味的探讨,还是对个体审美趣味的探讨,都不能做简单化的社会分层处理,而应既看到外部社会文化因素的重要作用,又重视个体审美的多样化及超越性。

3.高雅与低俗的二元对立

由于布尔迪厄从社会等级划分的视角来看待主体审美趣味问题,所以在审美对象属性的探讨中必然会走向一种二元对立。这种对立在音乐作品审美属性的探讨上表现得十分突出。按布尔迪厄的理论指向,一些有良好教育资源或家庭出身较好的人群与高雅的音乐审美资源相匹配,而一些缺乏良好教育或家庭出身不好的人群与低俗的音乐审美资源相匹配。高雅与低俗的对立是布尔迪厄音乐社会学美学思想上的一个显著弊病。

笔者认为,可从两个方面进行修正。首先是“趣味无争辩”,感性经验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而只有充分与不充分的差异;其次是要从历时性角度看到音乐审美资源的属性演变问题。

结 语

在分析布尔迪厄的思想局限性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其“区分”理论所带来的启发意义。在西方学界,从社会学角度来考察和探讨音乐审美活动由来已久。观察国内的理论现状,我们在这一维度的探讨还存在不足。长期以来,事实上国内学界仅较多地关注了阿多诺(Theodor W.Ador‐no)的音乐社会学美学思想,而对该领域其他学者及其思想知之甚少。在此情况下,探讨布尔迪厄的音乐社会学美学研究就显得格外必要了。

在社会规则和惯例的视界中展开美学探讨是布尔迪厄的理论追求,也是社会学美学的专长所在。避免形而上的抽象理论摆设,把对音乐审美趣味的研究放置于社会学情境,这是他带给我们的重要理论启示。

某社会阶层音乐审美趣味及实践方式的形成由该阶层的种种社会属性决定,音乐审美资源的阶层分配要以社会资本的分配为基础,这是布尔迪厄音乐社会学美学中最富洞见的观点。可能事实确实如马丁所认为的那样,“区分”理论存在夸大社会阶层与音乐审美趣味之对应关系的倾向。但是,我们必须在整体上认识到,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状况对群体及个人音乐审美趣味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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